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语法”的源流

2010-04-11 16:43:21姜望琪
华文教学与研究 2010年3期
关键词:文法语法汉语

姜望琪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871)

汉语“语法”的源流

姜望琪

(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北京 100871)

语法;文典;文法;章法

本文讨论汉语的“语法”概念及术语的起源和流变。从中国的语言研究史看,中国传统的“语法”概念是广义的。它不等于单纯的 “词法”加 “句法”,还包括 “章法”和 “篇法”。汉语 “语法”概念的狭义化是受西方影响的结果。

汉语的“语法”一般认为是英语的 “grammar”,或其他西方语言中类似词的译名。这个概念一般被狭义地理解成西方语言的词法 (形态学)和句法,因此,有人认为汉语没有语法,至少是中国古代没有语法学,《马氏文通》是中国第一部语法书。这种观点是错误的,笔者在《从中西对比看汉语的 ‘语法’》①该文已被《中国语言学》第 4辑接受,即将刊出。一文中详细论证了其错误所在。本文不再重复这种论证,只准备对汉语的“语法”概念及术语的起源和流变作一些讨论,以正本清源,促进我国的语法研究。

1.“语法”一词的早期使用

郑奠 (1959:266)指出:“现在一提起‘语法’,有人就以为是属于口语的,是同文言的‘文法’相对的。其实,从历代文献看,‘文法’‘语法’散称时可以相通。……‘语法’不限于口语,作为文理、文脉、语势、语脉等近义词的用法,似乎其来已久了。”他举出了元朝、金朝、宋朝的一些例子,最后上推至唐朝,用的例子来自唐初经学家孔颖达主编的《春秋左传正义》。这是一段关于楚平王杀伍奢及其儿子的故事。楚平王拘捕伍奢时,伍奢的儿子伍尚、伍员 (即伍子胥)在外,楚平王以免父罪为名招骗伍尚兄弟来京。伍尚劝伍员出走,自己赴京。他对弟弟说,“父不可弃,名不可废;尔其勉之,相从为愈。”孔颖达评论说,“服虔②服虔,东汉经学家。云 ‘相从愈于共死’,则服意相从,使员从其言也。语法,两人交互乃得称相,独使员从己,语不得为相从也。”③标点依李学勤 (主编)(1999:1389)有所改动。

郑奠承认,这不一定是 “语法”的最早出处。

1960年,陈望道、吴文祺、邓明以撰文讨论“文法”、“语法”两个术语到底该用哪个。在讲到“语法”的历史时,他们基本上采用郑奠的观点,例子也一样。但是,在讲 “文法”时,他们突出了金朝王若虚在《滹南遗老集》里把 “文法”、“语法”、“句法”、“文理”、“文势”等字样同时并用这一点。他们提到的 3个例子是:

(1)丹阳洪氏注韩文有云:“字字有法,法左氏司马迁也。”予谓左氏之文,固字字有法矣,司马迁何足以当之?文法之疏莫迁若也。(卷三十五 “文辨”二)

(2)学则不固,旧说以固为蔽。而新说曰固,坚也,不能敦重,则学亦不能坚。以语法律之,旧说为长。(卷四 “论语辨惑”一)

(3)《宋世家》云:“襄公及楚人战于泓,公曰:君子不困人于厄,不鼓不成列。子鱼曰:如公言,即奴事之耳,有何战为?”奴事字不似当时语,盖迁撰出者,三传初无此意也,抑其句法亦自不顺。(卷十九 “史记辨惑”十一)

([陈望道、吴文祺、邓明以,1960]陈望道,1980:590-591)

1993年,孙良明对郑奠、陈望道等的上述说法表示了异议,虽然他没有点名。他认为,孔颖达所谓的 “语法”是指 “相”这样的“辞” (即虚词)的用法,所以就是 “辞法”。(孙良明 1993:20)“用我们今天的话说,就是‘虚词用法’。这就是笔者理解的《春秋左传正义》中出现的‘语法’名称的本来含义,或者说是原始意义。” (同上:21)他还说 “承认‘语法’是意译 grammátic、grammar的术语时,要注意‘语法’一词在我国古代也已出现。‘语法’一词古今含义的不同,也表现了语法学研究内容的变化。”(同上)

1999年,孙良明又否认了自己的上述说法。他说 “据汉文佛典,郑文、拙文说法均不准确。”(1999:6)接着他引述了周一良的有关论述。他不同意周一良说中国高僧 “对于梵文法不加注意”,他认为这一点不完全符合实际情况。他查阅了《大正新修大藏经》,佛经 “译本”、尤其是 “中国撰述”,其中有分散的对梵文语法的介绍,也谈到了僧人对梵文语法的重视。他特别指出佛经译文中已出现 “语法”一词,时间早于《左传正义》,且其含义跟我们今天所说“语法”术语无异。

孙良明提到的汉语“语法”一词的首次使用见于东晋后秦 (姚秦)时期鸠摩罗什所译的印度佛经《大智度论》第四十四卷释句义品第十二。有关文字如下:

(4)问曰:何等是菩萨①“菩萨”是 “菩提萨埵”的简称,梵语 bodhi-sattva的音译。(孙良明,1999:13)句义②“句义”有两个意思:“依句释义 (逐句释其义理)”和 “依名释义 (释名称所指)”。这里是后义。 (同上:14)?答曰:天竺③“天竺”是 “印度”的旧称。语法,众字和合成语,众语和合成句。如菩为一字,提为一字,是二不合,则无语。若和合,名为 ‘菩提’,秦言④“秦言”就是“汉语”。鸠摩罗什是龟兹国人 (今新疆疏勒),主要活动在前秦、后秦时代,所以称汉语为“秦言”。无上智慧。萨埵,或名众生,或是大心。为无上智慧,故出大心名为菩萨埵;愿欲令众生行无上道,是名菩提萨埵。⑤标点据王邦维 (2002:62)有所改动。

孙良明 (同上)认为,其中的 “语法”就是梵文vyākaran·a的意译⑥孙良明(1999:6,14)注明vyākara·na曾被意译为 “记论”、“声明记论”,音译为 “毗耶揭刺楠”、“毗何揭喇拏”,是文字、音韵、语法学书之总称。参见王邦维 (1995:189)。。他还引用高名凯在《语法理论》中的说法:“印度人称语法为vyākaran·a,意思就是‘分离,分析’,即对语言的各种语法形式加以分离或分析。”⑦孙良明 (1999:6)的引证有误差,已根据高名凯 (1960:1)原文改正。但是,他说高明凯没有指出汉译佛典里已经将这个词译为 “语法 ”。

除了孙良明提到的 “语法”的使用例证,王邦维 (2002:63)还找到了出自《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卷六《初分之五》的例证:“时诸比丘种种国出家,诵读经偈,音句不正。诸居士便讥呵言:云何比丘昼夜亲承,而不知男女、黄门二根人语,及多少语法?诸比丘闻,各各羞耻。以是白佛。”王邦维指出,遗憾的是,《大智度论》和《弥沙塞部和醯五分律》两部书的梵文原本都已不存,无法再做进一步的比对工作。

不过,王邦维 (同上:64)不同意佛经中的“语法”一词译自梵文的vyākaran·a的说法。他 (同上:63)认为“语法”一词,应该是在翻译佛经的过程中出现的,它是中外僧人以及参与译经的文士们在一起创造出来的一个新词;而且,他提出,语言而有“法”,有些什么样的“法”,作为一种自觉的认识,在中国应该有一个发展的过程。他提醒我们,“语法”二字在这个时期,即使是同一类文献,在不同的上下文中,往往也有不同的用法。例如,东晋义熙十二年至十四年之间 (416~418)在建康由法显和印度僧人佛陀跋陀罗翻译的《摩诃僧祗律》第三十五卷《明威仪法》所用的 “语法”就接近于 “文理”、“语脉”的意思。

综上所述,汉语的“语法”一词至少在东晋时期已经出现。其含义可以有“文法”、“文理”、“语脉”的意思,也可以有 “语言结构”的意思。①根据王邦维 (2002:63),“语法”还有“讲说佛法”的意思,因为跟本文的讨论无关,我们不涉及。考虑到语言的约定俗成性质,出现一个词有多个含义的现象是非常正常的。我们很难武断地确定到底哪个含义是“正确的”。

2.“文典”的短暂流行

马建忠 ([1898]1983:15)说《文通》这类书在泰西名为“葛郎玛”。不过,他没有把自己的书命名为 “葛郎玛”,他也没用 “文法”、“语法”等名称。 (如上节所述,这些词在中国的语言文字著述中并不陌生。梁启超在刊于1896年的《变法通议》中提到马建忠正在写作的书时,就称之为 “文法书”。)根据陈士林(1951),光绪年间马建忠的哥哥马良 (字相伯)正在编订《拉丁文通》(1903年出版)(参见张万起 1987:95)。这可能是《马氏文通》书名的直接来源。

其实,明代朱荃宰曾出版过一本《文通》。该书类似《文心雕龙》,取古今文章流别及诗文格律,一一为之条析,是一本文章学著作。②参见王凤霞 (2008)。

但是,《马氏文通》之后出版的同类书,没有以 “文通”命名的。有的以 “文典”命名,如来裕恂的《汉文典》 (1906)、章士钊的《中等国文典》 (1907)、俞明谦的《国文典讲义》(1918)等。

“文典”一词源于日语,是英语 “grammar”的对应词。据牛岛德次的《日本汉语语法研究史》介绍,日本在 1877年就出版过一本《支那文典》。该书原版是美国传教士高第丕和中国人张儒珍在 1869年出版的《文学书官话》。大槻文彦将其译成了日文,他感觉原名拗口所以改了书名。因为该书是供外国人学汉语而写,而且是由外国人写的,其总体思路跟西方语法很接近,虽然作者把汉语的词分成 15类,比一般的西方语法书的词类多。全书 21章,除了最前面两章 “论音”、“论字”,最后两章 “论句连读”、“论话色”之外,中间的 17章都是讨论词类的。③参见张延俊、钱道静 (2007)。

“文典”曾经在中国学术界短暂流行,特别是在有过留日经历的学者中间。在《论中国学术思想变迁之大势》中讲到《马氏文通》时,梁启超称 “中国之有文典,自马氏始。”④参见张万起 (1987:362)。但是,“文典”在中国学人笔下的确切含义却不尽相同。有人把它完全用在西方语法 (即词法加句法)的意义上,有人却用它涵盖中国传统的文章学,甚至认为 “文典”主要是文章学的意思,其词法部分不是主要的,至少在中国语文中是这样。

例如,章士钊的《中等国文典》是《马氏文通》以后较有影响的一部语法书。他首次区分了 “字”与 “词”,确立了 “词”在中国语言学研究中的地位。他提出,一字可为一词,一词不必为一字。“泛论之则为字,而以文法规定之则为词。” (章士钊, [1907]1911:1)他开始使用的 “名词”、“动词”、“形容词”、“副词”等术语一直沿用至今。⑤章士钊的“名词”等术语很可能源自日语。大槻文彦在翻译《文学书官话》时把原书的 “名头”、“靠托言”等分别译成了 “名词”、“动词”等。参见牛岛德次 (1993:39-40)。不过,该书只讨论了 8大词类的划分及功用,章士钊在 “序例”中承认 “文典不外词性论、文章论二部”。只是因为该书属于基础教材,所以只讨论词性,“文章论暂未涉及”。(同上 “序例”:3)

“文典包括词法和文章学两部分”这种观点在来裕恂⑥来裕恂 (1873—1962),字雨生,号匏园,浙江萧山人。清光绪十六年 (1890),肄业于杭州西湖诂经精舍,受业于国学大师俞樾。此后曾在宗文书院和求是书院等处任教职。1903年,东渡日本,入弘文书院师范科学习,并应聘横滨同盟会主办的中华学校主持教务。次年回国,参加光复会。辛亥革命后,曾任萧山县教育科长、绍兴县县长等职,建国后被聘为浙江省文史馆馆员及萧山政协常委等职。的《汉文典》中表述得更清楚。《汉文典》由《文字典》和《文章典》两大部分组成。《文字典》有《字由》、《字统》、《字品》三卷,分别讲述字的起源、六书、词类。《文章典》有《文法》、《文诀》、《文体》、《文论》四卷,分别讲述字、句、章、篇的结构,作文的诀窍,文章的体裁,文章的地位及历史等。从篇幅①根据商务印书馆 1932年的版本,文字典占 102页 (其中词类占 58页),文章典占 203页。1993年南开大学出版社发行了高维国、张格的注释本,明确把该书称为“二十世纪初中国文章学名著”。看,作者的重点是中国传统的文章学,而不是《马氏文通》引进的西方语法的重点——词法。

来裕恂在“序”里指出,“中国之于文字,未尝无专书” (来裕恂,1993:1)。他提到了《尔雅》以及郭璞、邢昺、邵晋涵、王念孙等人的研究,《说文解字》以及徐锴、段玉裁、钱大昭、桂馥等人的研究,《广韵》以及顾炎武、江永、王念孙、孔广森等人的研究。他接着说“况言文体,则有《文章流别》、《文心雕龙》、《文体明辨 》;言文法,则有 《文则 》、《文通》②该书就是上文提到过的明代朱荃宰的《文通》,来裕恂在《文论》卷曾明确提及 (来裕恂,1993:374)。、《文说》、《文断》;选文,则有《文选》、《唐文粹》、《宋文鑑》、《文章正宗》、《明文衡》、《唐宋八大家文钞》、《古文辞类纂》;论文,则有《文章缘起》、《文章志》、《文章精义》、《文谱》。何尝无文章之书?” (同上)在他看来,“吾国文字之书,文章之书,固有极博者焉,有极精者焉,有极通者焉。然而博只一类,精只一艺,通只一道。”需要的是 “合一炉而冶之,甄陶上下古今,列举字法文法”。他认为,“马氏之书,固为杰作,但文规未备,不合教科。”日本出的汉文典,“皆以日文之品词,强一汉文。是未明中国文字之性质,故于文字之品性,文之法则,只刺取汉土古书,断以臆说,拉杂成书。非徒浅近,抑多讹舛。”因此,他 “返而求之于《尔雅》,于《说文》,于 《广韵》,于阐发《尔雅》、《说文》、《广韵》之书,于言文体、文法及选文之书”,撰写了这部熔西方语法和中国文章学于一炉的独特的文典,“以泰东西各国文典之体,详举中国四千年来之文字,疆而正之,缕而晰之,示国民以程途,使通国无不识字之人,无不读书之人。由此以保存国粹,倘亦古人之所不予弃也。”虽然在口头上他仍把涅氏《英文典》、大槻氏《日本文典》看作精美详备的范例。(同上:1-2)

3.“文法”曾是标准术语

如上文所述,“文法”是中国本土词汇。《马氏文通》以后出版的类似的书大多以 “文法”命名,如刘瑾第的《文法会通》 (1908)、吴明浩的《中学文法要略》 (1917)、刘复的《中国文法通论》 (1920)、胡适的《国语文法概论》(1921)、陈承泽的《国文法草创》(1922)、金兆梓的《国文法之研究》 (1922)、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 (1924)、杨树达的《高等国文法》(1930)、何容的《中国文法论》(1942)、吕叔湘的《中国文法要略》 (1942,1944)。

即使是以 “文典”命名的书也使用 “文法”这个术语。来裕恂的《汉文典》的《文章典》的第一卷就是 《文法》,下辖 《字法》、《句法》、《章法》、《篇法》四篇。来裕恂在该卷的引言中说,“《易》曰 ‘有序’,《诗》曰‘有章’。序与章者,所以名言之有法也。中国自上古至三代,语言文字不甚相离,故能以词见法。魏晋以来,骈文盛行,于是尚造句配章之法。逮唐宋古文家又专重篇章格调,而文法益密。故汉以前之文,因文生法。唐以后之文,由法成文。因文生法者,文成而法立;由法生文者,法立而文成。”(来裕恂,1993:130)由此可知,他的“文法”主要是指书面语言的,或称“文章法”,这是他在《文章典》里讲文法的原因。章士钊的《中等国文典》在行文中也用“文法”一词,如曾引述过的 “泛论之则为字,而以文法规定之,则为词。”他接着说,“律字以为词,规词以为句,编句以为文。夫讲求此律字规词编句之道者,厥惟文典。文典者,文之典则也,或曰文法。”(章士钊,[1907]1911:2)可见,他把 “文典”、“文法”用作同义词。

“文法”不仅在专业人员中流行,在语言学界之外也被认为是标准术语。在 1918年出版的《建国方略》的 “以作文为证”一章中,孙中山就多次用到“文法”这个说法。①参见张万起 (1987:364)。

“文法”的影响不仅广泛,而且根深蒂固,即使到了似乎人人都用 “语法”的 1960年代末期以后,仍然有两位著名语言学家坚持“文法”这个术语。他们是赵元任和陈望道。

赵元任在 1968年出版的《中国话的文法》里说,一般情况下,这样的书应该像黎锦熙的书那样叫《国语文法》。但是,“国语”给人的感觉是标准语,而他不想强调标准问题,因为书中所说的内容适用于所有中国话方言,特别是在文法方面。另外一个可能的选择是《中国口语语法》,就像李荣曾经把M andarin Pr im er的第三章译成《北京口语语法》那样。不过,“口语”、“语法”都是新近出现的学术名称,日常生活中使用得并不多。“汉语语法”也是一个虽然具有科学确切性,日常生活中却不太常用的说法。当然,一本关于中国话文法的书不一定要用中国名称,就像这样的书不一定要用中国话写一样。但是,他还是喜欢《中国话的文法》这个名称,因为这为本书确定了一个正确的调调。(Chao,1968)

陈望道也坚持使用 “文法”这个术语,他把自己的最后一部著作、1978年他逝世以后出版的书,命名为《文法简论》。上文提到,1960年的时候,他和吴文祺、邓明以两人一起专门写过一篇文章,讨论 “文法”、“语法”这两个术语。他们指出,“文法”一词历史悠久,早在《史记》、《汉书》里就已经出现了。开始时,它泛指各种“规律”、“法则”,渐渐地其含义变窄了。唐宋以后开始变成专指语文的一切规律,用于文章作法的讨论。他们的例子来自宋代吴子良的《林下偶谈》。该书卷一 “韩柳文法祖史记”一文说,“退之《获麟解》云:角者吾知其为牛,鬣者吾知其为马,犬豕豺狼麋鹿,吾知其为犬豕豺狼麋鹿也。惟麟也不知。句法盖祖《史记》,《老子传》云:孔子为弟子曰:鸟,吾知其能飞。兽,吾知其能走。鱼,吾知其能游。走者可以为罔,游者可以为纶,飞者可以为矰。至于龙,吾不能知其乘风云而上天。”卷四“孟子文法”一文说,“《孟子》七篇,不特推言义理广大而精微,其文法极可观。如齐人乞墦一犹妙。唐人杂说之类,盖仿于此。” ([陈望道、吴文祺、邓明以,1960]陈望道,1980:590)

值得注意的是,从清朝开始,“文法”有了专指语文的组织规律的更窄的用法。他们的例子来自章学诚的《文史通义》。其中的“论文辨伪”一文提到 “文法千变万化,惟其是尔。”在“答周永清辩论文法”中,章学诚又说,“文有颠倒一字,意义悬绝,不可不辨别也。”前例中的 “文法”是广义的,指的是 “作文法”;后例中的“文法”是窄义的,指的是词序、意义完整与否。(同上:592-593)

讨论了“文法”、“语法”在不同时期的用法之后,陈望道等建议把“文法”作为学科的定名或正名。他们归纳的理由是:(1)“历史上一般都以 ‘文法’为正名,以文律、文则、语法等等为别名。”(2)“文法”的 “含义也比较明确、简括。”“‘文’字本身就有语文组织的意义,‘语’字本身没有组织的意义。” (3)“文法”的修辞功能比较强,可以用于其它领域,如电影文法、音乐文法等。 (4)“文法”跟“语音”、“词汇”作为语言的三要素比用“语法”更整齐,不用重复 “语”字。 (同上:596-598)

4.“语法”地位的最终确立

不过,自从王力的《中国现代语法》(1943,1944)以后,类似的书就差不多都以“语法”命名了。王力早年也是用 “文法”这个名称的,如 1936年发表的 “中国文法学初探”。但是,在《中国现代语法》里,他解释说,“语法和文法,话法,都不相同。文法是文章的结构方式,也就是属于上文所谓的 ‘书写的语言’的;话法是属于上文所谓口语的。语法则包括口语和文语而言。”(王力, [1943]1985:2)换言之,他对 “文法”、“语法”作了新的诠释,为“语法”一词注入了新的含义。

黎锦熙的《新著国语文法》曾把 “语法”看作“国语文法”的简称。在回答 “何以不径称为国语法?”这个问题时,他提出了三个理由:“ (一)因为小学校国语科教学 ‘说话’一门,旧称‘话法’,有时习惯上也叫做 ‘口语法’,是和 ‘读法’(读书)‘缀法’(作文)等对待的;恐怕名称上混淆不清。 (二)国语文法,固然 ‘说话’上也要适用,而在教学 ‘读书’和‘作文’时,尤为适用;国语文法就是古体文法的基础,自不必别立名称。(三)并且这个 ‘文法’的名称是从西文 Grammar翻译的,不可拆用,不可当行文之法讲,因为说话也要合于 ‘文法’的。” (黎锦熙, [1924]1992正文:14)这说明他当时把 “文法”看作总称,既包括书面语,也包括口语。

吕叔湘曾在《中国文法要略》里说,“……文字既然只是语言的一种形式, ‘语’可概‘文’,‘文’不可概 ‘语’” (吕叔湘,[1942]1985正文:2)。他承认把白话文法称为 “语法”,文言文法称为 “文法”,未尝不可。“但是假如我们需要说明白话和文言相同的那些条理的时候,没有一个双方通用的名称也不方便。所以我们将就 ‘文法’这个现成的名词,有必要时分别称白话文法和文言文法。” (同上:5)看来,吕叔湘当时已经有点倾向于采用“语法”这个说法,只是碍于 “文法”已经通用,才没有贸然改动,在王力对“语法”进行了广义解读,作为口语和书面语的规则的总称,“文法”仅限于书面语以后,他就愉快地接受了“语法”这个名称。

从表面上看,“文法”、“语法”之争是到底 “文 ”概括 “语 ”,还是 “语 ”概括 “文 ”的问题。实际上,“语法”之所以能最终取代“文法”,更深层次的原因是:西方现代语言学的崛起。

现代语言学的一个重要特征是:批判 19世纪语言研究的历史主义,强调历时研究和共时研究之间的区别。同时,他们强调语言首先是以口语形式存在的。一种语言可以没有书面语形式,但是不能没有口语形式,否则就不是活的语言。所谓语法,首先应该是口语的语法,只注重书面语研究的“语文学” (philology)被认为已经过时。

在中国,虽然马建忠可能没有系统地学习过现代语言学理论,后起的研究者却几乎无一例外地受到了这种理论的熏陶,并把传播这种理论看成是自己的使命。因此,在白话文取代文言文以后,学校语文课程由 “国语”取代“国文”以后,“语法”最终取代 “文法”就成了历史的必然。

不过,更严重的是这种取代过程带来的“语法”概念的狭义化。如郑奠、陈望道等的论述和来裕恂的《汉文典》所示,文章学曾经是中国传统“语法”的主要内容。而现代语言学继承了西方语法的研究重点,特别是随着美国描写语言学的兴起,词素概念的提出,传统的词类划分标准受到了抨击,词法、句法研究开始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布龙菲尔德宣称句子是最大的语法单位,以至乔姆斯基后来明确称自己的语法理论为“句子语法”。这种狭义的“语法”概念随着现代西方语言学理论的输入,也开始取代中国传统的广义语法观,导致把文章学彻底排除在外。这又反过来加速了“文法”的被抛弃,因为它太容易让人想起 “文章作法”、“文章学”了。

5.结语

中国有悠久的研究语言的历史,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是,最近 100多年以来,在语法研究领域,中国被认为是一个“落后”的国家,以至于一直跟在西方的潮流后边追。这是为什么?我们的语言研究传统可能确实存在一些不足,但是不是也有因为观念的不同而被误解的呢?

本文讨论了汉语“语法”概念及术语的起源和流变,说明中国传统的 “语法”概念是广义的。它包括 “章法”、“篇法”,不等于西方单纯的 “词法”加 “句法”。这是不是我们在语法研究领域 “落后”的一个原因呢?欢迎广大语言工作者各抒己见,参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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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 the Origin ofYufa(语法 )in Chinese

JIANGWang-qi
(School of Foreign Languages,Peking University,Beijing100871,China)

yufa(语法 );wendian(文典 );wenfa(文法 );zhangfa(章法 )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origin of the notion and the termyufa(语法)in Chinese. In the traditional study of language in China,the termyufa(语法 )is used in the broad sense.It covers notonlymorphology and syntax as in theWest,but also the organization of the text,known aszhangfa(章法 )andpianfa(篇法 )in Chinese.The narrowing sense of the notionyufa(语法)in Chinese linguistic study results from the influence of theWest.

H146

A

1674-8174(2010)03-0064-07

2010-03-20

姜望琪 (1949-),男,浙江萧山人,北京大学外国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语用学、系统功能语法、英汉对比及翻译。

【责任编辑 刘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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