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冯契辩证逻辑方法论的理论来源

2010-04-07 17:26李芬芬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学报 2010年5期
关键词:方法论逻辑现实

李芬芬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政治与法律系,湖南娄底 417001)

冯契在其著作《逻辑思维的辩证法》中对辩证逻辑方法论原理作了系统而全面的阐述。作为我国著名逻辑学家,他的整个学术思想都建立在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基础上,并且贯穿古今中西。可以说,这是冯契辩证逻辑方法论原理产生的深刻背景。1930年代的中国,“人们对关于逻辑与方法论的一些基本原理 (形式逻辑与辩证逻辑的关系,认识论、逻辑与方法论之间的关系,思想和科学方法等)都还缺乏真正深入的研究”[1]489。但冯契坚持马克思主义辩证逻辑的原则和方法来指导自己的一切学术活动和科学研究。并且,他对西方学术界有关方法论思想进行了批判吸收,在其著作《逻辑思维的辩证法》的第九章中有详细的论述。但任何一门系统理论的产生都有其直接理论来源,冯契辩证逻辑方法论原理最直接的来源包括:对中国古代和近代方法论成果的吸收;对毛泽东方法论思想的引申;对金岳霖“经验之所得还治经验”思想的引申。冯契通过对这些思想理论的吸收、继承,建立了科学的、系统的辩证逻辑方法论体系,对辩证逻辑和方法论的研究都有重要的学术价值。其理论来源是我们探索冯契辩证逻辑方法论原理的钥匙。

一 对中国古代和近代方法论成果的吸收

(一)吸收中国古代朴素辩证逻辑方法论原理

冯契很注重中国古代逻辑和方法论的研究,他的著作《中国古代哲学的逻辑发展》和论文《发展逻辑学和科学方法论》与《论中国古代的科学方法和逻辑范畴》都深刻地体现了中国古代方法论的丰富成果。爱因斯坦曾谈到:“西方科学的发展是以两个伟大的成就为基础,那就是:希腊哲学家发明形式逻辑体系,以及在文艺复兴时期发现通过系统实验有可能找出因果联系。在我看来,中国的贤哲没有走上这两步,那是用不着惊奇的。令人惊奇的倒是这些发现毕竟做出来了。”[1]203这是一个伟大科学家提出来的令人惊奇的问题。冯契也指出:“中国古代有那么多科学发现和创造,是用什么逻辑、什么方法搞出来的?这也是一个令人惊奇、需要我们认真研究的重大问题。研究这个问题,对于我们今天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对于发展我国的科学文化,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也是十分必要的。”[1]204这表明中国的先哲们对方法论的研究是积极而富有成效的,很值得我们去挖掘。但他强调:“中国古代哲学中逻辑范畴以‘类故理’为骨干,哲学和科学方法论的基本环节,无非是这些范畴的运用。”[1]205所以,冯契对古代方法论的考察是与“类”、“故”、“理”范畴相联系的。

《易传》是我们研究中国古代方法论的基础,它在辩证逻辑意义上运用的类、故、理范畴奠定了辩证逻辑的比较法。比如,“一阴一阳之谓道”;“天地窥而其事同也,男女窥而事类也”;“以类族辨物”等,这些对“类”范畴的考察实际就是比类的方法,但同时也奠定了取相和运数的辩证逻辑比较法的基础。所以,冯契说:“就方法论来说,在‘取象’(定性)和‘运数’(定量)两个方面都做出了成绩。”他还要求,在不违背《墨经》说的那种“异类不比”的形式逻辑原则,同时坚持荀子说的“辨合”、“符验”的辩证方法原则,那么比类方法就可成为富有生命力的东西了。“如果不承认逻辑有层次上的不同、有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有形式逻辑和辩证逻辑的方法,那么,对于中国哲学、逻辑学和科学的历史很难做出令人满意的解释。”[1]206这表明,即使是运用辩证逻辑方法的情况下,冯契还要求遵守形式逻辑的方法。魏晋时期的方法论成果主要是贾思勰著的《齐民要术》,在著作中作者不仅要求系统的观察,还要求在详细占有资料的基础上进行科学的分类,进而由经验提高到理论,并运用理论来指导实践。冯契很认同这样的观点,他认为经验科学要成为科学,就必须探求事物之所以然之故。而真正要认识所以然之故,就必须使认识从现象的外在性深入到实体。这主要反映了对“故”范畴的探索。而且,这一时期的张载把“体用不二”和对立统一原理作为方法论,对魏晋以来的“有无 (动静)”之辩作了比较正确的解决。到宋元时期,沈括著作的《梦溪笔谈》使中国古代科学方法到达了高峰。冯契认为主要有两点:第一,他不仅仅重视实际情况的调查,而且很重视实验手段。第二,他不但要求按事物的性能进行科学的分类,而且在进行比类、求故、概括出一般原理时,善于运用归纳和演绎相结合、一般和个别相结合的方法,特别是矛盾分析的方法。沈括强调科学研究要“原其理”,虽然这算不上近代实验科学的方法,但对当时的科学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明清之际,中国古代哲学处于批判总结阶段。王夫之用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辩证方法进行批判总结,几乎涉及到了中国古代哲学家考察过的所有的逻辑范畴。在方法论上,他对比类、求故、明理都提出了新的见解。在历史观上,王夫之的“理势统一”原理和黄宗羲在《明儒学案》中的“分源别派,使其宗旨历然”一定程度上都体现了逻辑与历史的统一。顾炎武提倡用考据方法对历史进行考察,要求把事实、文字资料进行反复比较、考订,提出独创的见解,也就是提出一个假设,然后用本证和旁证景象归纳论证。冯契对这些成果作了详细的考察,他说:“在把握各派宗旨以后,又要把它们放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加以考察,对一偏之见、相反之论都进行比较分析,看它们是如何形成和演变的。然后综合起来,把握数百年之学脉,即把握它们的发展规律。这个方法在中国古代史学上到达了新的高度。”[1]223而且“中国古代在许多科学领域中有理论,有方法,使这些科学获得了持续的发展,并曾在世界处于领先地位”[1]222。总的来说,冯契对中国古代方法论的研究成果做了很好的吸收,这是他研究辩证逻辑方法的一个重要基础。

(二)对中国近代方法论革命成果的借鉴

冯契曾谈到:“中国近代哲学进行了一次革命,其中也包括逻辑思想和方法论的革命。对于逻辑和方法论中国近代哲学家作了很多探索,有着经验和教训。”[1]271这表明方法论的问题在近代哲学史上依然占有重要的地位,是哲学家和逻辑学家关注的焦点。但他更强调,“中国近代方法论的革命的最本质的要求,是用近代的科学方法取代古代的经学方法”[1]272,“只有找到中西哲学在逻辑方法上的交接点,才能促进中国哲学的近代化。才可能进而使中西文化在哲学的层次上内在地结合起来。要找到逻辑方法上的交接点,必须深入对西方和中国哲学家的逻辑方法,作比较研究。”[1]275因此,这一时期主要是对中国古代经学方法的批判和对近代科学方法的引进以及试图制定我国的科学方法论体系。梁启超研究《墨经》的逻辑学,注重历史主义的方法,他用历史进化论作理论基础,要求具体地把握历史的演化史规律和因果律。严复是第一个比较自觉地介绍了西方的逻辑学的人,他推崇培根的经验归纳法,并把归纳法分成四个层次:“第一是观察、试验、收集有关的事实材料;第二是在占有事实材料的基础上建立假说;第三是运用演绎法对假设进行论证、推导;第四是用事实、实验来印证假设。”[1]277章太炎对《墨经》、因明和亚里士多德的逻辑作了比较,初步揭示了这三者的共同性及差别。他注重的是演绎法,认为逻辑思维的方法首先是提出论题,其次是阐明根据,再次是依类进行比较。在这期间,方法论研究成果最多的一个应该是胡适。他把清代朴学的治学方法和实验科学作比较,找到归纳法上的交接点,并提出“拿证据来”的怀疑方法、“科学实验室的态度”和“历史的态度”的方法。而所谓“科学实验室的态度”就是“大胆假设,小心求证”。而且,他还把杜威的“思想五步法”与清代学者的治学方法连接起来,把顾炎武以来的朴学求证的考据方法和西方科学方法相沟通,认为两者都是割据事实材料,提出假设,然后进行验证,证据多且有力遂为定论,如有有力反证则被否定。另外,他还讲求历史的态度,主张历史主义,并以进化论为基础。他在《中国哲学史大纲·导言》中指出,“明变”、“求因”和“评判”就是要求用历史进化论的观点寻求历史演变的线索、演变的原因,并加以评判。

总的来说,这些探索是积极的,但中国近代最终未能制定出实验科学方法。冯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两点:第一是社会的原因。当时封建势力强大,虽然资本主义因素萌芽了,却难以成长,社会没有提供强大的动力来促使人们研究科学。第二是理学占统治地位,它叫人空谈理性,钻古纸堆,严重地禁锢着人们的头脑,使得中国人在形式逻辑上不及西方。所以,也正是这样,当“中国人一接触到西方的文化,就不能不意识到逻辑思维方式上的差异和中国人的弱点”[2]。这也就促使中国的学者们对方法论的探索,在一定程度上对逻辑和方法论的发展起了推动作用。

二 对毛泽东方法论思想的引申

冯契在他的《〈智慧说三篇〉导论》中叙述了毛泽东哲学著作对他成长为一个忠诚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家的深刻影响。他不仅对毛泽东哲学思想进行了宣传,还对毛泽东方法论进行了理性解读。冯契的方法论思想对毛泽东的方法论吸收和引申主要体现在方法的定义和方法的环节上。

(一)对毛泽东方法定义的引申

毛泽东在《中国革命战争的战略问题》一文中对方法做了界定。他说:“什么是方法呢?那就是熟识敌我双方各方面的情况,找出其行动的规律,并且应用这些规律于自己的行动。”[3]178冯契认为毛泽东这里揭示了方法的实质,即把握对象各方面的矛盾,把握其本质和发展规律,并以这些规律性的认识作为人们认识的指南。而且,毛泽东还指出:“我们不但要提出任务,而且要解决完成任务的方法问题。我们的任务是过河,但是没有桥或没有船就不能过。不解决桥和船的问题。过河就成为一句空话。不解决方法问题,任务也只是瞎说一顿。”[3]139这表明毛泽东是从具体的实践活动来界定方法的定义,即方法是为达到一定目的而采取的手段或工具。冯契肯定毛泽东的思想,并做了引申。他说:“人们在探索未知的领域的时候,要解决主观和客观的矛盾,使无知转化为有知。为了达到这样的目的,需要运用物质的手段,也需要有正确的方法,所以在探索的认识中,方法也是工具,也是一种手段,它起着主观和客观之间的中介作用。我们就是靠物质的手段和科学的方法作为工具,化无知为有知,达到主观和客观的统一的。”[4]406这表明,冯契从方法的功能上将方法理解为一种工具、手段和联系主客观的中介。毛泽东虽然也认识到了方法的功能性,但没有明确分析方法为什么具有工具、手段和联系主、客观的中介的功能。冯契进一步强调:“方法之所以能成为解决主观和客观之间的矛盾的工具和手段,正是由于方法本身就是客观对象内在的原则。”[4]407显然,冯契对方法的界定比毛泽东从战争这一具体实践活动中去概括方法的定义来得更精确和更具理论性。

(二)对毛泽东方法环节的引申

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与分析和综合相结合是方法论最基本的两条。从方法的层次看,理论和实践相统一是最高层次的哲学方法。毛泽东认为一个智勇双全的将军必须学会一种方法,就是熟识敌我双方各方面的情况,找出其行动的规律,并且应用这些规律于自己的行动。冯契认为毛泽东讲的就是理论和实践相统一的方法,其中包括三个环节:“第一,进行周到的和必要的观察,详细占有事实材料,并着手对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第二,通过研究,找出对象内在的规律性,作出正确的判断;第三,正确的判断转化为行动的决心,依据规律来订出行动的目的,作出行动的计划。”[4]411关于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方法包含的开始、进展和目的三个环节,实际上就是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运用的方法:“第一,客观地全面地考察全部基本要素,提出问题的根据;第二,分析发展的两种可能性,指出那一种可能性占优势,条件是什么;第三,如何准备条件,将有利于自己的可能性变为现实性,以实现目的。”[4]289很明显,毛泽东讲的理论与实践相统一的三个环节与分析和综合相结合的三个环节基本上是一致的。冯契对毛泽东关于方法论思想做了很好的吸收。他坚持了毛泽东的“理论和实践相统一”、“从实际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等方法,并把它们提升为最基本的方法。并进一步把辩证逻辑方法发展为五个环节,即从实际出发,保持观察的客观性;分析与综合的统一;从抽象上升到具体;归纳与演绎的结合;逻辑与历史的一致。可以说,冯契对逻辑方法进行了卓有成效的研究,在一定层面上,是对毛泽东方法论的发展。

三 对金岳霖先生“经验之所得还治经验”思想的引申

“以客观现实之道,还治客观现实之身”是冯契辩证逻辑方法论的基本命题,这一思想最早由金岳霖在《知识论》中的“经验之所得还治经验”引申而来。冯契说:“讲概念对现实有摹写和规范的双重作用,还说在科学研究中即以客观现实之道还治客观现实之身,理论便转化为方法,这都是金岳霖的见解,我不过换了两个字,略加引申罢了。”[1]252冯契说自己仅是对金岳霖的观点“换了两个字”的说法是很谦虚的,事实上他对这一思想做的引申是深刻的,其中包含很多新的涵义。既有逻辑层面的引申,也有哲学层面的发挥。从逻辑层面的考察有两个方面:一是把这一观点从静态的分析推进到动态的考察,二是包含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认识方法。

(一)把“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这一观点从静态的分析推进到动态考察

冯契认为,“《知识论》讲主客交互作用和以经验之所得还治经验,注重于对人类知识经验做多层次的静态分析,而没有把它作为基于社会实践的历史进化和个体发育的自然过程来进行考察。”[1]254这表明“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是一个动态的过程,这就要求从运动、发展的观点来考察感觉和概念、事实和理论、主观和客观之间的交互作用,把这种交互作用理解为辩证的发展过程。在儿童吃水果的例子中,儿童既掌握了这个正确地摹写现实的概念,又转过来运用它来规范现实,用它作为尺度来把果实与非果实分开。在这个既摹写又规范的过程中,概念就有一个从前科学概念到科学概念、从低级阶段的科学概念到高级阶段的科学概念的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摹写与规范反复不已,概念越来越深入到事物的本质,而经验因经过整理越来越秩序井然。而经验与概念交互作用的过程就是事实与理论相互促进的运动,那这个“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就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了。但金岳霖不是一位辩证唯物主义者,没有马克思主义实践观点,不甚了解对象的实在感首先是由实践提供的,没有把感性的活动了解为实践,不了解人们正是在变革现象的活动中感知外物的。因此,他没有进一步把“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的观点安放在社会实践的基础上加以阐发。而冯契正是从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阐明“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问题在实践中获得了合理的解决,达到认识和实践、主观和客观的统一,最后把握具体真理。因此,冯契把“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原理看作是基于实践的认识世界和认识自己的交互作用的过程,也就从原来的静态分析推进到动态的考察了。

(二)“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包含辩证逻辑与形式逻辑的认识方法

金岳霖认为,“所谓科学方法,即以自然律去接受自然,或以自然律为手段或工具去研究自然 ……科学方法,或者说自然科学的方法,不仅是以发现自然律为目标,而且是以引用自然律为手段。……所谓利用自然律以为手段,就是引用在实验观察中所用的方法底背后的理,以为手段或工具。”[5]在冯契看来,这就是“在观察、实验中运用自然律作为接受方式,即以自然过程之‘理’还给自然过程之身,科学理论便成了工具或方法”[1]259。如果我们在动态的基础上对科学理论进行考察,就会看到科学理论转化为方法,而方法又转过来促进理论的发展,理论和方法是交互作用的辩证发展过程。“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作为一般方法论,是认识主体正确地运用概念、范畴等反映形式于自然过程。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运用辩证逻辑解决问题。但金岳霖只承认形式逻辑而不承认辩证逻辑,他认为逻辑命题是摹状和规律的基本原则,是意念之所必须遵守的基本条件。也就是说,任何概念及概念结构,都必须遵守形式逻辑,这样才能对现实起摹写和规范的作用。虽然冯契“承认人们在运用科学的认识方法、即以现实之道还治现实之身时,总是同时运用了形式逻辑”[1]261,但他更强调辩证逻辑方法论的重要作用,他认为:“唯物辩证法作为方法论,无非就是运用对立统一规律来解决主观和客观的矛盾。对立统一规律是现实世界最一般的规律,也是辩证思维的根本规律。主观与客观的矛盾运动也就是以得自现实之道还治现实的认识过程。这种认识过程本身也是一个自然过程,它被历史地总结在辩证思维的范畴中。所以思维运用辩证逻辑的规律与范畴,其实就是客观现实和认识过程的辩证法还治客观现实和认识过程之身。”[1]262以上引文表明,冯契的“以客观现实之道,还治客观现实之身”观点不仅包含形式逻辑方法论原则,还包含辩证逻辑的方法论原则。

[1]冯契.智慧的探索[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

[2]冯契.智慧的探索·补编 [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8:463.

[3]毛泽东选集·第 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4]冯契.逻辑思维的辩证法 [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

[5]金岳霖.知识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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