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遮蔽的立场:孟德斯鸠分权学说与真理论①

2010-04-07 23:01刘红军沈玮玮
关键词:福柯分权尼采

刘红军,沈玮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被遮蔽的立场:孟德斯鸠分权学说与真理论①

刘红军,沈玮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 100872)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说是政治权力学说的一部分,但分权学说并未揭示分权理论推行过程中所面临的障碍。理解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关键在于理清权力与真理的关系,在任何国家,宣称掌握真理的先进性阶级或政党在取得权力并行使权力时,都极力回避分权学说,这说明分权学说同真理论在本质上是相互矛盾的,正因为如此,宣称掌握真理的阶级在权力初始分配时都利用真理论来捍卫自身独占的国家权力。

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真理论;权力配置

孟德斯鸠的分权学认为三权不仅要分立,而且更重要的是通过分立,以权力制约权力。“从事物的性质来说,要防止滥用权力,就必须以权力制约权力。”[1]从孟氏书中所设计的“三权分立”实践可看出,三种权力并非完全分立,彼此之间交叉混同,这对于实现制约权力的目的是有障碍的。孟氏首先表示了自己对立法机关腐化的担忧,他认为克服这一弊病的途径就在于让行政权拥有制止立法机关越权行为的权力,但立法权却不应有挤制行政权的权利。试问在这种政体下如何保证行政机关不发生越权行为,又如何制止这种可能发生的越权行为?另外,孟氏认为,在某些情况下,司法权应与立法权结合在一起,这使司法权实际上受到立法机关特别是贵族院的大量侵蚀,如此一来,司法权的独立性又如何保证呢?孟氏理论以英国政体为蓝本,但对当时英国政体存在较大的误解。因为英国的政治,与其说是以分权为基础的“制衡政治”,不如说是具有混合政体特征的“均衡政治”。据此,麦迪逊对孟德斯鸠的学说作了更准确的解释。“当他说:‘当立法权和行政权集中在一个人或同一个机构之手,’或者说‘司法权如果不同立法权和行政权分立,自由就不存在了。’他的意思并不是说这些部门不应部分参与或支配彼此的行动。他的意思是只能在一个部门的全部权力由掌握另一部门的全部权力的同一些人行使的地方,自由宪法的基本原则就会遭到破坏。”汉密尔顿指出:“只要各个权力部门在主要方面保持分离,就并不排除为了特定目的予以局部的混合。此种局部的混合,在某些情况下,不但并非不当,而且对于各权力部门之间的互相制约甚至还是必要的。”[2]这便是混合政体与三权分立的关系。在孟德斯鸠之前,混合政体通常意味着国家内部不同社会阶层的有限参与,以平衡社会阶层、各利益集团的利益。事实上,孟德斯鸠的分权理论仍然带有不少以往混合政体理论的色彩。[3]

一、理解孟德斯鸠分权学说的关键

综上而言,孟氏学说并未深究“权力制衡”,仅在“权力制约”的范围内加以展开,其后由美国联邦党人加以完善并在美国实行至今。同时,司法独立并未在孟氏理论中做出全面的说明,因此不能夸大孟氏理论的贡献。反观孟氏分权理论,并未触动权力学说以及指明推行分权学说的障碍。同时,分权学说是有关权力分配的理论,其又涉及到权力的运作,因此基本上涵盖了权力理论的主要问题,但分权学说并未关注权力的来源,而这正是权力学说至关重要的部分。三权分立学说至今并未在世界范围内大面推广,至少在我国就仅限于学术研究,并未在具体的权力实践中确立,原因何在,这是我们讨论的关键。

分权学说本质上是权力运作理论,此种权力理论同真理论存在着根本矛盾,实行民主的最大障碍莫过于此。一旦社会上有一部分人宣称掌握真理,则不可能接受分权理论,像苏格拉底被判死刑很大的原因在于,他认为美德即知识,但知识是不可获得的,那么普通人即多数人就没有进行自治所必备的美德或知识。而对亚里士多德和大多数希腊人来说,每个公民“由于他的作为一个政治动物的性质”具有这种过群体生活所必备的基本美德。他不需要成为一个形而上学的大师,但他需要具备必要的一点 logos即理性,同时还要具备区别正确和错误的能力。[4]46在此苏格拉底同亚里士多德和大部分希腊人发生了冲突,苏格拉底提倡国家或城邦应当由“那个知道的人”来统治,[4]12因此苏格拉底和柏拉图的观点是令人沮丧的,其目的在于破坏人类对于他们自己治理自己能力的信心。[4]110由此,苏格拉底宣称真理掌握在少数人手中,并且这种真理是不可教授的,这便导向了极权统治。可见分权学说实质上是政治问题,其背后即是真理与政治的关系。在以下各部分,我们将利用西方权力、真理与政治理论解读分权学说,进一步指出分权学说和真理论之间的勾连。

二、有关权力与真理的理论

从柏拉图、亚里士多德到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家,在权力问题上最为关注的是统治权问题,尤其是国家权力问题,赖希和尼采则认为权力是一种支配或者压抑。福柯认为以上这些对权力的总体化描述过于简单武断,权力的本质只是体现在它的多样性、不确定性中。福柯眼里的权力是一种关系,但它不是一种自上而下的单向性控制关系,而是一种相互交错的复杂网络,因此福柯致力于解构权力主体——福柯一再强调权力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谁(主体)掌握权力,关键在于权力是如何发生的,因为“即使把这些‘决策者’一一指明,我们仍然并不知道那些决定为何作出,怎样作出,怎么为大家所接受,又怎样对某些人产生了伤害。”[5]29而这种权力机制便是规训性权力,权力通过对权力对象不断地规训(有规则的训练)使得自我或者权力者的意识形态在权力对象的心理上不断强化,因此形成了在权力掌握者和权力对象之间的统治与被统治、服从与被服从的关系。这种关系是双向的,但在宣称掌握真理的当权者与被统治者之间,这种双向的关系实际并不存在,因此很大程度上这种关系只能以单向性控制的形式表现出来。因为,在政治领域我们所谓的真理,不过是通过某种 (民主或强制的)方式,使某种“意见”变得像真理或被承认为真理,从而得到大多数人 (自愿或被迫)的赞同。即使是以这种方式决定的所谓真理,在某种程度上也因为权力的存在而遮蔽了某部分观点,而这却是民主的必然结果。在知识与权力的关系上,福柯指出“在公众的眼里,我认为知识与权力总是融合在一道,知识是一层薄薄的面具覆盖在统治的结构上面,这种统治总是意味着压迫、监禁等等。”[5]146福柯反对关注系统化、等级化、合法化的知识,而主张关注被压制的知识。即使在国家权力体系里,被压制的知识也是大量存在的,具体的表现形式很可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统治和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政,这些被称为民主要害的背后实际上潜藏着知识性的权力支配,都是知识话语建构的权力运作机制。真理论所涵盖的是本体论与认识论的结合,因此与知识论也是极有关联的。同时真理本身揭示的就是一种知识,因此理解知识压迫对探讨真理与权力的关系同样意义重大。

对真理的认知在西方社会有“真理符合论”和“真理共识论”两种主张。真理符合论把真理 (真实)定义为话语所陈述内容与实在事物的相符。从亚里士多德开始,这种观点一直为大多数哲学家所认可,至今影响甚广。而真理共识论事实上早在苏格拉底的哲学和折衷主义逻辑学中便出现了,哈贝马斯继承并发展了苏格拉底的观点,他断言在社会和政治领域,所谓真实,不过是人际语言交往的一种“有效性要求”,所谓真理,不过是这一要求的实现。社会和政治领域内的真理并不具有客观性,而应该定义为“话语主体通过语言交往而达成的共识”。[6]而话语真实性的判断尺度只能是它的主体间性。即只有在话语主体的交往对话中,话语的真实性才能得到检验。当所有人都平等对话,并就同一话语对象进行理性的探讨与论证,最后达成共识时,该话语才可被看作真实的,这就是“话语伦理”和“交往理论”。哈氏所强调的正是民主机制以及平等对话所形成的真理观,这种真理观意在表达双向或者更加多元复杂权力关系的形成要素。尼采对权力与真理关系的论述有助于我们更加清晰地理解真理对权力运作的影响。尼采的关注点在国家政治权力的运作,他断言世界的本质即权力意志,真理则是权力意志的工具,是为了满足权力意志的需要而任意虚构出来的。在他看来,一切真理都是由人制造的、虚构的。[7]一切真理都是非理性的真理,都是建立在权力意志基础上的,因此“真理”这个概念是没有道理的。[8]506要问什么是真理,必须先问什么是“要真理的意志”。“要真理的意志”的根源不是纯粹的认识冲动,而是人类的生命本能、种族保存的需要、权力意志。因此“真理是用什么证明自身的呢?用增强权力感——用功利性,用必需。简言之,用好处。”[8]577尼采所揭示的即是真理的工具性,因此在尼采的眼里,权力完全虚构了真理,真理是不存在的。阿伦特则进一步论证了尼采的以上观点,她认为真理和政治的冲突是恒久的,因为真理具有“非政治和潜在的反政治的性质”。[9]302真理与政治的冲突首先是在与理性真理的关系中被发现和构想的,这就涉及到理论研究和政治实践的关系,以及知识分子在政治场域内的角色定位问题。但这种冲突很多时候是隐蔽的,表现为政治指导理论研究,即主要表现为意识形态的影响。而在另一方面,由于事实真理的政治性与事实的可塑性,决定了真理与政治冲突的不可避免性。这样政治权力对事实真理的介入就导致了政治谎言的盛行。阿伦特认为,政治权力介入事实领域是不可避免的,“当统治势力攻击理性真理时,它似乎越过了自己王国的边界,而当它通过谎言和假象歪曲和掩盖事实真理时,它却是在它自己的土地上进行战斗。”[9]304因此,问题不应该是政治谎言是不是应该存在,或者对政治谎言停留于简单的道德谴责,而应该是如何认识它的后果,如何为之划定界限,并在政治逾越这一界限时指出对其自身的危害。在阿伦特看来,政治的界限存在于理性真理的必然性与事实真理的硬度之间。也即,政治可以通过自身的权力资源对理性真理加以改造来作为尼采所认为的权力工具,但还是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事实真理的硬度。真理和政治属于两个不同的领域,二者僭越彼此的界限只会两败俱伤。因此在政治与真理之间划定界限,以保证政治公共领域的独特性是非常重要的。

至此,尼采对真理的极端否认和对权力工具性意义的极端放大反而使我们对真理与权力的关系在国家政权运作方面看得更为清晰,而阿伦特则从政治谎言的角度进一步解释了权力和和真理结合是如何发生的,以及通过权力利用真理的绝对不可质疑性去强化权力的实践性。福柯追问和探讨权力是如何发生的可以用尼采和阿伦特的真理观进行解释,福柯对知识与权力的关系的论证也同样强调了真理很可能产生权力,因为知识本身是可以制造权力的,同时权力对部分知识的压迫又对真理的发现产生了影响,因此福柯的知识权力论在讨论真理与权力的关系时同样必要。哈贝马斯所倡导的平等交往理论是在真理与权力之间调和,因此即使是被认为空想,在我们看来也是积极的和有意义的。

三、权力的初始配置与真理论

通过以上阐述,我们发现,真理论影响下的分权学说包含着这样一种前见,即宣称掌握真理的阶级在夺取权力后进行新一轮的权力初始配置时,该阶级极易产生苏格拉底似的想法,即只能由“那个知道的人”进行统治,因此便有了先进阶级的提法,与此相对的其他并不先进的阶级将会被忽略,一旦最先掌握权力的阶级宣称自己的先进性,便认为能很好地的掌握和运用真理来为民众谋取幸福,由于这种宣称在早期民众蒙昧的状态下是很具有说服力的,因此,在权力争夺的战争中很容易及早获取公众的信任,从而具有了掌握权力的合法性。

先进性是和真理论有关的,先进性意指优越性,其背后隐含着这样一个立场,即先进性的阶级有理由认为自己最先能掌握真理,而掌握真理的人才能拥有统治的能力,这才是合法统治的基础,所谓智者统治即是如此逻辑。而宣称掌握真理的往往以阶级或政党的形式体现。一个政党如果宣称具有先进性,便满足了掌握真理的资质条件,因此也最有资格获取国家的统治权。他们坚信真理具有唯一性,因此否认其他对立观点的存在,根源在于真理只能被他们发现,并为他们掌握。这样,宣称掌握真理的先进性阶级或政党不可能具有分权思维,如果具有苏格拉底似的观点,即美德即知识,而知识即治理之术是不可传授的,便会永远排斥相当一部分人分享权力,同时也会由于过分自信,更会在获取权力之后借用真理之名而滥用权力,这便是真理背后的权力腐败,真理便就具有了尼采所谓的工具性,在当今有组织的社会中便会发生阿伦特所谓的政治谎言,这种政治谎言便是真理论所隐藏的权力行使方式,占据统治资源的主体会利用种种理由灌输意识形态,为其政权合法化作进一步的宣传,进而较为隐蔽的排斥分权运作,这样便再不可能发生福柯所谓双向或者多元复杂的权力关系结构,极易导向专政或极权的统治。因此,当单向性的关系逐渐强化,确认真理的唯一性并承认真理只能由先进性阶级或政党掌握,便否认了权力分立的必要,只有掌握真理的人才具有统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其他群体不具有掌握真理的前提条件,因此将权力配置给他们的理由并不充分,权力的进一步配置也只能是在这个先进性阶级或某个政党的内部展开,而不是同其他阶级或政党分权。

然而,先进性是宣称掌握真理极具有模糊性和不可证实的理由,倡导先进性的背后即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其统治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因此宣称先进性是掌握真理的前提条件便不具有了很强的说服力。我们当需注意的是,在世界一体化进程中,民主法治建设获得了普遍性认可,而民主的软肋在于多数人的暴政和知识造就的权力专断,因此为了防止暴政或专断便需要法治,只有规范化的权力运作形式,才有可能防止权力的腐败。同时,民主制度的实现需要给予福柯所谓的微观知识和权力关系网络必要的关注,从而最大程度上保证实现哈氏所谓的“平等交往”即平等对话协商并达成共识的政治话语实践。这样即使没有分权的政治体制,也并不意味着必然会走向暴政,反而,对民主和法治的关注,使得我们警惕和防止权力借用真理以编造政治谎言并防止权力利用真理的宣示来以权谋私,使权力的行使最大程度上促进国民的福祉。

以上讨论的目的仅仅是为了指出分权理论实践中所面对的障碍,即真理论对分权学说的推广具有重大影响,而并非是论证分权学说的利弊以及真理论的真伪,同时也并非为了说明分权学说必定较诸如权力高度集中等其他权力理论优越或者更好。其他权力运作理论及实践也有自身的贡献价值,选择权力分配方式与该主权国家所信奉的思想意识具有密切关联,本身并无所谓好坏优劣之分。同时,这种分析也是立足于中国自身国情的,需要指出的是,中国并未彻底推行分权理论是有自身的合理性和合法性的。

[1]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M].张雁深,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184.

[2]汉密尔顿,杰伊,麦迪逊.联邦党人文集 [M].程逢如,等,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336.

[3]沈桥林.试论分权理论演进的三个阶段[J].江汉论坛, 2007(1).

[4]斯东.苏格拉底的审判 [M].董乐山,译.上海:三联书店,2003.

[5]米歇尔·福柯.权力的眼睛——福柯访谈录[M].严锋,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6]章国锋.话语·权力·真理社会正义与“话语的伦理”[J].社会科学.2006(2).

[7]弗里德希·尼采.瞧,这个人[M].黄敬甫,李柳明,译.北京:团结出版社 2006:120.

[8]弗里德希·尼采.权力意志——重估一切价值的尝试[M].张念东,凌素心,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

[9]贺照田.西方现代性的曲折与展开[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2002.

责任编辑:黄声波

A Camouflaged Standpoint:M ontesquieu’s Separation of PowersDoctrine and The View of Truth

L IU Hongjun SHEN Weiwei

(Law School,Renmin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872)

Montesquieu’s separation of powers doctrine is a partof the political power theory,but the theory of separation of powers doctrine does not reveal obstacles in the process of implementation of decentralization.To understand the key point of decentralization theory,we should clarify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ower and truth. In any country,the advanced social class or the political partywho declare they have grasped the truth always try to evade the discussion of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doctrine when they gain power and exercise the power vigorously.This shows that the view of truth is contradictory in nature with the separation of powers doctrine.Because of this,the class claiming possession of truth use the view of truth to defend theirmonopoly of state power in initial distribution of power.

Montesquieu;separation of powers doctrine;view of truth;distribution of power

DF01

A

1674-117X(2010)04-0062-04

2010-01-25

刘红军 (1982-),男,山东东营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外国法制史、比较法律文化的研究;

沈玮玮 (1986-),男,湖北襄樊人,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法制史、比较法律文化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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