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规范规定了猪人工授精站的选址、布局、设施、设备、种猪数量、质量、人员配备和管理制度。
本规范适用于使用常温精液的猪人工授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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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23238 种猪常温精液
DB51/T652 种畜禽场建筑布局规范
DB51/T653 猪人工授精技术操作规程
3.1 选址 远离交通要道、屠宰场、村镇或居民生活区,地势地貌、水源、位置、粪污处理等符合DB51/T652要求,交通方便,有供电保障。
3.2 布局 区划设置、区域规划、区域位置、区间距离、舍间距离、道路设置符合DB51/T652要求。
3.3 设施
3.3.1 公猪舍。单列式或双列式,单栏面积9~12m2,有运动场,配备相应的降温设施。
3.3.2 采精室。采精室与公猪舍相邻,面积≥10m2,地面平坦、防滑,并在采精室与精液处理室之间设立精液传递窗。有条件的应建安全护栏。
3.3.3 精液处理室。应具备精液检验、稀释处理和贮存等功能,设置相应的水槽及操作台等设施,面积≥10m2。
3.4 设备 配备显微镜、血球计数板或精子密度仪、电子天平、17℃恒温冰箱、高压灭菌锅、恒温水浴箱、干燥箱、精液运输箱、双蒸馏水器、恒温加热板等,并保证正常使用。其技术参数符合附录A规定。
3.5 种公猪数量、质量
3.5.1 采精公猪。不少于10头。
3.5.2 种公猪质量。符合GB23238和DB51/T653要求。
3.6 人员配备 有专职采精、检验技术人员并获得资质证书。
3.7 管理制度 岗位职责清楚,饲养管理、卫生防疫、精液生产、质量检验、仪器设备、销售、服务等制度完善。档案完整,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