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海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北京 100732)
毛泽东对中国农民改造的思考及其当代启示
彭海红
(中国社会科学院 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北京 100732)
在毛泽东看来,与农村社会制度从个人所有制为基础的剥削制度转变为生产资料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制度相顺应,旧式分散的、落后的农民也必然转变成为自我教育、自我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不仅为农民摆脱穷苦命运提供基础,而且是农民受教育、改造旧习气、培养新风气的基地。毛泽东关于中国农民改造的一系列思想,对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仍然具有深刻启发意义。
合作社;合作化;教育农民;社会主义新农民
毛泽东始终关注中国农民问题。在他看来,农民问题不仅是中国革命的根本问题,而且是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问题。他关于中国农民改造的一系列思想和理论,不仅构成了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思想基础,而且对我国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深刻启发意义。
早在第一次国内革命时期,毛泽东就认识到,在摆脱地主、商人、放高利贷者的剥削和勒抑方面,合作社,特别是消费、贩卖、信用三种合作社,确是农民所需要的。尽管此时他还没有明确提出合作社在农村社会改造方面的意义,但是他已经隐约预见到这种合作社组织的发展前途。他说:“假如有适当的指导,合作社运动可以随农会的发展而发展到各地。”[1]41
第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毛泽东不再将互助合作组织仅仅看作农民摆脱地主和高利贷商人盘剥的经济组织,而是已经意识到互助合作是组织劳动力以发展农业生产的重要方法。他认为,在红色区域必须进行一切可能的和必需的经济方面的建设,集中经济力量供给战争,同时极力改善民众的生活,巩固工农在经济方面的联合,保证无产阶级对于农民的领导,争取国营经济对私人经济的领导,以便造成将来发展到社会主义的前提。在发展农业生产方面,他强调,有组织地调剂劳动力,是农业生产方面最基本的任务之一,而组织劳动互助社和耕田队是解决劳动力问题的必要方法,同时要注意组织犁牛合作社。他认识到,当时并不具备“提出国家农业和集体农业的问题”的条件,但是为了农业的长远发展仍然要注意在各地组织小范围的农事试验场[1]132。
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初步认识到农民私有制基础上的合作社经济的社会主义意义。他认为,农民的合作社不仅实现了生产制度上的革命,而且具有社会主义因素。他指出,土地革命完成以后,如果不进行从个体劳动到集体劳动的第二个生产关系即生产方式的改革,生产力就不能进一步发展。将个体经济为基础的劳动互助组织即农民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加以发展,生产就可以大大提高,增加一倍或一倍以上,并认为这种方法将来可推行到全国,在中国的经济史上也要大书特书的。在他看来,“这样的改革,生产工具没有根本变化,但人与人之间的生产关系变化了。从土地改革到发展劳动互助组织两次变化,这是生产制度上的革命。”[2]随后他在的《新民主主义论》中指出,在中国革命第一步的新民主主义阶段上,“一般地还不是建立社会主义的农业,但在‘耕者有其田’的基础上所发展起来的各种合作经济,也具有社会主义的因素”[3]。此后,他对陕甘宁边区人民发出了“组织起来”的号召,提出要把一切老百姓的力量、一切部队机关学校的力量、一切男女老少的全劳动力半劳动力,只要是可能的,就要毫无例外地动员起来,组织起来,成为一支劳动大军。他认为:“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穷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4]933毛泽东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分析了农民通过这种互助团体逐步走向新社会的基础。他说:“这种生产团体,一经成为习惯,不但生产量大增,各种创造都出来了,政治也会进步,文化也会提高,卫生也会讲究,流氓也会改造,风俗也会改变;不要很久,生产工具也会有所改良。到了那时,我们的农村社会,就会一步一步地建立在新的基础的上面了。”[4]1017
尽管当时在解放区,合作社已经成为中国共产党在经济上组织群众的最重要的形式,但它还是建立在个体经济基础(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劳动组织。同时,它与土地改革之前农民中已经存在的变工队一类的合作组织已有本质的区别,在形式和内容上也都发生了变化。这一点,毛泽东在《论联合政府》中也有所阐述。他认为,旧时的变工队之类的农民合作组织不过是农民救济自己悲惨生活的一种方法;而当时解放区的还只能是建立在农民个体经济基础(农民私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的互助的劳动组织,如变工队、互助组、换工班等农业生产合作社则是农民群众为着发展自己的生产,争取富裕生活的一种方法。同时,这种农民群众的劳动互助组织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所要建立的合作社也有本质的区别,前者仍然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上的农民群众的集体劳动组织,具有社会主义的萌芽,并没有触及所有制;后者是农民群众的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是社会主义所有制的经济形式。针对陕甘宁边区的农民合作社,毛泽东曾指出:“这些在目前还是一种初级形式的合作社,还要经过若干发展阶段,才会在将来发展为苏联式的被称为集体农庄的那种合作社。”[4]931
毛泽东深刻地认识到,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农民个体经济,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是使农民陷于永远穷苦的根源。他指出:“克服这种状况的唯一办法,就是逐渐地集体化;而达到集体化的唯一道路,依据列宁所说,就是经过合作社。”[4]931解放战争时期,尤其是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战略进攻阶段后,毛泽东预见到人民革命在全国的胜利,明确提出了通过合作经济领导劳动人民的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实现由新民主主义向社会主义的转变。他在《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中指出,由个体逐步地向着集体方向发展的农业经济,是新中国重要的经济构成部分。随后,在晋绥干部会议上,他又强调了组织农民合作社以发展农业生产的必要性。他说:“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必须劝告农民在自愿原则下逐步地组织为现时经济条件所许可的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各种生产的和消费的合作团体。”[5]1316他认为:“消灭封建制度,发展农业生产,就给发展工业生产,变农业国为工业国的任务奠定了基础,这就是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最后目的。”[5]1316
1949年3月,在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特别分析了当时中国经济各种成分的状况和应当采取的正确政策,指明了中国由农业国转变为工业国、由新民主主义社会转变为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方向,描绘了新中国建设的蓝图。他认为,农民的生产、消费、信用合作社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在无产阶级领导的国家政权管理之下的劳动人民群众的集体经济组织”[5]1432;没有合作经济就不可能使个体经济逐步地走向集体化,就不可能走上社会主义道路,就不可能巩固无产阶级在国家政权中的领导权。“谁要是忽视或轻视了这一点,谁也就要犯绝大的错误。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性质的,合作社经济是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加上私人资本主义,加上个体经济,加上国家和私人合作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些就是人民共和国的几种主要的经济成分,这些就构成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形态。”[5]1432-1433
教育农民,改造农民,是实现农业社会化的必要条件。毛泽东特别重视对农民进行教育和提高。他认为,将分散落后的旧农民改造为社会主义的新农民离不开农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的提高。因此,必须重视农民教育,提高农民素质。1949年6月,随着全面建设新中国任务的来临,毛泽东向全党提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的警示。他说:“农民的经济是分散的,根据苏联的经验,需要很长的时间和细心的工作,才能做到农业社会化。”[5]1477农业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他更是多次强调要教育农民、提高农民素质,并认为这是小农经济过渡到大规模合作经济的重要保证。农民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要对农民进行以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毛泽东指出:“使我国五亿多农民实行社会主义改造这样一种惊天动地的事业,不可能是在一种风平浪静的情况下出现的,它要求我们共产党人向着背上背着旧制度包袱的广大的农民群众,进行耐心的生动的容易被他们理解的宣传教育工作。”[6]460关于对农民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必要性以及方式方法,他指出:“反对自私自利的资本主义的自发倾向,提倡以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相结合的原则为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的社会主义精神,是使分散的小农经济逐步地过渡到大规模合作化经济的思想的和政治的保证。这一工作是艰巨的,必须根据农民的生活经验,很具体地很细致地去做,不能采用粗暴的态度和简单的方法。它是要结合着经济工作一道去做的,不能孤立地去做。”[6]450
其次,要对农民进行科学技术和文化教育。毛泽东针对山西省解虞县西张耿村农业生产合作社为帮助社员学习农业科学技术在党团支部支持下成立乡农业技术夜校的情况,号召大家对农民进行科技文化教育。毛泽东说,这样的技术夜校,每个乡,在目前至少是大多数的乡,都应当办起来,青年团的各级组织应当管这件事。
再次,要对农民进行文化教育。他认为,农民学习技术,应当同消灭文盲相结合,并且提出了加强农民教育的多种渠道和方式。他说:“文化教育规划,包括识字扫盲,办小学,办适合农村需要的中学,中学里面增加一点农业课程,出版适合农民需要的通俗读物和书籍,发展农村广播网、电影放映队,组织文化娱乐等等。”[6]475
最后,教育农民、提高农民素质这一问题必须而且也只有在农业合作化的过程中才能解决。这是因为,一方面,农民组织了合作社,因为经济上的需要,迫切地要求学文化;另一方面,农民组织了合作社,有了集体的力量,情况就完全改变了,他们可以自己组织学文化。
在毛泽东看来,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组织不仅是农民摆脱穷苦命运的组织,也是农民受教育、改造旧习气、培养新风气的组织。他强调,通过仅仅带有某些社会主义萌芽的农业生产互助组、带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及完全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等步骤,“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地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程度,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同时,“这些步骤,又是训练干部的很好的学校。经过这些步骤,大量的合作社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就可以逐步地训练出来。”[6]434-435农业合作化不仅在农村建立了坚强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而且在这一过程中,将落后的、分散的旧农民改造成为有集体观念、互帮互助、向着共同富裕努力的社会主义新农民。
新中国成立后,中国共产党通过农业合作化,在广大农村建立了集体经济制度,使广大农民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在集体经济基础上,广大农民实现了高度的组织化,并进行自我教育和自觉改造。农村改革30年来,广大农民突破了过去“一大二公”、平均主义为主要特征的人民公社制度,在集体所有制基础上建立起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正是在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基础上开展的。由于基本经济制度的一致性,毛泽东关于我国农民改造的基本思想,对于当前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仍然具有深刻的启发意义。
第一,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是增加农民收入的有效途径。
50多年前,中国农民为了抵御灾荒,摆脱贫困,改善生活,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联合起来,利用农业科学技术,向着现代化大农业进军。但是,落后的社会生产力和残酷的现实使人民公社难以逃避解体的历史命运。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代替了过去“一大二公”、平均主义、“大锅饭”为主要特征的人民公社体制。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被充分激发,中国农业有了巨大改观,农村生产力有了巨大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有了明显提高。
但是,农村改革30年也带来一个新的问题,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激发广大农民生产积极性的同时,释放了几千年来独立、分散的小农生产方式所具有的自发性和盲目性。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向农村渗入的情况下,因为集体经济组织的解体而失去了共同利益联结的分散的农户,尤其显得薄弱和不堪一击。土地经营规模小,地块零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落后,现代农业科学技术应用和推广困难,市场经济竞争中的劣势地位,这些都与现代化大农业距离较远。农民组织化程度低,已经成为农民增收的一大限制。
毛泽东关于全国大多数农民除了组织起来,除了走集体经济道路无别的出路的至理名言,再一次彰显出它的时代魅力。当前,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还不完善,一些发挥集体统一经营优越性的改革政策和措施没有落到实处。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从加强制度建设的高度,明确提出了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的改革思路,要求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农民新型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必须多角度多层次地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实现农民富裕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
第二,新农村建设中必须注重培养社会主义新农民。
毛泽东一贯强调,要教育农民,改造农民,使他们成为新社会的主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调动农民,发挥他们的主体作用,也要注重培养农民、教育农民。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培育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发挥亿万农民建设新农村的主体作用[7]。这说明,现代农民应至少具有一定科学文化素质、一定的现代经营管理能力、一定的商品经济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等几点特征。
随着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民逐步改变了原有的自给自足为主的小农经济意识,在市场经济改革中锻炼和提升了商品经济意识和市场竞争能力。同时,随着全国义务教育的普及和农民培训的发展,广大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也有了很大提高。农村改革30年,造就了一批立足农村、发展农村的现代农民。但是,要真正发挥广大农民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主体作用,农民教育和培训确实还需要做很多工作。首先,需要一如既往地加强农民科学文化技术和专业人才的教育和培训。这是培养有文化、有技术的农民的必然要求。其次,要加强农村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人才的教育和培训。这一方面是广大农民实现村民自治、自己当家作主管理村庄的需要,另一方面是广大农村应对市场经济挑战的需要。再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顺利推进离不开爱党、爱国、爱集体、爱社会主义的新农民,因此必须继续加强以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为主要内容的思想政治教育。这是中国共产党实现农民教育和改造的一个优良传统,是农民坚定走社会主义道路的思想保证。
第三,中国共产党要善于组织农民、领导农民,同时要尊重农民首创精神。
中国共产党近90年的光荣岁月,离不开与农民的鱼水深情。搞革命,需要调动农民、领导农民;社会主义建设,同样需要组织农民、领导农民。正是在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和领导下,中国广大农民踏上了农业合作化的伟大征程,开启了自我教育、自我改造的历史,并最终走上了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了当家作主。
正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所强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必须坚持党管农村工作,始终把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政治保证。加强党的领导并不是要无视农民的首创精神。二者统一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全过程。没有党的领导的农民首创精神,难免会走弯路;不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的党的领导,就会失去广大农民群众的支持,成为无源之水。
中国共产党历来强调改革和发展要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也历来强调党对农村改革和发展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就是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坚持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完善党管农村工作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保持党同农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形成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强大合力。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首先就是不将适用于一个地方的模式强加于另一个地方的农民,要允许农民进行多渠道、多方式、多样化的探索,允许农民犯错误。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还要鼓励、引导和支持农民自发创造的适合当地生产力发展水平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农村集体经济实践形式。
正确处理好农村改革和发展过程中的坚持党的领导与尊重农民首创精神的关系,一方面要求党要敢于领导农村改革和发展,另一方面要求党要善于领导农村改革和发展。敢于领导,就是尊重农民改革主体地位,不忽视、不压制农民的首创精神;善于领导,就是要对农民的改革创新精神因势利导,使其扬长避短,获得最好效果。要根据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要求,不断完善党领导农村改革和发展的工作体制机制;不断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农村党员队伍建设以及党风廉政建设,增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增强党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号召力。
[1] 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2] 毛泽东文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70-71.
[3] 毛泽东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678.
[4] 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5] 毛泽东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6] 毛泽东文集:第6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7] 胡锦涛.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奋斗[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24.
责任编辑: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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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8444(2010)05-0576-04
2010-04-22
2009年度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国农村集体经济道路研究”(09CKS011)。
彭海红(1978-),女,山东齐河人,博士,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