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会t同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交通运输部、环保部、公安部等十三个相关部委组成的审查组,在上海召开《上海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工作审查论证会,市规土局和市发改委、建交委、环保局、公安局等单位出席了会议。
会议由住建部唐凯总规划师主持。上海市规划国土资源管理局首先向审查组汇报了《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修改论证实施评估报告》和《上海市城市总体规划(1999-2020)修改论证专题论证报告》。《评估报告》简要介绍了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实施的总体背景和制度保障情况,对上版总体规划自2001年获批复以来的实施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评价,指出:规划实施10年以来,上海城市性质内涵不断深化完善,人口和用地规模增长迅速;服务业发展推动中心城功能转型,国际金融中心和贸易中心建设加速;亚太地区门户枢纽地位基本形成,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推进有力;制造业逐步向产业园区集聚,初步形成沿海战略产业基地布局框架;城市郊区化与郊区城市化进程迅猛,城市总体布局形态稳中有变;城市大型住区建设规模空前,高等级教育卫生设施配套布局步伐加快;以轨道交通为主导的综合交通网络快速发展,市域干线道路骨架基本完成;城市绿地与林地系统建设稳步推进,多层次生态空间体系有待进一步强化;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多样化历史城区风貌得以显现;能源、水务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服务支撑城市运营功能得到了较大的提升。
在《评估报告》基础上,《论证报告》又从“贯彻国家和长三角的新战略、迈入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新阶段、推进郊区城市化的新契机、迎接区域交通一体化的新挑战、引导城市空间格局的新变迁、构建和谐宜居城市的新要求”等六个“新”的角度,阐述了总体规划修改的必要性,从城市发展目标和规模、城市空间发展构想、产业布局、住宅布局、生态空间、交通系统、市政系统七大方面介绍了拟修改的内容,并就城市发展规模、生态空间与基本农田、交通系统和市政系统四大涉及修改的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了专题论述。
听取汇报后,审查组对上海城市总体规划的实施评估和修改论证工作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住建部高度评价上海总体规划实施评估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工作,认为具有创新性和可操作性。会上,审查组也就人口规模、区域交通、轨道线网、耕地保护、历史风貌、旅游开发、环境保护、水源安全、城市防灾、军地合作等内容提出了深化完善意见。
住建部张勤副司长对会议进行了总结,并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建议进一步聚焦重点,本次修改不是对上海现行总体规划的大调整,而是经过科学论证的具有针对性的修改,建议对调整内容进行梳理,集中阐述;二、建议对上海的城市规模进一步明确,提出人口和用地的稳定规模,适当考虑远景,通过“三区四线”的划定,强化生态空间的锚固作用;三、建议加强区域分析,论证长三角区域的协调发展关系,与各部委近期一些重要的国家层面规划进行衔接。
(资料来源: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指导上海郊区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从8月1日起正式试行《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该导则是在原有中心村规划编制技术标准基础上,结合上海郊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而研究形成。今年6月,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组织专家对该《导则》进行了论证,并在2010年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培训班上向各区、县规土局及各家设计院进行了详细的内容介绍,组织讨论,广泛征询意见后,经修改完善形成试行稿。
根据《关于下发〈上海市村庄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的要求,每个郊区规土局在今年下半年结合正在推进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扩大试点及2010年度规划编制计划,组织开展1至2个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