主讲人:张象明
(主讲人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20世纪80年代我国开展了全国水资源开发利用评价,20世纪90年代开展了全国水中长期供求计划,21世纪初开展了全国水资源综合规划,分别主要对1980年、1993年和2000年全国各地的供用水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1998年起开展的水资源公报工作,也逐年对全国各地的供用水情况进行了调查统计。但这些工作均没有统一对用水户进行大规模的用水调查,同时我国并未建立统一的全社会供用水统计制度,受统计口径、统计方法、计量监控设施、水资源管理信息化水平等条件的限制,各项供用水量统计调查尚难以获得令人十分满意的成果。
本次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是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重点专题,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分行业分部门详细调查我国境内(未含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的各类经济社会用水户的用水量,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水资源管理提供可靠的用水数据。这项工作具有非常重要的实践意义。
通过全国性的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统计分析流域和区域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摸清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生态用水状况,同时建立用水户资料档案,真实把握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的压力,为制定我国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实施水量分配、实行水资源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以及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等方面提供基础与支撑。
全面查清我国经济社会用水大户(一定规模以上用水量的用水户)的数量、分布及其2011年全年用水状况,收集区域人口、灌溉面积、工业产值等经济社会指标,开展一定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用水调查,并进行单位用水指标分析,全面掌握我国2011年经济社会用水的真实情况。
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内容包括经济社会主要指标、城乡居民生活用水状况、生产与生态用水状况,调查对象包括居民家庭、工业企业、建筑业企业、公共服务企事业单位、以及各种灌区等用水户。具体如下:
①经济社会主要指标。收集整理流域和区域分区的人口、产值、灌溉面积等主要经济社会指标。
②城乡生活用水状况。通过统计农村及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人口,结合城乡居民用水典型调查,摸清城乡居民用水量状况。
③生产与生态用水状况。通过统计主要经济社会指标,结合灌区和企事业单位的规模以上用水户和典型用水户的用水调查,摸清农业、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量,以及城镇环境和河湖湿地等人工生态补水量情况等。
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工作主要包括用水户清查、调查对象确定、用水台账建立、调查表填报、用水量分析、成果合理性分析等环节,见图1。
①用水户清查
用水户清查主要了解掌握用水户的数量、分布及其基本信息。清查工作主要由县级普查机构实施,主要包括灌区清查和企事业单位用水户清查。
灌区清查直接利用灌区专项的灌区清查成果,获取灌区名录。
企事业单位用水户清查主要是摸清辖区内工业、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用水户的数量、分布状况、用水量等情况。县级普查机构可主要利用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成果,提取各企事业单位的相关指标,并根据县级工商、税务等部门提供的2010年企事业单位情况进行增加和删减,以内业提取方式为主进行清查。
②编制用水户名录
根据清查成果,分别制作灌区、公共供水企业、工业、建筑业、第三产业用水户的名录库,为进一步调查实施提供基础。
为保证经济社会用水调查的精度,县级普查机构应根据名录库选取一定规模以上的灌区和一定规模以上取水量的企事业单位作为规模以上用水调查对象。此外,还应选择城镇居民、农村居民、一定规模以下灌区以及一定规模以下取水量的各行业企事业单位的典型用水户作为用水调查对象。采取先选定、后调查确认的方式,发现问题,及时调整。
在调查对象确定后,县级普查机构督促检查用水调查对象(包括规模以上用水户和典型调查的用水户)完善水量计量装置。用水调查对象建立用水统计台账,记录各月取用水情况。
按照“在地原则”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用水户填报。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水均采用普查员入户调查、居民配合的方式进行填报。灌区用水调查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灌区管理单位或普查员填报,跨县灌区的填报成果还需由上级普查机构协同灌区管理机构进行复核。企事业用水户调查表由企事业单位填报。
①用水调查综合分析
县级普查机构根据用水对象填报的调查表,分别对各行业的用水调查成果进行综合分析,获得各行业规模以上用水户的取用水量、以及各行业规模以下用水户的单位用水指标。分别对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农田灌溉、林牧渔、牲畜、供水业、工业各大类、建筑业、第三产业等行业的取用水进行综合分析。
②行业用水量推算
县级普查机构应根据用水调查综合分析成果、以及经济社会指标,按14个用水行业分类推算全县和县内各水资源三级区各行业的净用水量和毛用水量。
③各级成果汇总上报
县级及以上普查机构将区域内成果按水资源三级区分区进行汇总,并进行合理性检查和审核后,上报上级普查机构。
各级水利普查机构应对区域和流域的经济社会用水调查成果进行用水成果合理性分析,确保成果质量。县级普查机构重点负责对全县的用水量进行合理性检查,流域普查机构重点负责对水资源三级分区的用水量进行合理性检查。用水量合理性分析可从供水量和用水量是否平衡等方面进行。对于跨县、跨地或跨水资源三级区的输水工程,其上级普查机构应协同进行用水合理性分析。
城镇和乡村居民生活用水典型调查的对象均为家庭住户,采用典型调查的方法进行调查。因此,生活用水不涉及用户清查,但要求以县(区)为单元分别选择50个城镇居民典型用水户和50个乡村居民典型用水户作为调查对象。
公共供水企业的调查对象包括两部分:一是所有城镇(包括建制市和建制镇)的自来水供水企业,二是供水规模在日供水量1000 t及以上或供水范围内用水人口1万人及以上的农村供水企业。
工业用水户的调查对象包括两部分,一是规模以上用水户,二是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
统一将2008年工业企业年取用水量在15万t及以上的企业作为规模以上用水户。但是当县(区)内年取水量15万t及以上工业企业的合计取水量低于工业全县(区)总取水量的60%时,应降低规模以上的划定标准,直到规模以上用水户合计取水量达到全县(区)总取水量的60%为止,降低标准后增加的工业企业也同样作为规模以上用水户进行调查。
规模以下工业企业的用水量采用选取典型、逐项推算的方法进行。应按照工业企业大类分别选取典型,每个大类的典型数量为3个及以上。典型企业应考虑企业规模、产品类型、用水工艺等因素,在具有规模以下代表性的企业中选取。
年取用水量在15万t及以上建筑业和第三产业的单位为规模以上用水户。
规模以下用水户的用水量采用选取典型、逐项推算的方法进行。建筑业选择5个及以上企业作为典型用水户,第三产业每个门类的典型用水户数量为3个及以上单位。
城镇和乡村居民典型用水户主要调查内容包括:户主名称、家庭用水人数、住房类型、家庭所在地及行政区划、用水量、计量情况。
农业灌溉用水包括农田灌溉用水、林果灌溉用水、牧草灌溉用水和渔塘补水,以及牲畜养殖用水。其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灌区名称、所在地址、所在水资源分区及代码、灌溉面积、各种水源的取水口取水量(毛用水量)、以及斗口的灌溉/补水用水量、取水口及其计量情况。
公共供水企业主要调查内容包括企业名称、水厂类型、所在地址、所在水资源三级区及代码、总产值、用水人口、各种水源取水量、供水量、售水量、免费供水量、漏损水量、取水口及其计量情况。
工业用水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所在水资源三级区及代码、行业类别、主要产品产量及用水量、工业总产值、火(核)电装机容量、取水量、用水量、排水量、取水口及其计量情况、入河排污口情况等。
建筑业与第三产业用水主要调查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所在地址、所在水资源三级区及代码、行业类别、总产值/总收入、从业人员、用水量、排水量、取水口及其计量情况、入河排污口情况等。
包括城镇环境用水和城乡河湖生态补水,直接调查区域的生态环境用水总量。
经过经济社会用水调查各个环节的实施,预计调查成果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各规模以上用水大户以及规模以下典型用水户的基本情况和用水情况。
②行政分区和水资源分区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量(分为城镇居民家庭和乡村居民家庭)。
③行政分区和水资源分区的工业分行业用水量(分为供水业、火(核)电、高用水工业和一般用水工业)。
④行政分区和水资源分区的建筑业用水量。
⑤行政分区和水资源分区的的第三产业用水量(分为住宿餐饮业和其他第三产业)。
⑥行政分区和水资源分区的生态环境用水量(分为城镇环境和河湖补水)。
⑦行政分区和水资源分区的供用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