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建荣
(郴州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 郴州市 423000)
郴州市位于湖南省东南部,南岭山脉北麓,素有湖南省“南大门”之称。市区辖北湖、苏仙两区,总面积为2 080 km2。是郴州市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京广铁路、107国道、京珠高速公路和新建的厦蓉高速以及武广快速铁路等交通动脉穿城而过,地理位置十分重要。随着改革开放的步伐加快,按照以人为本,共创和谐社会,践行科学发展观的理念,城市经济高速发展,已建城区面积达40 km2,人口已突破40万人,已发展成为一个拥有电力、机械、化工、冶金、建材、卷烟等多门类的工业体系的中等城市。
郴州市城区分布的河道主要有郴江及其支流同心河、燕泉河、秧溪河。至20世纪末,郴州市城区河道几乎处于不设防状态,仅个别水毁严重段进行了护砌,长期处于“大雨大灾、小雨小灾”的局面,城市防洪总体滞后。近些年来,极端天气事件增多,河流常发生集中暴雨,形成较大洪水,造成较严重的洪涝灾害,城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受到严重威胁。频繁的洪涝灾害不仅直接影响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过程,并且严重影响城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别是1999年“8.13”、2002 年“8.8”以及 2006 年先后仅相差 10 天,便连续发生的“7.15”、“7.26”两次特大洪水,使郴州市政府和人民深刻认识到城市防洪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做好城市防洪工作,确保城市的发展和防洪的安全,必须要有一个好的城市防洪规划。编制好城市防洪规划,不仅是防洪和排涝建设的需要,也是城市发展和环境改善的需要。为此,郴州市于2000年编制了《郴州市城市防洪规划》,为郴州市城市防洪工程建设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和对水环境认识的不断提高,城市治水思路和水利建设重点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城市水利工作正面临着新形势和新任务。因此,城市防洪规划要本着“充分构思、谨慎论证、着眼长远、量力而行”的原则,依据城市的水系条件、历史文化背景、防洪排涝任务和经济发展水平,体现新理念、新思路,因地制宜地打造出城市防洪保安的生命线和符合当地特色的城市风景线。
要体现设防不围城和以人为本的规划新理念。要尽可能地为营造人水和谐共处的亲水环境创造条件,为城市发展提供更大空间。要从城市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出发,做到堤、路、景、水综合考虑,城市防洪工程的标准要与现代化城市发展同步,发挥城市防洪工程安全保障、提升城市品位、推进城市化进程的综合功能。
规划要树立新观点。转变单纯治水的传统水利观念,加强协调水利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变单一城市防洪工程为城市综合利用工程。把城市防洪保安建设与水环境改善紧密结合起来,与旧城区改造紧密结合起来,与城市道路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与旅游休闲紧密结合起来,与城市水务统一管理紧密结合起来。
城市防洪标准越高,城市安全度就越高,风险就越小,但投资就越大;反之,其安全度就相应降低,承担的风险也就相应增大,但投资就少。郴州市属山区城市,洪水年际间变差大,其特点是陡涨陡落,历时短,要防御一切洪水,彻底消灭洪水灾害,需付出很大代价,也很不经济。因此,根据城市社会经济条件,按照具有一定的防洪安全度,承担一定的风险,经济上基本合理,技术上切实可行的原则,综合分析研究确定其防洪标准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根据现行的《防洪标准》(GB 50201-94)和《堤防工程设计规范》(GB 50286-98)的规定,城市防洪标准除应考虑城市的社会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外,还应充分考虑洪量大小及淹没区的地形与地貌等因素。其标准的拟定要符合城市现状和发展的要求,要充分考虑分步实施和逐步提高的原则。要建立在较优的防洪体系上,分区分片并通过技术经济比较合理确定。
郴江属湘江水系耒水的一级支流,城区以上流域面积354 km2,燕泉河、同心河城区以上流域面积分别为28.2 km2、176 km2。郴江流域为典型山区地貌,水土流失严重,流域城区上游水土流失面积达52.6 km2之多,造成河道淤塞严重。郴江干流上游无大、中型水库。但其支流上建有两座中型水库。除此之外,郴江干支流上还建有17座小水库,大都修建于20世纪50~60年代,工程老化失修,存在诸如大坝渗水、溢洪道过水断面小、放水设施受损、部分工程未完待建等问题。这些水库不但不能减轻、反而加重了郴州市老城区的防洪压力。加之,穿越城区的河段又狭窄,阻水建筑物较多,遇较大洪水损失严重。特别是燕泉河,几乎变成了“暗河”。考虑到病险水库和流域水土流失治理,工程建设任务大,投资多,周期长等特点。当时在编制《郴州市城市防洪规划》时,防洪标准的拟定就充分考虑了分步实施和逐步提高原则。并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提出了堤库结合,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相结合防洪体系方案。提出了近期通过对郴江、同心河、燕泉河采取以堤防为主、辅以清障、疏浚等河道整治措施,使过洪断面顺畅行洪,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堤防体系,抵御洪水的侵袭,使之达到5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远期通过在郴江上游修建江源水库(现已在实施),治理病险水库和水土流失,使城区达到100年一遇的防洪标准。郴州市是一个Ⅲ等城市,《规划》拟定的标准符合《防洪标准》要求。通过近几年防洪工程的建设实践和几次大洪水考验,该标准符合郴州的实际情况。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经济的发展,人们越来越注重居住生活环境保护和建设。因此城市防洪工程的建设不能再是单一的水利工程的建设,应注重提升城市品位,多功能全方位,使防洪工程建设具有防洪、交通、休闲、旅游(园林景观)、繁荣经济的功能。鉴此,郴州堤防工程在规划建设中,有条件的地方尽可能地避免了直立式防洪墙和混凝土护坡,尽可能地营造了人水和谐共处的亲水环境,大部分堤防断面下部为防洪墙,上部为缓坡的复式土堤。结合城市道路,在郴江孔家洞河段修建了路幅宽、长42 m 6.6 km的郴州大道,在城区燕泉河上游修建了3 km长的五岭大道,改善了城市交通,缓解了城市交通压力。
为了给城市人们创造一个良好的晨练、休闲、旅游场所,郴江干支流上作了沿线风光带、游园、商铺的设计和建设,给了市民一个良好的居住生活环境。由于郴江流域面积小,枯水期流量小,甚至断流,使郴江常处于“臭水沟”,为改善水环境和使城区河段保持有一定的水面,在郴江河上规划了爱莲湖等6座活动壅水闸坝(有利于水流流态和行洪)和改扩建东边江固定溢流坝,利用滨水地带和行洪滩地规划了苏仙湖、爱莲湖、王仙湖等湖泊,并加以适当的景观点缀,改善了郴江河道水质和亲水性。
通过两岸的堤、路、园相结合的工程建设,带动了两岸的旧城改造和新城区的快速建设发展,使沿岸成为了一条坚不可摧的防洪线、畅通无阻的交通线、风景优美的亮丽景观线和繁荣的经济线,做到了一堤多能。目前,原为城市郊区的郴江爱莲湖河段,燕泉河的七里洞河段,同心河的武广新区、西城区等河段通过堤、路、湖、园的建设,人气兴旺,城市化进程非常快,其房地产业也非常发达,特别是爱莲湖河段房地产业已成为郴州的“黄金”地段。
城市防洪规划是指导城市建设的重要依据,防洪保护范围应与城市总体规划范围相协调,要注意为城市发展留有空间,要适时对规划进行修编。
郴州市城市防洪规划是2000年编制的,由于当时《规划》是基于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上编制的,其城市防洪规划范围,郴江为东边江坝至梁家湾铁路桥14.2 km,燕泉河为七里洞至河口5.2 km,同心河为同心桥至河口4.5 km。然而随着新的郴州市城市总体规划的出台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规划范围已远超出原规划范围。如郴江上游的物流园区,同心河上游的西城区等都超出了原防洪规划(6~8)km。《规划》已成为城市新区的盲区,对城市新区的建设失去了指导和发展的作用,使防洪工程和城市设施建设十分被动,加大了发展成本。因此,作为相对独立的防洪专项规划,应在参照在编的城市总体规划并征求地方政府和城建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城市防洪规划可先行编制,并纳入将来的城市总体规划中,使防洪工程布局与城市发展总体格局协调一致。
另外,在防洪规划中往往存在城市总体规划和防洪规划的建设关系,有时候矛盾还比较突出。城市总体规划有《城市规划法》,防洪规划有《水法》和《防洪法》,在城市总体规划和防洪规划中,均需正确体现上述法规要求。如在城区河段滩涂地的占用、桥梁的建设,城市总体规划有时忽略了防洪的要求,过多强调了城市用地和道路跨河的需要。郴江曹家坪河段、爱莲湖河段、滩地占用了30余hm2,减少了河道的滞蓄功能,加大了城区下游的防洪压力;爱莲湖河段及其上游槐树下河段共7.2 km长,城市规划就规划了15座桥梁,有拱桥、梁桥、虹桥等形式。这些工程的建设从防洪的角度讲,对行洪都有一定的影响,有的影响还比较大,主要是流态和阻水的影响。《水法》和《防洪法》是不允许占用滩地和阻水的。因此,在城市建设与防洪有矛盾的时候,应要以防洪为主,在城市规划中必须加以重视和控制。
城市防洪是一个系统工程,点多面广,周期长,投资大。郴州市城市防洪工程主要包括城区约40 km的堤防和江源水库的建设以及城区上游19座病险水库和水土流失治理,其工程量相当大。就其特点,郴州市防洪工程按照资金来源情况,分轻重缓急逐步实施。结合城市建设,先中心城区,后非中心城区,先防洪工程,后治涝工程。在不违背总体规划的前提下分保护圈实施,使郴州的防洪工程效益得到了充分发挥。
近些年来,为解决洪涝灾害频繁肆虐,郴州市政府多方筹资,修建了城区大部分河段堤防、扩宽了局部河道,撤除了城区内河道内的大部分阻水建构筑物。目前,郴江河完成东边江~环城桥河段,共长约10 km的堤防工程建设,燕泉河完成了大部分堤防工程建设,同心河和郴江未完成的河段也正在实施;郴江上游控制性水库江源水库也已于2006年下半年动工,已完成约50%工程量;城区上游两座重点中型水库仙岭、四清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已经完成,一些小型水库也已纳入近期治理规划。同时,郴州市人民政府还对郴江流域加大了水土保持治理力度,通过封禁治理和水土保护工程的建设,以及退耕还林等措施,流域水土流失得到缓和。加强了防洪治涝预案、撤退转移安置工作、健全了防洪指挥系统,为防灾减灾提供了有利保证。通过2002年的“8.8”以及2006年的“7.15”、“7.26”三次大洪水对已建堤防防工程的考验,局部河段洪水水位明显降低,部分已达到抵御50年一遇的洪水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