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动力源

2010-04-12 14:15丁春福单义松
关键词:民族性范畴中国化

丁春福, 单义松

(沈阳工业大学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 沈阳 110870)

随着人们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的不断深入,近年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自身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开始凸显,进而更多地引起人们对其发展的动力、动力机制等问题的关注。一些学者从历史的角度考察了实践范畴等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中的地位及其发生动因等问题,但是总体来看,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为客观的历史过程加以整体研究的成果还不多见。笔者认为,从整体上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动力问题进行研究十分必要,特别是要把这个问题放在整个中华民族自近代以来的整个时空条件下加以考察,才能更好地厘清其发展的内在动力源。

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三个矛盾范畴

马克思主义认为,“运动本身就是矛盾”[1]160,“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发展的过程中”[2]308,“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2]301。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为一个客观的历史范畴,其自身就是一个不断运动发展的过程,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过程也必然存在一系列矛盾,并且其基本构成的内部矛盾性是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根本力量。

关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构成,有学者认为其由“观念形态的马克思主义、中国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作为两者中介的中国马克思主义者”3个要素构成[3]283。笔者以为,马克思主义是一种人类认识活动的具体化,而中国的具体实际是具体认识和实践中的客体,所以致力于把二者相结合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应该既是一个实践的过程,也是一个认识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认识与实践的主体当是构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一个必不可少的要素。那么这个主体是谁?仅仅是中国共产党或者中国马克思主义者吗?根据历史唯物主义所坚持的群众性观点,人民群众才是人类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最终决定力量。因此,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客观过程中,认识和实践的真正主体应该是包括中国共产党、马克思主义者以及人民群众在内的整个民族。

可见,马克思主义本身、中国自身具体实际以及中国的民族主体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3个客观的基本构成要素。这3个基本要素彼此具有相对独立的发展规律性,而当它们统一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具体范畴时,就以其各自内在的规定性共同推动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具体言之,就是通过下文所要阐述的理论、实践与价值这3个范畴的内在矛盾性实现的。

二、理论动力源——马克思主义世界性与民族性的对立统一

近年来,有些学者不断地强调和突出实践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历史进程中的基础地位,以至人们在实际认识中很容易单纯地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化约为一个实践问题。但是马克思主义的哲学还强调,特定的实践问题本身又包含于认识问题之中,也就是说,所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实践”也并不只是纯粹的实践问题,它还是被包含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这一特定历史范畴中的认识问题。例如,有学者针对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指出:“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是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内在动力。”[4]可是,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又源于何处呢?本文从矛盾性的观点出发,并赋予思考问题的具体民族以整体主体地位,认为自马克思主义脱离经典作家的书本观点成为人类认识史上的一种理论体系后,就现实地内含世界性与民族性的双重属性。

首先,马克思主义是一个系统揭示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一般运动发展规律的体系性学说,其所揭示的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对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任何一个民族都是普遍适用的,而且马克思主义所致力的全人类彻底解放和共产主义理想的价值取向,更具有对象的普适性。列宁曾经说过:“马克思主义是马克思的观点和学说体系”,“这些观点总起来就构成作为世界各文明国家工人运动的理论和纲领的现代唯物主义和现代科学社会主义”[5]418。也就是说,马克思主义内在地具有毛泽东在《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一文中称之为“放之四海皆准”的世界性真理属性。

其次,马克思主义“提供的不是现成的教条,而是进一步研究的出发点和供这一研究使用的方法。”[6]406所以,对于应用这些理论的民族主体来说,马克思主义同样深刻地传达了其民族性的内在规定性。对此列宁曾十分明确地指出,马克思主义的“这些原理的应用具体地说,在英国不同于法国,在法国不同于德国,在德国又不同于俄国”[7]274-275。而且马克思和恩格斯本人也不断强调:“我们的理论是发展中的理论,不是必须背得滚瓜烂熟并且机械加以重复的教条”[8]681,因为“正确的理论必须结合具体情况并根据现存条件加以阐述和发挥”[9]433。

可见,这里所讨论的“马克思主义”之理论既是一个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理论形态的实在,又是一个工具主体用以指导具体实践的对象工具。就实在形态的理论而言,马克思主义提供的主要是一系列世界性的规律和价值导向;而工具形态的马克思主义则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为方法原则。可以说,对于普遍意义上民族的认识主体而言,马克思主义理论本身深刻地包含着世界性与民族性的内在规定性。世界性的规律认识和价值导向影响并受制于具体运用中的民族性情况,二者矛盾性地既对立又统一,并且在彼此的相反相成中规定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为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过程的具体化缩影,一刻也离不开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这对世界性与民族性的矛盾范畴,而且这对矛盾范畴将始终存在,它不仅决定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也影响着马克思主义本身。

可以说,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世界性-民族性”矛盾范畴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之初居功至伟,但是决不能忽视其在现阶段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所起到的基础性作用。因为在民族主体意识不断增强的今天,人们会不可避免地过于彰显民族性在发展马克思主义及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过程中的地位,以致可能破坏统一的世界性与民族性之间的张力关系,甚至背离马克思主义。但是,只要能够正确认识和把握马克思主义理论内在的世界性与民族性这对矛盾性范畴,就能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迈向更高的台阶。

三、实践动力源——中国具体实际下的主客体互动关系

从主体认识问题的一般过程来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作为一个命题和任务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被明确提出,表明中国共产党认识马克思主义在中国的传播、运用及发展等问题已经进入到更加理性的意识自觉阶段。如果从客观过程的整体性角度回顾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路径,会发现“马克思主义这一来自西方的理论一踏上中国的土地就开始了其中国化的生命途程”[10]404。如果从民族整体的主体性视角看,又会发现一个中国选择马克思主义并进而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过程。那么,提供这种“选择”与“化”的必然性与可能性的背后力量是什么呢?是像有学者指出的“是中国传统文化现代转型或现代发展的实际需要”[11],还是像有学者认为的救亡图存的直接需要与俄国及共产国际的帮助等内、外原因使然呢[12]?

笔者认为,讨论和回答这一问题都必须立足于中国这一民族国家的根本实际。近代以来,中国最大的实际莫过于在经受历史的屈辱后谋求民族的独立与平等并致力于振兴整个中华民族。从19世纪的洋务运动、百日维新到20世纪初的五四运动,乃至新中国成立至今,这一根本实际仍未改变。因此就整个民族而言,在这样一个大的时空环境下,无论是辛亥革命、新民主主义革命还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都是这一根本实际下的具体实践,发展至今的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也概莫能外。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具体标志性阶段而言,无论是毛泽东思想中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纲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纲领,邓小平理论中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还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中所致力的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都根本地是坚持从中国这一具体实际出发的。

实践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区别于以往认识论的标志性范畴,不仅在于实践是联系现实活动中主体与客体的桥梁中介,还在于它同时也是改造主、客观世界的力量所在。从特定的主体性认识出发,实践本身只能是作为主体的实践,而且同时有主体意识的实践又不能是无对象的实践。也就是说,实践虽然是联系主体和客体的纽带,但实践本身又离不开主客体之间的对立与互动。或者说,具体实际中主客体之间存在着对立是实践的前提,而彼此之间的对立互动关系又是实践活动得以不断进行的保证。所以,如果站在整个民族主体的立场上就会发现,作为主体的整个中华民族和作为客体的在物质和文化方面影响民族主体性需要的客观范畴,它们之间以一种对立互动的作用关系内在地推动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客观过程向前发展。这种主客体互动关系可以简单地概括为主体基于主体性需要而通过实践作用于客体,并在不断实践中改变主体的主体性需要、改造客体的关系范畴。因此,推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实践,其内在地又决定于这一客观过程中民族主体的需要与实际的物质生产能力及文化交往能力这对根本的矛盾性范畴。

中共十一届六中全会通过决议指出,我国当前所处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究其实质,也就是主体需要与客体满足需要的能力之间的矛盾。正是这对矛盾,才决定了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现代化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进而推动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所以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不仅是像有的学者从思想运动规律角度指出的那样,是一个“思想主体与思想客体之间的矛盾运动”[3]282的客观过程,它更加现实地是一个实践中主体与客体之间的矛盾运动过程,即民族主体的需要与实际的物质生产能力、文化交往能力之间的矛盾运动过程。

四、价值动力源——社会精英与社会大众的交往对话

群众创造历史的观点是人类社会历史观中最具马克思主义标志性的观点,它彻底颠覆了以往精英或者英雄创造历史的神话。自19世纪工人运动开始兴起,代表社会绝大多数的社会大众便逐步开始从幕后走向台前,并在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认识中,一跃“从被教化与被改造的客体,成为特定关系下改造自然、社会与自身的主体”[13]。因此,如果从普遍意义上将社会主体简单地分为社会精英与社会大众两个基本组成部分,那么就人们的主体意识觉醒问题而言,在马克思主义诞生之前,社会大众始终对立地淹没在社会精英的光环之下;而随着马克思主义在世界范围内的传播、运用和发展,社会大众自身的主体意识得到空前提高,他们追求当家作主、追求真正的民主自由,以至在意识形态上社会大众颠覆性地开始占据对社会精英的主导地位。也就是说,无论是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还是受其影响之后,在社会主体问题上始终历史地存在两股矛盾性力量,这集中反映在价值意识上社会精英的价值理想与社会大众的主体性需要的矛盾关系当中。

这里所谓的社会精英,主要是指主导社会发展的直接决策者及其参与者,而社会大众则是占民族国家绝大部分的主体,他们不参与社会发展的直接决策,但却是最终的决定主体。笔者认为,这里所说的社会大众与社会精英在主体需要的价值层面上存在矛盾性关系,是客观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主体地位的分化,进而决定了主体性价值分歧的必然结果,而且在社会发展的规律性问题上,二者之间的价值矛盾性是推动社会改革与发展不可忽视的一支反作用力量。就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客观历史过程而言,不难发现近代以来出现的为民族振兴殚精竭虑的社会精英们(包括共产党、国民党以及广大仁人志士)总是在价值理念上不断地与对应的社会大众进行交往对话,而正是这种不断的交往与对话,才形成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源泉。根据历史唯物主义的群众性观点,社会精英作为在理论与价值理念上促成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直接推动者,他们在多大程度上融合广大人民群众,决定了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终实践主体在多大程度上参与实践。因为马克思主义坚持认为,只有被群众所掌握的理论或价值理念才能变成改造世界的物质力量。正如马克思本人所言:“理论只要说服人,就能掌握群众;而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所谓彻底,就是抓住事物的根本。”[14]9

除此之外,笔者认为,植入主体意识不断增强的主体因素、客观历史过程的不断发展不仅仅需要规律性的物质力量,而且必不可缺少主体性的具体价值文化力量。可以概括地说:“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就是领袖的智慧和人民群众的实践活动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过程,共同构成其内在的推动力。”[3]282但还要注意,在价值层面代表社会精英的领袖与隶属社会大众范畴的人民群众之间的交互对话,更具有内在的根本规定性。党的“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执政理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构建以及“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等,都是保持这种互动对话的现实依据。所以,只有使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理念融合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现实的价值需要,并进而转变为其自主自觉的活动,才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持久之计,而实现这一持久之计的根本途径,就在于正视并深入开展社会精英与社会大众在价值需要层面的交往和对话。

五、结 语

认清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动力源,不仅在于深入认识其构成,还需要正确地把握这些构成之间的矛盾关系。马克思主义认为:“在复杂事物的发展过程中,有许多矛盾存在,其中必有一种是主要的矛盾,由于它的存在和发展规定或影响着其他矛盾的存在和发展。”[2]320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客观过程中,实践范畴无疑是规定并影响着理论及价值范畴的主要矛盾,这既是马克思主义本身所要求的,又更加现实地是在不断实践中进行理论创新和价值融合所必要的。因此,坚持好马克思主义世界性与民族性的对立统一,是发展马克思主义以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原则和方向;实现好社会精英和社会大众之间的主体价值融合,是深化并持久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而实践好中国具体实际下的主客体对立互动关系,则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核心与关键。

对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3对具体矛盾范畴,本文认为:在发生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世界普遍性、中国具体实际的客观要求以及代表社会精英的中国共产党人的价值选择,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客观进程具有直接而现实的作用;而在发展意义上,马克思主义的民族性、中国具体实际中民族主体的主体性以及社会大众的主体价值,则具有过程性的主导作用。特别是在当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可持续性问题凸显的情况下,应该在理论思维上尊重民族性,在具体实际中凝聚整个民族参与实践,在实践中融合社会大众的价值需要,对这3个方面应该给予更多的重视。

总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客观范畴,既是理论认识、实践以及价值博弈的3个相对独立的过程,又可概括为以认识和实践为其构成的客观规律性范畴与主观价值性范畴的统一,或者还可以统而约为一个根本上的主体与客体的综合矛盾性范畴。因此,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发展的动力源问题既是一个深刻的理论问题,更是一个在现实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必须认清的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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