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社会公正视角解读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和谐因素

2010-04-10 09:43
哈尔滨市委党校学报 2010年3期
关键词:公正分配利益

陈 挺

(河南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3)

·科社新探·

从社会公正视角解读和谐社会进程中的不和谐因素

陈 挺

(河南理工大学政法学院,河南 焦作 454003)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存在一些不和谐音符,从某种角度上说,它们是由社会不公所引起的。然而,社会公正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系密切,前者是后者的伦理基础和内在要求;后者是前者实现的物质环境和保证。以社会公正为视角解读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音符,实现社会公正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机统一,是理性认识问题的关键。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和谐因素;社会公正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公正的社会,或者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公正充分实现了的社会。但是,由于目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正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战略机遇期,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通向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社会的不和谐现象业已凸显,并且这些不和谐现象主要是由社会的某些不公所引起的。为此,在我们倡导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更加重视社会公正的建设和推进。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物质文化生活水平逐步提高。与社会经济发展形成鲜明反差的是,各种社会矛盾也日益突显,种种不和谐现象明显增多。如社会腐败、两极分化、生态危机等,这些都引起了有识之士的极大关注。

1.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和谐。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也是社会发展的根本保证,因此,社会发展首先是经济发展,是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更应大力发展生产力,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但社会发展不能简单等同于经济发展。以往由于我们对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理解的偏颇与失误,把经济发展当做唯一,认为社会发展就是经济发展,就是国民生产总值的增加,从而忽视社会其他方面的发展。从总体上看,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明显存在不和谐现象。

2.城、乡发展的不和谐。改革开放使我国的城乡经济都获得了较快的发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明显得到改善与提高,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尽管如此,一个同样不容置疑的事实是,农民总体生活状况的改善和城市居民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而且这种差距仍在进一步扩大,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多种因素而形成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仍未改变。

3.地区发展的不协调。中国由于地域辽阔,人口众多,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是在所难免的。但各地区经济发展的差距有进一步加大的趋势,不能不令人担忧。据统计,从目前中国30个省区的人均G DP数据来看,沿海省区比中部省区富裕,中部省区则比西部省区富裕。所有沿海省区的人均G DP普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其中上海的人均G DP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的近五倍,而整个西部省区没有一个省的人均G DP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其中贵州省的人均G DP只相当于全国平均水平的37%。

4.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和谐。我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不足,生态环境承载能力弱,这是我国的基本国情。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和人口不断增加,能源、淡水、土地资源不足的矛盾越来越尖锐,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仍会处于人口负荷过重的临界状态,并有可能超过资源供给的承载极限。

5.贫富发展的不和谐。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现代化进程的发展,中国的经济总量在迅速增加,但收入分配却出现了明显的不平衡,贫富差距在进一步扩大。中国的收入差距不仅高于许多国家,而且其发展速度也超过许多国家。世界银行报告认为,像中国这样在短期内发生收入分配不平等的急剧扩大,无论是从纵向比较还是横向比较,都是非常罕见的。

在过去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中国所取得的成就是举世瞩目和令人震惊的,但存在的问题和矛盾也同样是不容忽视的。今天中国正处在改革发展的战略关键期,各种社会问题和矛盾都比较突出和明显。党和政府审时度势,抓住了这个战略机遇期,及时果断地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构想,这是解决当前矛盾与问题的最佳策略。

二、以社会公正为视角透析不和谐因素

随着我国社会物质财富的快速增长,人民的温饱问题已经基本解决,生活水平普遍提高,绝对贫困人口大幅度下降,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提高,在社会公正方面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人均G DP水平不断提高的过程中,却出现了一些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发展、表现为社会不公正的问题。

1.过去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政府一直强调“效率优先,兼顾公平”。但是,由于诸多方面的原因,我们关注最多的仍然是如何提高社会效率、促进经济发展,而经济发展以及经济资源的分配和享有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不同人群之间是否协调、是否平衡等等问题,并没有得到应有的、足够的重视。我国城乡之间、地区之间以及不同人群之间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城乡、地区以及不同人群之间占有经济资源的不平衡,进而使一部分人口在基本生活质量、文化教育质量以及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等方面与城市存在着的相当大的差距,必然表现为不公正的状况。

2.“社会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无疑是指宪法意义上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是基础性的,是影响效率与公平的。在这种制度安排的结构中,有关人的基本权利无疑是最重要的。”[1]如追求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追求幸福的权利等是必须被保证的。今天我们所面临的许多现实问题,如地区发展的不平衡、行业发展的不平衡、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人与自然发展的不平衡、两极分化趋势的加重等现象,无疑是权利与义务分配的不平等所导致的后果,与我们的基本政治、经济制度有着直接的内在关联。在我国改革开放的初期,某些地区或行业享受特殊优惠政策,造成地区或行业垄断,城乡税负负担的不合理,导致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等。我国农村收入少,税负负担重,我国城市居民的收入是农村居民收入的四倍,而农民的负担却是城市居民的六倍,这种逆向的税收调节政策无法保证权利与义务的对等。

3.“由政治权利分配的不平等所引发的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与由人的能力差异所引发的不平等被混同了。前者不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后者却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这一点也反映程序正义与结果正义的矛盾。哈耶克和诺奇克等自由主义学者只同意程序正义,而不考虑结果的正义与否。”[1]他们认为,假如获取和转移利益的程序与规则是正义的,再去讨论分配结果是否正义就没有任何意义了。这种正义原则有一定的合理性,它有利于社会公平竞争和形成有效的激励机制,最大限度激发和调动人们的积极性与创造性,加速社会进步与发展。我们应该承认,由于地区差别、人与人之间的先天遗传机能和后天努力程度不同,人们占有财产数量的不等有其必然性与合理性,适当的收入差距是保持社会生机与活力的需要;但是,过大的收入差距,则可能造成社会阶层的对立,从而引发更大的社会危机与矛盾。当前我国社会中存在的多种不和谐和不安定因素,都与这种差距过大的收入有着直接的内在关联。

三、社会公正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关系

从价值目标上讲,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全面系统的目标,是一个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自身全面和谐的社会。从现实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经济繁荣、政治文明、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公平正义型社会。社会公正是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当代中国的和谐问题本质上是又由经济制度变迁和社会转型引起的。由于制度变迁带来了利益结构的调整,在利益关系变动中产生的种种矛盾和冲突,构成了当代中国所面临的社会和谐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最根本的任务是实现人们在利益关系上的和谐,而社会公正则是建立利益协调机制的伦理基础。

和谐社会的核心是利益和谐,利益均衡是构建和谐社会的本质要求。现代社会是一个伦理共同体,也是一个利益共同体,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决不是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而是一个有能力解决利益矛盾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关系趋于均衡的社会。在当代中国社会利益矛盾充分凸现的情况下,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创设具有均衡性的利益制度,建立利益整合机制,形成一种大体均衡的利益格局,在利益矛盾中求协调,在利益差异中求一致,在利益对立中求妥协,在利益冲突中求共存,是我国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面临的根本任务。

而社会公正乃是实现利益均衡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伦理基础。“从一定意义上讲,我国当前利益格局的失衡主要源于社会资源和权利分配的社会不公正,由此形成的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表达和追求自身利益方面的能力差异与失衡,是导致我国当前贫富差距悬殊的根本原因。因而在社会转型期,在我国利益分化和利益结构调整的进程中,要实现不同社会的利益均衡,构建和谐社会,关键是要通过有效的制度安排来容纳和规范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表达和利益博弈,实现社会资源和权利的社会公正分配。”[3]

四、实现社会公正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有机统一

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公正的社会,或者说,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社会公正充分实现了的社会。在通向和谐社会的历史进程中,由社会治理体系去提供社会公正,就是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到来所做的准备。只有从社会公正的视角出发,才能够把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原则落到实处,才能在政府的引导下积极地、自觉地朝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前行。

1.就社会公正的实质内容来看,它所反映的是人们自身的社会地位和利益关系,这种关系大致表现为两个方面:第一,表现在人身关系上。社会公正所反映的是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社会公正首先是人身权利的正当占有和维护以及对自我和他人基本权利的承诺。第二,从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看,社会公正既代表各社会成员对其所在的社会之合理利益分配和正当秩序安排的合理期待或要求,也反映着社会对其成员实施的公平的利益分配尺度,包括基本权利和义务的分配尺度。在近代以来的社会中考察社会公正,需要以人身权利是否得到尊重为标准。然而,权利作为一种规定是抽象的,它需要通过其他媒介来表现和确认,在一切表现和确认权利的因素中,利益是最为根本的因素。对人的权利的尊重在根本上是对人的利益的尊重,人的利益是否得到合理的维护,能否得到合理的实现,所证明的也就是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了尊重。在此意义上,作为人身关系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就落实到人的利益关系上来了,从而使社会公正表现在人的利益实现上。

2.人的利益实现是在社会治理体系中进行的,尽管早期的自由主义者们极力推崇市场交换在利益实现上的功能,但那只是一种表面现象。因为,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由于经济主体利益要求之间的差异性、矛盾性和对抗性,每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都会把自己的利益看得更为重要,这就必然在现实的交换过程中包含着破坏市场机制健康运行的可能性,如果一些经济主体在市场中积聚起较强的经济力量,拥有在自己的利益实现过程中侵害其他经济主体的利益的力量,能够在一定的范围内实现对市场的垄断,就必然会违背市场交换的公平原则。所以,由社会治理体系来提供社会公正是必要的。

3.从社会治理的角度来看社会公正,则会把社会公正的问题与利益分配联系在一起。但是,需要指出,利益分配只是达致社会公正的途径,是实现社会公正的手段,利益分配自身并不是社会公正的实质。因为,在不同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利益分配是按照不同的原则和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的,分配自身也需要有开展分配的依据,而这种依据就是一个社会中人们的利益关系的状况。所以,归根结底,社会公正的实质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当人们的利益关系包含着一切合理要求得到实现的可能性的时候,人们就会感觉到社会公正;同样,当人们的利益关系包含着生成合作秩序、推动社会进步和促进人们和谐相处的动力的时候,也就在客观的制度安排中实现了社会公正。

4.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是针对一切社会成员的社会公正,社会主义的治理体系也是在维护和促进利益关系和谐共生的过程中去提供社会公正的。社会主义的治理体系是把构建一种和谐共生的利益关系作为社会公正实现的途径的。一方面,社会主义的治理体系以社会公正的原则去调节个人与他人、社会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使它们达致利益关系的和谐;另一方面,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中使社会成员处于社会公正的环境中,在社会公正的实现过程中促进和谐社会的到来。社会主义的社会公正是针对一切社会成员的社会公正,社会主义的治理体系也是在维护和促进利益关系和谐共生的过程中去提供社会公正的。最起码,社会主义的治理体系是把构建一种和谐共生的利益关系作为社会公正实现的途径的。一方面,社会主义的治理体系以社会公正的原则去调节个人与他人、社会之间的各种利益关系,使它们达致利益关系的和谐;另一方面,又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中使社会成员处于社会公正的环境中,在社会公正的实现过程中促进和谐社会的到来。

总之,社会公正并不是一个优先实现的目标,社会公正的实现与达致和谐社会的目标是同步的,只有当我们朝着和谐社会的目标前进的时候,我们对社会公正的追求才是有意义的。具体来说:“和谐社会的目标追求需要落实在社会公正的实现上,只有当我们不断地去谋求社会公正和解决社会公正的问题时,才是一个正确走向和谐社会的方向;社会公正是我们认识和谐社会的一个视角,只有当一个社会包含了社会公正的充分实现的时候,它才是和谐的社会;社会公正与和谐社会是同构的,社会公正的充分实现与和谐社会是同一个社会形态的两种表现,当我们在社会公正的问题上还有大量工作要做的时候就武断地宣布和谐社会的到来是不负责任的,而当走向和谐社会目标的路途尚远的时候试图去完全实现社会公正,也是空想,甚至会做出许多不利于社会发展的事情。”[3]

[1]李风圣.有限的公正[J].读书,2002,(1).

[2]何建华.社会公正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学术月刊,2005,(7).

[3]张康之.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去实现公正[J].教学与研究, 2006,(2).

D616

A

1008-8520(2010)03-0031-03

2010-02-02

陈挺(1981-),男,江苏常熟人,教师,硕士。

[责任编辑:孙 霁]

猜你喜欢
公正分配利益
迟到的公正
论确认之诉的确认利益
应答器THR和TFFR分配及SIL等级探讨
遗产的分配
一种分配十分不均的财富
公正赔偿
环保从来就是利益博弈
绝不能让“利益绑架科学”
利益链与新垄断
公正俄罗斯党往何处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