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关系理论初探

2010-04-11 00:21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阶级阶层冲突

马 渤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 150080)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关系理论初探

马 渤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 150080)

如何看待中国社会现阶段的阶级关系,学界用以分析的理论范式主要有两个:分层研究和阶级分析理论,所得出的结论大相径庭。实际上,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关系问题是无法回避的,但阶级合作与冲突及二者的对立统一是阶级关系存在的基本形式,因此,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存在着阶级合作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要正确处理阶级合作与阶级矛盾之间的关系问题。

分层研究;阶级分析;阶级合作;阶级矛盾

一、两种理论范式与中国社会的实际状况

社会学对社会不平等的研究有两大理论渊源,从而形成两个理论传统:一个是以马克思阶级理论为渊源的理论传统;另一个是以马克斯·韦伯为代表的分层理论为渊源的理论传统。

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所处历史条件出发,详尽考察了资本主义社会中的阶级结构与阶级斗争,创立了马克思主义的阶级理论。这一理论,科学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中不平等现象的根源、表现形式及发展趋势。马克思传统阶级分析理论作为对工业资本主义的一种批判,代表了早期工业化过程中产业工人的利益,具有明显的革命性,更多地强调了社会冲突的方面。

自冲突论传统的阶级分析方法诞生后,曾长期成为西方社会学中理解社会不平等的主导范式。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资本主义进入全面繁荣、经济持续增长阶段,矛盾大大缓和,阶级分析的影响逐渐式微,功能论的分层研究开始崛起。到 20世纪 60年代末,分层研究终于取得绝对优势。在这种情况下,坚持冲突论立场的阶级分析显得有点不合时宜了,而以社会整合和均衡为逻辑出发点的功能论似乎更贴近社会现实。20世纪 60年代以后,西方国家中的社会冲突加剧,阶级分析在社会学中的地位因此而有所回升。但是,由于西方社会的总体形势仍然十分稳定,分层研究仍享有主流话语权。

阶级分析和阶层研究两种理论无论有什么不同,但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两种理论都产自并应用于西方社会。因此,两种理论都具有强烈的西方社会背景,以致任何一个国家在借鉴这两种理论时都应当充分意识到这一问题。否则就无法正确认识本国的阶级关系和阶级状况并以此为基础确定社会整合政策,甚至导致整个社会不稳定的发生。借鉴西方的理论分析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状况,就必须与中国的实践相结合。在我国,这一结合的过程可以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从 1919年五四运动到 1949年新中国的诞生。十月革命一声炮响,马克思主义传入中国,五四新文化运动为此奠定了思想文化基础。1927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便将马克思主义确定为指导思想。当时中国处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主要矛盾是中国人民同“三座大山”的矛盾,主要任务是民族独立与民主。尽管那时的中国不具备马克思时代所处的典型的西方资本主义社会的阶级与阶级关系,中国没有经历过这样的时期。但毛泽东对马克思的阶级分析作了重新解释,指出“我们革命的领导力量是工业无产阶级”。然而,在 20世纪初的中国,现代工业无产阶级为数不过 200万左右。尽管毛泽东对工业无产阶级的革命参与寄予厚望,但他非常清楚这个阶级规模太小。实际上,后来的革命及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所依靠的主要是农民,毛泽东将他们划定为“半无产阶级”,看做无产阶级的最坚定同盟军。但正是在对这种国情正确认识的基础上,毛泽东将马克思的阶级分析理论与中国革命实际相结合,认为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中国广大的劳苦大众——其中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与“三座大山”的阶级对抗,中国的问题首先是农民的问题,中国的农民阶级是中国革命的力量之源。这样,马克思阶级分析理论中的阶级和阶级斗争、无产阶级革命、无产阶级政党、无产阶级专政理论符合中国的实际需要,完全可以借鉴,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的实践相结合,取得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解决了中国民族独立和民主的问题。这是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借鉴并成功运用阶级分析方法所取得的实际成果。

第二阶段,从 1949年至 1956年社会主义改造完成。1949年新中国建立之初,阶级斗争仍然十分复杂激烈,这是每一场社会剧变之后的必然。阶级斗争仍是当时中国人民面临的主要矛盾。至党的八大,中国共产党认识到中国的主要任务已经由争取民族独立和民主的革命斗争转向经济和现代化建设,因此提出阶级斗争已不是当时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是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

第三阶段,八届三中全会至“文革”结束。遗憾的是,党的八大提出的社会转型与社会矛盾转化的主张在后来很长的一段时间内没有得到贯彻,以致其后提出“以阶级斗争为纲”,从而导致“阶级斗争扩大化”。这一时期所提出的“阶级斗争”已不是原来推翻“三座大山”意义上的阶级斗争,而是出于抵御帝国主义的威胁并迅速缩小与西方国家的差距,优先发展重工业,实现“现代化”而使用的一种过激性的政治手段。从这一点上讲,并不能说完全没有道理。中国正是在这一时期,经济得到进一步发展并初步建立起自己的较为完整的工业体系,为其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之后发展的结果与其美好的初衷多少有些令人始料不及,乃至发生了后来的“十年内乱”。

第四阶段,1978年改革开放至今。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们党拨乱反正,重申阶级斗争已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是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但阶级斗争仍然在一定范围内存在。随后,我国步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出现了许多社会新阶层,社会结构发生一些新变化。如何看待这些新情况,学界开始关注和引进西方阶层分析理论。这也基本符合改革开放之初中国的实际情况。其实早在改革开放之前,中国社会就存在社会阶层,只是随着改革开放又出现了许多新阶层且存在很大的数量变化。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初,阶级分化、阶级矛盾不是很突出,为阶层分析留有很大余地,因此阶层分析理论可以为我所用。当时,随着改革开放的顺利推进,中国社会学界对社会形势的整体判断比较乐观,认为“对抗性社会矛盾基本消失”,阶级分析的冲突论立场与绝大多数社会学家对当时中国社会形势的基本判断不合。以为阶级分析只适用于两大对抗阶级已经定型的社会,甚至认为阶级分析只是意识形态,并据此认为当时的一些社会不平等现象只有用分层研究范式才能解释。如此,一边倒地抛弃阶级分析而转用分层研究,现在看来,这种判断是过于乐观了。

在 1992年市场经济被确立为进一步改革的方向以后,在我国经济总量迅速增长的同时,社会不平等也在不断加深。特别是 1998年全面推开的国有企业改革、教育改革、住房制度改革和医疗卫生改革,不但全面涉及就业、住房、教育、医疗等基本民生资源,而且改革规模大、步伐快、手段激烈,社会形势因此而骤然紧张。当前中国正处于“两次大转变交汇点”上,“其转型速度之快,作用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刻令人瞠目结舌”。这样一种“大转变”不是“社会生活的细枝末节的改变”,而是“整个社会的生计模式、基本的社会安排和社会框架以及阶级、阶层结构都在发生变化和进行了重构”,而要“理解基本的社会安排、社会框架方面的变化,我们应当重新引入阶级这种能够反映宏观社会结构变化的视角”。否则对一些社会问题,无论如何讨论,要么不能给人以满意的回答,要么无解,致使许多人感到愤怒或无奈。于是学界关于社会形势的基本判断开始从乐观转向沉郁。这突出地表现在“断裂社会”的观点引起广泛共鸣,关于集体行动的研究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冲突论立场的阶级分析视角重新引起社会学者的兴趣,而功能论立场的分层研究开始受到批判,就是一件再自然不过的事情。但同时,对立的观点也与之相伴随,如有人反问“中国的社会结构断裂了吗”?两种观点争论不休,一直讨论到今天。

二、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关系问题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社会问题

马克思对阶级理论“新贡献”的首要之点,就是证明了“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阶级的产生是生产力发展不充分的必然结果。人类社会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出现了社会分工,出现了私有财产,产生了私有制。一部分人能够利用自己占有的生产资料去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剩余劳动。私有制和剥削的出现,使阶级的产生由可能性变成现实。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存在就在于不同阶级的经济地位和物质利益的对立。一切阶级斗争,都是在物质利益即经济利益互相对立和冲突的基础上发生的,归根结底都是围绕着物质利益而进行的。只有当生产力发展到所创造的社会财富,如马克思所说的“向喷泉般涌流”的时候,阶级才会归于消亡。因此,生产力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尚未得到充分发展的时候,阶级的存在就是必然的,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存在。

对我国现阶段的阶级状况,其实,我们党早在 30年前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所做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中,就已经有了明确的分析:“阶级斗争已经不是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是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社会生产的矛盾,但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仍然存在,在一定条件下有可能激化”。在党的十三大报告中又再一次重申了这一观点,“我们在现阶段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还会长期存在,但已经不是主要矛盾”,并在后来将其写入党章和国家宪法之中。这一耳熟能详的观点在今天看起来其寓意非常深刻。第一,它说明我国现阶段仍存在阶级和阶级斗争,尽管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阶级斗争已经不是社会的主要矛盾;尽管这种阶级斗争不同于过去历史上两个完整的对抗阶级之间的斗争,而是一种特殊形式的阶级斗争。第二,有阶级斗争就存在阶级关系问题。第三,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至少需要上百年时间,那么这种阶级关系和阶级斗争也将会长期存在。

正是基于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这一基本观点,毛泽东在社会主义改造后曾意识到这种必然性,故提出,“可以雇工……消灭了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1]的想法,只是未能坚持下去。邓小平和我们党总结了经验教训,提出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战略思想,既为我国生产力的发展,也为我国阶级结构的发展,作出了历史性的制度安排。随后,我国步入改革开放的新时代,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开始出现了许多社会新阶层,社会结构发生一些新变化。尤其是在 1992年市场经济被确立为进一步经济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以后,在我国经济总量迅速增长的同时,社会不平等也在不断加深,阶级、阶层结构发生了变化和进行了重构。所以说,生产力的性质和水平决定社会的阶级结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级关系问题无法回避。

三、在我国现阶段,合作与冲突是阶级关系存在的基本形式

承认我国现阶段存在着阶级,那么各个阶级关系又是怎样的?其实,自有阶级以来,展现在我们面前的阶级关系应该是这样:冲突与合作并存,整个社会既有协调一致的一面,也有冲突对抗的一面;二者既互相对立,又相互依存、相互转化。但是,不同的社会制度决定了冲突与合作的性质是不同的。在以私有制为主的社会中,冲突是阶级阶层之间关系的主要方面,合作是冲突中的合作,各个阶级之间关系的性质是对抗性大于合作性;在以公有制为主的社会中,情况则相反,合作是阶级阶层之间关系的主要方面,冲突是合作中的冲突,各个阶级之间关系的性质是非对抗性大于对抗性。

二战后,现代西方社会中的阶级状况与马克思所处时代的阶级状况相比,确实发生了一些引人注目的变化:科技的发展使当时马克思所认为的暴力革命所依赖的社会、经济条件已经发生了改变,整个社会的生活水平普遍提高,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阶级对立。工人阶级的绝对贫困化基本上消灭了,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的实施,使得贫困者能够得到基本的生活条件;教育的普及化提高了人们在职业竞争中的相对平等,增加了下层成员向上流动的机会,打破了阶级或阶层流动的屏障;人权的高扬,使得弱势群体的利益得到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使得阶级矛盾和冲突可以在现有法律制度的框架内得到化解,阶级斗争合法化;各种法规制度的建立对财产世袭制有所限制,提高了各种后天获得性素质的竞争力;特别是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的划分,使资本的形式由私人资本表现为社会资本的形式。资本的占有和管理、支配发生了分离,工人阶级出现分化,产生了一大批“新中间阶级”,随着其人数的增加,成为现代社会的主要阶级,构成了稳定社会的重要平衡机制,合作成为阶级关系的主要方面。

尽管二战后,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国家阶级构成和阶级关系发生了新变化,但就资本主义社会整体来看,各个阶级在获取社会价值物的份额和机会上的不平等并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社会不平等差距不仅依然存在,而且有不断加大的趋势。阶级关系的基本性质(剥削与被剥削)也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断言马克思阶级学说已经过时是没有根据的,阶级理论的基本观点对于我们认识当代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结构仍然没有失去现实意义。

通常人们对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的质疑主要在于马克思主义的社会阶级理论已经不能解释 20世纪以来的社会分层状况。对此,我们不能采用教条主义的方法看待马克思主义的理论,而是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的基本理论的前提下发展马克思主义社会阶级理论。根据马克思阶级分析的基本原理,在阶级社会中,就必然存在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只不过是这种矛盾斗争时而表现为缓和,时而表现为激烈。当阶级斗争较为缓和时,统治阶级往往采取平衡阶级利益、协调阶级关系的政策;当阶级矛盾激烈、达到不可调和时,便会爆发政治革命,阶级利益关系将重新洗牌,使得阶级结构达到一个新的平衡并暂时得到舒缓,如此这般周而复始,推动阶级社会的发展。当然马克思阶级斗争观点认为,无产阶级应通过革命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无产阶级专政,从而实现共产主义并最终达到消灭阶级的社会目标。然而,实际情况却是无产阶级革命取得胜利后,并不是能够马上进入到共产主义,正如列宁所指出的,要经过一个漫长的过渡时期。在这一过程中,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将始终存在,阶级关系仍然处于和缓与冲突周而复始的轮回之中,只不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时代的变化,这种冲突的形式会发生变化。在这种变化的过程中,伴随着阶级分析和阶层研究两种理论分析的交替与交织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了,这也是分析今天中国社会阶级阶层状况的一个基本考虑。

我国现阶段的阶级阶层关系在本质上既区别于资本主义社会,又与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有很大不同。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正确处理阶级阶层关系,实现社会和谐,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

首先,高于各个阶级阶层特殊利益的共同利益是各个阶级阶层之间合作的基础。阶级关系是对抗还是合作,是由根本利益关系的对立与否决定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完成祖国统一大业,维护世界和平,是全国各个阶级阶层的共同期盼,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利益所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阶级阶层关系同样是既对立又统一的:我国现阶段原有的以及新产生的各个社会阶级阶层之间客观上存在着利益差异和利益矛盾,但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进程中,全国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一致的,各种具体的利益关系和内部矛盾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调节。”[2]协调是主要方面,冲突是在广大人群众根本利益一致基础上的冲突,这就为实现阶级合作提供了可能。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对抗性矛盾和非对抗性矛盾的存在是有条件的,在一定的条件下会相互转化。在我国目前社会各阶级阶层利益分配失衡的情况下,非对抗性矛盾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转化为对抗性的矛盾,伴随这个转化过程的将是社会冲突的发生,酿成大的社会危机甚至政治危机,造成阶级阶层之间的对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正视各个阶级阶层之间客观存在的利益差别,建立健全有关的法律法规和利益调节机制,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及时化解社会矛盾。

其次,生产力的发展为阶级合作提供了可能性。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获得了长足发展,社会生产力明显提高,综合国力大幅度提升,人民生活水平实现了由温饱向小康的历史性跨越。这就为我们在保持社会经济不断发展的基础上协调阶级阶层关系奠定了物质基础。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是在发展的基础上正确处理各种社会矛盾的历史过程和社会结果。要通过发展增加社会物质财富、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又要通过发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同时,各阶级能否合作还要看他们是一个进步的阶级,还是落后的阶级。而判定标准就是看他们对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所起的作用,是促进呢,还是阻碍。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决定阶级的进步与落后。正如毛泽东所指出的:“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阶级状况和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新的社会阶层开始出现。面临这种新的情况,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在社会变革中出现的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受聘于外资企业的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社会阶层,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对为祖国富强贡献力量的社会各阶层人们都要团结,对他们的创业精神都要鼓励,对他们的合法权益都要保护,对他们中的优秀分子都要表彰,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

再次,我国现阶段各方面的制度安排,为阶级合作提供了保证。利益分配制度的确立是否合理并能为各阶级所接受,是阶级合作的必要条件。我国在政治制度上,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合作各方的共同政治基础;经济制度上,坚持公有制为主、多种经济成分共存,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方式共存等制度的确立,为合作奠定了公平的制度基础;文化制度上,以马克思主义为核心,坚持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继承中国千百年传统文化之精华,形成了合作的共同文化认同。社会制度上,我党提出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确立了合作的社会建设目标。

最后,更为重要的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为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矛盾提供了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阶级基础的增强和群众基础的扩大以及执政能力的不断提高,为协调好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矛盾提供了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政党,始终保持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性质。同时,又根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阶级阶层构成发生变化的实际,注重强化自身的社会整合功能,注重兼顾和尊重各个阶级阶层的利益,积极促进全体人民共享发展成果,不断扩大党的群众基础。这就能够协调各方利益,把不同阶级、不同阶层和不同利益的群体动员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共同作出贡献。

[1]毛泽东文集:第 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170.

[2]江泽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2:16.

[3]毛泽东选集:第 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79.

[责任编辑:赵延民]

D66

A

1008-8520(2010)06-0033-04

2010-08-26

马渤 (1957-),男,黑龙江哈尔滨人,科社教研部教授。

·党建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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