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富生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真之视野中的亚里士多德逻辑
毕富生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山西太原 030006)
亚里士多德开创了逻辑,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求真的工具。在哲学上,亚里士多德提出了真之符合论,在这一思想影响下,为达到求真,亚里士多德建立了他的逻辑学说。纵观其哲学与逻辑思想,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是围绕“必然地得出”这一观念形成的,而这一观念来源于其求真思想。求真是逻辑的本质,求真的外在形式表现为推理这一技术手段。亚里士多德创立的逻辑是通过推理达到求真的科学。
真之符合论;必然得出;是;真
在西方哲学史上,亚里士多德提出了真之符合论,基于这一思想,亚里士多德开创了逻辑,为人们提供了一种求真的工具。深入探析亚里士多德的哲学与逻辑思想,对于人们更新逻辑观念、深刻认识逻辑的本质,拓宽真理理论视野有着积极的作用。
从哲学的角度看,在最初的意义上真之符合论表达的是一种认识与对象、思想和实在之间的契合关系。而任何认识与对象、思想和实在的关系,无不关涉到两个基本的方面:即对外,涉及知觉与对象的关系;对内,涉及知觉与理性的关系。从符合论的立场出发看待真理的性质,在哲学史上始自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给真理所下的一个符合论定义是“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是必相符合。”[1]33黑格尔在其《哲学史讲演录》中分析古希腊斯多葛学派和亚里士多德的理论贡献时,就明确指出“关于真理的一般有名的定义,‘真理是对象和意识的一致’,是被他们提出来”。[2]“真理的通常定义是真理是观念和对象的符合”。[3]
亚里士多德的真之符合论思想主要内容有以下三点:
第一,亚里士多德认为认识上的真与假,是由客观对象所决定的,其标准在于我们的认识是否与客观事物相符合。他举例说:“并不因为我们说你脸是白的,所以你脸才白,只因为你脸是白,所以我们这样说才算说得对。”[1]191我们知道,命题和判断是主体对客体所作的陈述。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命题和判断是对客观事物的性质、状态或关系等的描写或陈述,因而命题或判断的真假就取决于它们是否如实地描写或陈述客观事物的性质、状态或关系等等。
第二,亚里士多德区别了组合与非组合事物,并进一步进行了分析。亚里士多德区分了组合事物和非组合事物,并相应的提出了判断方法。何谓组合事物,简单地说就是几种事物结合起来的,或者说是相互联系的事物。对于这类事物的真假,亚里士多德说:“真假的问题依事物对象的是否联合或分离而定,若对象相合者认为相合,相离者认为相离就得其真实;反之,以相离者为合,以相合者为离,那就弄错了。”[1]191非组合事物,也即个别存在的事物,如果没有这样的个别性,它就不会存在,真实就在于认识这些事物。这里,虚假是没有的,错误也不会有,有的只是无知。既然如此,真假必须用新的方式去判断,这种方式就是接触,真实就是接触与证实,不接触就不认识,当你接触到了某事物时,认识了它,就是真的;反之,则是假的。
第三,亚里士多德对真的论述,最终把它归结到事物之“实是”,也就是事物的存在上。何谓“实是”呢?他在《形而上学》第六卷第二章作了论述。他认为“实是”包含了:属性、偶然之是,真是 (非是为假),潜在之是和实现之是。概括起来,就是“是”或“存在”。亚里士多德说:“所以每一事物之真理与各事物之实是必相符合。”也就是说真与事物的存在相符合。这里,亚里士多德领会了真的根本特性——客观性。“客观性”又是什么呢?他将客观性归结为事物之实是,即事物的存在性上。这就是说,命题的真假实际上取决于命题语义与客观实在的关系。如果一个命题所承载的语义正好与客观实在相符合,那么该命题就被认为是真的,反之则为假。也就是说,命题的真假依赖于主观与客观是否统一,真命题是主观对客观的真实写照,而假命题是主观对客观的虚假写照。
纵观亚里士多德的真之符合论,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虽然没有对何谓符合做出明确的说明,但它直观、明了,很容易被人们所理解。它有两个基本前提:第一,存在着独立于心灵的客体,它们与主体相对立。如果没有客体,也就无所谓符合。主体和客体的存在是符合论的先决条件。第二,人的认识能够达到客体。如果人的认识达不到客体,也就不存在主体的认识与客体是否符合的问题。“符合”也因此而成为一个毫无意义的词。因此,真之符合论是以实在论和可知论为基础的。
实在与可知,这实际是从哲学的角度为真之符合论寻找到了基础。还可以在认识的角度将这一问题进一步深化,所谓“符合”是这样一种契合关系:外在自然世界如何在内在的思维理性之中实现。亚里士多德的观点是,我们的思想可以如实的反映外在的自然世界,重要的是思想要把感觉给的关于世界的零碎的原料整理清晰再投射到外在世界上寻求验证。如果契合就说明获得了真正的知识。亚里士多德的观点还可以用这样的问句来表示,世界是什么,如何是。从他的符合论中可以很明显的得出,这个外在的世界是存在的,它就是我们的感官所能感受到的自然。他把外在的自然的世界放到了一个崇高的位置上,这一点在他的《形而上学》中得到体现,“四因说”中“形式因”和“质料因”为最根本的因素,外在的自然界就是这两种因素的结合体。我们的任务就在于以这样一种观点来看待世界,从中领悟世界的真谛。那么如何是呢?亚里士多德以感觉经验为基础,从人自身所具有的感觉、知觉能力着眼,认为外在世界给人提供知识的经验材料,而人本身具有可以通过自身的能力把握这些材料以至从中描绘出世界的图画,再现出外在世界。亚里士多德还通过反驳他的老师柏拉图的观点来阐述自己的学说。按照柏拉图的观点,没有任何一种配称为“知识”的东西是从感觉经验得来的,唯一真实的知识只能来自概念,得之于理性。按照柏拉图的观点“2+2=4”是真正的知识,即真理,而所谓“雪是白的”这样一种陈述则充满了混乱与不确切,以至于不能、也不应该在哲学家的真理体系中占有一席之地。柏拉图之所以反对把知识等同于知觉,把真知识等同于符合了经验事物的知觉观念,根本的一点在于,他否认通过感官能达到对独立于人的、自在自为的真实存在,也就是观念的认识。由于观念是一种与具体的存在相脱离的、并且规定了具体存在的性质的精神性纯形式,这就决定了能够达到对这种真实存在和纯形式之认识的所谓真知识,不是以混乱和不确切为特征、与感官作用相联系的经验性知觉,而是带有普遍性的原理或观念。柏拉图一再强调,他并不否认有所谓真知识。他的任务在于为真知识找到一个与之相符合的对象从而使之真正成为真。而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柏拉图的理念纯粹是一种逻辑上的虚构。所谓理念,实际上是一种共相,而共相是根本不可能脱离个别事物而独立存在的。从语言上看,共相与个别事物的关系是形容词与专名词的关系。专名词用以指代“实体”即个别事物,而形容词或类名词 (如“人的”或“人”)所指的东西就是“共相”。任何一个共相的名词要成为一个实体的名词,似乎都是件不可能的事。因为每个事物的实体都是它所特有的东西,而并不属于任何别的事物,但是共相则是共同的,因为叫做共相的正是那种能属于一个以上的事物的东西。由于形容词的存在有赖于专名词所指的东西,因而共相和实体就不能分离。就此而言,柏拉图把理念这种“共相”看作离开“实体”即个别事物的独立存在就未免让人难以理解。另一方面,形容词既然是专名词不能不从属的类或共相,因而离开形容词或共相来谈论专名词或实体也就无法真正把握实体,也即个别事物本身。既然从语言上看,形容词与专名词的关系是共相与实体的关系,那么,从认识上看,对实体的认识就是知觉与理性的统一。亚里士多德之所谓实体不是柏拉图哲学中那种与具体事物相脱离的精神性纯形式即“观念”,而是作为“形式”与“质料”相统一的具体事物本身。对具体事物的认识无疑必须从经验知觉开始,但认识的真正目的不在于经验到的质料而在于理性把握到的形式。形式是一般的、普遍的东西,也即“共相”。认识形式就是从个别中概括出一般、从特殊中抽绎出普遍。就人而言,他作为认识的主体无疑具有将事物的形式和质料综合成为统一的认识对象的能力。因为,一方面,人的理性本身具有从个别中抽绎出一般的能力,这种能力就是专属于人而动物则不具有的“理性灵魂”或“自灵”。在这个意义上,人不过是一种“理性的动物”;另一方面,人通过感官与事物的接触又为理性提供了为之抽绎的材料,从而理性能够通过思维把握形式或共相。就此而言,理性把握了事物的形式或共相,也就认识了事物与实体。理性思维与对象符合,也就是主体与客体统一,由此而形成的二者的同一,就是真理。这是两种对世界不同看法之间的争论,一个以感觉经验为基础,认为哲学可以从感觉经验中逐步地接近真实的外在世界;而另一个认为真实世界已经内在于我心,哲学的目的在于抵制尘世对心灵的诱惑,避免心灵堕落,使心灵中真实的世界真正的再现出来。
以上我们从哲学的视角分析了亚里士多德的真之符合论,下面以此为视角看亚里士多德逻辑。
基于符合论的思想,亚里士多德首先对“是”进行了充分的研究,以此为出发点展开对逻辑学的讨论。
首先,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在古希腊语中,“S是 P”是一种基本的语言形式。“是”联结主语和表语,这是由古希腊语法性质决定的。这里有三点最为重要。第一,古希腊语中有这样一个“是”。第二,“是”是句子中最基本,最稳定的语言要素。第三,“是”是普遍适用的词。有“是”,则从语言方面提供了一个具体的、活生生、可以看得见抓得住的语词,才能使人们去研究它。若没有这个“是”,则很难想象怎样去研究它。句子中的“是”是一种稳定的语言因素。所谓稳定,是指它有明确的规定,有一种语法功能,使得主语和表语的联系表现出来。譬如亚里士多德的四谓词理论论述的是谓词对主词的关系,主词和谓词是从语法学家那里借用来的概念,是通过句子中的“是”区分出来的,因而谓词对主词的关系也是借助“是”反映出来的。在一个“S是 P”这样的句子中,S和 P可以千变万化,“是”总是不变的。在亚里士多德的时代,语法学家虽然区别出名词和动词,但是还没有明确区别出行为动词和系动词,因而“是”也属于动词。亚里士多德从最简单的“是”出发也就不奇怪了,更为重要的是,“是”的应用范围是普遍的,一切科学语言都要应用它。
其次,围绕“是”亚里士多德创立了四谓词理论,进而进一步展开对逻辑的讨论。四谓词理论确切地说应该是一个雏形的逻辑理论,根据这个理论,命题中谓词共分为四类:定义、固有属性、属、偶性。这个分类依据两条原则:其一,看谓词与主词能不能互换谓述;其二,看谓词是不是表达主词的本质。根据这两条原则,对一个命题“S是 P”而言,如果 P可以和 S互换谓述并且表达 S的本质,P就是 S的定义;如果 P可以和 S互换谓述但并不表达 S的本质,P就是 S的固有属性;如果 P不可以和 S互换谓述但表达 S的本质,P就是 S的属;如果 P不可以和 S互换谓述并且不表达 S的本质,P就是 S的偶性。这个理论仅仅限于对“S是 P”这样的命题的表述关系,没有对命题再做进一步的分析,譬如,没有分析量词,没有分析否定形式。在这之后,亚里士多德对“S是 P”这样的命题更深入的进行研究,区分出肯定形式与否定形式,在对主词的量化分析中,区别出个别的、一般的和不定的命题,并且探讨了这些命题的不同形式以及相互关系,根据他的分析可以看出句子的逻辑结构是:
(并非)(所有 /有)(非)S(不)是 (非)P[4]
最后,亚里士多德通过四谓词理论创立了逻辑学。语言表达思想,思想反映世界,通过分析语言的形式可以把握语言,从而也就理解了思想,得到了关于世界的知识。更为重要的是从这样一种语言形式的分析提出了逻辑的思想。他这样说道:“一个推理是一个论证,在这个论证中,有些东西被规定下来,由此必然地得出一些与此不同的东西。”(《论辩篇》)[5]
从亚里士多德这种关于推理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他把推理分成两部分:一部分是规定下来的,另一部分与这部分不同,是推出来的。如果我们用“A”表示规定下来的东西,用“B”表示推出来的东西,用“→”表示得出,那么亚里士多德关于推理的论述就描述了一种最简单的从前提到结论的推理结构:A→B。这里,最重要的是他说的“必然地得出”,也就是说,这种从前提到结论的推论不是随便进行的,而是“必然的”。亚里士多德认为 A蕴涵B,在 A与B都是真的时候是真的,只有在A是真的、B是假的时,才是假的。这可以说是亚里士多德对逻辑的最简单的定义,也是历史上第一次对逻辑的定义。
亚里士多德的四谓词理论是逻辑史上第一个系统的逻辑理论。这个理论提供了一种能够通往“必然地得出”的行之有效的路径。我们看到,亚里士多德的许多做法都说明他想建立这样一个理论,比如他不仅以归纳的方式,而且以演绎的方式来证明他的四谓词分类是正确的、必然的。特别是,他提出了两条分类标准:一条是,看谓词与主词能不能互换谓述;另一条是,看谓词表达不表达本质。这两条标准结合使用,就得出四种谓词:定义、固有属性、属、偶性。很显然,亚里士多德想要在这里得出一种关于世界的确定的、可以必然得出的知识,在这里“是”与“真”联系在了一起,他给逻辑思想设定了一个自然世界的基础,而用逻辑的“必然的得出”来保证如果这个基础是真的那么从中推演出的知识就是真的,然后在对于真的验证中以符合的方法来解决,这样从“真”又回到了“是”。这样一种理想最终实现了吗?如果仔细分析,实际上不难发现,前一条标准完全是形式的,它只规定了词在句子的位置,而与词所具有或表达的内容没有任何关系。但由于“本质”这个词依赖于人们思辨的理解,同时与用语的具体内容有关系,因此后一条标准不是形式的,而是涉及了内容。确实是由于这两条标准相结合使用,才区分出四种谓词。因此这样的谓词分类是有道理的,不是随意得出来的。也正因为这样,四谓词理论才能够帮助人们进行推理和论证。但是由于在“本质”这个概念方面存在的问题,使用这个理论虽然有助于人们的推理和论证,但是并不会达到“必然地得出”。因此可以说,四谓词理论虽然向着“必然地得出”这个方向努力了,但是并没有成功。事实上亚里士多德并没有抛弃柏拉图,柏拉图完全沉浸在内心的世界中以至对外在的世界视而不见,而完全依靠理性思维的“善”的体系又是如此严密。亚里士多德对此进行了改造,给柏拉图的体系以感觉经验的基础,同时抓住了“形式”这一灵魂并从中发展出了逻辑学,用“必然地得出”贯穿“形式”始终。亚里士多德希望找到一条跳出他的契合论的标准来验证契合,他试图用逻辑学来达到这一目的。然而逻辑学从一开始就紧密地与哲学联系在了一起,四谓词理论中的两条标准就是最好的说明。所以亚里士多德的契合只能由“是”出发回到“是”,即回到世界是什么这样一个本体论问题上来。
弗雷格说,“真”为逻辑指引方向。亚里士多德正是围绕“真”而创立了他的逻辑学说的。
正如有学者指出的那样,“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必然地得出’十分重要。它是对推理的说明,刻画的是一种从前提到结论的关系,集中地体现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观。”[6]
研究亚里士多德逻辑,我们可以看出,所谓“必然地得出”实际上是刻画了一个含有前提和结论的推理形式,即,A→B。“必然地得出”刻画的是一种基本的推理结构,同时它也是推理所具有的一种性质。
从A得出B,显然是一种转换,既然要求这种转换具有“必然性”,那么这种转换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否则就无法做到“必然”,也就是说,这种必然性不能是思辨的,而必须是能行的,可以一步一步实现的,这种能行的东西就是推理。这样,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思想就有一个从四谓词理论到三段论的发展过程。
我们看到,四谓词和三段论这两个理论都是为了达到“必然地得出”,但是最终的结果是三段论达到这一目的,而四谓词理论没有达到。从这里我们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必然地得出”所需要的条件,这个条件不仅是形成亚里士多德逻辑所需要的,也是逻辑所需要的。这个条件就是推理,并且是必然的推理,没有推理就不是逻辑。因此这样的研究不仅对于理解亚里士多德本人的思想是必要的,而且对于我们理解逻辑的本质也是有很大帮助的。
从上可以看出,围绕着真,亚里士多德创立了逻辑学,亚里士多德逻辑的主要内容是三段论,而三段论学说是他求真思想的集中体现。尽管后人对于他的三段论是有不同看法的。比如:有人认为他的三段论是一个公理系统,第一格的四个有效式是公理,其他两个格的式是从公理推出的定理;也有人认为他的三段论是一个自然演绎系统,第一格的四个有效式是推理规则,利用它们可以得到其他两个格的式的推演。用现代逻辑的观点看,对于三段论虽然人们的解释不同,而且是系统上的不同,但是,这些差异却不是在亚里士多德所说的“必然地得出”这一点上,因为无论是公理系统还是自然演绎系统,它都满足“必然地得出”。我们看到,四谓词和三段论这两个理论都是为了达到“必然地得出”,但是最终的结果是三段论达到这一目的而四谓词理论没有达到。分析和研究这里的差异,可以使我们清楚地看到,有了推理这种技术手段,可以做到“必然地得出”,而没有推理这种技术手段就做不到,实现不了“必然地得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是关于推理的学说,并且是关于必然推理的学说,特别是,这种推理的必然性不是由内容决定的,而是由形式决定的。按照对亚里士多德逻辑的研究,只要符合三段论体系这样的形式,从真的前提必然得出真的结论。这个观念就是“必然得出”。“必然得出”这一逻辑观念是在其求真的思想指引下形成的,在“必然得出”的逻辑观念指引下,构成了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求真是逻辑的本质,求真的外在形式表现为推理。亚里士多德创立的逻辑是通过推理达到求真的科学。
[1]亚里士多德.形而上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2]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三卷[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9.
[3]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二卷 [M].北京:商务印书馆,1957: 301.
[4]王 路.亚里士多德的逻辑学说[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211.
[5]苗力田.亚里士多德全集:第一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353.
[6]王 路.逻辑的观念[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45.
Aristotle’sLogic in the View of Truth
B I Fu-sheng
(School of Philosophy and Sociology,Shanxi University,Taiyuan030006,China)
Aristotle created Logic,providing peoplewith a tool to pursue truth.In philosophy,Aristotle brought forward the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is thought,Aristotle established his logic theory in order to pursue truth.By examing the philosophical and logical thought ofAristotle,we can see that the evolution ofAristotle’s logic theory is centered around the concept of"educing inevitably",which derives from thought of pursuing truth.Pursuing truth is the nature of logic and its out ward form is such technology as reasoning.The Logic created byAristotle is a science in which truth is achieved by reasoning.
the correspondence theory of truth;educing inevitably;be;truth
book=9,ebook=28
B81
A
1000-5935(2010)01-0009-04
(责任编辑 李雪枫)
2009-07-15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一般项目 (08JA72040002)
毕富生 (1950-),男,河南安阳人,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逻辑学会常务理事,主要从事逻辑学与逻辑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