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基建工程廉政监督刍议

2010-04-07 17:38潘松岭
关键词:廉政环节主体

潘松岭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高校基建工程廉政监督刍议

潘松岭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河南郑州450011)

开展高校基建工程廉政监督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应当坚持廉政监督的基本原则,整合廉政监督主体,把握重点环节,对高校基建工程实施全过程监督,促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高校;基建工程;廉政监督

近年来,随着高等教育事业的跨越式发展,高校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基本建设项目不断增加。但与此同时,高校基建工程领域的腐败问题也非常突出,已与采购、招生一起成为高校领导干部腐败的“三大病灶”。因此,研究高校基建工程廉政监督,对治理和预防高校基建工程领域腐败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开展高校基建工程廉政监督的意义

一是推进高校健康发展的需要。近年来,很多高校都抓住发展的有利时机,大规模地进行基本建设,一些有条件的高校都建设了新校区。但由于基建工作专业性强,涉及环节多,与社会的联系紧密而广泛,一些高校的个别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制度不健全的漏洞,在基建工程招投标中搞“暗箱操作”,蓄意规避招投标;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索要贿赂,为本人或关系人谋取不法利益。高校基建工程腐败造成了基建工程的质量隐患和建设资金的巨大浪费,有的还造成了工程建设的拖延,甚至形成“烂尾”工程,妨碍了教育教学活动正常开展。因此,开展高校基建工程廉政监督,有利于把握基建工程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采取针对性的治理措施堵塞机制制度方面的漏洞,减少滋生腐败的土壤,打造廉洁基建工程,促进高校的健康发展。

二是促进高校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基本建设项目是近年来高校资金支出最大的项目,一些施工单位为了承包工程或为了获得超额利润,往往在利益的驱动下,采取不正当的经济“公关”手段,拉拢诱惑高校掌握基建项目权力的干部。高校的个别干部甚至是校级领导干部,经受不住经济利益的诱惑,拿手中掌握的权力与施工单位大搞权钱交易,有的在发标、招标时“暗箱”操作,有的在施工过程中随意进行工程变更,各种手段不胜枚举。在近年来我省查处的高校基建工程腐败案件中,多名校级领导干部牵涉其中,有的学校甚至形成了“窝案”,严重损害了高校干部队伍的形象。因此,开展高校基建工程廉政监督,有利于强化对掌握权力的部门和干部的监督制约,引导广大干部在思想上绷紧廉洁从政这根弦,提高拒腐防变的能力,避免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三是促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的需要。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多次下发文件和制定法律法规,强调要把反腐倡廉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五项主要内容之一,从教育、制度、监督等方面全面推进,逐步建立健全切实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高校肩负着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任,应当成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先行者。但近年来我省发生的多起高校基建工程腐败案件,说明基建工程领域仍然是高校发生腐败的重灾区,不但影响了工程质量,腐蚀了高校干部,更损害了高校和广大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败坏了校园风气,影响到学生的健康成长。因此,开展高校基建工程廉政监督,有利于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全局出发,建立科学的领导体制和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完善对基建工程诸环节的监督措施,使教育、制度、监督三者有机结合起来,构建起有效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整体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

二、高校基建工程廉政监督的原则

(一)全过程监督原则

一项基建工程的完成,涉及到工程设计、招投标、施工、材料采购、交竣工验收等多个环节,任何一个环节产生腐败问题,都可能直接影响工程质量。据河南省教育厅对高校基建工程腐败问题进行的问卷调查,所列举的规划设计、项目招投标、设备材料采购、工程转分包等多个可能滋生基建工程腐败的环节的选项,所有选项均被选且比例较大,这表明腐败现象已经渗透到高校基建工程的全过程。因此,对高校基建工程的廉政监督,不能只侧重于某个或者某些环节,而应当对基建工程的所有环节实施全过程的监督。如果只监督某个或者某些环节,不但不能保证监督的整体效果,反而会使未纳入监督的环节成为腐败的突破点和重灾区,给腐败者留下逃避责任的借口。

(二)效能监督原则

效能监督是指监督工作对监督客体在效率、效果、效益等方面体现的促进性作用。对高校基建工程进行廉政监督,目的并不是增加工作环节,减缓工程进度,影响基建工程的整体效能,而是通过监督,引导、规范基建工程各参与主体依法依规依纪参与基建工程活动。这是遏制腐败,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基建工程整体效能的有效途径。效能监督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通过监督促使基建工程参与主体正确履行职责,保证工程建设各环节的顺利进行;二是通过查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净化高校基建工程环境,为基建工程各参与主体依法依规依纪参与基建工程营造良好氛围。这两个方面是相辅相成的有机整体。

(三)不干涉事权原则

事权是权利主体处理事务的职责和权力。高校基建工程各参与主体都有自己独立的事权。对纪检监察部门来说,其事权就是对高校基建工程的廉政监督权,这就决定了监督机构只是监督者,只能对高校基建工程各参与主体行为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而不是基建工程业务的参与者和实施者。在监督过程中监督机构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违纪行为时,可以指出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要求纠正,必要时可以给予一定的帮助。但绝不能干涉基建工程参与主体的事权,更不能包办代替。

(四)公开原则

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高校基建工程廉政监督的公开,是将监督工作置于基建工程各参与主体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既能保证基建工程各参与主体的知情权,又能促进监督的公平公正。监督公开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监督规则公开,使监督活动规则为监督对象所了解,保证监督活动按照既定规则进行;二是监督活动公开,既使监督对象了解监督工作的开展情况,又将监督活动置于监督对象的监督之下;三是监督结果公开,不论是肯定性或否定性评价,都能促使监督对象坚持正确的、纠正错误的行为,更加规范地参与基建工程活动。

(五)惩治和预防并重原则

惩治和预防是反腐倡廉建设不可或缺的两个方面。对于高校基建工程廉政监督来说,只有惩治而没有预防是远远不够的,在坚持惩治的同时,还应当从长期建设、长远发展出发,研究、探索高校基建工程滋生腐败问题的环节和原因,有针对性地加强制度建设,构建有效的预防腐败的工作机制和体制,形成高校基建工程“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廉政建设格局。

三、高校基建工程廉政监督的对策

(一)整合廉政监督主体,发挥整体合力

高校基建工程廉政监督主体,是指由高校设立的,对基建工程实施廉政监督的机构或组织。当前,高校基建工程廉政监督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高校成立专门的廉政监督机构,对基建工程实施全方位全过程监督,可称之为集中式监督;另一种是高校指定纪检、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能分工,分别对基建工程实施廉政监督,可称之为分散式监督。我省高校主要采取第二种模式。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参与监督的部门在各自的业务领域内具有高度的专业性,在监督过程中能够比较容易地发现与业务工作相关的问题,且不需要解决专门的机构设置及编制,因此被高校广泛采用。但这种监督模式的缺点也很明显,即监督者来自不同的部门,如果缺乏良好的组织协调和沟通协作机制,就容易在监督过程中产生推诿、扯皮现象,出现问题也难以追究责任,导致监督流于形式。相比而言,集中式监督可将监察、审计、财务、工会等部门的工作人员集中起来,成立独立组织,在监督过程中发挥整体合力,实现廉政监督的整体效能。

(二)把握重点环节,实施全过程廉政监督

第一,通过工程例会进行廉政监督。由主管校领导、基建部门负责人、技术员和廉政监督机构一起,通过召开定期例会,由廉政监督机构在各部门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问题、论证问题的过程中实施廉政监督。

第二,对招投标工作进行廉政监督。一是监督招标文件的论证过程。由各方面的技术人员一起讨论招标文件,减少漏项和失误,促进招标文件的规范化与合理化。二是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的选择过程。高校基建工程实行代理招标时,要确保选择信誉好、坚持原则、主持公道的招标代理机构。三是监督评标专家的挑选。保证招标管理机构从专家库中按时间要求随机抽取并确定评标专家,全过程跟踪监督,严格保密,为公正评标奠定基础。四是监督开标评标过程。监督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确认密封良好;对唱标过程进行检查,保证唱标内容与投标文件记载一致;对评标专家评标过程进行监督,杜绝评标专家与外界的联系,保证评标过程和结果的公平公正。五是监督合同签订,保证中标单位按照中标条件签订合同。

第三,对工程设计及设计变更进行廉政监督。对工程设计的廉政监督包括对设计单位的监督和对设计过程的监督。设计变更则是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对设计变更的监督应注重三点:一是确实具有需要变更设计的原因,即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要求、设计遗漏、确有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二是设计变更要具有效益性,防止出现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提高建设标准、大量增加工程造价的设计变更,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或具体使用部位而只是纯粹增加材料用量的变更。三是设计变更手续的完备性。检查变更是否论证,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有审批签证等。

第四,对施工过程进行廉政监督。工程施工过程廉政监督包括施工监督、安全监督和质量监督。施工监督主要是监督施工的进度,检查监督施工单位是否按进度施工和是否按合同进度执行。在安全监督方面,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等法律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设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施工安全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监理公司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施工管理制度和保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在质量监督方面,要通过现场质量验收、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工程项目参与主体的质量行为和活动结果进行检查,以保证参与主体的质量行为规范、质量活动结果有效,确保基建工程质量。

第五,对工程材料采购和验收进行廉政监督。一是要监督采购程序,保证按照采购计划、采购审批权限进行工程材料采购,防止无序采购。二是要监督材料采购认价,保证按照学校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材料造价信息或中标文件中所确定的价格标准采购,防止超价采购,增加工程投资。三是要监督材料采购认质。对主体结构材料,应当采用专门质量检验机构认质的方法进行认质,对装饰和辅助型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中标文件确定的质量标准,逐一进行认质。

第六,对工程交(竣)工验收进行廉政监督。在工程项目交(竣)工验收过程中,一是对工程是否达到交(竣)工验收条件进行监督,防止验收部门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对达不到交(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组织验收。二是对验收过程进行监督。要审查验收部门的验收方案,对基建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其他涉及结构安全的关键部位要进行现场实地检查,对用于工程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质量进行抽查,检查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有关质量文件、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并符合规定。三是对工程交(竣)工验收备案进行监督,保证验收部门自工程验收合格后,在法定期限内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验收材料予以备案。

On the Anti-Corruption of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in Universities

PAN Song-ling
(North China Institute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Hydroelectric Power,Zhengzhou450011,China)

Carrying out anti-corruption supervision of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has important practical significance.To do this,we should adhere to the basic principles of anti-corruption supervision,integrate the anti-corruption supervision subjects,grasp the key links,and supervise the en tire process of infrastructure projects,promoting the incorruptibility construction in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

Universities and colleges;Infrastructure projects;Anti-corruption supervision

G630.9

A

1008—4444(2010)01—0108—03

2009-05-20

潘松岭(1974—),男,河南长葛人,华北水利水电学院讲师,硕士

(责任编辑:宋孝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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