郗宏斌
(唐山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北唐山 063000)
现如今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超市、肉品专卖店越来越多,小包装动物产品由于美观、方便、快捷很受消费者的青睐。但小包装动物产品是否经过检疫、安全卫生却难以鉴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动物产品应该凭检疫证明和验讫标志运输和销售,但是检疫合格证明只有一张,检疫标志往往也仅限于在外包装上,而动物产品的流出是多方面的,这就给日常的检疫监督带来很大的工作难度,在超市、肉品专卖店经营的小包装产品上没有国家统一规定的动物检疫合格标志,在检查过程中需要查验检疫合格证明,要打好几个电话来求证,事实上也很难以证明是否证物相符。
在动物检疫工作中,对经检疫合格的白条猪加盖全国统一的检疫验讫印章,而对经检疫合格的袋装、盒装、箱装等动物分割产品,既不能加盖验讫印章,又没有统一的检疫标志可加封,只能出具动物检疫证明。由于没有统一检疫标志,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分割产品,只能凭动物检疫证明运输和销售。分割产品在销售时只能一车、一批产品带一份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不可能每箱、每盒产品都带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就很难确定所销售的产品是否检疫合格。有的甚至出现在运输、销售时发生“调包”现象,即将不合格产品冒充经检疫合格产品。一旦监督检查被发现,货主还振振有辞:我这批货是有检疫证明的。从而给不法经营者钻了空子。
有些地方动物防疫监督机构为了工作自行设计制做了检疫标志,贴在动物分割产品的外包装上,以证明经检疫合格,确实起到了检疫标识的作用。但因不是全国统一制式,其规格样式、字体大小、颜色等不统一,加上一些地方应用,大多数地方不应用,有的就以不是统一检疫标志为由而不予认可,出现重检疫、重收费,甚至处罚等扯皮现象。
所以,应尽快依法统一小包装动物产品检疫标志,统一样式、大小、字体、颜色等,采用热敏、光敏等防伪技术统一印制。一旦加封再撕下后,无法进行第二次使用。并制定统一的发放、管理、使用办法,同其他动物检疫证明一样,逐级领取使用。对经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由动物检疫员或在其监督下在产品小包装和包装箱上加封。对没有加封检疫标志的动物产品,不得运输、上市销售,一旦查出,按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