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晓龙
浅谈如何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杜晓龙
农民工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群特殊群体,同时也是社会生产力和经济高速发展随之带来劳动力大量需求的必然产物。农民工的权益是否有保障,是否能够保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事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人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创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试从农民工权益的现状、农民工权益受损的原因、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对策等方面进行论述,对农民工权益给予更有效的支持与保护。
农民工;权益;保障;对策
农民工是中国现代化过程中的一群特殊群体,同时也是社会生产力和经济高速发展随之带来劳动力大量需求的必然产物。随着国家工业化、现代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广大农民兄弟已不满足农村现有的生产生活方式,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务工。农民工的权益是否有保障,是否能够保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事关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人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创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深远的历史和现实意义,对城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影响巨大,漠视这个人数庞大的群体的利益,就会受到惩罚,因为一个不和谐的社会不可能实现持续发展。
对照《劳动法》的有关要求,当前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状十分堪忧,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劳动关系不规范。表现在用工秩序比较混乱,有的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不具备用工资格;部分用人单位没有按《劳动法》要求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合同到期后没有及时续签。部分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也存在着许多“不平等”和“不合理”的内容和条款。
2.工资增长缓慢。近年来,随着CPI上涨,农民工收入几乎没有什么变化,甚至在个别地区还有所倒退,许多农民工辛辛苦苦干一年,连过年回家的钱也得不到,更不用谈养家糊口。
3.部分农民工劳动权利受到侵害。主要表现在:加班不给或少给加班工资。多数农民工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待遇低。拖欠甚至拒绝给付工资和其它福利待遇。三是休息休假权利没有落实。不少用人单位在元旦、春节、国庆、劳动节等国家法定的节假日也不让农民工休息。四是工作环境恶劣,缺乏劳动保护。有的用人单位不给农民工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导致农民工职业病发病率较高,容易造成伤亡事故。
4.社会保障权利缺失。大部分用人单位还没有为农民工进行社会保险登记,不给农民工买社会保险,农民工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的情况下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没有保证。
5.培训参加率低。企业没有用于农民工培训的资金和培训计划,只靠政府的投入根本达不到对农民工培训的要求。
6.社会权益得不到尊重。主要表现在社会歧视。普遍认为农民工这一称谓是一种歧视性称谓,城市对农民工的社会排斥现象仍然存在。城市学校入学的户籍体制使很多农民工子女不能进入学校接受教育,既使能够进入学校学习也需要缴纳高额的借读费。
1.行政执法手段弱化。首先,执法体系的城市主位倾向使一些城市将农民工仅仅当作劳动力,而不是城市社会的一员,个别地方政府甚至制定出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政策,对农民工流动、进城就业实行限制。近几年,情况虽有好转,但在一些地区和某些环节仍然存在问题。其次,在执法过程中,一些行政机关存在“行政不作为”问题,即当出现侵犯农民工权益问题时,往往尽不到依法查处的职责,更少有事先预警机制,甚至自身的一些行政行为也在侵犯着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立法制度不足。第一,缺少保护的基点和制度支撑。导致农民工权益的法益缺位、权利受损、救济不畅,表面上是现行法律政策的问题,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作为限制公民流动的户籍制度的合法存在。没有法律保障下的迁徙自由,使农民工成为城市中的二等公民。农民工即便进入城镇,其择居权、就业权、受教育权、社会保障权等也存在诸多限制。第二,法律条文的制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由于《劳动法》规定的过于原则给执法带来很大困难,也使劳动法的许多规定难以落到实处。有关违反《劳动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偏轻,对违法行为惩处不够严厉,使《劳动法》在许多严重违法行为面前显得执行不力。第三,从法律体系上来看,目前尚未形成种类齐全、层次分明、结构严谨和协调统一的法律体系。由于与《劳动法》配套的法律法规的欠缺,涉及到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领域尚无相关的法律法规予以明确规范,导致劳动者权利受损后寻求救济困难重重。
3.司法救济渠道单一。司法保护是农民工权益实现的最后保障手段。但目前我国农民工权益的司法保护却存在诸多弊端,不能很好地发挥其保障功能。其一,劳动争议“先裁后审”的体制越来越不适应争议处理的需要。其二,劳动争议案件属民事案件范畴,适用《民事诉讼法》有关“谁主张谁举证”的诉讼原则,而农民工大多数文化素质不高,取证、质证能力有限,使农民工无法举证或举证无力。其三,法律援助手段乏力。
4.工会维权组织缺位。农民工权益之所以被侵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农民工权益代表主体缺失。农民工由于缺少一个真正代表自己利益、能为自己争取并维护自身权益的组织,使得农民工权益保护中话语权较小。目前我国各类企业的工会只有少数农民工得以加入,大多数农民工并未被发展入会。正因为缺乏有效的组织,农民工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往往各谋其策,各行其是,一盘散沙,难以形成维权合力。
1.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农民工进城务工的最主要目的就是获取劳动报酬,各级政府和劳动部门应该切实履行职责,优先建立工资保障制度,抓紧解决农民工工资偏低和被拖欠问题。要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规范农民工工资管理,逐步改变农民工工资偏低、同工不同酬的状况;严格执行最低工资制度,合理确定并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制定和推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用人单位以实行计件工资为由拒绝执行最低工资制度;监督用人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加班的法律规定。
2.积极稳妥地逐步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坚持分类指导、稳步推进,优先解决工伤保险和大病医疗保障问题,逐步解决养老保障问题”的原则,针对农民工流动性大的特点,为他们“量身订做”社会保险制度。一方面保证农民工的保险关系和待遇能够转移接续,另一方面要兼顾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的实际情况,实行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低标准进入,以调动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参保的积极性。对于突发困难、生活难以维持的农民工,要把他们纳入社会救助的范畴,给予临时性的最低生活保障。根据住房公积金制度、廉租住房制度和经济适用住房制度的相关规定,为农民工提供住房保障,切实维护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正当权益。
3.加大工会的组建力度。工会的职能就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要积极吸纳农民工加入工会,通过工会组织反映他们的利益诉求。工会组织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工会要帮助和指导农民工抓好劳动合同的签订工作;在劳动关系运行环节,抓好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的建设;在劳动关系监督环节,切实纠正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在劳动关系调处环节,建立健全劳动关系矛盾预警和疏导机制,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的作用,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群众性监督,并通过职代会等形式保证农民工参与民主管理,保障农民工的话语权。
4.建立和完善农民工技能培训体系。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所占比例极低,大部分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农民工由于文化素质较低,从一开始就缺乏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的条件和资本,往往只能选择对劳动技能要求不高的岗位从事简单劳动。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除要提高农民工职业技能水平和科学文化水平外,还要提升其思想政治水平,引导他们爱岗敬业、诚实守信,使他们成为既熟练掌握职业技能,又具备良好职业道德的产业工人,增强他们在城市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5.加快制度创新,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当前,城乡分割的二元结构已成为农民进城的一道门槛,户籍世袭制度不仅限制了农民自由迁徙的权利,也使农民失去了平等就业的机会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因此,要改革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打破城乡壁垒,使各种生产要素自由流动,逐步建立城乡统一的就业体系。要将农民就业纳入整个社会就业体系通盘考虑,有关部门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创造良好的体制环境,如以居住地登记制度或身份证管理制度替代户籍管理制度,把进城农民的职业培训、子女教育、劳动保障、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公共服务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等,清理针对农民在城镇就业、上学、医疗等方面的歧视性政策等,让农民逐步融入城市。加强劳动监察部门在人力、物力、财力、技术等方面的配备和支持,加强劳动处罚力度。企业如果拖欠员工工资两个月以上,或者一个月内累计被员工有效举报3次,或者擅自延长工作时间每天超过3个小时,就要被挂上“红色”预警信号,表明企业劳资关系紧张;如果欠薪一个月以上,或者工资低于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工资,企业就会被挂上“黄色”预警信号,表明企业劳资关系比较紧张;存在一般性劳资矛盾的企业,则被挂上“蓝色”预警信号;劳资关系和谐的挂“绿色”信号。同时,欠薪企业将被列入“黑名单”,交给工商等部门,企业不能通过工商年审,只有补发了员工工资后,才能继续经营。四级预警机制使劳动部门的工作由“救火”转变成“防火”。
6.搭建法律援助通道,解决农民工权益的法律援助。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要成立专门的农民工法律援助中心,给农民工更多的事前法律援助。为农民工维权提供财力保障,建立公益基金等民间慈善团体。通过广泛的社会捐助,解决法律援助资金不足问题。各类法律援助机构应当简化手续,及时受理农民工的申请,支持农民工权益的司法救济行为。建立专门的农民工协会,专门负责对本地区的农民工被侵权事件的咨询和调解,实现农民工享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及其强有力的组织保证体。
HowtoGuaranteetheRightsandInterestsofMigrantsWorkers
Du Xiaolong
Migrant worker is a special group of people in the industrialization process in China . It is also inevitable for China to go through as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economy and society.? It is related to the Party's ruling ability and the common interests of Chinese people. Whether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grants workers is guaranteed or not is of great historical and practical significance to build harmonious society. This paper has discussed how to protect the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migrant workers effectively .
migrant worker;rights and interests;guarantee;countermeasure
ClassNo.:C912.1DocumentMark:A
蔡雪岚)
杜晓龙,在读硕士,东北农业大学农业推广专业,黑龙江·哈尔滨。邮政编码:150030
1672-6758(2010)02-0063-2
D9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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