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 宇 彭小红
(长沙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6)
儿童违反会话合作原则的原因分析
黄 宇 彭小红
(长沙理工大学 外国语学院,湖南 长沙 410076)
该文运用调查研究法、文献资料法和观察法,对三名1至3岁说汉语儿童的录音语料进行分析,考察儿童在交谈中对合作原则的违反情况,并尝试从认知和心理等方面来分析造成儿童违反合作原则的原因,对于研究儿童语用能力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儿童语用能力;合作原则的违反;认知
儿童的语言运用(language using)是指儿童在学习和获得语言的过程中不断操作和使用语言进行交流的现象。儿童在交往过程中成长起来的语用能力(pragmatic competence),主要表现为儿童如何运用适当的语言形式表达自己的交往倾向,如何运用适当的策略开展与他人的交谈,如何根据不同情境的需要运用适当的方法组织语言表达自己的想法。[1]儿童的语用能力,也有一个学习和获得的发展过程。随着认知和语言的发展,儿童在社会交往中获得了大量的语用技能。
从质的角度评量儿童语言交流行为的发展,有三个基本的评价指标:语言交流行为表达的清晰度,新的语言交流行为类型的生成和儿童合作交流的行为水平。[2]儿童在使用语言时的合作交流程度越高,他们的语言所产生的功能作用和对交流对方的影响就越强。本论文从对三名说汉语儿童的跟踪调查所得语料,考察儿童对合作原则的违反,并尝试从认知和心理等方面来分析造成儿童违反合作原则的原因,对于研究儿童语用能力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研究对象是三名1至3岁儿童(ZHZ,男,2005年12月22日生;MHR,女,2006年6月14日生;MZM,女,2007年3月5日生),都为独生子女,其母亲教育背景、职业状况、家庭社会经济状况分布无显著性差异。儿童语言发展正常,没有任何听觉和言语障碍,他们的家庭成员主要以普通话为日常交流语言。
本研究为质的研究,从长期跟踪的儿童与成人自然对话的语言录音中,选择语料进行分析。这些研究对象为研究者从儿童12个月开始跟踪,研究者到儿童家中对儿童所处环境的自然对话过程进行录音,不对活动或对话内容进行任何规定,每次60分钟,每两周录制一次。为本研究所使用的追踪时间跨度为2年。
本研究采用录音的方法收集语料,然后用文字将录音中儿童与成人交往的言语和特定情境记录下来,对每句对话进行标记,按照“国际儿童语料交流系统”(Child Language Data Exchange System,CHILDES)①语料均按“国际儿童语料交流系统”(Child Language Data Exchange System,CHILDES)格式。要求的格式录入计算机。
格赖斯把合作原则划分为四个准则,即量的准则(Quantity Maxim),质的准则(Quality Maxim),关系准则(Relation Maxim),方式准则(Manner Maxim)。(3)格赖斯设想,交际双方总是遵守合作原则来进行会话的。不过在实际的言语交际中,说话者可能会面临这样一种情况:遵循合作原则中的某一准则但却违背了其他准则,即说话人并不是不能违反合作原则。毋庸置疑,儿童会话中也存在对合作原则的违反。但是受心理水平、认知能力和社会权势等因素的制约,儿童与他人交谈时,可能没有明显的目的和方向,也可能被他人控制着谈话目的和方向,因此他们对合作原则的违反和成人对合作原则的违反有着很大的不同之处。
量的准则要求交谈的参与者按交谈目的的需要提供足够量的信息。缺乏足够信息或者提供多余信息都是对量的准则的违反。
例1:MOT②MOT为研究对象的母亲,AUN为研究对象的舅妈。:告诉阿姨,今天上午妈妈带你去哪里去玩去了?你告诉阿姨啊。
CHI③CHI为研究对象,(02;00;10)指儿童录音观察年龄为2岁零10天,下同。:妈妈玩去了。MOT:到哪里玩去了?
CHI:那里玩去。(MHR 02;00;10)
MHR的回答显然违反了量的准则,没有提供足够的信息给妈妈的提问。
质的准则要求话语的参与者提供的话语的内容是真实的。
例2:%exp④%exp表示解释对话情境。:CHI leaves the dinning table when having lunch.
INH⑤INH、INC、INF均为调查研究者代号。:吃饭不可以走,不乖。
CHI:皮皮有事去。(MZM02:11:23)
MZM的回答违反了质的准则,MZM表达的并不是真实的情况。显然她并非真的有事去,但她又遵循了关系准则,她所回答的话与特定语境中话题有关,巧妙地回答了INH提出的意见。
关系准则要求谈话的参与者要说与特定语境中话题有关的内容。
例3:%exp:INC refers to the number word in the picture book.
INC:这个是几,认不认识?
CHI:几。
INC:<几>[laughs]。
CHI:几。(ZHZ01;05;14)
在ZHZ的录音语料从一岁到引用的这次录音(一岁五个月)这个阶段,其中包含“这个是”的句子是问句:“这个是什么?”以及陈述句:“这个是XX。”研究者的问句:“这个是几?”,只出现过两次,ZHZ显然没有理解这个问句,可能冬冬以为研究者告诉他这个东西叫做“几”,所以跟着重复。这也属于儿童在没有理解对方话语的含义,以简单重复来完成会话,表面看似相关,但还是违反了关系准则。
学前儿童的语体习得和语言习得是重叠的,二者都处于习得的初始阶段。[4]因此,儿童要清楚明白地说出想表达的内容存在一定的困难,会话时,往往以牺牲方式准则为前提。
例4:INF:这个夹子是用来干嘛的?
INF:这是做什么的?
CHI:<GA(夹)子>[pointing to her head.]
INF:哦,她指着头。
INF:<那就用来夹头发哦>[laughing]。(MHR02;00;10)
MHR知道夹子是用来夹头发的,但是因为表达能力有限,对于研究者所问的“做什么用的?”,她回答的“夹子”是不合适的,“夹子”这个名词更像是用来回答“这是什么东西?”因而违反了方式准则,但是她辅以指自己的头的动作来帮助说明,还是成功地完成了交流。甚至有时候儿童会完全使用非语言的手势来达到交流目的,应该也归于违反方式准则,但他们遵循了关系准则,使得对话有效地进行下去了。
利奇(G.N.Leech)于1983年在合作原则的基础上提出来的礼貌原则包括六项准则,即得体准则(Tact Maxim):尽量减少他人付出的代价,尽量增大对他人的益处;慷慨准则(Generosity Maxim):尽量减少对自己的益处,尽量增大自己付出的代价;赞扬准则(Approbation Maxim),尽量缩小对他人的批评,尽量增大对他人的赞扬;谦逊准则(Modesty maxim):尽量缩小对自己的赞扬,尽量夸大对自己的批评;一致准则(Agreement Maxim):尽量缩小与他人的不同意见,尽量夸大与他人的相同意见;同情准则(Sympathy maxim):尽量缩小对他人的厌恶,尽量扩大对他人的同情。[5]例5:AUN:我不去,我穿鞋子。*INF:哦,她指着头。
*INF:<那就用来夹头发哦>[=!laughing]。(MHR02;00;10)。
CHI:打。
AUN:我tiao3(换)一双鞋。(ZHZ01;06;12)
ZHZ对于舅婆要换鞋子出门去表示反对,直接用“打”字来表达,违反了礼貌原则中的同情准则。
例16:INF:那你这个衣服漂不漂亮?
CHI:不漂亮。
INF:好漂亮的我觉得,为什么说不漂亮啊?
CHI:不漂亮。(MHR02;00;10)
MHR对于研究者的意见坚持表示不赞同,违反了礼貌原则中的一致准则。根据对MHR1岁到2岁的录音语料分析,发现“漂亮”一词输入频率高达109次,输出也有15次,且运用正确,应该可以判断MHR知道“漂亮”一词的含义并且能正确使用,那么她是真的觉得衣服不漂亮,那么她就遵循了质的准则而违反了礼貌原则中的一致准则。
从以上语料可以看出儿童从一开始讲话就具有同他人交流的会话。而且儿童在学习和进行会话的初期,和成人会话一样会违反合作原则,但是其违反合作原则的具体情况和原因却是和成人不同的。研究会话含义,不是从语言系统内部(语音、语法、语义等)去研究语言本身表达的意义,而是根据语境研究话语的真正交际意义。[6]我们可以把儿童违反合作原则的情况分为不符合语境和符合语境两类。
从语料可以看出,在儿童最初的语言习得过程中违反合作原则的情况大多属于不适合语境这一类。这一类的违反合作原则可以找到以下原因。
1.儿童认知能力的不足。由于儿童感知经验不足,缺乏足够的认知能力,导致他们违反量的准则。上文研究结果中MHR(02;00;10)对于妈妈带她去了什么地方玩没有足够的经验来使她完整地回答研究者的问题。体验哲学认为,语用意义源于人体体验,主要包括人的大脑以及围绕在它周围的物理的、社会的和文化环境的相互作用。认知结构是一种由人体体验构成的意义结构。[7]发展心理学家提出“心理理论”这一术语,对其宽泛的理解指个体对自己或他人的心理状态如意图、愿望、信念等的认识和理解,语言获得建构论采用这种最宽泛的理解,儿童心理理论表现为社会认知技能,从9-12个月开始,儿童能够注意共同关注对象(joint attentional frame),揣摩交际意图(communicative intention),进行角色互换模仿(role reversal imitation),这些技能都是语言获得的心理基础和机制[8]。因此,12个月的儿童已经初步具有社会认知技能的基础了,但是其发展还刚刚开始,离完善还有很大的距离。
2.“语言意识”的缺乏。“语言意识”是指一个人能分析、思考、追忆语言并意识到不同的语言成分,因此语言意识是一种语言运用的特殊形式,相对人类基本语言能力,语言意识出现得相当晚。[9]因此年幼的儿童常常不能意识到自己是否理解交谈对象所说的话,而导致对质的准则的违反。
3.儿童言语的自我中心。皮亚杰(Piaget)从儿童自身发展阶段的角度出发,认为儿童的言语和思维都具有自我中心的性质,年龄在2-7岁的儿童一般不会有意同别人说话,也不会根据听众的不同而选择和调整自己的语言,而是自言自语,因此严格地讲不能算是会话,儿童的心理与活动的一切特点都是从这一基本特点中产生的。[10]从上文研究结果可以看出,在会话中儿童违反关系准则是因为这个原因,在交谈中儿童常常不关注或者不能长时间关注交谈的对方所说内容,而是自顾自地把自己所想的讲了出来。
4.儿童社会能力的局限。发展语用学中Corsaro(1979)对成人—儿童会话互动的社会语言学类型的研究表明,在儿童—成人会话中,儿童总处于不利的位置,因为他们对什么是符合文化习惯的话题知之甚少,而且对有关这些话题的知识也缺乏了解。[12]1到3岁儿童社会化程度还很弱,社会能力的发展尚处于初期,还具有很大的局限性,这是导致一个儿童违反礼貌原则的一个重要原因。
5.语言能力的欠缺。在违反方式准则的情况中,儿童理解了交谈者的意思,也知道自己需要表达的意思,例如MHR(02;00;10)知道研究者问她的“夹子是做什么用的。”她也知道是用来夹头发的,但是由于语言表达能力有限,她只用了名词“夹子”来回答,并用手势来辅助。儿童在语言能力欠缺时往往会使用体态语来替代,牺牲了语言表达的方式,达到交际效果。
适合语境的违反合作原则在语料中比较少见,接近成人违反合作原则的情况。例如上文研究结果中MZM(02;11;23)对于研究者说:“吃饭不可以走,不乖。”她回答:“皮皮有事去。”已经很符合语境了。儿童有时候会说出用词很符合语境而让大人很吃惊的话来。由于人的知识结构是对外部世界结构化(即概括或抽象化)的结果,因此具体场合中经常用到或出现的语言使用特征,也可以在大脑中结构化。[6]经了解,MZM的妈妈经常喜欢使用“有事去”作为推辞,所以“有事去”这一结构和它使用的具体语境在MZM的大脑中结构化了。语用因素的结构化产生认知语境,认知语境是人对语言使用的有关知识,是与语言使用有关的、已经概念化或图式化了的知识结构状态。[6]
儿童语用发展是个复杂的过程,语用习得是从儿童一开始与他人交流就伴随着语言习得一起发展,相辅相成的。本文通过对三名1到3岁儿童录音语料的分析,总结了儿童违反合作原则的类型,并试图推测可能引起儿童违反合作原则的原因。但是儿童语用发展与语言其他领域的关系、与社会认知水平发展的关系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儿童语用发展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进一步跟踪被试儿童研究其发展过程。儿童语用发展研究对于儿童语言教育、社交技能培养、社会性发展等应用需求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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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校:韩 光)
H153
A
1673-2219(2010)07-0192-03
2010-05-21
湖南省教育厅2008年度科研课题(项目编号08C074)。
黄宇(1973-),女,湖南长沙人,在读硕士研究生,讲师,研究方向为语言习得。彭小红(1970-),女,湖南涟源人,硕士,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语言习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