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啸远,聂 飞,李 晗
(湖北工业大学经济与政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68)
传统GDP以国内生产总值为核心,只是对最终产品和劳务的计量,没有把资源环境成本计算在内,只能反映一个国家或地区经济增长情况,不能反映经济发展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传统GDP核算制度只反映了经济活动的正面效应,没有反映负面效应,因此是有局限性的.随着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推进,传统GDP核算的不足也越来越明显.
绿色GDP核算能很好地体现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通过绿色GDP核算,将自然资源损耗和环境资源损耗量化,使人们深刻认识到资源和环境的价值,有利于推进各地区、各行业放弃传统的经济发展模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因此,建立绿色GDP核算已是目前必须施行、而且很紧迫的一件事.目前许多国家都在研究绿色GDP核算方法,但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以政府的名义正式公布绿色GDP统计数据.我国目前为止也只是在部分地区实行绿色GDP的试点核算.
绿色GDP核算目前还面临着许多障碍,全面实施绿色GDP核算,需要以下几个先行条件.
目前还没有一个国际社会公认的、成熟的、操作性很强的核算指标体系,没有成功的经验可供借鉴,即使个别国家已经计算出了绿色GDP,但不同国家之间数据缺乏可比性.联合国、世界各国政府、著名国际研究机构和学者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直就如何构建以绿色GDP"为核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进行着理论的探索.
建立绿色GDP核算体系,应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环境与资源统计指标体系.第一,反映自然资源的统计指标.自然资源包括土地资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矿产等地下资源,森林、海洋、野生动物等生物资源,地上及地下的水资源等,就其资源存量、资源耗损量两部分价值分别核算.第二,反映生态环境的统计指标.生态环境是与自然资源相对应的,分为土地生态环境、森林生态环境及水生态环境等.第三,反映环境污染的统计指标.包括环境监测、环境污染防治及环境污染造成的经济损失.环境实物量核算方案的核算范围为二氧化硫、烟尘、废水、化学需氧量、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等[1].
建立完整的绿色GDP核算指标体系,还需要采集和提供反映绿色GDP指标的统计数据,这是整个绿色GDP核算的基础环节.绿色GDP核算需要增加许多指标数据,目前我国对这些指标数据的采集处于试点阶段,数据在全面性、准确性和公开性方面还远远达不到要求;在我国统计部门的主要出版物中,有关环境的指标数据中,主要是环境系统的三废"排放治理和自然保护区的指标数据,其他资源和环境数据等空缺较多,这也导致目前施行绿色GDP核算的条件不够成熟和完善.
GDP是建立在会计、统计、业务核算基础上的宏观核算,由微观的核算基础作支撑,才能得到有效、真实的统计数据,绿色GDP缺乏微观核算基础作支撑,这也成为其核算的又一个制约因素.
绿色GDP核算作为对传统GDP的改进,自然资源成本和环境资源成本是其核算体系中最重要的一部分,自然资源和环境资源的价值必须货币化,才可以实现核算目标.但在货币化过程中产生了一个问题,就是自然资源与环境资源的定价问题.
要实行绿色GDP,就要对资源耗减、环境污染及破坏活动进行估价,做到这一点是相当困难的.首先,大多数自然资源的产权不明晰,无法进入市场,不能交易,也就不能用市场进行定价,比如空气.而有的自然资源即使有市场价格,也是建立在资源无偿占用、永续不竭基础上的,没有考虑到过度开采给生态环境带来的灾难,也没有考虑到资源浪费给人类带来的损失,资源价格明显偏低,也并不能真实反映其实际价值,比如矿产能源资源、水资源、森林资源的价值核算.由于缺乏合理的市场价格,目前对于自然资源的核算来说,很多数据的取得都来源于虚拟估算,核算结果准确性很难得到保证,某些自然资源的价格会被严重扭曲和低估,如矿产资源价格和水价,自然也就无法得到准确的绿色GDP核算值,也就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现阶段有的工业绿色GDP增加值的核算方法采用的以污染物排放收费来估量自然资源成本和环境资源成本,明显存在低估,本文将在后面的示例中具体说明.如何界定自然资源产权并为其合理定价,一直是世界各国开展环境经济核算研究的一个主要难点.
在绿色GDP的核算中,存在着本地区与外地区环境因素的相互影响问题.在现阶段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的情况下,也导致本地区与外地区的环境资源污染的相互影响.应该合理地量化本地区资源与环境成本,科学地核算本地区的绿色GDP,但同时也要合理分担本地区的环境污染扩散面造成的外地区的环境成本.但是在具体的核算实践中处理比较复杂,既难以量化处理,也难以合理地分摊成本.另外,资源环境的损耗不是一时形成的,它是经过长时间的累积逐渐显现的,与经济发展是不同步的,比如,工业污染引发的生态破坏和健康损失在污染发生之后渐渐显现,有的需要几年甚至是十几年的时间才被发现,其环境成本应该如何核算呢?所以,资源与环境污染空间及时间因素的评估是绿色GDP核算的又一重点,解决好这一点对于准确核算绿色GDP是至关重要的.
现以武汉市工业绿色GDP增加值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武汉市工业绿色GDP的增加值的计算,分析在现有条件下对绿色GDP核算结果是否科学、准确、有效.
工业部门绿色总产值=工业部门传统总产值-工业部门生产过程中所带来的资源环境损失总价值=工业部门传统总产值-工业部门所造成的资源耗减价值-工业部门生产过程造成的环境破坏价值
工业部门绿色增加值=工业部门增加值一工业部门生产过程中由于消耗能源所带来的资源环境损失总价值=工业部门增加值一工业部门所造成的能源耗减一工业部门生产过程中由于消耗能源而造成的环境破坏[2]
单位资源使用成本及单位污染物治理费用的选择.1)按照中国国家矿产部颁发的«关于征收矿产资源使用补偿费的意见»(1993),对煤炭资源开始征收资源使用补偿费,其征收额为当期煤价的1%.2009年全国平均煤价在430元/t,2009年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 713.8万t标准煤;2)根据武汉大学环境研究所研究计算的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废气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算征收,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其中,二氧化硫排污费,第一年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2元,第二年(2004年7月1日起)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4元,第三年(2005年7月1日起)达到与其他大气污染物相同的征收标准,即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6元.氮氧化物在2004年7月1日前不收费,2004年7月1日起按每一污染当量0.6元收费,二氧化碳还没有列入污染物征收费用范围.
根据上述公式按上面提出的两种情况分别计算2009年武汉市工业部门的绿色增加值.已知2009年武汉市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5032.18亿元,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656.15亿元.化学需氧量排放量14.89万t;二氧化硫排放量12.01万t①数据来源于武汉市2009年统计公报..
按国家矿产部的标准计算:
2009年武汉市工业部门绿色总产值=5032.18亿元-1713.8万 t×430元/t-12.01万×0.6元/千克=4957.77亿元
2009年武汉市工业部门绿色增加值=1656.15亿元-1713.8万 t×430元/t-12.01万×0.6元/千克=1656.15亿元-73.69亿元-0.72亿元=1581.74亿元
通过计算不同收费情况下的总量指标的变动率即可测算两种不同的收费情况下对绿色增加值的影响程度,计算公式如下:
收费标准对绿色增加值的影响程度=(增加值一绿色增加值)/增加值×100%=4.49%
上述计算结果反映了2009年武汉市工业生产由于能源消耗所带来的环境代价.按现行收费标准计算,2009年武汉市工业生产过程中由于消耗能源所造成的环境代价为74.41亿元,对2009年武汉市工业部门增加值的影响为4.49%.以此可以估计2009年武汉市工业经济发展的环境代价大致占该年工业增加值的4.49%.
但是,由以上计算结果也可以看出,在目前绿色GDP核算条件下,只能通过简单的数据和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值来计算出工业绿色增加值,还有许多情况和指标未考虑进去.另外,据有关专家研究,能源消耗和污染物的排放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生产能源而产生的,比如说煤炭的消耗,绝大部分是为了发电,硫化物的排放也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火力发电而引起的,而这一部分的能源损耗和环境破坏也应单独核算资源成本;再者,由于我国煤炭等资源补偿费、排污费征收标准过低,导致计算出的绿色GDP增加值的结果也不准确,不能合理地反映资源和环境的价格,更不能反映我国可持续发展中所付出的资源和环境的真实代价,远远达不到绿色GDP的核算要求.
推行绿色GDP核算,虽然面临着许多技术、观念和制度方面的条件无法得到满足,但如果不推行绿色GDP核算制度,就无法真正得出在经济发展背后支付的资源与环境成本,无法得出所支付的代价,也就无法用科学的基础数据来支撑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决策,整个中国经济平衡与长远发展也无法实现.
以上计算分析可知,用简单的数据和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值来计算出工业绿色增加值不能真实反映所付出的环境代价.另外,能源生产部门既是能源产出部门,同时也是能源的主要消耗部门,能源产品的生产过程既消耗大量的能源,又排放大量污染物,因而其内部各部门的污染物排放系数相对较高,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其次,从以上的计算过程可以看到,计算工业绿色GDP增加值有许多新的指标数据需要统计和分析,统计数据收集分析困难,有一些甚至还没有列入统计的范畴,如二氧化碳还没有列入污染物征收费用范围.我国目前已开展绿色GDP核算试点工作,应尽快完善相关数据的统计与分析,并建立一套可行的、完整的、可在全国推广适用的绿色GDP指标数据,还可与现行绿色GDP进行比较,检验绿色GDP核算理论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从而总结经验,修改和完善绿色GDP核算指标,为全国绿色GDP核算体系的构建积累资料和经验.另外,有专家提出建立绿色会计核算制度,把自然资源和环境生态资源纳入到企业的会计核算对象,使环境成本和经济效益从会计工作中反映出来,便于评价企业的资源利用率和环境代价,同时使绿色GDP核算有微观核算基础保障.
另外一个重要前提是资源和环境的货币核算问题.在计算过程中采用的是污染物排放的收费和补偿标准,在计算武汉市工业绿色GDP增加值的过程中发现,对污染物排放的收费和补偿标准明显偏低,这也导致计算结果不准确,从而影响了工业绿色GDP增加值的判断.对这方面的问题,要有相应的解决方法,就是市场价值.产权明晰就会有市场交易,估价问题自然就容易.近年来我国许多种资源的产权越来越明确,可以进入市场,也就有了相对应、可以反应其真实价值的定价.相对于自然资源,环境的价格要难以确定些.目前有专家提出,可以先由政府部门确定出一定区域的环境质量目标,并据此评估该区域的环境容量.然后推算出污染物的最大允许排放量,并将最大允许排放量分割成若干规定的排放量,即若干排污权.政府通过市场将排污权进行交易,使这些权利能转化成价值.企业也通过对自身生产过程产生的排污量买入或卖出排污权,既将环境成本进入到企业的生产环节,也可通过市场来调节环境成本,使价格不至于太低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即通常所说的排污权交易.通过排污权交易市场,最终就可以合理确定环境的价格[3].
总之,对工业绿色GDP的计算分析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真实地反映环境污染所付出的代价,从而更好地实现工业节能.首先应加大产业结构调整,淘汰落后产能,推进技术进步,在企业大力实施燃煤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电机系统节能和能源系统优化等节能技改工程,尤其是重化工企业回收工业炉气进行余热发电、大力推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和综合利用等,有力地推动工业企业节能工作.继续推进清洁生产,促进冶金、石化、建材、电力、造纸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行业企业的资源循环化利用,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使废弃物实现最大化循环利用.
绿色GDP核算体系不仅仅是在统计层面上计算出GDP净增长,还在于绿色GDP通过对自然资源成本和环境资源成本的量化,从统计数据和货币价值角度上真切地知道资源有价、环境有价,清醒地看到人类经济开发活动对资源和环境的负面效应,从而引导人们客观公正地追求和评价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做到自觉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1] 解三明.绿色GDP的内涵和统计方法[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05.
[2] 王德发,阮大成,王海霞.工业部门绿色GDP核算研究[J].财经研究,2005(2):66-75.
[3] 张艳芳.绿色GDP推行探析[J].济南大学学报,2005(4):8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