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晓丽
(江苏省姜堰中学江苏姜堰225500)
规范与技巧
——高考化学阅卷工作对教学的启示
杨晓丽
(江苏省姜堰中学江苏姜堰225500)
新课程改革后的高考是社会各界关注的一个焦点,也是实施课程改革的一个十分重要的制约因素。笔者有幸参加了近两届高考阅卷工作,了解了一些评分细则的制定原则和学生答题的情况,本文试图从分析非选择题部分学生答题的错误情况来谈谈答题的规范性和技巧性,以期能对今后的高中化学教学工作有所启发。
大家知道,高考阅卷时,阅卷专家组会在高考标准答案的基础之上制定评分细则。评分细则认同的答案往往会比标准答案宽泛一些,这是为了兼顾各地区教学和考生的差异性,以及题目本身的科学性而进行的合理调整,绝不是盲目的无原则的让步,更不是提倡我们考生投机取巧。针对考生在答题中出现的问题,我觉得要提高学生的应试能力,教学中需要重视以下几个方面:
例如,09年第21题⑴写出基态Zn原子的核外电子排布式_________________。标准答案是1s22s22p63s23p63d104s2。有些考生会受3d能量小于4s的影响,将3d104s2写成4s23d10,而这种表达在平时考试中我们有些老师是给分的,但是在这次高考阅卷中却没给分,因为表达不规范。
09年高考化学阅卷对错别字及化学用语表达不完整是“斤斤计较”的。同样第21题⑶的②甲醛分子的空间构型是______;标准答案是:平面三角形。评分细则中只认同了“型”可以等同于“形”,其他的如果写成“平面三角角”、“平面三角角形”、“平面三角”等这些都视为错误。
化学语言的准确运用,是建立在对化学概念的准确理解基础之上的。这让我们联想到了2008年阅卷时,对15题⑶评分细则的制定情况。
08年第15题的⑶原题是:蒸馏瓶比吸收液面要高出很多,其目的是。标准答案是:防止倒吸。在评分细则中,对关键表述“倒吸”学生若回答成“倒流”、“流回去”都认同了,但说成“回流”就不能得分,因为这是两个截然不同的化学概念了,不能仅从字面理解“回”也即“倒”的意思。
因此,我们在教学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阅读教材的指导,使学生能够对概念、用语、原理、公式等从定义、表达式、内涵和外延上抓住实质和重点,从微观本质上理解相关概念、原理的形成过程,而不仅仅是记忆表象、结论和规律的简单表述,更不能望文生义!在各种教学及效果反馈活动中,如提问、作业、检测等,对学生应严格要求,加强规范表达训练,认真细致地指导,把好质量关。
化学是以实验为基础的科学,实验设计、操作严谨规范决定了实验结果的真实可靠性。因此,化学考试中对实验操作、实验现象描述的要求是客观、准确、规范的。
如,09年第15题的⑴检验Fe(OH)3是否沉淀完全的实验操作是。标准答案是:取少量上层清液,滴加KSCN溶液,若不出现血红色,则表明Fe(OH)3沉淀完全。在评分细则中,对这一答案中的两处关键表达都有明确要求:一是“取少量上层清液”,若没有表述则扣分,因为如果不取样而直接向原溶液中加入KSCN溶液就是引入新的杂质,这是科学性错误。若回答时体现出取样的含义则就视为等同了,如说成“取样”、“向少量”、“取滤液”等等。二是“血红色”现象的描绘,若说成“血红色沉淀”则扣分,因为溶液和沉淀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分散系,应明确区分。而有些描绘视为对现象描述不够准确但没有计较,如“红色”、“溶液颜色变深”等等。由此,我们应注意教学过程中一定要加强对教材上的概念、实验操作、实验现象的准确理解和模仿。
值得重视的是,在这一空的评阅中还出现了很多没有明确指向性的回答,如“滴加KSCN溶液,看是否出现血红色溶液”,这样回答的考生可能是掌握了Fe3+的鉴定方法的,但是这种回答是不能得分的。因为没有明确给出与“是”成“否”相应的结论。而我们平时的测试中,对于此类回答往往不计较,认为学生懂了,但是在这里却十分计较,真是细节决定成败。
1.杜绝投机取巧
这次阅卷中暴露的一个问题,就是我们有些老师没有正确理解以往高考阅卷的一些评分细则,在教学中把它们作为技巧教给学生,希望能减轻学生负担多拿分,但结果却事与愿违。
如,对于09年的第19题⑸中有机合成的反应条件书写问题,在今年的评分细则中也是争论的热点之一。题目是:苯乙酸乙酯是一种常见的合成香料。请设计合理的方案以苯甲醛和乙醇为原料合成苯乙酸乙酯(用合成路线流程图表示,并注明反应条件)。
评分细则中对反应条件必须明确写出,写错或含糊写出“一定条件”的一律不得分。对此有些阅卷老师认为写成一定条件也应给分,理由是前几年评分时这样写是给分的。对此,阅卷专家的答复很值得我们反思。他们认为,对于教材上出现的常规的反应条件是必须要掌握的,以前的“一定条件”给分是对未知反应的处理,而不料这却被老师们当成技巧传给了学生,导致今年明明是常规的反应条件还是有很多考生写成了“一定条件”,这样就不符合考纲要求了,因此不能得分。由此看来,我们教师希望能减轻学生的负担多拿分这个想法是对的,但绝不能脱离教学基本要求,不能脱离考纲,否则是“偷鸡不成蚀把米”。
再如,09年第20题的⑴是选择题,答案是“BC”,而有些考生确写成了“B/C”。“/”的目的是什么?我们分析写出这种答案的考生的心理:一可能是笔误;二就可能是拿不准答案而故意这样写的,希望能够无论答案是“B”或“C”或“BC”都可以得分。
还有09年第21题⑶的①中要求写出甲醛分子中碳原子轨道的杂化类型,有些考生拿不准就写出了“sp2、sp3”两种答案,期望能够两选一。而这些写法归根究底其实是一种投机的行为,是想讨巧而不是技巧,是不能提倡的,因此,评分细则中当然不会认可。
2.学会科学的答题技巧
我认为,在遵循科学严谨规范的原则下,对一些题型特点及评分细则进行研究,还是可以总结出一些科学的解题技巧的,这样可以帮助考生加快解题速度,提高解题准确率。
如,对于计算题,今年高考考查力度有所提升,共约24分,除了考查思维方法外,对计算速度、准确度及有效数字保留的要求较高,考生失分比较严重。对于较为复杂的计算,如何在有限时间内提高缩小计算量速度,对计算数字进行合理的处理,这的确是一种技巧,也是一种科学的方法。如15题⑶的②,完整的计算式是:准确结果是99.90%,这个计算量是较大的,但如果把其中的20.39近似处理成20.4则简化了计算,所得结果是99.96%,只相差0.06%,这个误差是允许的。但是我们对数据不能过于简化,如果20.39处理成20.0,虽然计算量更少但是结果为98.67%,这个误差就不允许了。
当然,如果学生的计算能力达不到一定程度,技巧也不能帮忙。所以我们从高一开始就要提倡学生不用计算器代为计算,帮助学生消除对计算的畏难心理,强化学生笔算、心算的能力,形成解计算题的良好的习惯。
又如,对于实验现象的分析对实验手段工艺流程等的评价似乎已是高考的必考点。虽然提供的标准答案是只有一二,但是真实的影响因素可能是复杂的,这类问题的解答往往会有多种可能性,对此阅卷专家们制定的评分细则更加符合科学实际:制定关键点,回答到了关键点就给分,多余评述可以视而不见,但自相矛盾的则不给分。
我们研究高考题、研究评分细则会发现,在平时教学中让学生养成表达科学准确、书写规范的答题习惯才是以不变应万变,才是最实实在在的技巧。
1008-0546(2010)12-0072-02
G633.8
B
10.3969/j.issn.1008-0546.2010.12.0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