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新机制

2010-04-11 00:21刘松枝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6期
关键词:群体性排查纠纷

刘松枝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 150080)

探索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新机制

刘松枝

(中共哈尔滨市委党校,哈尔滨 150080)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利益关系更为复杂,人民内部矛盾也出现了多发多样的状况。因此,必须建立健全化解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的领导机制、超前联动的排查调处机制、突发群体性事件化解和处置机制、人民内部矛盾的心理疏导和宣泄机制以及化解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横向联合、上下贯通、多管齐下、高效、规范、系统的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化解和处置工作机制。

人民内部矛盾;工作机制;领导机制;调处机制

一、建立健全化解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的领导机制

1.明确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处置工作党政领导责任制

化解和处置人民内部矛盾要强化各级领导的政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化解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的领导机制。明确规定各级党政“一把手”是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处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全面责任。各级领导要亲自动手,真抓实管,常抓不懈,努力做到工作忙时不忘,任务重时不挤,矛盾少时不松。不折不扣地落实领导责任制,注意预防、化解人民内部矛盾。

2.明确人民内部矛盾化解处置工作的部门责任制

各级地方政府,特别是分管政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干部及其各部门,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直接责任人,对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总责,应积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明确分工,落实各部门的责任制度,一级包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并层层签订责任书,认真研究解决人民内部矛盾和突发群体性事件的预案和措施。做到思想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任务到位。努力做到把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工作与其业务工作一同规划,一同布置,一同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做到有专人和专门机构负责对人民内部矛盾进行化解处置。

3.明确和健全领导包案的工作调处机制

凡属突出性矛盾和突发性事件,特别是突发群体性事件,按照责任分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主要领导亲自上阵,分管领导对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工作负总责,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同时对突发性矛盾和突发性事件,明确实行定领导、定单位、定时限、定专人解决的领导包案的工作调处机制,做到包力量组织、包情况调查、包处理措施、包结果反馈,一包到底,使重大矛盾纠纷得以及时有效化解。

4.明确重大矛盾纠纷挂牌督办制度

在化解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中实行上级领导机关的挂牌督办制度,实行化解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限期反馈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连带制度,用制度规范来约束和规范化解处置工作,使工作人员在化解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中有一种无形的压力,工作人员就会变被动为主动,积极地开动脑筋想办法,千方百计地做好各方面的协调工作,使突发群体性事件不激化、不上交,民事不转刑事,使矛盾调处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建立化解和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的领导机制,做到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各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分头抓,形成一个有专人和专门机构负责对人民内部矛盾进行化解处置,并有完善的执行制度,严格地按制度行事,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及时把矛盾化解处置好,确保一方平安,从而形成横向联合、上下贯通、多管齐下、高效、规范、系统的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化解处置工作机制。

二、建立化解和处置人民内部矛盾超前联动排查调处机制

1.建立纵横交错网格化的组织管理体系排查和调处人民内部矛盾

建立纵横交错网格化的组织管理体系,是指把城市和乡村从纵向和横向划分为若干个区域的网格化的点、片、块、面的组织格局,对人民内部矛盾进行排查调处。在城市的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居民组和农村县、乡、村、户实行四级网格化组织管理体系。通过组织严密、上下衔接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网格化的组织管理,对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对突发的群体性事件作出及时的调处。

第一,在城市是以居民组为单位,每个居民组是网格化的一个点,成立由党员和治安积极分子组成的人民内部矛盾调解小组,在组织群众开展的治安联防的同时,随时对本点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进行排查化解。在农村是以组 (社)为单位,每个组(社)由组(社)长牵头,成立由党员和治安积极分子组成的调解小组,负责本组(社)纠纷的排查调处。在城市和农村的网格化的每一个点中,实行一天一排查,一天一反馈,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使矛盾在初始阶段就得到很好的解决。

第二,在城市以社区为单位,每个社区是网格化的一个片,负责本社区的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由社区领导负责本社区影响稳定的问题的排查。在农村是由村级治保调解组织负责,由党支部书记兼任调委会主任,村长兼任治保主任,以“两委”成员、各组(社)长和党员及治安积极分子组成 5~10人的调委会,每周主持召开一次矛盾纠纷的调解例会。实行每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零报告”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不管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都要把治安、社情民意等情况,定期向上级和领导报送。

第三,在城市以街道办事处为单位,在农村以乡镇为单位构成网格化管理的块,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对所辖区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进行排查调处,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必须在 12小时内上报原因及调处情况,以后每天一次,直至矛盾全部化解;凡发生影响大的刑事案件,必须在 3小时内上报,做到反映及时,为领导决策提供时间保证。建立综治部门与信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情况,共同分析探讨处置急、大、难矛盾纠纷的具体措施和办法,明确落实调处责任,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督促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第四,在城市是以区或市为单位,在农村以县为单位构成人民内部矛盾调处的网格化管理的工作面,这也是区域化网格管理的较高层次。建立健全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着力点放在解决问题上,认真落实“定责任单位、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时限”的“五定”责任制,形成一级管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做到指导思想一致,政策方法一致,行动步调一致,确保对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精心地排查和调处,及早发现那些产生问题和矛盾的隐患和苗头,确保小事不出社区村社,大事不出办事处和乡镇,按照“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到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前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积极预防化解处置矛盾,使矛盾不激化,不升级。

2.建立超前联动的人民内部矛盾排查调处机制

第一,把网格化组织管理体系与各部门排查相结合,建立超前联动的排查调处机制。人民内部矛盾涉及领域广,行业多,化解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紧靠一两个部门是无法完成的,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建立超前联动的排查预测调处机制。一是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出击,准确排查。深入厂矿、乡村和社区街道,面对面与群众交心谈心,了解群众的疾苦,收集社情民意,切实掌握影响基层稳定的各种问题、动态、信息和苗头。尤其是对可能影响本地区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和突出矛盾,要及时发现,及时掌握,做到滚动排查,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特别注意对隐蔽性、潜在性问题的排查。二是做好基层调处工作,认真听取各单位对矛盾问题隐患进行的分析、排查,对排查出的苗头性问题和纠纷,应针对其不同特点,认真研究处理的途径和办法,妥善加以解决,“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把不稳定因素化解掉,把问题处理好,把上访群众稳定在当地。对于暂时无法解决的矛盾,力争将事态控制在“秩序”范围内。以减少对重点目标和区域的压力。

第二,建立健全社会联动调解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结合起来。化解处置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将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多种形式的社会联动调解机制。人民调解是我国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独特的有效方法。人民调解就是在人民调解组织的主持下,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用说服教育、规劝疏导的方法,通过对矛盾各方纠纷当事人进行反复的教育,启发当事人的思想觉悟,提高当事人的认识水平,促使纠纷各方互谅互让、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隔阂,解除矛盾。在当前人民内部矛盾不断增多而且复杂的新形势下,仅有人民调解的机制还是不够的,还必须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有机结合互相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才能形成多种调解并举的化解处置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因此,我们要充分发挥不同调解形式的优势,把调解贯穿到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化解的各个环节,形成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稳定的工作合力,使每一起纠纷都能得到及时公正的处理,各种人民内部矛盾都能得到有效化解。

三、建立健全突发群体性事件化解处置机制

1.将突发群体性事件解决在始发阶段

一旦突发群体性事件发生时,各级领导机关必须及时、果断地采取措施,着眼于矛盾的化解,严防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各级领导干部要有极强的政治敏锐性,以高度重视、高度负责的态度,在第一时间内快速到位,快速介入,争取工作的主动。依据信访条例、社会治安管理法和有关群体性事件的处理办法,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果断控制事态发展。

2.将突发群体性事件平息在发展阶段

化解和处置突发性群体事件,我们要坚持“紧紧依靠党委、政府,紧紧依靠政策法律,紧紧依靠大多数群众”的原则,要牢牢把握“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可疏不可堵”的方针,要坚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防止处置工作失误而使非对抗性的矛盾演变成对抗性的矛盾。同时也要防止对乘乱打砸抢的违法分子优柔寡断,使个性问题演变为共性问题。努力把群体性事件平息在发展阶段。

3.将突发群体性事件化解在善后阶段

为了防止反复,在突发性群体事件平息之后,各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以下的善后工作。一是及时兑现承诺。切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现场接待时承诺答复的问题,应当限期予以解决,给群众以满意的交待,有关上级单位也应认真督促落实,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反馈。对仍然拖延不办或推卸责任而再次引发同类事件的,必须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对一时无法解决的问题,也应当努力做好群众思想工作,争取群众的理解。二是防止事端再起。我们要注意一些诱因复杂的事件平息后,如果相关的深层次矛盾没有解决,一旦遇到时机,就可能事端再起。因此,突发群体性事件初步平息后,处理者不能就事论事,简单了结,而应在一段时间内对容易聚集人群的某些地区、场所保留适当警力观察巡视,一旦出现重新聚合苗头,就要及时疏导平息,彻底消除同类事件或相近事件的发生。总的要求是做到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

四、建立健全化解和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的心理疏导和宣泄机制

1.建立化解和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的心理疏导机制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要注重促进人的心理和谐,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引导人们正确对待自己、他人和社会,正确对待困难、挫折和荣誉。”这是我们建立健全化解和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的心理疏导机制的依据。化解和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的心理疏导机制是指人民内部矛盾在积累和叠加的过程中,对处于矛盾中的各方的情绪和行为进行疏通和引导,使矛盾中的各方减轻心理压力,在某个方面达成共识,防止心理变态导致突发事件的产生,心理疏导机制是化解和降低人民内部矛盾程度的一套有效的制度和方法。

营造稳固的社会心理,要加强党的政策导向和舆论引导。良好稳固的社会心理,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社会心理是由经济和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社会政治制度所决定的。要营造稳固的社会心理,我们就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人,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对人们社会心理的指导作用。用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想、信念凝聚人心,凝聚力量。更好地疏导和释放社会弱势群体由相对剥夺感所带来的心理压力,使他们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增强社会的凝聚力。用正确的舆论引导人,用典型事例感染人,发挥榜样的影响力和号召力,强化积极健康的社会心理,加强人们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和政策的思想上的认同感。改革中出现的困难,只是暂时的。党和国家非常重视这些问题,始终在研究和探索解决这些问题的途径和方法。我们要使人民群众在思想上和情感上产生共鸣,形成团结一致的向心力和凝聚力。共同致力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

营造和谐的社会心理氛围,要加强社会心理建设。良好的社会心理氛围,要靠全国各族人民共同来营造。因此,我们一方面要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将社会成员的价值追求和行为方式引导到对社会、对他人都有益的良性轨道上来,实现个人追求与社会追求的统一性和互利性。具体来说就是要构建一种使社会成员自觉地对自己的行为予以约束以符合社会的基本要求和规则的机制。另一方面我们要营造良好的社会公正公平环境。从根本上着手解决社会不公平问题,从源头上减少社会不公平现象的数量及减弱不公现象的强度,我们要培育一个庞大的中等收入人群,形成橄榄型的社会结构,从营造和谐的社会心理氛围入手,进一步完善政治经济体制,不断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创造充分的就业岗位,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防止贫富差距过大等。这是在转型期走出心理困境、优化社会心理的根本途径。

构建和优化社会心理支持系统,及时疏导和化解各种矛盾和危机。这里讲的社会心理支持系统是指能被人们所感受到的,来自家庭成员、亲朋好友、团体组织和社会其他方面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社会心理支持具有潜在的调节和缓冲心理紧张或情绪抑郁的功能,可以帮助人们宣泄不良情绪,获得情感支持。健全的社会心理支持系统,可以从心理上有效缓解矛盾,可以达到稳定社会秩序的作用。因此,我们一是构建和优化体制内的社会心理支持系统,发挥工会、妇联、共青团等各类社会组织的作用,同时还要通过体制的改革和优化,关注社会心理系统的建设,使人们遇到困境,能够在体制和制度内得到团体组织和社会方方面面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支持和帮助,增强克服困难的勇气和信心。二是建立和健全社区心理支持系统,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为下岗失业和生活困难的单亲家庭、鳏寡孤独家庭以及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心理支持。使他们时时刻刻感受到来自社会大家庭的关怀和帮助。三是构建家庭成员和亲朋好友邻里之间的社会心理支持系统。特别是要适应一个孩子、一对夫妇、四个老人的家庭结构,以及独身家庭和丁克家庭的涌现和增多的需要,优化和完善社会心理支持系统。同时,我们也必须清楚地看到,由于受到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目前我国的心理卫生事业的发展水平还难以为人们提供更多和有效的心理支持与救助。这方面我们需要做的工作还很多,需要我们不断地研究和探索。

2.建立化解和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的宣泄机制

化解和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的宣泄机制是指把处于矛盾和冲突状态中人们的不满和敌对情绪通过各种经常性的、制度化的通道发泄出来的一种制度和方法。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社会成员心中积怨和不满如果没有发泄的机会,他们就可能做出某些不顾一切的行动。因此,我们从宏观和微观的结合上,疏导群众不满情绪,克服社会心理障碍,优化社会心理状态,稳定公众情绪,促进社会稳定,为改革开放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在这方面,建立社会不良情绪的宣泄机制和社会不良心理的减压机制不失为一种不错的选择。

第一,建立健全政府与民众的对话机制。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我们的领导干部是为人民服务的。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负责人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群众对话,建立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我们要继续搞好各级领导机关开展的领导干部大接访活动。通过大接访及时消除和排解矛盾冲突方的不满和敌对情绪,减轻社会压力,使政府与民众的对话机制起到社会“安全阀”的作用。

第二,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干部主动访问的制度。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根据工作需要,主动下去访问人民群众,深入到人民群众之中,认真听取群众对政策或政府工作人员的各种意见和建议,通过及时的了解群众意见,对群众的焦虑和问题进行及时的解释,并对群众给予关心和慰问,从而化解群众的不良情绪。通过与人民群众的思想沟通,增强干群之间的相互理解,达到缓解矛盾的作用。

第三,建立和健全各种社会信息的报告和反馈机制。如大众媒体的受众来电来信、各部门设立的公开电话、短信息和网络平台等,这些信息沟通渠道的开通,使社会宣泄渠道更加多种多样,通过大众媒体对处于矛盾和冲突状态中的人们进行采访和报道,将人民群众的各种意见传递给社会和政府,让人们感觉到自己没有被忽视,通过媒体表达意见,受到了社会和政府的重视,在一定意义上也能适当减轻人们的矛盾和冲突情绪。让某些群体或某些群众长期被压抑和积累起来的破坏性能量,有一个合理的渠道发泄出来,减缓甚至避免对政府的直接对抗。我们要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面临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五、建立健全化解处置人民内部矛盾的责任追究机制

人民内部矛盾责任追究机制是指对政府在化解和处置人民内部矛盾过程中的错误进行纠正,也是对政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惩罚。人民内部矛盾责任追究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引发矛盾的责任追究,二是对矛盾调处不作为的责任追究。

1.对引发矛盾责任的追究

在化解和调处人民内部矛盾过程中,对引发矛盾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一是与处置人民内部矛盾事件紧密相关的各政府部门的负责人,因责任心不强,官僚主义,工作不力而使矛盾激化为刑事案件、集体上访事件、群体性事件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所在党委政府追究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并与评比先进、晋职、晋级、奖励挂钩,配套实施“一票否决制”。二是各级政府对其管辖范围内关系社会稳定的重要情报信息或者重大事件误报、迟报、漏报、瞒报,或者压制职能部门、下属人员向上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三是对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的重大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推诿责任,贻误处置,或者违反有关规定处置不当,致使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追究其责任。

2.对矛盾调处不作为的责任追究

责任追究机制既是对政府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过程中的错误行为进行纠正,又是对政府没有认真履行职责的惩罚。它有助于抑制和减少一些地区和部门不同程度上存在的“乱作为”和“消极作为”现象,特别是有的地方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重视,组织机构不健全,领导责任制不落实,造成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对管辖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不负责任,致使发生严重问题,受到上级领导机关批评仍拒不改进工作,或者不履行工作责任的;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化解矛盾的事项,拖延执行、办理,或者拒不执行、办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不作为行为,追究其责任人的责任。责任追究不仅要追究政府各部门“行政不作为”的行政责任,还要对其某些违法的行为进行法律责任追究。因为行政责任是一种内部惩罚,其标准的改变相对法律来说具有随意性,而法律对行政权力的规定是在民主政治国家中被证明是最有效地对行政权力的制约方式。因此,只有将行政责任追究与法律责任追究结合起来,才能增加责任追究的效力。

3.对责任的追究及其处理方式

各级党委、政府依据矛盾纠纷管辖责任制,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责任单位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一是取消单位和相关人员当年被评为先进的资格。二是给单位和个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依法处理,触犯刑律,要按照刑法处罚。三是对化解和处置人民内部矛盾责任追究的处理方式,主要包括教育、批评通报、做检查、公开道歉、责令辞职、免职、法律制裁等。

[责任编辑:梁桂芝]

D66

A

1008-8520(2010)06-0029-04

2010-09-02

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09BKS030)

刘松枝 (195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科社教研部教授。

·科社新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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