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初期湖南灾害救助及其经验教训

2010-04-08 04:19苏月林许顺富
关键词:洞庭湖省政府救灾

苏月林,许顺富

(中共湖南省委党校,湖南长沙410001)

新中国初期,刚刚站起来的湖南人民又遭受严重的水、旱、风、雹、虫、疫等各种自然灾害的袭击,灾害频率高,受灾范围广,损失大,受灾群众也非常多.特别是1949、1954年,山洪暴发,江河湖水猛涨,漫淹田地,席卷人畜,冲毁房屋,损失惨重.重大的灾害给新生的人民政权带来严峻的挑战.湖南省委和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克服一切困难,采取多项措施救灾,尽最大努力减轻人民的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巩固新生的政权.也为当今社会防灾、抗灾,战胜自然灾害积累了很多值得借鉴的宝贵经验.

1 新中国初期湖南的灾情及成因

建国初期,湖南的自然灾害主要是水灾和旱灾,还有虫害、风灾、冰冻、疫灾等其他灾害.建国初期的7年中,每年都有大大小小的灾害,其中水灾严重的是1949、1954年,旱灾严重的是1951、1956年,还有1952年的风灾、1954年冬的冰冻.伴随旱灾、水灾而出现的虫灾、疫灾也比较严重.

以1950、1954年为例,据中南区灾情统计,1950年,湖南7个区共25个县遭受水灾,受灾面积有346 910亩,受灾人口100 000人,减产量116 488担,损毁房屋182间,共233栋.

1954年的洪灾是百年难遇,从4月开始,全省各地连降暴雨,湘中、湘北大部分地区5-7月降水量在1 000-1 500 mm,超出常年同期降水量的2至3倍.全省有80个县不同程度受灾,受灾人口554万,受灾面积1 085万亩,减产粮食25亿kg,棉花47万担,倒塌房屋123万间,死亡2000人.

以1951年、1956年为例,由于1951年从7月中旬以后,旱灾逐渐发展,根据零陵、郴州、邵阳、衡阳、长沙、沅陵、永顺7个专区统计,受旱的稻田共5621 237亩,其中已干死禾苗的田有847 030亩,稻谷减产达1.5亿余kg.遭旱最烈的是晚稻及杂粮、棉花、红薯等作物,其中湘西、湘南各专区最重.

从1956年6月中旬开始,全省遭受近40年来少有的严重旱灾,受灾面积2 544万亩,成灾面积1 324万亩,全省粮食减产达9.1亿kg.

建国初期湖南的虫灾也比较严重.由于1951年冬雪少,秋后农民又忙于土改,犁田少,1952年春季雨水多,使害虫更易于生长繁殖.1952年4月下旬,零陵地区首先发现秧田起虫,以负泥虫最烈,5天时间蔓延3个县.5月全省已有40余个县出现蝗蝻,到5月21日全省736个乡不完全统计,受灾稻田17.43万亩,并在105个乡中有752亩田已被吃光.这次虫灾的损害程度和损害范围都是40年来前所未有的.

风灾对湖南造成不小的影响.1952年9月24晚,南洞庭湖地区突然发生了一场8-9级大风暴灾害,灾害中心在益阳县、沅江县和湘阴县一带.当时沅江水位33.4 m(接近1949年水位)、湘阴33.45 m.南洞庭湖水面很宽,溃垸20个,淹没田土18万亩,受灾9万多人.由于是夜间突发风暴,缺少转移准备,致使大批房屋倒塌,死亡2100多人,数千人受伤[1].

1954年湖南宁远、衡山、嘉禾3个县46个乡受风雹灾害,受灾人口达623 161人,受灾秧苗447亩,受灾春耕作物21297亩,减产679858kg.

从以上资料得知,湖南的自然灾害相当严重,特别是水灾、旱灾.其原因可归纳为:一是自然因素.由于地理位置特殊,湖南地处云贵高原到江南丘陵、南岭山地到江汉平原之间的过渡地带,兼顾多种自然地理单元.地势西峻而东缓,形成朝北敞口的凹形盆地,地形多样,以山地丘陵为主.全省95%以上的城镇沿河而建,1/3的耕地分布在洞庭湖和这些支流之间.由于湖南的地理、气候、水文等原因,形成了湖南极易发生水灾、旱灾等多种灾害的天气.二是由于国内长年征战.8年的抗日战争,使中国的水利工程遭受严重的破坏.日本侵略军对湖南人民疯狂掠夺,国民党大量搜刮,人民群众更加贫困不堪.抗战胜利后,国民党又于1946年与共产党发动内战.由于长期的战争,社会动荡不安,防洪抗旱的基础设施非常薄弱,到1949年,湖南洞庭湖区共有堤垸993个,防洪大堤长6 406 km,其中险堤长达3 211km.总蓄引提水量约为56亿m3,有效灌溉面积约1 800万亩,仅占耕地面积的35%.由此,形成了湖南湖区多洪涝、山丘地区多干旱的局面[2].则到灾情发生时,没有完好的水利工程可以防洪、防旱,加重了灾情的严重性.

2 政府的主要救灾措施

面对频繁而重大的灾情,1950年2月27日,董必武同志在中央生产救灾委员会的成立大会上,提出了“生产自救,节约度荒,群众互助,以工代赈,辅之以必要的救济”的救灾工作方针,和“不饿死人,不冻死人,不发生大的疫情,不出现灾民大批外流”的基本要求.湖南省委、省政府带领全省人民遵循党中央的方针政策,积极而果断地采取多项措施救灾.一是积极减灾防灾,即在容易发生灾害的地区兴办防灾设施,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灾害的发生,如兴修水利,植树造林,除虫灭害等;二是坚决抗灾赈灾.即灾情一旦发生,则不惜一切代价,减少灾害的危害程度,把灾害造成的社会问题解决好.

2.1 兴修水利,以工代赈

湖南大量的农田处于湖区,湖区农业生产的主要危胁是水患,水利建设对于全省整个农业生产是关键.中共湖南省委、省政府在全省解放之初,就组织进行大规模的农田水利建设,主要有洞庭湖堤坝的修复工程、荆江分洪工程、南洞庭湖的整修,山区的农田蓄水抗旱工程等,积极做好防灾、抗灾工作.

洞庭湖湖区的防洪工程尤为重要,从1840年至建国初期近百年的时间里,无论是清政府、还是国民政府,都没有对洞庭湖的洪涝灾害进行彻底的治理.洞庭湖堤垸在1948-1949年的洪灾中,溃决严重,省委、省政府决定修复溃损堤垸,于1949年9月组织滨湖勘查团,分三组到滨湖各县查堪堤垸溃决情况,整个工程于1950年4月中旬陆续竣工,共修复溃坝347个,堵复溃口709处,总长54 613 m,培修堤长3 210 km,共完成土方3 237万m3,累计出工1 560万工日[1].

1952年,湖南省遵照中央和中南局决定,建设荆江分洪工程,它是解放后的一项大型水利工程.1950年开始勘查设计,1952年6月30日完工.湖北、湖南动员20万民工.其中湖南负责南线大堤施工,从常德调民工20 000人,石工500人;益阳、长沙两专区各调民工5 000人,石工1 000人;零陵、邵阳、郴州三专区各调石工500-1000人.

11月10日,省政府第15次全体会议通过《整修南洞庭湖的决定》,决心治理南洞庭湖.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联合发布动员令,动员民工、干部25万人.12月10日动工,1953年3月20日竣工.1953年2月,湖南省第一个现代化大水闸-南洞庭湖新泉寺水闸动工,5月9日竣工.进一步加强了防洪抗旱的基础设施建设.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湖南从1949年冬到1953年,山区平均每年新建塘坝4万多处.以1951年冬至1952年春修整和新增加的塘坝最多.这对提高湖南农业的抗旱能力,增强农作物的保收丰产能力起到了一定作用.

1954年发生特大水灾后,10月18日,省政府第26次会议决定,再次修复洞庭湖堤垸工程,成立洞庭湖堤垸工程委员会,下设常德和湘潭两专区指挥部和西洞庭湖、大通湖、南洞庭湖和荆江分洪南堤4个指挥部.动员2万多名干部83万民工,于1954年11月1日正式开工,1955年4月15日完工.共完成新筑堤129 km,培修堤4 579 km,堵口62处,消除隐患30 428处,开挖新河17.1 km,刨除阻水废堤53.3 km,共完成土方8 611万方[3].

从以上事实可以得知:当时省委、省政府在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尽全力投资于堤坝、水闸、分洪工程等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增强防洪、抗旱能力,对战胜灾害起了很大的作用.使湖南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到1952年底,全省粮食生产达1 032.05万t,比1949年增长61.14%,超过历史最高水平4.14%,其他农作物棉花、苎麻、烟草、生猪、茶油等农产品产量均超过战前1936年的水平.

2.2 植树造林,防患于未然

植树造林是减灾防灾的重要措施之一,在民国前期就已被国人所关注,孙中山就是其中的代表.建国后,湖南省委、省政府借用前人的经验,大量植树造林,尽力做好防灾工作.

1950年3月,省委、临时省政府在中共中央的指示下,决定颁布公路植树暂行办法,计划20天内植树10万株,同时要求大力组织群众造林育苗,每人最少植活1株,做到人人护林.1951年,省委、省政府再次号召各地植树造林,并规定5项办法提倡合作造林.一是公有的山地、树苗或种子,群众出力培育种植,其林木效益公家分二成,群众分八成;二是群众合作造林,一般可以土地作二股,劳动作六股,种苗作二股;三是凡合作造林者可由乡政府报告区政府发给临时证明,将来由本府林业局换发正式合作林执照;国有荒山,坚决保证谁植的树,将来林木收卖归谁所得;五是无论新造林或原有林,注意保护,禁止滥伐.9月,又成立了澧水、沩水2个水源林营造委员会和8个县成立了水源林营造委员会办事处,再次掀起了植树造林的高潮.

2.3 全民动员,除虫灭害防瘟疫

湖南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用科学知识来灭害防疫病.1952年虫灾发生后,省委、省政府立即紧急电示各地:凡发现蝗蝻地区,必须迅速建立各级灭蝗指挥机构,责成当地县区包干负责,党政负责干部亲临前线指挥督战,动员一切可能动员的力量,以灭蝗为压倒一切的突击中心工作,星夜发动群众,集中全力,火速围剿,不准蔓延扩大,全省各地展开了大规模的灭蝗运动.灾情严重的益阳、长沙、邵阳、零陵等专区普遍成立县、区、乡各级灭蝗指挥机构,各地党政主要领导亲临阵地督战,亲自带领扑蝗.零陵地区8个县及湘阴县紧急动员县级机关、部队、学生、教员及少数工商业人士10 336人下乡.新邵县共动员干部989人,学生教员35 700人,并动员蝗区群众,计17.5万人投入221个乡的突击灭蝗运动.双峰县委除留下3人掌握情况外,其他县委领导均下乡领导并参加灭蝗运动.从5月20日左右至6月初,持续了半个多月,县以下机关干部几乎全部下乡,发动群众1 200万人以上,由省配发“六六六”药粉15万kg,喷药器1 480具,经过大力扑打,据不完全统计,共约扑灭蝗蝻300亿只,蝗卵7 641万块.

在防疫传染病方面,省委、省政府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开展宣传卫生常识、预防细菌传播、讲究卫生、移风易俗为主要内容的爱国卫生运动,从而推动了除害灭病及防疫工作的开展.

2.4 生产自救,节约度荒

湖南省委和省政府高度重视灾情,积极依靠群众,深入开展以互助组为中心的生产自救,节约度荒运动.

由于1949年遭受大水灾,加上支前任务重,全省出现粮食紧缺的现象,省委、省政府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1950年1月14日发布开展生产备荒的指示,要求组织群众努力栽培早熟作物,搞好副业生产,做到“靠山吃山,靠水吃水,地尽其利,人尽其能”.尽一切努力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发展灾后的生产工作.

同时,1950年初成立大通湖蓄洪垦殖管理处,外逃群众纷纷返乡参加生产自救,使大通湖垸内由2.2万人增至4万人.4月左右,各地春荒严重,全省约有20%的农民缺口粮,缺种子.省委、省政府决定实行减租减息,农民共获得2亿余kg粮食,对灾民生产自救起了重要的作用.

1952年省委、省政府决定5-7月所有师以上机关,每人每日再节约一两米(年前为2两).

1954年特大洪水后,湖南省委、省政府分别于7月中旬和8月上旬发出“关于开展山区、丘陵区超额增产运动和湖区生产自救、节约度荒运动”的指示,全省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作出了相应的决议.随后,向城市、工矿、机关、部队、学校发出了全面厉行增产节约的号召.各地以恢复农业生产为中心环节,开展群众性生产自救运动.

湖南灾民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和社会各界的热心援助,发扬自力更生、艰苦奋斗精神,大力种植粮食和农副产品,与灾荒进行了不懈的斗争.

2.5 做好赈灾工作

经济实力的强弱是赈灾能否成功的关键,也是各项荒政措施能否有效实施的前提.湖南当时的经济基础薄弱,省委、省政府尽全力对受灾的地区发放自然灾害救济费,主要包括口粮、寒衣、疾病治疗、房屋维修、转移安置、灾田恢复的救济和补助,以及部分群众造成的损失的补偿等.

在《湖南省1950年-1985年抚恤和社会福利救济费支出分项统计表》中,湖南1951年自然灾害救济费76.9万元,1954年2 169.5万元,1955年578.6万元,1956年724.7万元.

1952年,省政府还发放救灾大米2 617万kg,赈灾救济大米1 750万kg,在夏荒期间,发放抗旱贷米3 196万kg.11月拨水灾救济款31亿元,主要解决灾民中不能生产自救而缺粮的灾民和无房住的灾民,所需的各季农业生产种子、必要的家具等.

1954年6月,湖南遭受特大水灾后,全年发放救济灾粮3亿多kg,加上寒衣、建房、治病、恢复灾田等救济,省政府拨发水灾救济款共计2 688千亿元,其中常德专区746千亿元,湘潭专区1 024千亿元,衡阳专区320.5千亿元,郴县专区80.5千亿元,邵阳专区390千亿元,黔阳专区42千亿元,湘西苗族自治区85千亿元.1956年遭受严重旱灾,于次年春、夏两季发放救灾粮款1.334万元.

政府的及时赈灾给灾民抗战灾害带来了温暖和信心,使灾民更深切地感受到党和政府的热情关怀.

3 新中国初期湖南救灾的经验教训

建国初期,湖南的灾救灾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灾情得到控制并趋于缓和,稳定了社会秩序,促进了湖南的经济发展.

一是湖南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而且亲力亲为.在各种灾害来临时,正是由于省委、省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人力、物力、财力进行各种抗灾度荒运动,而且亲临灾区现场,和民工一起干活,到工地、医院慰问,帮助灾民走出困境,使湖南灾民深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新政权更加注重群众的疾苦.

1951年上半年,全省长期普降大雨,但各地插秧后,反而出现了可能旱灾的迹象.省委、省政府对此作了充分的估计,于5月23日发出《关于防旱、生产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注意做防旱抗旱的准备工作,克服插秧后乐观麻痹的思想.7月中旬旱灾发生后,省委再次发出与旱灾作有力斗争的工作指示,要求党政军民的各级干部,必须深入到群众中去,全力领导群众与灾荒作斗争.同时要求各专区紧急动员,县区负责干部均亲自到旱灾严重区乡领导群众努力抗旱.8月18日,衡阳专署抽调机关干部160余人组织抗旱小组,分赴各县,发动群众救活禾苗254 355亩.在省委、省政府的指导和动员下,全省上下齐心努力,大旱最终没有酿成大灾,将灾情降至最低程度.饱受战乱的老百姓深切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深切关怀,更增进了对党的感情,增强了对政府的信任.

1954年4月24日,中央防汛总指挥部、中央生产防旱办公室接连发出 《关于1954年防汛防旱工作的指示》和《关于恢复或建立防汛防旱机构的通知》.5月4日,省政府决定恢复防汛抗旱生产联合指挥部,程潜任主任.5月28日,省委发出紧急指示,动员群众全力排除渍水,责成滨湖沿江县、区各级党委把排渍当作目前最突出的紧急任务来进行.6月28日,省委召开紧急会议,决定火速集中力量,坚决战胜洪水灾害,并派杨第甫、李瑞山等带领工作组赶赴汛情紧要地区帮助工作.

二是由于救灾的措施得力,标本兼治.建国初期,湖南财政困难,国民经济处于恢复时期.灾情发生后,省委、省政府领导制定和落实各项救灾方针政策.1950年1月14日,临时省政府发布《关于开展生产备荒的指示》.提出“不荒一亩田,不闲一个人,救荒靠自己,大家齐动手”的方针.2月11日,临时省政府颁布《1950年农业生产贷款实施办法》,决定发放30万担稻谷的农业贷款,支持灾后的生产度荒工作.1951年,在湖南省《转发内务部关于春荒期间加强生产救灾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把生产自救与救济的运动更深入与普遍地展开,不仅要加强重灾区、轻灾区与水灾区的工作,而且要注意轻灾区和欠收的山区,不仅要组织有劳动能力男女灾民参加生产,更要注意那些无劳动能力的老弱和极穷苦者.提倡节约,组织社会力量,开展社会互济运动.偏灾地区着重生产自救及社会捐助、自由贷款求得解决.

在救灾款的使用上,主张与生产相结合,使救济粮款变为生产的资金,及时掌握确实需要救济粮的用户名单,明确救济对象,掌握重点使用,反对平均主义,必须教育群众尽量用于生产,帮助他们找生产门路,订生产计划.反对平均主义,采取民主评议,领导批准的办法,做到发放及时、准确,公平合理.克服单纯的救济观点和救济思想.

但在救济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一是将救济款绝大部分用于兴办各项工程上,致使许多地方在灾荒来临时救济经费不足,不仅影响了对灾民生活的安排,而且导致救灾预算指标年年被突破.

二是在抗灾救灾过程中,各地均出现了干部有严重的强迫命令的官僚主义作风,甚至有的宣称不参加抗灾运动就是破坏生产,按反革命分子治罪.如在1952年的灭蝗运动中,有的地方规定完不成任务者须受处分,有的强迫过路行商旅客留下捉虫.个别区乡还出现了为灭蝗逼死人命的现象,如安化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曹春生事件”.

三是在建国初期,湖南新政权的建立、建设,经济的改组,社会秩序的安定等都有一个过程,当时的经济基础比较差,所以政府仍是主要的施救主体,救灾捐赠即民间社会的公益和慈善活动还没有形成规模,民间的救济能力有限.

综上所述,建国初期湖南的党和政府通过采取多项积极而有效的措施,大规模的救灾取得很大的成绩,农业生产逐步得到恢复,国民经济逐步好转,巩固了新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有力配合了全省的剿匪、反霸斗争、土地改革和支援朝鲜战争,同时积累了抵抗自然灾害的经验.

[1]湖南省档案馆,第163卷[B].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1989.

[2]中共湖南省委党史研究室.中国共产党湖南历史(第2卷)[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

[3]卓康宁.湖南百年农事录,上册修订本(1900-1978)[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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