颜广明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湖南怀化 418008)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思想渊源
——兼论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的指导意义
颜广明
(中共怀化市委党校,湖南怀化 418008)
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基本思想来源和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自由发展和平等生存是社会公正的本质规定,历史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是社会公正的基本特征,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统一是社会公正的实践原则,实现共产主义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社会公正的终极目标。
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社会主义公正理论;思想渊源
恩格斯指出,任何新的学说,都“必须首先从已有的思想材料出发,虽然它的根子深深扎在经济的事实中”[1]355。马克思主义认为,从认识史的角度看,任何伟大的思想、科学的理论都不是凭空产生,而是一定历史时代的产物,每一种理论的出现都有其特有的历史背景、时代条件和思想渊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当然也不例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体系的思想渊源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探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源与流,是深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体系研究的一个重大课题,是准确理解和把握这一理论体系的科学内涵及精神实质的重要前提,有助于我们加深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理解,从而更好地用这一理论体系武装全党,教育人民;有助于增强对实践这一科学理论的历史紧迫感和现实针对性的正确而深刻的认识,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马克思主义运用唯物史观研究社会公正问题,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对社会公正作了新的阐释,为社会公正思想注入了一种历史的精神,将公正的理想与历史的精神融合起来,使社会公正学说具有了科学完整的解释力,富有了长远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第一次把社会公正的实现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之上,第一次把社会公正的实现同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结合起来,改变了社会公正研究的出发点,从人的社会经济关系入手研究社会公正问题,并首次揭示了公平正义的社会根源,革新了资本主义社会公正研究的自然科学的机械研究方法模式,以唯物辩证法和阶级分析方法指导社会公正的理论研究与实践过程,确立了崭新的社会公正原则,以人的全面发展为公平的落脚点,实现了公正理论研究方法论和社会公正内容的革命性变革和创新,实现了人类公正理论与实践历史上最深刻的伟大变革,为各国人民追求社会公正提供了正确的方向,为公正理论的发展作出了伟大的贡献。
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集科学性、历史性和革命性于一体,将公正的理想与历史的精神融为一体,将公正理论的完整性与开放性统一起来,对于我们正确认识我国转型时期社会公正问题,揭示和把握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本质及其建设的规律,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体系具有重要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意义,为我们促进和实现社会公正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体系,就其本质来看,是与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一脉相承,是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马克思主义公正理论与时俱进的新成果,是当代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公正理论,是在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中形成和发展的,并且将伴随着实践的发展不断充实,不断完善。因此,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基本思想来源和根本指导思想。
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指导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公正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
马克思主义认为:“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2]189马克思主义把社会公正的实现同人的解放和自由发展结合起来,阐明了人的自由发展和平等生存是构筑未来社会公正的原则和基石。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生存状况是否公正直接影响着社会公正的实现维度,同时,社会公正又通过人的生存和发展状况体现出来。马克思主义由此揭示了人的自由发展和平等生存是社会公正的本质规定,人的自由平等是社会公正的核心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公正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是社会主义的首要价值,而要实现社会公正,就必须解决公正的最重要的问题——平等自由,只有在自由平等的社会才会有真正的社会公正。马克思恩格斯非常重视人的平等自由问题,其思想和理论中处处渗透着平等、自由的理念,他们把平等、自由的理念作为社会公正的基本理念,并将之置于极为重要的位置,认为这是社会发展过程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贯穿于马克思主义社会公正观的始终。马克思指出,在私有制社会中,人是不公正的存在着,人在很大程度上都被异化了,人是生活在极不自由、极不平等的社会关系中,处于依赖于人和依赖于物的状况下,人是根本不可能有真正的、充分的自由、平等和公正。马克思恩格斯断言:“真正的自由和真正的平等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2]582。马克思旗帜鲜明地提出了社会公正的本质规定,这就是:将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使人逐步摆脱一切异化现象,得到自由发展和平等生存。
从人类历史出发,人的发展是一个从依附,到独立,最终到自由发展的过程。人的自由发展,从根本上说,就是人摆脱一切外界的束缚,摆脱一切异化的状态,“人终于成为自己的社会结合的主人,从而也就成为自然界的主人,成为自身的主人——自由的人。”[1]760成为自己的主人、自然的主人和社会的主人,真正成为自由的人,具有人之为人的本质,使人的主体性得到发挥和完善,从而达到了人的发展的最高境界。人们在不屈从于任何外在目的和压迫的情况下,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职业和工作、生产行为和生活方式,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积极主动和自觉自愿地发展自己的体力、个性、能力、品质等各方面的能力,人在德、智、体、能诸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人的平等生存,从本质上说,就是“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1]142-143。人的平等生存,体现了作为个体的人的基本贡献和种属尊严,平等地承担社会角色、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享有平等教育、思想自由和人格尊严,要求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享有平等的地位,确认了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公平地享有政治、经济、社会权利,平等地享受社会发展与进步的成果,保证每个人发展的基本机会,规定了公正原则的基本底线。
社会公正是最高的社会目标,统摄平等和自由,是自由和平等的统一。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坚持人的自由发展和平等生存是社会公正的本质规定,处理好人的自由平等和社会发展的关系,在完全平等中实现了自由,在完全自由中实现了平等,实现个人与社会发展的和谐统一,只有这样,社会公正才得以最终实现。
2.公正“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神圣化的表现”
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认为,任何时代的公正都必然具有一定的历史性和相对性。社会公正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是发展变化的,任何脱离具体历史条件和现实社会关系的社会公正是不存在的;社会公正不是永恒的,而是相对的,是不断进步的,任何绝对的、永恒的社会公正是不存在的,也是不现实的。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充分体现了历史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是社会公正的基本特征。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指出,社会公正是个历史的、社会的、具体的、不断发展的范畴,而不是永恒的、抽象的范畴,具有历史性、阶级性和时代性,任何脱离生产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抽象地谈论社会公正问题的做法都是“唯心主义空话”,任何超越特定历史条件、超越社会经济关系、超越阶级、抽象的、具有普适意义的“永恒公平”都是不存在的。正如恩格斯指出:“平等的观念,无论以资产阶级的形式出现,还是以无产阶级的形式出现,本身都是一种历史的产物,这一观念的形成,需要一定的历史关系,而这种历史关系本身又以长期的已往的历史为前提。所以,这样的平等观念什么都是,就不是永恒的真理。”[3]“公平始终只是现存经济关系的或者反映其保守方面、或者反映其革命方面的观念化的神圣化的表现。希腊人和罗马人的公平认为奴隶制度是公平的;1789年资产者的公平要求废除封建制度,因为据说它不公平。在普鲁士的容克看来,甚至可怜的行政区域条例也是对永恒公平的破坏。所以,关于永恒公平的观念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这种东西正如米尔伯格正确说过那样,‘一个人有一个人的理解’。”[1]212社会公正取决于当时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是随着人类的社会实践活动产生和发展,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在不同的实践发展阶段和发展水平上,社会公正具有不同的具体内涵、主体要求、评价标准及实现方式和手段,甚至,在同一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在同一时期不同的社会集团和利益格局那里,社会公正也有着不同层次的要求,其具体的历史内容是由“这一时期的经济的生活条件以及由这些条件决定的社会关系和政治关系来说明”,社会公正无论作为一种社会机制还是作为一种社会观念,都是受历史条件制约的,必然被打上历史的印记,脱离具体的历史条件和社会关系,企图寻求一种凌驾于一切社会制度之上的普适意义上的社会公正内涵,是不可能的。公平的内容是这样,公平的标准也是如此。因此,我们应该以一种历史的、动态的、发展的态度和眼光看待社会公正,要从历史的联系和发展中考察社会公正,把社会公正放到具体的历史条件和历史背景中去分析和评价,把社会公正置于具体的领域、针对具体的问题和情况进行具体的分析和阐述,把社会公正当做一个随着社会发展而在不断生成和变化的过程来研究和理解。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还指出,社会公正是个相对的范畴,具有相对性,而不是一个绝对的范畴,不存在绝对完美的社会公正。社会公正具有历史性、具体性,必然具有相对性。恩格斯指出:“在国和国、省和省、甚至地方和地方之间总会有生活条件方面的某种不平等存在,这种不平等可以减少到最低限度,但是永远不可能完全消除。阿尔卑斯山的居民和平原上的居民的生活条件总是不同的。”[1]31他曾对米尔伯格在社会公正问题上的历史唯心主义观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但是他认为米尔柏格所说的社会公正“一个人有一个理解”这句话是“正确”的,社会公正不仅因时因地而变,甚至也因人而异。列宁也认为公正具有相对性,绝对的平等并不是公正。他强调:“任何权利都是把同一标准应用在不同的人身上,即应用在事实上各不相同、各不同等的人身上,因而‘平等的权利’就是破坏平等,就是不公平。”[4]因此,追求和建设与时代相适应的相对公正应当成为当代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正如曾庆红指出:“在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过程中,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社会公平和正义是相对的、具体的,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一个长期奋斗的过程,要同经济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同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我们应当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不发达这个实际出发,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既充分重视、严肃对待,又不超越阶段、吊高胃口。”[5]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在以往历史发展的全部基础上建立起适应当代社会发展的社会公正模式,建立比以往更加公正的社会制度,使社会发展更趋近于人性化,使社会发展成果实现共建共享,普遍受益,努力维护社会成员基于政治平等的权利与义务的统一,保障平等与效率的最佳结合。
马克思主义运用自己创立的唯物史观来研究社会公正问题,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对社会公正作了新的阐释,坚持了历史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是社会公正的基本特征,超越了其他西方学者的静态公正观念,向其社会公正思想中注入了一种历史的精神,将公正的理想与历史的精神融合起来,使得其公正学说具有了完整的科学解释力,富有了一种长远的生命力。
3.公正“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
马克思主义认为,社会公正是人类孜孜以求的一种价值追求和社会目标,具有理想性、超越性、应然性,是激发人们向往美好社会的精神动力。同时,社会公正在任何时候都不能脱离当时社会的实际客观条件,必须建立在一定“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现实基础之上,因而又是现实的、实然的、本真的,是引领人们建设现实社会的思想导向。因此,社会公正的实践原则是应然性与实然性的统一,是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统一。
社会公正的理想性与现实性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理想公正是对现实公正的精神性升华,而现实公正是对理想公正的物质性显现。一方面,社会公正总是离不开人们对一定社会关系状态的认可和看法,它们所依据的公正观和公正理论所表达的则是人的一种理想精神。我们要追求应然的公正,不承认公正的理想性,没有了理想的指引、精神的追求,就离开了进一步发展的目标,社会发展也就丧失了进步的动力,就失去了进一步追求公正的动力,就会停滞不前;这就要求我们坚持人类社会发展的规律性,遵循社会历史的发展规律,充分认识到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是逐步实现真正意义的社会公正的过程,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也是一个长期的建设过程,需要几代人甚至几十代人的努力;必须加强共产主义公平正义的理想信念教育,强化人们对应然公正的理性认知,树立和培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平正义理念,并发挥主体的能动性,坚定信心,克服急躁情绪,把这种最高层次的公正作为一盏指路明灯,引导我们前进的步伐。
另一方面,社会公正又具体地存在于人们的现实生活中,是现实的人们之间关系的一种状态,是人们的价值创造和价值享受关系、权利和义务关系的一种配置状态,是一种现实性的存在。如果看不到公正的现实性,如果不是从现实出发,离开了已经存在着的事实,进一步发展目标就会失去根基,社会公正就会脱离人的生活以及人本身而成为玄虚的东西,社会公正的理想也就只能是“乌托邦”式的梦想。我们要尊重实然公正,我们不能借口客观条件不允许来逃脱我们的责任,不能用过于理想化的眼光来看待现实社会当中的公正问题,更应注重公正的实效,社会的一定发展阶段上的公正原则是有其实现的客观根据的,是可以在现实社会中兑现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我国现阶段的实际出发,努力搞好各项基本建设工作,提高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水平,推动我国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共同发展,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地、不失时机地、循序渐进地通过可行的途径有效地实现公正的规则,不断丰富社会公正的内涵和实质,推进实然公正不断实现新的跨越,最大限度地实现全体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公正,在不断克服不公正的现实过程中逐渐走向高一层次的公正,最终实现应然和实然的统一。
我们在对社会公正进行理论理解和实践追求时,决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必须始终把握好理想公正与现实公正的关系,遵循应然公正与实然公正相统一的原则,把公正不断地由现实推向理想,从理想返归现实,实现公正的理想性与现实性的辩证统一。
4.真正的公正“只有在共产主义制度下才可能实现,而这样的制度是正义所要求的”
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认为,社会公正是人类社会的崇高境界,也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首要价值之所在,只有在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人类追求的社会公正。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历史归缩,是未来新社会的本质要求和人的本质的最高、最完美体现,共主产义作为“自由人的联合体”,作为最高公正形态的社会,实现了每个人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将实现社会公正的最高境界。实现共产主义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社会公正的最终归宿和终极目标。
马克思恩格斯所设想的未来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和谐的、公正的社会。马克思恩格斯是这样来具体描述这个理想的公正社会的:“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人们奴隶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后;在劳动已经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之后,在随着个人的全面发展生产力也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之后,只有在那时候,才能完全超出资产阶级法权的狭隘眼界,社会才能在自己的旗帜上写上:各尽所能,按需分配。”[1]306按照他们的设想,共产主义社会将在打碎旧的国家机器、消灭私有制的基础上,消除阶级之间、城乡之间、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之间的对立和差别,极大地调动全体劳动者的积极性,使生产力高度发达,社会物质财富极大丰富,人民精神境界极大提高,物质产品像泉水般地涌流出来,生产力发展到能够满足全体成员的物质需要,实行各尽所能、各取所需。共产主义社会将“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在这个“自由人的联合体”里,在“个人全面发展”和“自由个性”的阶段即共产主义阶段里,社会“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人类冲破和摆脱了以前普遍存在的“人的依赖”和“物的依赖”,实现了人从物的奴役和社会奴役下的双重解放,克服了异化现象,人在社会关系里真正获得了自由,人在社会关系中的自主性得到了完全的表现和彻底的发展,人的自主性与社会关系的对抗性得到了彻底的根除,人实现了对社会关系的自觉、自为的全面占有和共同控制,人的各种能力和潜能充分发挥,人的多样性需求不断得到满足,人的社会关系日益丰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人的自由个性充分发展,个人的全面发展达到了外部世界对个人才能的发展所起的推动作用为个人本身所驾驭的理想境界,个人成为真正的个人,成为完整的全面发展的人,社会最终实现了最高公正形态——事实上的平等,最终达到了社会公正的最高境界。
实现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是马克思主义公正思想的终极关怀,也是社会公正的出发点与最终目的。人的全面发展同公正社会的建设是相互结合、相互促进的。社会公正是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的有效手段和主要途径,而社会公正又以促进人的发展为目的和宗旨,人的发展是社会公正的内在和直接动力,不同时期的社会公正所要追求的终极目标正是共产主义和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的实现。
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并推进公正社会的建设,正是我们面临的一项根本任务和重要课题。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基本思想来源和根本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的创立是人类公正理论与实践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革命变革,相比于以往任何社会的公正学说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它具有强大的历史穿透力和科学威力,它解决了社会公正研究一系列争论不休的问题,系统而全面地阐述了社会公正的本质规定、基本特征、实现原则和终极目标,对我们今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构建,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公正问题,揭示和把握社会公正的本质及其规律性,对于我们今天的社会主义社会公正的建设,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指导意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和科学指导,赋予了持续强劲的发展动力和推动力。
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的创立是人类公正理论与实践历史上最深刻最伟大的革命变革,相比于以往任何社会的公正学说是一种历史性的进步。马克思主义运用唯物史观研究社会公正问题,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眼光,对社会公正作了新的阐释,向其社会公正思想中注入了一种历史的精神,将公正的理想与历史的精神融合起来,使得其社会公正学说具有了完整的科学解释力,富有了一种长远的生命力。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第一次把社会公正的实现建立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基础之上,第一次把社会公正的实现同人的解放和全面发展结合起来,改变了社会公正研究的出发点。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坚持了人的自由发展和平等生存是社会公正的本质规定,坚持了历史性和相对性的统一是社会公正的基本特征,坚持了理想性和现实性的统一是社会公正的实践原则,坚持了实现共产主义和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是社会公正的终极目标。马克思主义公正学说对于我们正确认识社会转型时期的社会公正问题,揭示和把握社会公正的本质及其规律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正理论的形成和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56.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72:147.
[4]列宁全集:第 3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89.
[5]曾庆红.关于国内形势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N].学习时报,2005-03-07.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 [M].北京:人民出版社, 1995:294.
[责任编辑:梁桂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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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520(2010)06-0036-04
2010-09-05
颜广明(1984-),男,湖南衡东人,教师,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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