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以湖南省为例

2010-04-08 04:15董成森
关键词:湖南科技农业

董成森

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问题及对策
——以湖南省为例

董成森

农业是安天下、稳民心的战略产业,没有农业现代化就没有国家现代化,也就没有农村和全国的繁荣稳定。农业现代化的根本出路在科技创新,只有顺应世界科技发展潮流,加快推进农业科技创新,才能加快湖南由农业大省向经济强省的科学跨越发展,为富民强省作出新的贡献。

一、湖南农业科技创新的主要成效

新中国成立6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湖南农业科技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全省共取得农业科技成果2700多项,其中国家级奖项140多项。以杂交水稻和超级杂交水稻、杂交棉与转基因棉、双低油菜、高产油茶、杂交辣椒、湘云鲫(鲤)等为代表的动植物良种培育与应用,支撑了粮食等主要农产品产量增长和品质改良。以耕作制度、轻简栽培、健康种养等为代表的实用技术集成开发与推广,解放了农业生产力,提高了土地产出率,提升了产业竞争力。农业科技的巨大进步,有效缓解了农业科技绝对供给不足的矛盾。目前,湖南科技进步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已达到51.3%,比全国高1.3个百分点,推动了湖南现代农业的发展,夯实了湖南农业大省的地位。

在推动农业科技创新的过程中,全省农业战线立足省情,从农业生产组织、农业生产主体实际出发,围绕提高农业生产的科技水平,在体制机制、服务形式等方面不断地创新。目前全省创建有7个国家级、省级农业科技园区,11个国家级、省级星火技术密集区,6个智能化信息技术应用示范区,正在建设隆平高科技园、隆平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国家油茶研发中心,以及牛羊草食性牲畜示范地,油茶低产林改造示范基地等。这些园区、中心、基地的创建,有效地促进了全省农业科技创新要素的集聚,初步形成了全省性农业研发基地和创新源头,推进了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中心、重点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积极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在职能分离的基础上,强化公益性推广机构建设,促进了基层农技推广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截至 2007年底,全省共有县乡两级种植、畜牧、水产、农机等农技推广机构19 100多个,拥有从业人员51 200多人,目前正在进行乡级综合服务站建设的改革。不断增强涉农企业的技术创新与推广活力,目前全省130多家农业高新技术企业中有国家科技创新龙头企业2家,一批有实力的涉农企业建立了“博士后流动站”。科技兴农富民强省行动、科技入户工程、科技特派员、科技“户”联网和农科短信等工作的开展,摸索了农业科技向农村快速传播的有效形式和途径,加快了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

二、当前湖南农业科技创新面临的主要问题

1.农业科技体制和机制改革滞后,农科教相分离仍较突出

目前农业科技管理体制仍旧保留着大量传统因素,农业科研机构重复设置,部门条块分割,政出多门,运行效率不高[1]。如湖南现有省级农业科研所分别隶属于省农科院、省农业厅等多部门管理,各市(州)农科所则隶属于市(州)农业局管理。据统计,省内科研方向、任务基本相同或完全相同的农科所就超过了 70家,这显然不利于农业科研资源的有效利用。农业科研院所下属的科技企业并没有严格按照企业制度来管理,个人行为严重,事企不分,经营不规范。在科研项目的管理上,还是由宏观管理部门直接下达农业科技项目,与推广部门基本上没有直接联系,更谈不上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许多科研人员的科研行为表面上有明显的应用导向,但实质上不过是以获取科研经费和获奖为其研究目的而己。对于农业教育系统而言,由于现行农业科技成果的推广与教师的切身利益没有什么关系,也就很少有人主动关心农民的技术教育问题,更不会积极投身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各种农业教育的推广活动中。

2.农业科技队伍不稳定,精英人才短缺老化

与其他领域的科技人才相比,农业科技人才在政府政策倾斜、资金投入、人才流向、工作条件、政府扶持力度以及享受公共福利待遇等方面均处于弱势地位,这使得不少农业科技人员往往选择“跳槽”以谋求其他行业的工作,造成了农业科技队伍的不稳定。近些年来,湖南农业科技人才尤其是乡镇农业科技人才流失严重,其中不乏确有突出研究推广能力的中青年骨干,流失的科技人员约占总科技人员的20%。目前虽然拥有像袁隆平、刘筠、官春云等一批具有巨大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杰出科学家,但农业科技顶尖人才队伍老化,特别是缺少能够挑大梁、担重任的中青年领军人才。2009年,省里选定20个科技领军人才,农业方面仅有4人。

3.农业科技投入机制不适应,科研机构难以发挥科研主体作用

农业科技作为一项公益性事业,其投入主体理当是政府。近些年来,表面上看公共财政投入到农业科技的经费总额是呈增长趋势,但真正投入到科研单位用于科技创新的经费并没有增加。目前全国科研经费的人均投入为8.3万元,农业仅2.3万元,而湖南农业科研机构人均经费更少,仅1万元左右。国家农技科技推广经费占全国农业总产值不足0.2%,是发展中国家平均水平的一半,而湖南则更低,与其在全国的农业科技创新地位明显不相称。科技投入结构也很不合理,造成农业科技创新上、中、下游脱节,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不高。据统计,湖南科研、中试(熟化)、批量生产的投入比例为1:0.3:100,我国的这个比例为1:0.7:100,发达国家和中等发达国家为1:10:100。出于经济压力考虑,大多数科技人员特别是转制所科技人员在申报课题时便倾向于追求“短、平、快”项目,并且把大量精力用于成果开发创收上,对基础应用研究和周期长、难以出成果的项目热情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业科研机构自主创新能力和科技储备总量的增长。

4.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扩散能力弱,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尚未真正建立

评价农业科技创新的价值,最终取决于农业科技成果在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应用程度和实际效果。由于传统体制的制约以及重学术轻应用、重研究轻推广的科研评价导向影响,以致一些课题研究成果由于毫无理论和实际价值而只好束之高阁;许多成果虽有理论和实际价值,但因无人需要而被长期搁置。而现有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已普遍处于“缺钱养兵,无钱打仗”甚至“一无所有”的状况,根本无法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多元化的技术服务需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改革至今,依然还没有构建起以公共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协同互补的多元化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三、加快农业科技创新的对策思路

1.进一步树立新的农业科技观

所谓新的农业科技观,是指领导决策部门、研发推广机构和生产经营主体,都要牢固树立科技是农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的思想,建设一支强有力的农业科研和技术应用转化队伍,重视加大农业科技投入,完善科技创新和应用转化的体制机制,不断提高农民科技素质,提高农业科技贡献率。特别是在农业技术的创新与应用转化上,要从观念上实现四个转变:一是实现从单一技术观向综合技术观的转变。特别是要加强生产过程中各项技术的综合运用和产前、产中、产后技术的组装配套,提升农业生产经营水平。二是实现单向输入观向双向互动观的转变。目前,农民正从单位的被动的技术接受者向主动的参与者的角色转变,这就要求农业技术推广要实现由技术人员单向输入向技术人员与农民互动的转变,以更好地满足农民的科技需求。三是实现一元供给向多元供给观的转变。即实现技术供给主体由一元向多元的转变。四是实现从单程创新观向全程创新观的转变。现代农业系统的复杂性、产业的差异性、主体的多样性,正促使农业技术由单程创新向全程创新转变。要逐步从保证农产品供给向保障农产品质量转变,从重农业知识创新与技术创新向重农业科技传播与科技应用转变。

2.加快科研体制改革,建立科研院所管理新格局

只有从体制和制度上解决问题,才能激活农业科技创新的潜能。为此,一是要对农业科研机构的属性进行明确,明确公益性农业科研机构和农业院校是农业科技创新的主体,继续推动一部分科研机构企业化转制。二是要改变省、地(市)两级农业科研机构多头管理、重复设置的状况,打破不同系统、不同地区的壁垒,构建农业科研机构管理新格局。例如在省级层次,可以以省农科院为主体,将现有的省级农业科研所并入省农科院,整合各行业、各市(州)的农业科技资源,逐步形成以省农科院和湖南农业大学为主体的农业科技研发体系。三是要打破行政界限,结合主导农产品的区域化布局和优势农产品区域化经营特色,在地市一级按照自然区划重组和形成一批符合地域资源特色和产业开发特色的农业研发中心,由此构成区域性农业科技成果扩散中心,并把产品技术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四是加快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创新,农业院、所的教授专家要与基层站所的推广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尽力让科技成果转化为农民的实际收益, 最终建立起体制顺畅、机制完善、队伍精干、服务高效并与其他新型农村科技服务系统功能互补的新型公益性农技推广体系。

3.建立稳定的农业科技投入政策和多元化投入体系

由于农业科技的公共产品属性以及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公益性,各级政府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农业科技投入不适应状况,认真研究增加和完善对农业科技投入的新途径、新方式和新机制[2]。一是要出台专门的政策、法规,确保各级财政对农业科技投入的合理比例和增长机制。涉农重大工程项目要在规定的预算中安排一定比例的科技经费。二是制定和落实优惠政策,鼓励和吸引企业等社会力量增加农业科技投入,逐步建立政府、企业、农民、个人、单位自筹和社会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入体系。三是加大政策信贷力度。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门槛”,增加信贷投入。此外,科技管理部门还可与银行共同兴办专门为科技创新服务的农业科技银行,政府也可筹资建立各级各类专项农业科技发展基金。

4.实行人才激励政策,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农业科技队伍

农业科技创新的关键在人才。必须把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作为关键举措来抓。一是政府要采取必要的激励措施,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农业大学专门人才的作用,努力创造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的社会环境,不断改善农业科技人员的工作和生活条件,改革和完善现行分配、奖励制度,千方百计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二是要加大院士基金、中青年专家基金、自然科学基金及社科基金支持力度,建立顶尖农业科技创新人才重点联系机制,对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实行梯队建设,尽快培养出湖南优秀农业科技领域的农业科学家带头人。三是要加大人才引进力度,设立高科技人才引进专项基金,大力引进国内外优秀创新人才,培养一支农业学科带头人团队和一批高素质农业科技专家。四是要加强对公益性推广系统农技人员的再教育,以使他们成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具有较高水平的农技推广专门人才。

5.大力开展新型农民培训,全面提升农民科技文化素质

农业科技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3]。由于目前农民科技素质整体偏低,一定程度上减弱了他们对技术创新的需求和对新技术成果的吸纳能力,制约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因此,必须把培训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科技文化素质和农民自我发展能力作为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不可缺少的部分来对待。特别要充分利用高等农业院校培养高级农业推广专家以及基层技术推广人才,为广大农民进行新型实用技术培训。需要强调指出的是,必须改变以往以书本为依托的“空对空”的培训做法,尽可能采取以产业、基地、项目为依托的示范、推广、培训、服务一体化培训模式,建立和完善能满足不同地域、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长短培训需求的农业教育培训体系,着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作者系湖南省委农村工作部处长,湖南农业大学兼职教授)

[1]董成森.推进农科教结合 加速农村经济发展[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1998,24(5):413-416.

[2]董成森,蔡立湘,彭新德 加速湖南农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问题与对策[J].农业现代化研究,1999,20(20):54-57.

[3]董成森,姚邦松.全面建设湖南农村小康社会的几点思考[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4):13-16.

责任编辑:曾凡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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