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春平
(泉州市政府 发展研究中心,福建 泉州 362000)
推动泉州市客运出租车市场健康发展的思考
江春平
(泉州市政府 发展研究中心,福建 泉州 362000)
客运出租车是大容量公共交通有益而重要的补充,泉州市客运出租车市场与城市化进程同步扩展,管理逐步完善,但由于一些历史和现实的因素,发展制约明显。该文通过深入调研思考,提出了若干推动泉州出租车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建议,仅供决策参考。
泉州;旅游;市场;出租车
客运出租汽车是城市形象的载体,作为投资环境的组成部分,其服务质量的优劣,管理水平的高低,行业形象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城市的声誉。近年来,泉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努力把泉州建设成宜居宜业的现代化新型城市。城市化的发展,不断地对客运出租车市场提出新的要求。推动泉州客运出租车市场健康持续发展,顺应了城市现代化对良性循环交通体系的要求,是主动融入“海西”建设大局,改善城乡居民生活的重要举措。
泉州市出租车行业在上个世纪60-80年代还处于自发发展阶段,90年代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进入了“井喷式”发展。出租车作为重要的公共交通运输方式,由满足居民特殊出行需要、满足部分高端需求,提升为一般民众的普遍需求,由适应人们城内流动,逐渐发展到弥补城郊及乡镇城市公共汽车和长途班线客运的不足。近年来,我市客运出租车市场呈现如下特点:
截至2010年5月31日为止,泉州拥有客运出租汽车经营单位34家,企业布局分散。中心市区(鲤城、丰泽、洛江)出租车企业18家,郊区县市区出租车企业16家。出租车企业公营和私营并存,私营占优势,即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集体企业的运力总数仅占33.9%,而股份制企业和民营企业拥有出租车运力的数量,占总数的66.1%。企业采用的经营模式多种:一是公车公营,驾驶员为聘任制;二是企业全资,个人承包经营;三是企业、个人合股融资,大部分由个人经营,小部分企业经营。
目前,泉州市常住人口有779万,流动人口超过200万,中心城区人口95.3万。并且,城市城镇人口在逐年扩展,出租车的需求群体旺盛。
泉州全市现拥有客运出租汽车2200部,其中早期带车进公司的车辆353部,而后通过行政审批增加1237部,近年来,采用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投放了380部,行政许可250部,近期,以特许审批的方式又将增添400部。随着城市的改建和扩展,城乡道路都有极大的改善,道路数量也在不断的增加。
泉州客运出租车市场经历了由自发到规范、由无序到有序、由个体到公司经营的阶段,市场管理制度不断完善。90年代始,泉州市政府随着国家政策的调整开始采用准入数量管制、特许经营及公司化运营等方式管理出租车市场,不断理顺管理体制,由城管委、交通局共同管理到市政公用事业局管理而后又转至交通局统一管理。近年来,政府建立服务质量招投标和考核体系,完善了经营权准入、管理制度。近期,市政府成立市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整合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市公交发展有限公司和市第二公交公司等,加大对国有出租车企业改革力度,在跨界经营方面,也有所突破。此外,政府把部分职能向行业协会转移,监督服务体系日益健全。
由于出租车在泉州城市化初期发展的有限市场中缺乏规划,市场机制不成熟、行政管理滞后发展需要,客运出租车市场的容量、活力、监管存在着一些问题。
1、总量不足。按照相关城市出租汽车投放标准,原则上每万人(含流动人口的市区人口)拥有出租车25-30辆(市人民政府可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适时调整)计算,泉州中心城区出租车汽车总量应在2357-2829部之间,运力缺口875-1347部。按照厦门、福州人口平均每万人拥有出租汽车数标准,泉州市的出租汽车数应在4998-11996部,运力缺口2826-9826部。泉州市常住人口的人口出生率是12‰,人口自然增长率达6.4‰,随着人口的不断增长,出租车缺口的趋势仍在扩大。
2、区域分割现象严重。泉州中心城市规模偏小。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区的发展在地域上已渐为一体,但出租车按县域管理,各自取得区城内出租车营运资格的营运者,只能在划定的区域内经营,不可越界交叉经营。如果消费者需要跨界服务,出租车也只可以送客到,不能逗留,造成资源的浪费和市场的割裂,一体化市场尚未形成。
3、道路建设与交通需求不协调。泉州城市交通道路资源有限,可是便捷的交通工具增长迅猛。近年来,中心城市道路除了扩建内环路、增加泉州大桥南立交桥、田安路立交桥、儿童医院天桥外,道路网格局面没有明显改善,交通高峰期拥堵现象时有发生,整个市场承受力非常脆弱,出租车扩容瓶颈明显。中心城市道路承载力以及城乡一体化道路建设步伐远滞后于交通工具的增长速度。
1、企业规模小,行业组织化程度低。我市出租车企业规模化、集约化、组织化经营度低,只有8家公司运力规模在100部以上,运力规模最大的公司仅有194部,而运力规模最小的公司才13部。全市出租车企业全资拥有车辆约931部,占总运力的42.3%,即57.7%的出租车是实行挂靠经营或买断经营的模式,企业“空心化”大量存在,个体车辆与企业的关系松散,存在企业管不了驾驶员而出事公司基本不负责任的怪现象,企业没有真正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2、分配机制不合理一线从业人员积极性无法调动。出租车的利益分配一分为三:一是政府拥有“恒税收”。目前,我市对出租车的收税采取“定税”的办法,每个月定期向出租车司机收取,交税数目与出租车司机的实际经营业绩没有挂钩。二是企业拥有“恒利润”。出租车公司的收入来源除了挂靠管理费和经营权转让费外,在充分考虑了车辆折旧、经营权承包费、管理人员工资开支等所有管理费用并确保盈利前提下,向驾驶员收取承包租金,通过转移经营风险获取“恒利润”。三是一线从业驾驶员拥有“恒风险”。驾驶员从事出租车行业必须首期投入数万元的承包费、安全生产保证金、违约金;每月固定缴纳税费、承包费高达6000至10000元不等;外加高额汽油(柴油)和维修费用、被罚款等违规风险费用,除病、事假外,每月30天、每天12小时满额运营,月收入只在2000-5000元内,即为投资收益和劳动收入的全部。这种分配机制直接造成本地籍驾驶员不愿或放弃从事出租车行业,外地籍的一部分驾驶员也返乡改行,全市从事出租车行业的一线驾驶员匮乏。
3、竞争机制不健全出租车服务优势无法凸显。企业市场竞争意识不强。出租车行业内缺乏“奖优罚劣”的竞争机制,企业利润的获得主要来源于对出租车行业的垄断经营,行业内没有龙头企业,更无品牌企业。企业缺乏差异化的竞争优势和持续的创新能力,在企业现代化运作和管理模式上,大部分企业硬件和软件管理都不到位,缺乏相应配套改革。
在业驾驶员缺乏竞争的压力和冲击力。按照出租车行业类正常比例是2.5个驾驶员/车(含顶替班驾驶员),我市2200部运力需配备5500名驾驶员,目前仅有4178名,缺位1322名,比例高达24%。出租车行业在未就业人士中,并不受青睐。我市一线驾驶员素质参差不齐、部分驾驶员服务质量差与“车多人少”、驾驶员缺乏从业竞争压力不无关系。
出租车便捷安全优势减弱。泉州个体交通工具急剧上升,中心城市各类机动车年均增长率为8.5%;其中汽车年均增长率达18.3%,分解了部分出租车客源。此外,人力三轮车等交通工具的大量存在,市区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数量的迅猛增长,出租车的便捷优势多为其他城市交通工具取代,空驶率达到40%以上。同时,大量摩托车的行驶挤兑着城市有限的道路资源,出租车的安全风险增加。加之信息不对称,居民打的难、等车时间长时有发生,出租车的便利性大打折扣。
1、管理制度供给短缺。管理法规和平台构建不足。一是历史投放出租车统一回收无具体操作依据,出租车经营权存在权属、期限之争。由于不同的历史时期经营权的出让标准和方式各不相同,企业与司机(承包人)之间在车辆产权上,存在“谁出资、谁所有”与“谁登记、谁所有”的矛盾。特别对于以行政审批、“带车进公司”这两种形式获得经营权的出租车,在市场准入时候都没有明确经营权的使用期限(共有1590部,占全市总运力的72.3%),回收阻力大。政策或市场波动引发的群体事件时有可能发生。而国家对企业是否有健全的法人内部治理结构等没有明细具体的管理规定,我市出租车行业管理缺乏上位法。二是市场上没有固定的出租车中介。许多中介服务都是通过租赁公司完成的。但我市对租赁公司管理缺位,目前只有工商部门登记制度,管理方面,尚无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约束。市场上的租赁公司往往是“黑车”流入车辆的源头之一,取证很难。三是平台构建不足。安装了符合规定标准的GPS终端,许多车辆却开通不畅,经常出故障。由于卫星定位系统产品生产商和运营商分离,出现技术、服务问题时相互推诿,编办2008年设置了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中心,有副科级别的机构,却没有配备专职人员,协调服务跟不上需要。
违法违规的经营行为大量存在。一是公司违规买卖经营权,私下转让价格高昂。二是部分驾驶员未办理出租车从业资格即参加经营,影响出租车运营队伍建设。这与对外地籍驾驶员从业资格的准入设置要求过于严格、导致部分有能力或者想从事此行业的人员无法进入或者合法进入有关。三是利用微型面包车、“克隆车”非法拉客、异地营运的行为屡禁不止,打击难度大。非法营运与合法营运出租车存在不公平竞争。四是“黑车”计价器使用的问题。由于计价器没有随车报废回收,延续使用于新车,造成出租车使用的各种计价器新旧型号不统一,为“黑车”所用。
2、管理机制建设不足。一是激励机制有效性不强。二是缺乏长效机制、联合机制。我市没有合法营运资格的“黑车”,覆盖面广,流动性大,取证难度高。靠突击检查和交警方面的力量,时效性差,执法力量薄弱。
3、管理力量不足。泉州市交通局出租科作为客运出租车日常管理机构,目前只有3个编制人员。目前的管理力量尚显不足。
加强政府的规范管理,推动出租车营运市场的法制化、有序化、一体化建设,增强市场的活力与动力,提升企业的优质服务与管理,是泉州市客运出租车营运市场健康持续发展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
充分利用政策和市场的导向作用,平衡各方的利益,切实解决出租车经营权的权属、期限、转让方面存在的现实问题。
尽快解决历史投放出租车经营权和车辆产权不清的问题。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抓紧实现经营权和车辆的产权统一。政策引导企业通过重组兼并、联合收购、股份制等形式,对“买断”经营的出租车、挂靠车辆、承包车辆,实现经营权更灵活合理的配置,达到去除企业“空心化”的目的。为鼓励企业收购挂靠车辆,可以参考其它先进城市的成功做法,如杭州市“5+1”的鼓励政策(企业收购5辆出租汽车,给予1辆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奖励)。要有特别的规范性文件来规范具体的操作流程,明晰产权,慎重平衡个体投资和转让承包群体的再分配利益。
抓好历史投放出租车经营期限的合理过渡。政府已出台政策要求2012年完成历史投放出租车经营权的统一回收,应完善已有的暂行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尽快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及其配套文件,确保实现平稳过渡。“带车进公司”和行政审批许可取得经营权的出租车,在涉及到变更许可经营权合同,改变取得方式时,给出租车经营者造成的损失,政府应有延长期限或降低费用等方式的合理补偿。企业回购入股原始合同中没有规定经营期限的出租车时,应遵守尽量让利于原始经营者的原则,防止政策或市场波动引发群体事件。
加强规范客运出租汽车经营权转让行为。加强对经营权转让的监督和管理,成立出租车交易中心,由交通管理部门专人负责经营权转让工作,建立经营资格证及运营车辆资料档案,加强经营权转让审核程序。取得经营权期限太短或者太长的(可以2年为限,不足或剩余2年的),不得转让;整体出让的经营权转让的,应当整体转让。规定出租车具体转让金额上限,防止经营权相互“倒卖”,以保障有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围绕中心市区及城市规划的扩大变更,科学投放出租车辆,调整营运范围,加速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实现出租车运营一体化。
坚持出租车市场科学管制,合理发展。要科学调控出租车运力,推动出租车营运规模的有序化发展。在目前泉州市大容量公共交通体系尚未形成之际,既应适当扩大出租车规模,缓解运力短缺给市民带来的不便,又须防止出租车无序盲目增长,从宏观上来规范引导出租车行业良性、有序的竞争。政府应在客观、科学、全面的市场调查基础上,建立以乘客平均候车时间、日均营业额及出租车站交通流比例为主要决策参数的出租车市场需求与运力供给监控体系,按照供需平衡、供给略大于需求的原则对我市的出租车进行总量控制。
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加快泉州城市化进程。要做好道路交通专项规划,进一步完善优化路网,提高路况通达能力。规划建设中心城区至泉州晋江机场等重要交通场站的快速通道,规划福厦高速铁路泉州站、“三纵一横四支”泉州各铁路支线站点、四大客运汽车场站等出租车停车场站的布点规划。加大环城高速公路建设力度,对现有泉州市区交通拥堵现象,除加强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管理,合理组织交通流,提高路网承载能力组织外,还应邀请相关交通专家及交通规划设计单位编制中心市区交通改善专项规划,对交通节点的渠化设计改造和交通流组织提出规划方案。
加快同城化发展,逐步实现行政区划调整。要适度调整营运范围,实现营运市场一体化。打破客运出租车县域管理的“诸侯割据”局面,适度扩大中心市区营运界限,统一出租车经营权期限,按照2980平方公里的城市规划区范围重新规划布局营运车辆,并实现在980平方公里中心主城区无缝对接。依据海峡西岸经济区先行先试的精神,创造性实现出租车的税费管理统一收缴然后再分配。同时,以同城化的理念协调各行政区域出租车经营利益冲突,减少不必要的经营约束,切实实现客运市场营运一体化。
政策引导企业进行制度创新,切实转换经营机制,实现规模集约经营。建立弹性市场指导价格管理,激活竞争机制,构建多元监督体系,提高出租车服务质量和行业竞争力。
建立资质评审和完善服务质量评核体系,促进企业内部机制改革。按标准评定企业、司机资质等级,实行收费标准与企业资质等级挂钩的分级管理制度,对不符合规则的出租车企业给予一定的改正期,逾期不能改正的应取消企业资质,责令退出出租车市场,实现出租车集约化经营的转变,形成规模效益。实行新投入出租车辆的服务质量招投标与企业规模、资质挂钩制度,不断完善服务质量招投标的评分细则相关体系。通过利益驱动来增强企业危机感,促使企业加强自身管理,推动企业经营动力机制、自我约束机制、应付风险机制的重构。
加大对出租车行业的政策倾斜,激励便民服务。尽快开展电召服务,增强便捷服务优势,提高出租车车载率。适度放宽出租车停靠规定,允许出租车在非禁停区域即停即下。鼓励出租车企业自觉或提前更新车辆,车型选择节能环保的予以加分鼓励。允许出租车安装LED的广告收入,用来补贴出租车每车每月的通信服务费用。降低非本市户籍的驾驶员考取资格内设标准,加快出租车运营队伍建设。同时,按照自愿原则,允许非泉州市区户籍的出租车司机凭本人身份证和有效服务资格证正本,参照个体劳动者参保缴费办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提升驾驶员权益保障,调动从业积极性。
加大对优质服务的奖励力度,促进行业竞争。开展出租车星级系列评比活动,制定各星级文明出租汽车的服务标准和考核标准,严格评选程序,以不同的顶灯来标志服务水平等级,诸如红顶车(标兵车)、蓝顶车(文明车)、黄顶车(普通车),方便乘客乘坐时直观选择。对长期(达到一定时间期限)保持荣誉的标兵车、文明车给予延长经营期限的奖励,并建立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机制。对于每年得分高的企业,也可适度累计延长经营年限,利用市场利益驱动效应,刺激企业转变提升。
完善价格调节机制,促进利益合理分配。以有弹性的市场指导价格管理,取代目前的阶段性行政固定价格管理。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市场供求状况、收益情况和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计算出租车公司的运营成本及出租车公司的平均赢利水平,合理确定和调整出租汽车客运运价以及价格结构,使出租车企业的赢利保持在略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的范围内。要进一步规范企业收费,对出租车公司收取的份钱予以最高限价,促使企业劳动工资制度改革。管理部门在定价调价时,要全面考虑各种因素,如出租车车型、重大节日等,科学确定指导价,实现出租车主体之间、不同行业之间、大、小公交车与客运出租车之间的合理竞争。
建立乘客、媒体、协会、政府等多元监督体系。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服务管理协调功能,促进行业自治自理,推进出租车行业管理的标准化、科学化进程,推行服务质量承诺制,向社会公示文明优质服务事项及标准,使出租车行业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乘客和群众反应强烈的拒载、无故绕道行驶、不使用计价器、车容车貌不整洁等不规范经营、影响行业形象的行为,要按照相关规定严厉处罚,并在新闻媒体上曝光。同时,政府职能部门和出租车行业协会应每季开展“双满意度”(出租车驾驶员对企业、乘客对行业)调查,及时了解服务行情动态,不断完善市场监督管理环节。
积极调整工作思路,果断采取各项措施,促进市场有序竞争,创建和谐公平、文明经营的良好局面。
加强主管部门日常规范管理。建立严格的营运市场管理制度,尽快提高行业智能化监管水平,建立出租车管理数据库系统,与公安交通违章管理系统、城管违章管理系统实现联网,对出租车司机、个体出租车、出租车公司的每一个违规违章记录和乘客投诉进行登记、存储、处理,统一纳入服务质量测评系统,建立健全对培训、考核单位的监管体系,强化培训、考核质量。加强对退出运营出租汽车的监管工作,加大投诉举报查处机制建设力度。随着全市运力数量的逐年增加和管理强度的不断增大,适当增加出租科管理人员编制,加强管理整治队伍的建设。
有效整治市场“乱象”。大力加强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的监管整治。一是严厉打击非法营运。打击“非法营运”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应尽快启动打击“黑车”的联合机制和长效机制。市交通局应会同联合公安局、执法大队、交管局,工商局联盟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并配套相关奖励方案。运用宣传教育与依法打击相结合、专项整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运管稽查与群众参与相结合等做法,长年在火车站、机场、长途汽车站、码头中心等旅客集散地,以及一些“黑车”聚集场所,设点监控,建立打击非法营运的长效机制。二是加强GPS平台管理。应进一步完善GPS定位系统功能,充分发挥营运车辆卫星定位安全服务系统管理中心的职能,配齐专职人员,做好监控调度,对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反馈。三是统一计价器型号。针对市场上出租车计价器新老不一的局面,责成计价器的主管部门统一回收报废车辆的计价器,指定统一型号的计价器——税控计价器进行安装。税控计价器配套配置一卡通,建议逐步普及推开刷卡服务,做好驾驶员的用卡管理。四是加强租赁公司的管理。加强工商部门对租赁公司的登记管理制度,对汽车租赁经营备案事项程序、汽车租赁经营备案证使用管理做出具体规定,投入经营后,相关资料要纳入交通行政部门的档案管理。由交通部门规范租赁车辆等相关事项,引导优质服务。整治租赁公司非法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权、投资权、承包权和驾驶劳务中介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非法转让、层层转包。
(责任编校:王晚霞)
F592
A
1673-2219(2010)07-0096-04
2010-05-25
江春平(1974-),女,福建连城人,硕士,泉州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