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武
(嘉应学院 政法系, 广东 梅州 514015)
明初天文历法管理政策的失误及其影响
林振武
(嘉应学院 政法系, 广东 梅州 514015)
明初天文历法的管理政策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实行国家管理,二是禁止私习天文历法,三是国家网罗天文历法和数学人才。采取这种政策的原因是传统天文历法管理政策的影响、明初严厉的法律和对天象灾异说的担心。明初天文历法管理政策导致明朝缺乏天文历法人才,历法落后,宋元时代高度发展的数学严重衰落,西历西法在中国的传播和中国传统历法退出历史舞台。
明初;天文历法管理政策;影响
明初政府对天文历法采取以国家控制为主的政策,使明朝天文历法人才严重缺乏,理论混乱,历法多次严重失误。在这种情况下,徐光启建议使用西洋学者的西法制历。历成后,引起以南京礼部侍郎沈氵隺为首的守旧派的反对,闹起南京教案。清初又有杨光先的攻击,形成著名的“历法之争”,它是中西文化第一次大规模的冲突。可以说明初的天文历管理政策的影响甚为深远。
在中国古代,天文历法关乎国家政治和农业生产,历代统治者对此都非常重视。明初天文历法的管理政策由三部分组成:一是实行国家管理,二是禁止私习天文历法,三是国家网罗天文历法和数学人才。
(一)明初钦天监的设置及其职能。明初钦天监是国家管理天文历法的机构,其最重要的职能是观察天象,推算节气,制定历法。下设四个部门:天文、漏刻、大统历和回回历,有正副职领导,还有五官正、天文生、阴阳人等不同职务,各有分工。“监正、副掌察天文、定历数、占候、推步之事。凡日月、星辰、风云、气色,率其属而测候焉。有变异,密疏以闻。凡习业分四科:曰天文,曰漏刻,曰回回,曰历。自五官正下至天文生、阴阳人,各分科肄业。每岁冬至日,呈奏明岁大统历(成化十五年改颁明岁历于十月朔日),移送礼部颁行。”[1]1810
(二)明初禁止私习天文历法政策。明初采取禁止私人研究天文历法政策,历年《大统历》上均署明:“伪造依律处斩,有告能捕者官赏银五十两,如无本监历日印信,同私历。”[2]沈德符在《万历野获编》记载:“国初,学天文者厉禁,习历者遣戍,造历者殊死,至孝宗弛其禁,且命征山林隐逸能通历学者以备其选,而卒无应者。近年因日食分数不相符,督责钦天,但唯唯谢罪,以世学久无他术为解。”[3]樊深《河间府志》也记载:“愚初读律书,见私习天文者有禁。”[4]1050晚明邢云路上书请求改历,钦天监的官员还攻击他私习历法。
(三)国家网罗天文历法和数学人才。由于国家培养的天文历法人才不足,特别是天文历法需要以数学为基础,而数学人才多产生于民间,所以明初采取国家网罗天文历法和数学人才的措施。其方法主要有两种:一是由国家征集。政府多次下诏求贤才,天文历法和数学人才是其中重要的选拔对象,如1387年11月,“选畴人年壮解书者,赴京习天文推步之术”[5]1214;1518年,“访世业畴人,并能通历象遁甲卜筮者”[5]1216。二是通过科举考试录取人才。明初在地方设立各级学校,数学是学生的学习科目之一。“生员专治一经,以礼、乐、射、御、书、数设科分教。”[1]1686学校学习的目标是参加科举考试,在开始的时候,数学是必考科目,三场考试合格后,“复以骑、射、书、算、律五事试之”[1]1694。但是,后来科举考试进入正轨后,复试的内容却取消了。永乐年间颁布的《四书五经大全》成为科举考试的主要内容。
(一)传统天文历法管理政策的影响。中国传统天文历法管理政策有比较大的变化,顾炎武说:“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七月流火’,农夫之辞也;‘三星在天’,妇人之语也;‘月离于毕’,戍卒之作也;‘龙尾伏晨’,儿童之谣也。后世文人学士,有问之而茫然不知者矣。”[4]1049秦汉以后,国家开始对民间学习天文历法有明确的限制,一般说来,民间不得私习天文,但是历法政策却有所不同。中国古代各朝一般在每年年终由国家天文机构编制下一年的历书,由政府颁布天下,叫官版历书,这是皇家敬天授时的特权,民间是不能出版历书的,唐朝时对私版历书采取禁止政策,如文宗时“敕诸道府不得私置历日板”[6]。但是,民间小历在很多时候是允许的,这是流行于民间的一些算法简便、通俗易行的历书,“然世谓之小历,只行民间”[7]。如五代之际,民间流行的万分历、永昌历、正象历等都属于此类。但是,明初不仅禁止学习天文,也对学习历法采取禁止的政策,这是比历代更为严厉的管理政策。当然,总的说来,明初对天文历法进行比较严厉的管理政策也不过是这个传统的自然延续。
(二)明初严厉的法律和政策环境。朱元璋出身布衣,对元末法制败坏、纪纲废弛印象深刻,他把元朝覆灭的原因归结为“宽纵”二字,说:“元政弛极,豪杰蜂起,皆不修法度以明军政。”[5]14主张治乱世用重典,屡兴大狱。特别是朱元璋亲自编订的《大诰》四编,汇编了各种峻令、训戒和以酷刑惩治官民犯罪的案例,它在明初具有法律效力。在这种政策环境下,明初形成严厉的天文历法管理政策也是很自然的。
(三)明初对天象灾异说的担心。中国传统文化中天人合一思想源远流长,认为星辰的运行与人间社会息息相关,人事动于下而天象变于上,如果能够预测天象,则可以通过某种仪式来获得天的帮助。天象的异常经常与灾异联系在一起,一旦天有异象,就会出现各种流言,或者谶纬,这些常常是政治动荡的先兆,所以明初对谶纬、妖书妖言严厉禁止。大明律《刑法·贼盗》规定:凡造谶纬、妖书妖言及传用惑众者,皆斩。若私有妖书隐藏不送官者,杖一百,徒三年。由于天象灾异说与天文观察和研究密切相关,因此政府制定了对天文历法严厉的管理政策。
(一)缺乏天文历法人才。明初国家推行禁止民间私习天文历法的严酷政策,一直到明孝宗时才逐渐放宽政策,结果造成了监官无能,民间缺乏通历者的局面,致使天文学发展长期停滞不前,甚至宋元时期的天文历法知识处于失传的状态。“按明制,历官皆世业,成、弘间尚能建修改之议,万历以后则皆专已守残而已。”[8]万历十二年(公元1584年)兵部职方郎范守制造了一个浑象,去参观的人多得连鞋都挤掉了,不断地有人要他讲解,弄得他口干唇焦,于是他写了一本书,叫《天官举正》。他在这部书的序言里公然为私习天文的事辩护。他说:“或谓,国家有私习明禁,在位诸群子不得而轻扞文罔也。守已曰:是为负贩幺么子云然尔。昭皇帝亲洒宸翰,颁《天元玉历》于群臣,岂与三尺法故自凿枘邪!且子长、晋、元诸史列在学官,言星野者章章在人耳目间也。博士于是焉教,弟子员于是焉(学),二百年于兹矣,法吏恶得而禁之……”[9]218
(二)历法落后。明代行用的《大统历》景泰年间(1450—1456)已经出现了交食预报经常出错的问题,但是,负责制定和颁布历法工作的钦天监却因循守旧,墨守成法,无所作为,天象预报屡次出错也无力纠正。万历二十年(公元1592年)五月甲戌夜月食钦天监推算差一日。万历三十八年十一月壬寅朔,钦天监推算日食食分及时刻,又都发生错误。所以有史家评论说:“从明初以后到明万历年间的二百来年中,天文学的发展几乎陷于停顿。除了对异常天象的观测仍在继续以外,中国古代天文学的主要方面——历法却很少进展。在二百来年中,曾经出现了多次《大统历》的预报与实际天象不符的事,但是历法改革却始终没有进行。与此同时,民间天文学的活动由于受到极大压制而沉寂下来。万历以前的二百年间是中国天文学发展史上的一个低潮时期。”[9]39
(三)宋元时期高度发展的数学在明初严重衰落。我国数学在宋元时期发展到一个高峰,人才辈出,如北宋的沈括,南宋的秦九韶和杨辉,“在许多领域内都取得极其辉煌的成绩,这些成就,远远超过了同时代的欧洲,不仅是中算最杰出的篇章,而且是中世纪数学多彩之页”[10]。但是明以后,由于天文历法的衰落,数学失去最重要的用武之地,虽然在一些方面还有所成就,但是总体水平严重下降,特别是宋元时期高度发展的代数学基本失传,许多重要著作被冷落甚至丢失。而同时期欧洲的数学却得到很大的发展,结果相比之下,中国的数学水平远落后于欧洲。1520年三次月食钦天监推算都不准确,礼部主事郑善夫在上奏中感叹:“汉、宋以来,皆设算学,与儒艺同科,称四门博士,九章之法大明,故定差法,更历元,每得其人。我朝算法既废,而占天之间书国法所禁,官生之徒,明理实少。”[5]1216明神宗后,传教士东来,引入西方数学成为学界一件非常重要的工作。
(四)西历西法在中国的传播和中国传统历法退出历史舞台。明中后期,朝野改历呼声不断,1612年1月,礼部奏疏荐举邢云路和范守己改授京卿,共理历事,建议徐光启、李之藻与耶稣会传教士庞迪峨、熊三拔同译西法,俾云路等参订修改,从此明代的历法改革进入了新的阶段。但是改革并没有获得成功。崇祯二年(1629)五月乙酉朔日食,钦天监推测值又发生差错,礼部再次奏请改历。崇祯皇帝接受礼部的建议,任命徐光启开设历局,督领改历工作,并以西法作为改历的主要基础。虽然有一些传统历法家如冷守中、魏文魁等试图对改历施加影响,但是传统历法最终因为精度不如西方历法而屡次失败,传统历法逐渐退出了历史舞台。明史记载:“明神宗时,西洋人利玛窦等入中国,精于天文、历算之学,发微阐奥,运算制器,前此未尝有也。”[11]1645年,清政府颁布《时宪历》,正式采用西洋新法,汤若望写作《历法西传》、《新法表异》等书,“以四十二事证西人之密,中术之疏,畴人子弟翕然信之”[12]。
人类科学技术发展的历史表明,政府的政策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有很大的影响。如果政府对某种科学技术持反对态度,就会严重阻碍其发展,如前苏联认为分子生物学是帝国主义的理论,使其分子生物学的研究长期落后于世界。但是如果政府对某种科学技术持鼓励政策,它就会得到迅速的发展,美国支持信息高速公路,使互联网迅速普及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政府对科学技术的管理是必要的,但是由于科学技术是对未知世界的探索,在这个领域有许多错误和谬说,必须容许百家争鸣,才能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所以,适当宽松的政策环境对科学技术的发展是有利的。正如萨顿所指出:“没有人在研究中世纪的科学史(或是总的科学史)时,会不意识到对宽容的极度需要。这一点已经在整个历史的各个时期中反复得到证实。”[13]
[1] 张廷玉,等.明史(六):志(五)[M].北京:中华书局,1974.
[2] 石云里.中国古代科学技术史纲·天文卷[M].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1996:235.
[3] 沈德符.万历野获编[M].北京:中华书局,1959:524-525.
[4] 顾炎武.日知录集释[M].长沙:岳麓书社,1994.
[5] 谷应泰.明史记事本末(四)[M].北京:中华书局,1977.
[6] 刘昫.旧唐书(二):纪(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5:563.
[7] 欧阳修.新五代史(三)[M].北京:中华书局,1974:670.
[8] 张廷玉,等.明史(三):志(二)[M].北京:中华书局,1974:544.
[9] 中国天文学史整理研究小组.中国天文学史[M]北京:科学出版社,1987.
[10] 吴文俊.中国数学大系:第五卷[M].北京: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30.
[11] 张廷玉,等.明史(二):志(一)[M].北京:中华书局,1974:339.
[12] 赵尔巽.清史稿(七):志(二十)[M].北京:中华书局,1976:1657.
[13] 萨顿.科学的历史研究[M].刘兵,等,译.北京:科学出版社,1990:6.
责任编辑:王荣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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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444(2010)06-0735-03
2010-04-10
林振武(1958-),男,广东梅州人,教授,硕士,主要从事中国哲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