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铁华 王文娥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 宁夏银川 750004)
颅内血管支架置入术围手术期护理
申铁华 王文娥
(宁夏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神经内科 宁夏银川 750004)
脑血管病 颅内血管支架置入术 护理
脑血管病是目前致残率和病死率较高的疾病之一,其中缺血性脑血管病占脑血管疾病的70%[1]。研究证明,颈内动脉或颅内动脉严重狭窄是造成缺血性脑血管的主要原因之一。2005年7月~2009年12月,我们对65例颅内外动脉狭窄接受脑血管支架植入患者进行围手术期的护理,报告如下。
本组患者65例,男58例,女7例,年龄51~75岁。颅内动脉段血管支架置入31例,颅外段血管支架置入19例,颅内外段均置入15例。颅外段病变在局麻下完成支架置入手术,颅内段和颅内外段均有狭窄者在全麻下完成支架置入手术。
2.1 术前护理 详细了解患者现病史、既往史及相关危险因素,进行术前护理评估,对高龄、心功能不全、糖尿病及合并其他重要器官疾病等,确立护理重点。针对患者对手术的不了解而产生的心理问题,如患者可能出现焦虑、紧张、恐惧等,对症施护。做好术前体位训练:手术体位采取平卧位,手术时要求患者保持不动,否则会影响成像的清晰度。术后术侧肢体应伸直制动,护士应向患者讲解卧位的重要性。让患者练习床上排便,教会患者术后咳嗽、排便,用力时需用手按压伤口,避免腹压增大,以减少手术并发症。术前3d给予口服阿司匹林300mg/d和氯吡格雷75mg/d。术前2h微量泵静滴尼莫地平注射液,速度1~2mg/h,用于预防脑血管痉挛。术前30min遵医嘱给予苯巴比妥钠0.1g肌肉注射。
2.2 术中护理 妥善固定头部、四肢和各种管道。手术过程中护士应密切观察意识、瞳孔、血压、心电监护的变化,局麻患者应不时询问患者自我感受,有无肢体麻木、偏瘫、言语不清等,准确判断患者的病情,做好抢救工作。注射造影剂时患者出现呕吐、面色苍白、呼吸急促、血压下降,提示药物过敏,应立即停止注射,配合医生抢救。根据患者体质量准确配制肝素钠浓度与使用剂量,注意记录用药时间。
2.3 术后护理
2.3.1 术后入住监护室观察24~48h,持续心电、血压监护,严密观察患者意识、瞳孔及生命体征变化,根据支架置入部位的不同,将血压调控在适当范围[2]。本组16例为颈动脉窦部狭窄,由于支架对压力感受器的刺激,导致血压降低、心率减慢,遵医嘱给予阿托品、多巴胺静脉给药,有效控制血压于100~120/60~80mmHg,防止高灌注综合征的发生。由于术后保留血管鞘6h,以观察有无其他异常情况发生,便于直接或及时治疗。此阶段严防血管鞘脱落,导致大出血甚至危及生命,必要时使用约束带制动。手术是在全身肝素化的情况下进行,术后注意观察有无颅内出血发生,如出现意识改变、头痛、呕吐以及肢体活动情况,立即报告医生,及时处理。
2.3.2 术后体位护理。取平卧位保持绝对卧床休息24h,术侧肢体制动及伸直12~24h。术后每2h为患者进行1次背部及肢体按摩,以减轻长时间卧床给患者带来的不适和预防下肢静脉血栓。术后6h协助医生拔出血管鞘,拔鞘后局部伤口垂直压迫20min,穿刺部位用无菌敷料覆盖,弹力绷带加压包扎,穿刺点置1 000g沙袋压迫6~8h。拔鞘过程中出现恶心、呕吐、心率减慢、血压下降与血管迷走反射发生有关,一旦出现应积极处理。本组患者无拔鞘反应发生。
2.3.3 严密观察穿刺部位有无出血和血肿、肢体皮温和颜色以及足背动脉搏动情况。如出现穿刺侧肢体足背动脉搏动减弱或消失、皮肤紫绀、皮温低、肢体发麻等,可能是包扎过紧或栓塞所致,应及时处理,以防造成肢体坏死。咳嗽、喷嚏、排便时,应按压伤口。术后4h可进半流质、清淡易消化饮食。鼓励患者多饮水以促进造影剂的排出和稀释血液降低血液的黏稠度。
2.3.4 观察术后有无尿潴留及尿液的颜色,造影后出现血尿、尿量减少,要警惕有无急性肾功能不全,一旦出现应通知医生及时处理。术后遵医嘱准确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补液以利于造影剂加速排出。保持情绪稳定,大小便通畅,避免血压升高。局麻患者未留置尿管者术后出现尿潴留,先听流水声、腹部轻轻按摩仍不能排尿,给予会阴部温水冲洗,绝大多数患者均能利用条件反射而排尿,但避免穿刺部位敷料受到污染。
支架置入术后患者仍需长期服用药物治疗及预防。口服阿司匹林300mg、氯吡格雷75mg,1次/日,连服3个月,随后停用氯吡格雷,阿司匹林100mg,1次/日,终身服用。应定期复查肝肾功能及凝血酶原时间。保持心情舒畅,适度的体育锻炼,预防感冒,合理安排工作与生活,保证充足睡眠。戒烟、戒酒,低脂、低盐饮食,多食蔬菜、适量水果。用软毛刷刷牙,避免做颈部按摩。
[1] 帅 杰,刘 勇.颈动脉支架用于缺血性脑血管的防治[J].脑与神经疾病杂志,2004,12(6):458
[2] 张鸿斌.血压测量的研究进展[J].护理研究,2004,18(2):203
(2010-04-18 收稿)(岳静玲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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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633(2010)05-7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