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十年我国学界关于科学家社会责任问题研究回顾与前瞻

2010-04-12 17:20
关键词:学者伦理科学家

李 科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近十年我国学界关于科学家社会责任问题研究回顾与前瞻

李 科

(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陕西 西安 710049)

近十年我国学界对科学家社会责任问题的探究主要围绕问题的由来及发展、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具体内容展开,研究呈现出研究对象的整体性、研究方法的思辩性、研究视界的人本性等特点。未来研究需着重确定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基本内容及实现途径,补足实证调查分析,构建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内化机制,强化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研究,以进一步推动科学家社会责任问题研究的深化。

科学家;社会责任;伦理

在走向知识经济时代的今天,科学技术已渗透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成为人类生活的一种决定性力量,同时科学家的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也明显增值并广泛扩散。然而,利润与风险共存、权利与义务同在。正是基于这一原因,近年来关于科学家、工程师的社会责任与价值观等方面的著述不断见诸媒体。统计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近十年来关于科学家社会责任方面的文章有百余篇,中国重要报纸数据库中也有三十余篇,呈现出“多方参与,百家争鸣,多维论述,重点突出”的特征。本文主要回顾近十年我国学界关于科学家社会责任研究的成果,重点探析问题的由来及发展、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内涵和具体内容,并且就科学家社会责任问题研究的不足与今后研究的展望谈一点看法。

一、科学家社会责任问题的由来及发展

学者们从不同的视角探讨了科学家社会责任问题的由来及发展,加深了对这一命题的理解和认知。

1.以科学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及其社会效果为主线梳理科学家社会责任的问题

莫少群、杨小华等学者认为,“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最初是在20世纪30年代由以贝尔纳为首的一群英国科学家首先提出。20世纪初相对论、量子力学的建立,生物化学和遗传学的发展等,迫使科学家比前几个世纪的科学家更加深入地去考虑他们自己的信念的根本基础;二战中由于原子弹的制造和使用使许多科学家在伦理上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并使得科学共同体对其“社会责任”有了更为深刻的领悟;二战后,科学共同体对科技成果被越来越多地用于军事目的,特别是原子弹和氢弹造成的恐怖普遍感到担忧,也更进一步意识到他们对维护世界和平所应承担的责任;70年代以来,科学技术的发展突飞猛进,特别是生物技术和电子信息技术的革命创造了巨大的生产力,也在科学共同体内部引起了许多关于科学技术及其社会应用后果的争论,这些争论无一不牵涉到新的技术条件下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1]。

2.以科学家职业的演化历程为主线梳理科学家社会责任的问题

叶继红、刘霁堂等学者则以科学家职业的演化历程为主线回顾了科学家社会责任问题的发展。他们认为,不同的科学家在不同的国度表现出不同的特点,17世纪的英国科学家是业余科学家,职业科学家出现在法国,科学家的社会职业在德国得到巩固,当代的科学家在美国完全成熟定型。科学家在未形成职业时,无从谈起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科学家社会职业形成以来,科学家不再是一个社会的局外人,他们的科学研究更多地和社会其他过程紧密地结合起来了。他们不再被允许沉溺于他自己个人的嗜好,随心所欲地随自己意志行事。在广泛的社会活动中,科学家作为一个专家、顾问、发明家甚至还是决策者,已经成为一个中心人物了。在科学技术高度发达的大科学时代科学家和工程师的社会责任要远远超过做好本职工作。有鉴于此,必须提高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感,采取必要措施对科学的社会后果负责[2]。

3.以科学家个人自由的形态为主线梳理科学家社会责任的问题

马佰莲、陈北宁等学者以科学家个人自由形态的演变为主线回顾了科学家社会责任问题的由来与发展。他们认为,十九世纪初期以前属于业余科学时代,业余科学时代科学家享有“无待自由”,不受任何外在事物和外部条件控制,没有掺入任何功利的和非自然的个人情感因素,他们没有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可言;从19世纪中叶开始,职业科学家享有“职任自由”,科学家不得不屈从于某些实际利益而失去捍卫真理的尊严,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失去了个人的空间,自觉能动性受压抑,不能自主地担负应有的社会责任;随着国际竞争在创新能力方面的日益增强和激烈化,科学的物质价值和精神价值必然日益同时受到重视,科学家在成功地获得资源以实现科学自身的目的的同时,自觉地把对社会进步的贡献和国家的公共利益作为一种学术使命引入到研究活动中去。于是,研究自由与社会责任问题便紧密结合在一起,这一状况下的科学家享有“责任自由”[3]。

也有学者指出,从倡导学术道德到倡导人本道德的科技伦理演进过程催发了科学家对社会责任问题的思考[4]。尽管理解的角度不同,但学术界普遍认为,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并非一个新近才被科学界与社会公众所普遍关注的问题,随着科学由“小科学”向“大科学”转化,科学与社会的政治和经济问题有了紧密的联系,在近代科技尤其是现代科技发展所导致的负面影响与消极效应凸显之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便一再被富有良知、关心人类命运与前景的睿智人士所反复关注。

二、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内涵

关于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内涵到底是什么,学者们主要从“责任”范畴出发加以探讨。有学者认为,所谓责任,也就是人必须且应当做的事,其实质是“应当”,在科技伦理学的视野中,责任就是为了个人和社会的存在和发展,根据自然和社会的客观的需要,个人和团体尤其是科技工作者及其相关团体应当做与其角色相应的有利于自然和社会的事和承担有害于自然和社会的后果[5]。也有学者认为,责任指与某个特定的职位(社会角色)或机构相联系的职责,指份内应做的事或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当承担的过失[6]。还有学者指出,责任是在行使权利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权利行使者在行使权利过程中对他人利益造成的影响所承担的义务[7]。至于什么是社会责任,有学者认为,在中华民族的思想文化传统中,社会责任主要地被理解为人的生存理念、生存境界、生存智慧以及生存的理性自觉,传统知识分子一般都把“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作为他们求知的至上目的[8]。大多数学者都认为,虽然“责任”是一个现代话题,但科学家的责任似乎被看作例外,逻辑实证主义的“科学价值中性论”已不符合时代要求。关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的内涵,学术界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1.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即“科学家按良心行事”

林坚、黄婷等学者认为,科学责任是科学家对自己从事科学活动的一种良心上的基本要求,科学家们深刻地认识到,科学探索只是解决求真的问题,求善的问题是凭科学家的良心作出的选择,这里需要深切的人文关怀。科学家对社会的责任意识,从根本上来说,来自于一种对整个人类世界悲天悯人的情怀[9]。龚继民也认为“科学家的良心”其实正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感相一致[10]。

2.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即“科学家对自己实施的各种行为负责”

蒋美仕、周礼文等学者认为,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就是其对自己实施的各种行为负责,这包括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做好自己的份内事,履行应尽的义务,即行为符合规范要求,完成规定的目标任务。第二层意思是对因违法或违约或违反公德的行为所造成的过错负责[11]。洪晓楠、薛桂波等人也认为,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有两层含义:一是科学家在从事科学研究中基于自己对忠诚、良知、认同的信仰,遵守科学活动本身的道德规范,这是主观责任。二是科学家从其所处的社会环境出发,表明自己对他人、科学共同体、社会所采取的态度以及与之相关联的行为的后果负责,这是客观责任[12]。

3.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即“科学家的道德价值和伦理约束”

卢彪认为,如果不从更深的层次,即科学家的道德价值层面上加以理解,将很难把握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13]。张春美也认为,在科技伦理视野中,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涉及科研道德、社会责任意识、社会伦理价值观等3个方面[14]。杨小华认为,从科学家社会责任的本质上来说,社会责任在很大程度上是行为主体自愿承担的道义责任、伦理责任,而非法律责任,社会责任具有任何道德形态所共有的弊端,也即对人们行为调解的软弱性[15]。关于科学家应建立怎样的职业道德规范,有学者从美国社会学家莫顿提出的科学家的精神气质和伦理规范四项原则,即普遍性原则、公有性原则、无私性原则、合理的怀疑性原则出发,探讨了科学家的道德伦理责任[16]。

4.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即“科学家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的统一”

马佰莲认为,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实质是把追求真理并为真理而献身的精神内化为社会公共关怀的一种自觉意识,因而应该是内在于研究自由之中的,而不是受外部权威力量或实际利益的控制的结果。随着科学的社会功能的不断增强,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的内容不断得到丰富和发展。责任自由就是以社会责任为基础的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的统一[8]。贾玉树、陈北宁等学者也认为,科学家的社会责任特殊之处在于科学家不仅拥有自由意志,而且同时拥有客观规律,如果科学家也按照意志主义所主张的那样无限张扬自己非理性的自由意志,将会给社会带来巨大灾难[17]。

三、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

从“科学——技术一体化”到“科学——技术——经济一体化”再到“科学——技术——经济——社会一体化”,社会的方方面面无不打上科学的烙印,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受着科学的支配。科学家已不仅仅是科学共同体的成员,还扮演着社会共同体的角色,这就要求科学家应自觉担负起应有的社会责任。学术界就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内容进行了多维度的探究,有学者从系统论原理出发,分析了科学家的核心社会责任、基本社会责任与延伸社会责任[18],有学者藉回顾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探讨科学家应肩负起何种社会责任[19],还有学者从角色理论出发探析了科学家的道德责任[20]。关于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学者的主要观点可归纳如下。

1.探寻科学真理,把握科学规律,“求真”的责任

求真是科学的使命,通过科学,人们得以把握世界的本来面目和客观规律,这是人获得自由与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求真是人类内在的要求,也是人的基本的精神需求。有学者认为,“为人类不懈地探求真理,勇于坚持真理,为真理而献身”的科学精神已成为科学家从事一切活动的行为规范[21]。还有学者指出,求真是科学研究的本质特征之一,也是科学家对同行负责的必然要求。它意味着在攀登科学研究高峰的征程上,科学家必须诚实守信,自觉恪守科学道德准则,客观、准确地描述科学研究的过程和所获得的研究结论[22]。

2.把握研究方向,使科学造福人类,“求善”的责任

有学者认为,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首要的一点就是把握好自己的研究方向,使自己所从事的科学活动成为一项造福人类的事业。现代科学的飞速发展,在给人类带来福音的同时,也产生了一系列负面效应,科学知识的滥用可能会产生势不可挡的灾难性后果,有的已直接危及人类的生存本身。科学作为人类的一项事业,同人类的其他任何事业一样,应以确保人类的生存和促进人类的发展作为终极的目标。科学绝不仅仅是一个“求真”的过程,同时也是一个“求善”的过程。科学家应当负责任地思考、预测、评估他们所生产的科学知识的可能性社会后果[23]。有学者更进一步指出,科学家对事物奥妙和真理的探索,不能够抵触最高宗旨,好奇心必须服从责任心,求真只是手段,求善才是最高目的,二者对立统一[24]。

3.参与科学决策,影响政府行为的责任

有学者认为,科学家应该在政府咨询时,毫不避讳地指出新课题对社会和人们生活的可能的负面影响,以供政府作出选择或调整,尽力避免有悖于人类文明的科学研究。同时,在科研过程中力求使设计更加完美,减少可以预见的负面效应[25]。还有学者认为,以政治家为主制定的科研规划不一定与科学发展的实际情况相吻合,因而也就难以做到切实可行,科学家有责任根据自己对科学发展总体趋势的把握对国家的科研规划提出意见和建议[26]。还有学者指出,重大的科学决策越来越多地涉及到众多领域乃至交叉科学和边缘科学的内容,只有熟悉科技发展趋势、懂得科技规律、秉持严谨科学精神的科学家和工程技术专家,才能为决策提供清晰的思路和可选的方案[18]。

4.普及科学知识,唤醒民众参与科学的责任

有学者认为,科学是专业性很强的知识领域,不可能人人都有能力和条件去从事科学工作。但科学的社会化又与人人有关,与社会紧密联系并发生复杂的相互作用。这就要求人们必须了解科学的知识,趋利避害。科学家们必须认识到,科学的宗旨就是造福民众,而民众也是发展科学之本,向公众普及科学知识不仅是科学家的传统和责任,更是发展科学所必须的活动[27]。也有学者通过考察科学发展历程,指出从经验科学阶段到理论科学阶段再到现代科学阶段,科普与科学家相伴而生,共生共长,普及科学知识是历史赋予科学家的使命,在反科学、伪科学思潮猖獗的大科学时代,投身科普事业对科学家而言更是责无旁贷[28]。还有学者指出,“科普”不仅仅是科学知识的普及,还包括关于科学的评价方法的普及[25]。

5.弘扬科学精神,反对伪科学,健全社会理性的责任

有学者认为,一位科学家往往只在他所从事的和熟悉的范围内是专家,对其他领域可能知之不多,甚至是小学生、“文盲”。在现实生活中,公众常会把信赖科学同信赖科学家等同起来,在有关科学的是非面前,常常听从科学家的意见,由科学家来裁断。因此科学家也要不断扩大知识面,尤其是要弘扬科学精神。伪科学的传播和泛滥与违背科学精神有很大的关系[29]。还有学者认为,科学家作为一个率先用理性武装起来的高素质群体对于帮助公众健全理性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科学家有责任在全社会弘扬科学精神,传播科学思想,倡导科学方法,逐步提高大众的素质,增强大众的理性精神,培养大众的法制意识。如果科学家不能自觉地致力于人类社会的理性化建设,现代社会日趋泛滥的非理性思潮迟早会通过极端民族主义的狂热把某些战争狂人推到社会前台[17]。

6.重视科学教育,确保科学可持续发展的责任

有学者认为,当科学家在某一领域取得公认的科学成就后,就有责任和义务将其纳入到科学知识体系的结构中去,通过课堂讲授或编入教科书和通俗读物,向受教育者——他们可能就是未来的科学家——传授。这既是科学知识传播和扩展的需要,也是培养科学人才,确保科学研究后继有人和科学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29]。也有学者认为,科学家应承担维持、传递科学知识与技术的责任。“维持”是指对既有知识和技术的继承、积累;“传递”指将已有的或自己创新的知识和技术作纵向(向学生和公众)与横向(专业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传播、交流与扩散[11]。

学者们一般认为,科学家应当承担的特殊的社会责任是与其特殊工作相关的,除了上述几种社会责任外,科学家作为社会的成员,还应当承担作为普通大众应当承担的社会责任,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之所以引起广泛的讨论,恰恰在于其身份的特殊性。

四、科学家社会责任研究的展望

尽管近年来我国学界关于科学家社会责任的研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第一,从研究对象的视角看,当前的研究大都把科学家视为一个无差异的整体,而科学家群体也可分为不同的类型,如从事基础研究的科学家、从事应用研究的科学家等,不同类型的科学家所承担社会责任的范围与程度是不同的。第二,从研究内容的视角看,科学家的社会责任并不等同于科学家的道德认知和伦理约束,科学家的道德伦理责任仅是其社会责任的一部分,而很多学者在研究过程中把二者等同起来。第三,从研究方法的视角看,当前的研究几乎都是思辨研究、历史研究,对科学家社会责任展开实证的经验研究,目前在我国还非常缺乏,关于当前科学家社会责任缺失状况的探讨也主要来源于学者的主观臆测,因此在此基础上提出的相关政策建议无法得到实证研究的佐证,其可信度也就令人质疑。笔者认为,今后有待于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和深化关于科学家社会责任的研究。

1.细化——细化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实现途径、具体内容等方面的研究

今后需细化关于科学家履行社会责任的途径、承担社会责任的内容等方面的研究。例如如何培养科学家的“科学良心”,如何使科学家能够准确预测、评估其科研成果的社会效果,如何使科技工作者耐得起清贫和寂寞,抵制学术腐败,不再追求形式、追逐名利而违反科学道德,科学共同体的准则对于科学家行为的约束效力如何实现,科学家的自由与责任的冲突及其化解途径的选择,不同类型的科学家所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的差异,等等,关于这些问题的研究还需要进一步细化。

2.深化——深化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实证研究

当前我国学界关于科学家社会责任的调查研究十分缺乏,而国外很早就有这方面的实证研究。如世界科学理事会 “科学道德与责任常设委员会”在2002年9月完成了一份研究报告,即《科学伦理和责任的标准:一项经验研究》,对六大洲23个国家的115项有关科学的伦理和责任标准(其中包括39个国际标准,76个国家标准)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当前国际社会科学伦理约束标准的15种类型,分析了科学家伦理责任和道德规范的特点,列出了12类具有普遍意义的特点和品质,包括专业素养、协作精神、尊重、谦虚、严谨、诚实、求真、坦诚、公平、尽责、忠诚、疾恶如仇等,而且对科学的价值作了分析[30]。今后国内学者也需要重视关于科学家社会责任的调查研究,通过实证分析了解我国科学家对社会责任的认识,探索科学家社会责任保障及实现的机制、路径与方法。

3.内化——构建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内化机制

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实践问题。我国学界当前关于如何提高科学家社会责任感方面的研究很少,而国外则有许多这方面的研究。如国外有学者指出培养科学家社会责任的责任,不仅落在科学家个体身上,也落在了科学家组织和专门的教育机构身上[31]。还有学者提出政府与科学共同体应当成立一些新的培训机构,通过这些机构把道德的准则教给科学家,使科学家自觉接受这些准则,接受更广范围的科学责任(不仅仅包括对个体的人的责任,还包括对人类的责任)的观念[32]。因此,如何培养和强化科学家的社会责任意识,如何构建科学家社会责任的内化机制,应当是国内学者下一步研究的重点。

4.强化——强化科学技术与伦理道德的关系研究

科学家对其研究行为、研究成果是否应当承担以及承担何种程度的社会责任,从本质上来说是科技与伦理的关系问题。科技负面效应的出现本质上是伦理问题,而不是科技问题,其根源在于科技与伦理的疏离,理性与价值的分裂。任何企图通过科技自身的力量来消解科学技术异化现象的观念都是徒劳的。科技与伦理(道德)的关系问题是学术界长期争论的话题,目前学界主要有“科技伦理无涉论”、“科技伦理分界论”与“科技伦理论”三种观点。今后需要强化关于科技与伦理关系的研究,在这三种观点的基础上构建合理的科技伦理观,为科学家的科技行为明确设置某种道德底线,同时保障科学家在这种道德底线基础上自主学术空间的最大化。

[1]莫少群.“科学家”的社会责任问题的由来与发展[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6):50-53.

[2]叶继红.“科学家”职业的演变过程及其社会责任[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0,(12):46-50.

[3]马佰莲,欧阳志远.论科学家个人自由的三种形态[J].哲学研究,2006,(8):94-98.

[4]韩跃红.科技伦理——从学术道德到人本道德[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5,(1):27-29.

[5]邹成效.科技伦理视野中的责任范畴[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1):17-20.

[6]曹南燕.科学家和工程师的伦理责任[J].哲学研究,2000,(1):45-51.

[7]张黎夫.科技时代的伦理(责任伦理)之困惑[J].湖北社会科学,2004,(3):48-50.

[8]马佰莲.责任自由与科学家角色责任的实现[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3):74-78.

[9]林坚,黄婷.科学技术的价值负载与社会责任[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6,(2):47-53.

[10]龚继民.科学家的社会责任[J].福建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3):54-56.

[11]蒋美仕,周礼文.论科学家的科学责任与社会责任[J].科学学研究,2002,(1):17-19.

[12]洪晓楠,王丽丽.科学家的责任分析[J].哲学研究,2007,(11):83-86.

[13] 卢彪.科学家与科学的道德价值[J].学海,2001,(3):139-142.

[14]张春美.科学家社会责任的文化价值[J].探索与争鸣,2008,(10):73-76.

[15]杨小华.科学家社会责任之缺失探因[J].兰州学刊,2006,(8):173-175.

[16]王文科.科学家道德责任的追问[J].理论探讨,2006,(1):76-79.

[17]贾玉树,陈北宁.在自由意志与客观规律之间——论科学家的终极关怀与社会责任[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6,(12):8-11.

[18]彭涛,王忠,韩连庆.科技工作者社会责任的系统分析[J].科技管理研究,2008,(12):59-62.

[19]杨舰,刘丹鹤.曼哈顿工程与科学家的社会责任[J].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1-6.

[20]薛桂波.从角色理论谈科学家的伦理困境[J].兰州学刊,2008,(12):20-22.

[21]任爱玲.科学家伦理责任的哲学思考[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1,(6):48-51.

[22]苏青.考问科学家的社会责任[J].科技导报,2007,(19):7.

[23]孙孝科.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不是什么与是什么?[J].科学技术与辩证法,2006,(1):93-96.

[24]叶继红.科学家的社会责任——以“曼哈顿计划”为例[J].科学学研究,2001,(4):7-13.

[25]贾向桐,张立静.论大科学时代科学家的社会责任[J].求实,2005,(8):38-41.

[26]肖德武.当代科学家的社会责任[J].山东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5):31-35.

[27]安东.论科学家的社会责任[J].中州学刊,2003,(6):172-174.

[28]李开文,刘霁堂.论科学家的科普责任[J].科学·经济·社会,2005,(3):82-85.

[29]刁生富.大科学时代科学家的社会责任[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1,(7):53-56.

[30]The Standing Committee for Responsibility and Ethics in Science.Standards for Ethics and Responsibility in Science-an Empirical Study.SCRES,2002.

[31]Stanley Joel Reiser,Ruth Ellen Bulger.The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Biological Scientists[J].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thics,1997,2(3):137-143.

[32]David Koepsell.On Genies and Bottles:Scientists’Moral Responsibility and Dangerous Technology R&D[J].Science and Engineering Ethics,2010,16(1):119-133.

【责任编辑:董世峰】

Abstract:A lot of progress has been made in the research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scientists in China for the past ten years.Researchers have conducted studies mainly around some problems such as the origin and evolution of the scientists’social responsibility issue and its connotations and basic contents.These researches reflec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aking all the scientists as a whole,using qualitative analysis methods,and putting human development at the foremost.Future studies need to define the basic contents of the research subject and ways to carry out the studies.It is also necessary to construct the internalization mechanism of scientists’social responsibility,and to strengthen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scientific research and ethic studies so to promote the research on scientists’social responsibility.

Key words:scientist; social responsibility; ethics

A Review and Foresight of China’s Theoretical Study on the Social Responsibility of Scientists for the Past Ten Years

LI Ke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Xi’an Jiaotong University,Xi’an,710049,China)

B 829

A

1000-260X(2010)05-0025-06

2010-06-15

李科(1982—),男,山东宁阳人,西安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研究生,西安交通大学讲师,从事科学社会学、科技伦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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