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金山区、奉贤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崇明县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市运输管理处,市计量测试技术研究院,各出租车营运单位,出租车计价器生产企业:
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出租汽车计价器》(JJG517-2009)已于2009年7月10日由国家质检总局发布,并于2010年1月10日起开始施行。为贯彻实施好该检定规程,确保出租车计价器计量准确,营造放心的乘车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出租汽车计价器》检定规程,准确掌握规程相关要求。出租车营运单位要建立健全计量管理制度,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制计量意识教育和培训,加强对计价器的日常检查和对出租车驾驶员的管理,坚决杜绝利用计价器作弊的行为。
二、各出租车营运单位新投放的车辆必须选用可以安装出租车计价器专用传感器的车型。各计价器生产企业给新投放的出租车安装计价器时,不得直接使用车辆提供的电信号,必须使用与计价器匹配的独立传感器,鼓励采用防异常脉冲输入的传感器。从今年7月1日起,对于没有安装计价器专用传感器的新投放车辆,不再检定计价器,不予核发营运证。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一○年五月十日
信息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办公室 2010年5月1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