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素娥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景洪 666100)
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中央加大了水利水电项目的开发力度,加大了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资额度。结合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国家加大了西部水利建设的投资规模,作为云南边陲的西双版纳州,在国家新的政策环境下,水利水电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危,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关系到工程寿命和效益的发挥,只有加强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才能保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保障工程长期稳定地运行。水利水电工程实施建设阶段,是工程质量与安全管理的关健环节之一。
笔者多年来在西双版纳州内从事了大量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本文以自身作为责任监督员的勐宋水库工程质量监督为例,介绍勐宋水库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并对做好州、市一级中小型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勐宋水库枢纽工程位于云南省景洪市勐龙镇境内的南骑乐各河中游河段上,所处地理位置特殊,库盆右岸沿中缅边界线站展布,分水岭以南为缅甸,分水岭以北为中国。水库距景洪市县城约96km,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综合开发利用的水库,工程由大坝、溢洪道和导流输水隧洞组成,属中型3等水利工程。水库大坝为均质土坝,坝长230.00m,坝顶高程1570.50m,最大坝高42.5m,坝顶宽6.0m,总库容1302万m3。
勐宋水库于2007年11月开工兴建,至今已完成导流输水隧洞工程,工程于2009年1月截流验收,大坝于2009年5月回填至度汛高程1558 m,预计2010年5月主体工程完工。
西双版纳州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在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中心站的领导及授权下,负责工程实施现场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通过建设各方的协调配合、积极努力,工程项目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建立和完善体制建设,遵守国家建设程序,质量管量体系建立健全,已完工程质量得到了保障,水利工程得以顺利进行。监督站在工程项目实施中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a.在工程开工前,检查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各方人员是否落实,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特别对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是否可靠进行了重点检查。对管理局上报的项目划分进行了确认。
b.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检查了工程是否落实质量责任制,是否推行全面质量管理,能否严格按有关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检查了设计单位的现场服务质量是否满足施工的需要;检查了检测单位现场检测频率、检测数据是否达到要求;此外,对施工中的工程实物质量,根据设计文件、合同、相关的施工规范、质量标准也进行了相应的监督检查。
c.根据工程施工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召开参建各方参加的质量工作会议,通报施工中存在的质量问题,指出改正的方法,对不正确的思想、观点进行批评、教育,统一认识,搞好质量工作。按监督计划完成权限内的工作,及时对施工中的质量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参加各阶段(基础、截流)验收和质量评定工作。
水利水电工程是国家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具有投资多、规模大、建设周期长、生产环节多、参与方多、影响质量与安全形成的因素多等特点,无论哪个方面、哪个环节出了问题,都会导致质量缺陷,甚至造成重大质量事故。而州、市一级主管的中小型水利工程,由于经费、人力资源、管理水平等诸多方面的原因,普遍存在责任制不完善、质量检查体系和保证体系不健全、建设市场准入制度不规范、管理人员不到位等问题。
下面根据笔者所监督的勐宋水库以及多年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实践经验,对做好州、市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管理工作提出几点意见。
质量责任制作为项目实施阶段各责任主体的管理机制,是使质量管理起到决定性作用的核心机制,既有各自的管理要求、管理内容、管理方法、工作方式,也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完善质量责任制的方式应分阶段进行,项目开工前以培训为主,项目实施过程中以核查整改为主。
2.1.1 建立健全责任制度
建立健全责任制度应先落实项目责任主体,建设管理单位实行项目法人制,建议中型以上项目单独组建项目法人,小(1)型或以下项目可以按辖区同类项目组建,项目法人的组建可为项目管理的责任落实、管理权限落实、资金使用创造条件。此外,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完善招标投标制,全面推行社会监理制。
2.1.2 项目开工前的培训教育,以提高质量意识为第一要务
建议辖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年度项目安排结束,完成工程招标投标后,以逐件或合并培训的方式,组织或委托监督机构对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责任主体的主要参建人员进行培训,开展建设管理知识培训、技术业务知识培训、质量意识教育及建设法规宣传,以贯彻质量管理预防为主的原则,提高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质量意识。在此阶段,第一要务是以提高质量意识为目的,因为个人的管理能力、业务知识是基础,而意识则是态度,更为重要。
2.1.3 实施过程中的核查
水行政质量监督机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强化以下核查、检查:
a.核查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是否在其资质允许范围内承包工程,是否存在违法分包现象。
b.审查开工报告、监理合同、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
c.审查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质量体系运行情况;审查是否有符合合同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如何;审查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体系能否满足工程建设需要。
d.核查工程现场各种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进场验收制度及管理情况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及合同约定。
e.核查工程施工程序、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规程、规范、标准和要求。
f.核查工程各种质量保证资料是否真实、齐全、可靠,整理是否及时。
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企业及设备材料供应单位的选择上,应严把市场准入关,择优选择符合工程相应资质的工程单位,在单位资质符合工程建设要求的同时,也要对单位派驻现场的主要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等)的资质和业绩进行审核,包括是否具备工程管理经验和当地施工经验、承担过的工程质量评价如何等。对既往工程质量业绩较差的施工单位和管理人员应设置市场准入门槛,禁止其进入当地建设市场。
2.3.1 政府监督机制
a.政府监督应体现其权威性、强制性、公正性和综合性。监督部门在正常开展工作的同时,也要加强自身队伍建设,积极参与行业组织的业务知识培训,及时掌握国家和行业现行规程、规范和标准,提高监督人员专业能力、辩别能力,体现工作的权威性;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职业道德教育,增强监督人员的道德品质素养,强化监督工作的客观性、公正性,做到对事不对人;提高监督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对质量事故分析全面、准确和科学,对事故处理能经济、统筹兼顾。
b.加强监督管理力度,积极探索创新工作思路,全面履行监督职责。
c.在国家取消监督费用后,应积极争取解决国家政策允许的经费来源问题,以便更全面地开展监督工作。2.3.2 社会舆论监督
应充分利用报表、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方式和媒体工具,引导社会公众对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的关注,客观、真实地公布一些质量管理行为和成果,对好的行为是一种表彰,对差的行为是一次曝光,同时也给了社会公众更多的建议权和评价权;此外,也使工程所在地的工程使用人或群众参与到质量管理中来,增加其更多的参与权与评价权。并将之与市场准入制度结合起来。
笔者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西双版纳州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各方参与者的管理能力、业务能力、质量意识都将得到很大提高,为推动水利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作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我们也将继续发场“献身、负责、求实”的水利行业精神,努力学习,扎实工作,与各项目参建单位齐心协力,为保证水利工程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