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 里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3)
兖州兴隆寺塔兴建及地宫供养佛舍利之寺院关系考
万 里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 哲学研究所,湖南 长沙 410003)
兖州市兴隆寺塔地宫出土的宋嘉祐八年“安葬舍利”碑文中提及了龙兴寺、精妙寺和重光寺三个寺名以及三十余个院名。这些寺、院之间是什么关系,学术界有着不同的看法。然而,这涉及到该寺塔的修建究竟是一种基本上局限于宋代龙兴寺一所寺院及其分院的单独行为,还是一种较为广泛地动员和求得了当时兖州佛教界支持的教界集体行为以及部分施主支持的社会行为。经辨析考证,除了少数“院”为宋代兖州龙兴寺的下属“分院”外,绝大部分“院”应该是独立的佛教寺院,它们与龙兴寺之间并无隶属关系。规模宏大雄伟之宋代兖州龙兴寺塔,正是在宋代兖州各佛教寺院僧众以及诸多社会信众的助缘之下修建成功。
兴隆寺;龙兴寺;佛塔;地宫;安葬舍利碑
关于兖州兴隆塔地宫“安葬舍利”碑文的内容,2008年底,兖州市博物馆樊英民先生在自己的新浪博客中发表了《兴隆塔地宫安葬舍利碑解读》一文;随后山东大学谭世宝教授也撰写了《兖州兴隆塔地宫宋嘉祐八年十月六日“安葬舍利”碑考释》[1]一文。两篇文章对该碑文进行了比较详尽而又精审的考证释读,将碑文中的主要内容大致厘清,为后续的研究工作提供了便利,筚路蓝缕,功莫大矣。本文拟就两文中尚未涉及或者尚且存疑的一些问题试做补充考证,以供讨论参考。
一
据统计,碑文中提及了龙兴寺、精妙寺和重光寺三个寺名,以及三十余个院名。樊英民先生认为:“……各种院的名称有30多个,其中还有首都东京的等觉禅院等。仅‘当寺’(龙兴寺)以下的‘院’就有21个,还没包括法语所在的大悲院。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寺’和‘院’是一种什么关系?这20多个院都是属于龙兴寺的吗?如是,这寺的规模真够大的了,为什么只有各院院主而未见有寺主的名字呢?还有,难道兖州就只有一个寺吗?为什么上文曾引过的兖州延寿寺也未出现?既然能有东京的寺院,为什么兖州所属各县的寺院一个也没有?笔者不具备这方面的知识,不敢妄下结论。”谭世宝教授则认为:“‘龙兴寺泗州院’为本寺一个分院之名,可以由碑文以下的提法得到充分证明。本‘行状’最后说法藏的遗留佛宝辗转‘付与当寺大悲院主讲经僧法语起塔供养’。这里的‘当寺’意思就是本寺,代指上文的‘龙兴寺’。故‘付与当寺大悲院主讲经僧法语起塔供养’,就是把法藏的遗留佛宝交给本寺大悲院主讲经僧法语起塔供养。因此,其后文才参与‘起塔供养’的僧人大多数只记其所属之院而不及其寺,都是属于本寺其他各分院的僧人,只有少数是属于重光寺泗州院等以及精妙寺地藏院的比丘尼。”两者比较,可以看出,对于碑文中寺、院之间错综复杂而又表述得并不清晰的关系,樊英民先生予以存疑,谭世宝教授则肯定所有的“院”都系于相应之“寺”的归属之下,因此,在该文附2之《参与建塔供养佛宝功德的僧俗人员及寺院表》(按:该表对“院”名的统计为30个,实际为34个,其中包括未明确系录“寺”之归属的“经藏院”两出,以及在“龙兴寺泗洲院”之外出现的“泗州院”一出)中,除了将紧接着“重光寺泗洲院”出现的“无量寿院”系于重光寺之下,以及明确标明为“重光寺观音院”和“精妙寺地藏院”的两“院”外,该表将其他的全部僧尼“院”均系于龙兴寺之下,包括所指明确的“东京等觉禅院”在内。这样,龙兴寺辖下的“院”便有几近三十个之多。
这些“寺”“院”之间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绝非一个简单的数目统计问题,而是涉及到,作为兖州历史上最为重要的建筑之一、也是被视之为佛教界莫大功德之一的兴隆塔的修建,以及佛祖舍利的安放,是一种基本上局限于龙兴寺一所寺院及其别院(“下院”或“分院”)的单独行为,还是一种较为广泛地动员和求得了当时兖州佛教界支持的教界集体行为以及部分施主支持的社会行为。因为我们知道,即使在生产力相当发展的当代,要修建或者修复一座如此规模、耗资巨大的佛塔,也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何况是在古代。而且,在唐、宋时期,官方对各地佛教寺院和道教宫观的的规模始终是予以控制的,因此,作为一所地方的佛教寺院,政府能够容许其发展到多大的规模,以及在政府对度牒(出家人数量的)的严格控制下其能够发展到多大的规模,从而具有多大的经济能力,还是一个问题。
二
首先,让我们从行文的习惯上探讨该碑文所载“寺”“院”之间的关系。
按照传统的行文习惯,在类似的文字表述中,一般将主持者以及作为该功德主体寺院的名字排列在所有参与者的最后,以示对作为“客体”的参与人员及单位(寺、院)的尊重。该碑文正是如此。
从该碑文的第1行至12行“至嘉祐八年癸卯岁,将上件功德舍利,付与当寺大悲院主讲经僧法语,起塔供养”,表述的是该项功德工程的缘起、付诸实施的经过以及主持者为谁。从第13行开始,是给予助缘(资助)的供养者和功德主(者)的名单。该名单至第27行之“大悲院主修塔功德主讲经沙门法语,小师洪才、洪江、洪润、洪泰、洪道”结束,表明作为大悲院主的沙门法语不但是该项功德工程的主持者,还是率领该院诸位“小师”一道积极参与的出资者。列名于助缘供养者和功德主名单中的大悲院诸僧之所以排列在最后,正是遵照了传统的行文礼仪习惯。如此看来,“大悲院”与列名于之前的其他寺、院,有着明显的“主”“宾”关系。当然,这既可以是不同“寺”属之间的“寺”“院”的关系,也可以是同一“寺”属之间的“院”的关系。
该碑文对于寺院僧人的排列还遵循着另一传统习惯规律,即以僧人的地位尊卑为序(是否还有以年龄长幼的顺序排序,以及以出资多少的顺序排序,因无法得知诸僧尼的年龄,以及不知各自出资数目的多寡,故不得而知)。首先列名的是“华严院管内僧正讲经论赐紫沙门行深;延圣院主僧判赐紫沙门可昱;当寺上生院主传大乘戒讲经论沙门惠旻”;作为出家人列名最后的是“重光寺泗洲院主尼志真、志全;无量寿院尼法坚;精妙寺地藏院主尼志演,小师惠清、惠喜、义达;重光寺观音院主尼守遇、守荣、守兴”等。在古代中国男尊女卑的语境中,女性出家人比男性出家人的地位为低,甚至要坚守更多的戒律,此为众所周之的事实,毋庸赘言。在这一名单中,大悲院诸僧排列在社会各界所有“助缘修塔维那众”、甚至包括各位尼师的后面,正是出于一种自谦和对他人参与“助缘修塔”的尊重。
“僧正”又称僧主,为中国古代管理佛教事务的僧官之一,南北朝时期为中央僧官的最高职官,唐、宋以降多为地方各州地位最高的僧官,其副手为副僧正,僧判则是地位次于副僧正的僧官。北宋元照律师所撰之《芝园集》上卷《温州都僧正持正大师行业记》云:“郡倅唐公(谷)举师为僧判,次迁副僧正。郡守张公(济)性严,少交游,待师独厚,又迁都僧正。”[2]宋赞宁《大宋僧史略》卷中云:“所言僧正者何?正,政也,自正正人,克敷政令,故云也。盖以比丘无法,如马无辔勒,牛无贯绳,渐染俗风,将乖雅则。故设有德望者,以法而绳之,令归于正,故曰僧正也。”[3]“管内僧正”沙门行深和“僧判”沙门可昱,无疑是兖州地位最高和次高的僧官,故排列在最前面;而“传大乘戒”者作为一个地区数量并不会很多而且权重位显的“戒师”,虽然“沙门惠旻”是“当寺”也就是龙兴寺的“上生院主”,也必须凸显出来,名列前茅,而不能与大悲院的沙门法语等人列名于最后,况且,“上生院”与“大悲院”虽然寺属相同,但毕竟还是“一家(寺)”之中的“兄弟(不同“院”)”关系,尊之在前也顺理成章。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三所“院”中,有着“当寺”指称的是排在第三位的“上生院”,而不是列名第一的“华严院”和第二的“延圣院”,可见这两个“院”都不会是龙兴寺的“下院”、“别院”或者“分院”,否则“当寺”一语应该写在“华严院”之前。
遵照这一思路,再看下面的名单。碑文的第20行和21行,在“净土院主讲经沙门惠灯;西弥勒院主僧智海”之后、“经藏院主僧普勤;泗州院主讲经沙门惠信;三学院主僧守远;经藏院僧庆遇”之前,有“东京等觉禅院赐紫僧守祥”的名号。谭世宝教授认为包括“东京等觉禅院”及其之后列名的“经藏院”、“泗州院”和“三学院”,都是兖州龙兴寺的“分院”(见唐文及附录2)。如果说按照行文习惯的排列和理解,“东京等觉禅院”名目之前的那些“院”名都是延续于“当寺上生院”之后,还可以被认定是龙兴寺的“分院”或者“别院”,那么之后的“院”则可以肯定与龙兴寺没有隶属关系了,因为这些“院”名系于“东京等觉禅院”的后面。不管在古代还是在现代,都绝对没有这样的行文表述方式。
三
就笔者有限的阅读面,在古代,以“等觉”命名的佛教寺院极为罕见,笔者仅仅只检索到四所,分别是东京的等觉禅院、徽州府的等觉院、福建浦城县的等觉寺(院)和云南蒙化府的等觉寺,此外,福建闽县还有一所名称稍有差异的东禅等觉院。
徽州府的等觉院为徽州太平兴国寺的十所别院之一。徽州府的太平兴国寺建于唐肃宗至德二年(757),初名兴唐寺,宋太平兴国中改寺额为“太平兴国寺”,寺中“有戒坛”,并非禅院[4]。
福建浦城县的等觉寺(院)比较有名,是因为几位宋代著名文人所留下的记载。北宋苏颂所撰之《翰林侍讲学士正奉大夫尚书兵部侍郎兼秘书监上柱国江陵郡开国侯食邑一千三百户食实封二百户赠太子太师谥文庄杨公神道碑铭并序》称:“……浦城者,则其邑有旧构佛祠,勅号等觉禅院,以为殖福之地。又有施田以饭其净众。今族孙进士倜主其世祀云……”[5]南宋真徳秀所撰之《杨文庄公书堂记》称:“浦城梦笔山等觉院,邑人礼部侍郎杨公澄为本县令日所建也。侍郎之子文庄公少读书于此山。既去,以文学节义擅声中朝,为荐绅标式后人,即其处为书堂,绘公父子祠之。嘉定中郡守李公大异,作五大字表其额。”[6]在《福建通志》中,浦城县的这一先为“佛祠”后为“书堂”的等觉院名为“等觉寺”[7]。
云南蒙化府的等觉寺为南诏时期蒙氏所建,在《明一统志》[8]、《清一统志》[9]和《云南通志》[10]中均有记载,位于蒙化府治的东部。
以上这些名为“等觉”的寺院均与兖州没有任何关系,不必细论。值得注意的是,在宋代以前,兖州确实曾经有过一所名为“等觉”的佛教寺宇。这所寺宇建于五代时后晋髙祖天福五年(940)。宋王钦若等撰《册府元龟》载:“五年二月甲子,天和节,道释赐紫衣、师号者凡九十人;寺宇赐名额者凡二十五所:东京宝绳、宝像、宝花、法林,西京惠雪,京兆普静,兖州等觉、玄机,蔡州吉祥,怀州妙理,襄州护国,许州定水,贝州宝刹,博州金绳,耀州密行,代州仁寿,邺州感化,潞州妙士,定州毘城,岐州善觉、遗相,泽州解空,慈州集圣,郓州真觉……”[11]但是,这所后晋朝廷赐名额的寺宇应该不是“安葬舍利”碑文中的“等觉禅院”,因为碑文中已经指明是“东京等觉禅院”。而且后晋兖州所建的名为“等觉”的是“寺”而非“院”,并且也不是兖州龙兴寺的“下院”、“分院”或“别院”。
东京等觉禅院是一所屡见于史籍记载的著名佛教寺院。据明李濂撰《汴京遗迹志》巻十一“祠庙庵院”记载:“等觉院在安远门外之西北,宋太祖乾德六年(开宝元年,968)创建,金季兵毁。”[12]又《汴京遗迹志》卷十“寺观”载:“上方寺在城之东北隅安远门里夷山之上,即开宝寺之东院也,一名‘上方院’。……上方寺塔前有行书碑一,题曰《大宋东京右街重修等觉禅院记》,乃咸平戊戌(宋真宗咸平元年,998)尚书职方郎中赐紫金鱼袋王嗣宗撰,陇西彭太素书,字体流畅,颇类西安《圣教序》。汴城石刻惟此为最耳。”[13]彭太素所书的《大宋东京右街重修等觉禅院记》为法书精品,屡见于后世书画谱和金石碑刻著作著录。与东京(新)龙兴寺(宋太宗即位后,改敕额为“太平兴国寺”)一样,东京等觉禅院为宋代开国之初官方所建之皇家寺院。该寺宇修建完毕后,宋太祖与其弟赵光义(后来的宋太宗)曾经于开宝九年(宋太宗太平兴国元年,976)八月去东京新龙兴寺和该寺宇巡幸[14]。
东京(新)龙兴寺前身的是唐代的龙兴寺,与包括兖州龙兴寺在内的天下各州郡之龙兴寺一道为唐代所勅立(包括新建和对原有寺院的改勅名额)。宋陈思称:“……中宗初复位,天下州郡皆置龙兴寺一所。此碑以景龙四年五月立。”[15]宋沙门志盘则称:“玄宗,……勅天下诸郡建开元寺、龙兴寺。”[16]两者所载天下诸州郡创建龙兴寺的时间不一致,因其较为复杂,又偏离于本文的题旨,留待另文讨论。唐代除了敕立佛教的开元寺和龙兴寺外,先后所敕立的还有以“开元”和“龙兴”命名的道教宫观,并作为“……八十一州郭下僧尼、道士女冠等国忌日各就龙兴寺、观行道散斋”[17]之处所。基于唐代天下诸州郡之龙兴寺均为奉敕所建或敕额,性质功能相似,之间有着一定的互动关系应该是在情理之中。而东京等觉禅院与东京(新)龙兴寺同为赵宋王朝的皇家寺院,二者互动关系密切,故兖州龙兴寺与东京等觉禅院的交往关系是否由此建立并延续下来,尚可深入考察。我们知道,在宋代,兖州当地及附近还有一些比较著名的寺院,如曾经作为宋真宗东巡泰山行宫的延寿寺(回銮寺)等,均未见于该碑文的寺院名单中,应该是没有参与这项意义重大的活动。而远在汴京(开封)的东京等觉禅院却能够参与,表明该禅院或者其僧侣与兖州龙兴寺有着一种较为特殊的密切关系,则是无疑的。
如前所述,“安葬舍利”碑文中列名于“东京等觉禅院”之后那些“院”名,可以肯定与兖州龙兴寺没有隶属关系,那么是否可能为东京等觉禅院的“分院”或“别院”呢?如前所述,创建于北宋初年的东京等觉禅院是一所全新的寺院,在北宋末年便毁于金兵之手,此后未见再复建,存在的并不长,考诸史籍,亦未见其有“分院”或“别院”的记载,故不能如此认定。而且,千里迢迢,一所“母院”及其若干“子院”都各自作为对外的“主体”参与赞助兖州龙兴寺佛塔的修建工作,似乎也是不大可能的。实际上,这些“院”都应该是兖州当地的寺院。
四
要搞清碑文中“寺”与“院”的关系,可以先了解佛教“寺”与“院”的差别。一般而言,“寺”与“院”性质的区别不是很大,都是佛教僧众生活并进行宗教活动的场所,故往往“寺院”并称。但具体而言,又有一些细微的差别。这种区别主要是在规模上。就佛教僧人的居住修行处所而言,院最初本是寺内的一部分,即寺内的别舍。但唐宋以降,逐渐独立出来成为居住修行处所的名称,只不过院的规模一般比寺略小。而庵,则是多指佛教出家的女众(比丘尼)居住修行的处所(但也不尽然),其规制一般也比“寺”或“院”要小。在很多情况下,由于“院”的规制比“寺”要小,故有时“院不立佛殿,惟树法堂,表佛祖所嘱受当代为尊也”[18]。
正是因为“院”与“庵”的规制比“寺”小,故经常见到佛教寺宇由“院”升格为“寺”的记载,亦有由“庵”升格为“院”的记载。反过来,也有因“寺”荒废、规制缩小而改名为“院”者。作为“寺”的“分院”、“别院”、“下院”或“支院”,不一定称之为“院”,也可以称“寺”、“庵”或“堂”;“院”之下也有称之为“院”或“庵”的下院;“庵”之下也有称之为“庵”的下院。绝不能一概而论。而且,由于“院”的规制相对要小,对其中的建筑设施要求也不如“寺”高,故在古代,作为佛教僧众居住修行处所的“院”远远比“寺”多得多。“安葬舍利”碑文中所体现的正是这种状况。我们可以从其他文献资料中予以证实。
以上所述之“分院”、“别院”、“下院”或“支院”的种类多见于史籍,如:“明庆寺在木子巷北,唐大中二年建,为灵隐(寺)下院,大中祥符五年改今额。……长生庵在溜水桥西城下,为昭庆(寺)下院。……云居圣水寺,旧名‘云居禅庵’,在七宝山。元元贞间中峰禅师建。……上方庵为圣水(寺)下院。”[19]“演福庵在髙峯无门洞之阴,俗称南天竺。山下有演福寺,旧址有夕佳楼、白莲院,隋开皇建,今废。庵即寺之下院。”[20]“普化庵近香积寺,系香积(寺)下院,僧无为重建。”[21]“净土庵即净土寺下院,去县十八里。……万历二十八年,朱文元舍地,僧德祺建。”[22]“纯一院,宋嘉定年间勅建。元至正兵毁。洪武二十四年立为丛林,有下院曰‘慧林庵’。”[23]“佛慧寺……下院名‘圆通庵’,在六宝村;别院名‘白业堂’。”[24]
因“寺”荒废、规制缩小而改名为“院”者,如:“智果院在武林门外东关六里,旧为宋东山万寿寺。寺敞可容数百僧,四面环水,莲花盛时香闻里许。有亭临其上,曰白莲亭。外有涵虚、镜水二阁。中有白莲桥。米芾题‘且吃茶匾’。元末兵毁,其地尽入民居。洪武三年,智果僧文□于旧基得观音像一座,三焚而不毁者,未辨为几百年所遗,因建殿为供匾,曰‘智果下院’,俗为‘观音庵’。万历七年,僧明绣拓基以广其制,创大法堂。万历戊申,僧海成、照心复捐资,辟地浚池,种莲作亭,以追旧迹。”[25]
但最多的还是因寺宇的规制扩大从而由“院”升格为“寺”,亦见由“庵”升格为“院”。如:“侯官南报恩院,南涧寺南。大中十一年,观察使杨发以‘隙游亭’地,命僧鉴空创寺及塔七层。咸通九年,敕号‘神光之塔’,院曰‘报恩塔院’。……太平兴国二年,升为寺。明道中,始为禅刹。”[26]“护国天王院,钦平上里。本会昌中竹林废寺。大中初复之。咸通中,改今额。皇朝庆历中,升为禅寺。”“精严寺,三秀里。长兴二年置。初号‘浔湖塔院’。……皇朝大中祥符六年,升为‘精严(寺)’。”[27]“鹫峰院,永西里。汉乾佑三年,……僧净慧卜庵居焉……皇朝宝元二年,升为院。崇宁间,改为神霄宫,寻复为院。”[28]“凤池寺,怀贤里。汉乾佑元年置,本僧慧觉塔亭也。……二年正月,始为禅院,赐号‘凤池报慈’。皇朝绍兴八年,以为颜门下岐焚修之场,改‘显忠嗣庆’为额。”“贤沙寺,怀贤里。升山之下。梁开平元年置。本安国宗一禅师塔院也。……晋开运三年,淮兵寇闽,焚掠几尽。皇朝天禧二年,僧戒珠始葺而新之。绍兴三十一年,朱丞相倬奏请为功德院,敕赐‘教忠崇报’为额。”[29]“粤灵岩寺乃莆山之灵秀焉。……昔梁陈间,邑儒荥阳郑生……献其居为金仙院,即陈永定二年庚申也。……。隋开皇九年升为寺焉。”[30]文献中类似记载甚多,不再赘引。由此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寺”与“院”的性质虽然并无多大区别,但其规制确实还是有所差异,故常常有所谓“院”升格“寺”的情况出现。
那么究竟多大的规模称之为“寺”,多大的规模称之为“院”,多大的规模称之为“庵”,以及多大的规模又可以由“庵”升格为“院”、由“院”升格为“寺”呢?笔者尚未见到直接的资料,无法断定。实际上,也不可能由官方或民间(教界)制定一个统一的、恒定的标准。但是,从一些相关的文献中还是可以看出蛛丝马迹来。
历史上,除了少数佞佛的皇帝执政时对佛教的发展采取支持鼓励的政策外,一般而言,出于经济利益的冲突,以及恐怕寺院宫观藏匿歹徒、各种宗教教团坐大从而威胁到政权的稳固,总是对各种宗教、包括佛教采取限制发展的政策。历史上著名的“三武一宗灭佛”便包括赵宋建国之前的后周世宗柴荣。宋太祖即位后,虽然终止了周世宗的废佛政策,但仍然采取各种措施和手段控制佛教的自由发展,例如采取“系帐制”和“敕额制”等[31]。以致有“宋法,非敕额不敢造寺”之说[32]。而从政策上允许系帐和敕额而得以存留的寺院,除了其他必须具备的条件外,寺院的规模也是一个重要的指标。具体而言,即寺院须有多少间屋宇。在不同的时期和不同的情况下,对寺院屋宇数量的要求有所变动,一般不能少于一百间;在特殊的情况下如新皇帝即位受徽号时,亦有特殊的恩敕,但也不能少于三十间。少于三十间屋宇的寺院,则必须具备另外的特殊条件,此即《续资治通鉴长编》所载:“先是上封者言,诸处不系名额寺院多聚奸盜,骚扰乡闾,诏悉毁之,有私造及一间已上,募告者论如法。于是诏寺院虽不系名额而屋宇已及三十间,见有佛像,僧人主持,或名山胜境高尚庵岩不及三十间者,并许存留。自今无得创建。”[33]
然而,人们对宗教信仰的自发诉求,并不是官方的严密限制就可以控制得了的,因而事实上民间私造的寺宇大量存在,只要不是“多聚奸盜,骚扰乡闾”,地方官员对此也是开一只眼闭一只眼。这些民间私造的寺宇大多规模较小,出家僧(尼)众较少,无法称“寺”,也不能称“寺”,便多以“院”、“庵”、“堂”等命名。以致出现了 “僧(尼)院”远比 “僧(尼)寺”多的现象。
由南宋陈傅良等撰写、梁克家署名的《淳熙三山志》卷三十三至卷三十八为“寺观类”,其中详细记载了截至南宋淳熙年间之福建三山(福州)地区的佛教寺院、道教宫观的历代建置沿革、存留状况及税负数额等,是一份不可多得的佛寺建置史和经济史的宝贵资料。
在该志所载录的数以千计的佛教寺院庵堂中,“院”的数量居绝大多数。例如,该志卷三十八记载罗源县的佛教寺院六十一所,其中五所为“尼院”,一所为“庵”,其余全部称之为“院”,竟没有一所称为“寺”的;而且只有四所具有寺(院)额(即朝廷的“赐额”)从而具备官方承认之存在的合法性。其中还有许多是兖州龙兴寺“安葬舍利”碑文中所出现的院名,如“观音院”、“三学院”、“泗洲院”、“水陆院”、“慈氏院”等,而且有院名完全相同但所指非一的“院”,如“观音院”就有三所,分别是唐咸通元年所置位于安金里的“观音院”、后晋天福六年所置位于临济里的“观音院”和宋乾德三年所置位于霍口里的“观音院”。这三所“院”所置年代不同、所处地理位置不同,他们之间并无任何隶属关系。
该志卷三十七记载了永福县的佛教寺院七十一所,其中三所为“尼院”,一所为“塔院”,一所为“庵”,一所为“堂”,只有二所为“寺”,即“中峰寺”和与兖州龙兴寺“安葬舍利”碑文中同名的“重光寺”,其余都是“院”,而且只有五所具有寺(院)额。也出现了与兖州龙兴寺“安葬舍利”碑文中同名的“上生院”、“观音院”、“罗汉院”等。有四所“观音院”,分别是唐咸通二年所置位于永安里的“天柱观音院”、后唐天成三年所置位于平盖里的“谢洋观音院”、宋建隆二年所置位于感德里的“上观音院”和所置年代不详位于待旦里的“中观音院”,之所以分别以“天柱”、“谢洋”、“上”、“中”限定语加之于这些“观音院”的前面,应该是当地人为了有所区分,避免混淆所致。有二所“资福院”,分别是唐景福元年所置位于义仁里的“上资福院”和唐光化二年所置位于保安里的“下资福院”。有二所“崇寿院”,分别是后唐长兴二年所置位于义仁里的“上崇寿院”和太平兴国二年所置位于唐元里的“下崇寿院”。这些所置年代不同、所处地理位置不同但却完全同名的“院”,之间并无任何隶属关系,冠以“上”、“下”,亦与前述区分“观音院”的目的相同。
《淳熙三山志》对其他各县佛教寺院的记载情况大致相同,不再赘引。
上述《淳熙三山志》对重名寺院的区分处理,与兖州龙兴寺“安葬舍利”碑文中之“南观音院”和“重光寺观音院”以“南”、“重光寺”所指限定来与另一所“观音院”相区别,以及“东罗汉院”、“西罗汉院”和“东弥勒院”、“西弥勒院”以“东”、“西”来区别同名的“罗汉院”和“弥勒院”,其目的性质完全相同。所谓的“东”“西”,其实分别指其在兖州当地的地理位置。与《淳熙三山志》中之“天柱”、“谢洋”、“上”、“中”、“下”等出现的情况完全一样。这种区分,既可能是龙兴寺兴隆塔地宫“安葬舍利”碑文的撰写者或《淳熙三山志》的作者所为,更可能是当时民间人士对同一城市或区域内出现之重名寺院所处地理位置的不同而约定俗成的区分称谓,或者是寺院的修建者和居住者(出家僧众)为了与其他重名寺院的区分而自我命名。如果这些以“东”“西”来区分的“罗汉院”和“弥勒院”都是龙兴寺辖下的“分院”或“别院”,在同一个寺院的统一规划之下,能够起的名字应有尽有,何必重名?
值得指出的是,在唐宋时期,一些历史悠久、规模较大、实力雄厚的寺院,其名下出现的某些“院”,并非是与其有着隶属关系但独立于该寺院整体建筑群之外的“分院”、“别院”或“下院”,而是某一所寺院建筑群中为供奉某种特定对象或具有某种特定功能的“院落”。正如李森先生在《青州龙兴寺院落考证》一文中所说的:“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名刹大多由若干院落组成。迄今为止,我们在文献和石刻资料中已发现了龙兴寺的八个院落——佛堂、新罗院、九曜院、天宫院、志公院、百法院、药师院和卧佛院。龙兴寺究竟建有多少院落? 囿于资料,难以详知。不过可以肯定的是,这是一座典型的多院式组合寺院。张弓先生指出:‘多院式规格虽有不同,却都是大寺。’”随后,该文对这八个“院落”逐一进行了考证。例如:志公院“显然是因供奉志公和尚而得名”;药师院“显然是因供奉药师佛而得名”;“卧佛院的得名,显然是因院内供奉着释迦牟尼涅像”;“天宫院应是专门供奉弥勒的院落”;“九曜院的建造,反映了五代时期寺内存有九曜和炽盛光佛信仰情况”;“百法院的建造,反映出寺内存在唯识宗信仰”;至于新罗院,该文引陈尚胜先生的论述说:“新罗院是新罗侨民在佛寺内设立专门用以接待客僧的院馆。”由此,李森先生得出结论说:“(青州)龙兴寺这时应是一座多院式组合结构寺院了。”[34]正是由于系于某所寺院名下的某些“院落”是该寺院建筑群中为供奉某种特定对象或具有某种特定功能的“院落”,因此这些“院落”不会重名,亦即不会重复出现。以青州龙兴寺为例,便不会出现两个以上的新罗院、九曜院、天宫院、志公院、百法院、药师院和卧佛院等院落,而只是如他兖州龙兴寺一样,以该院落在整个寺院建筑群中所处的位置而以“上”、“下”、“东”、“西”、“南”、“北”等方位名称加以区分。如此看来,兖州龙兴寺兴隆塔地宫“安葬舍利”碑文中所出现的“南观音院”、“观音院”、“东罗汉院”、“西罗汉院”和“东弥勒院”、“西弥勒院”应该不是该寺院建筑群落中的“院落”。基于此,“安葬舍利”碑文中所出现的“东律院”,因其有方位前置词“东”字,也不可能是该寺院建筑群落中的“院落”,甚至不是与其有着隶属关系但独立于该寺院整体建筑群之外的“分院”、“别院”或“下院”。因为既然有“东律院”,必然有“西律院”,如同“东”、“西”罗汉院和“东”、“西”弥勒院一样,如果他们同属于兖州龙兴寺之“别院”或“院落”,那么在龙兴寺兴修佛舍利塔如此巨大的功德事务中,“西律院”及其的僧人名目未见著录,又到哪里去了呢?
五
讨论至此,已经非常明显,“寺”与“院”之间并无必然的隶属关系。能够明确判定为兖州龙兴寺之“别院”或“下院”的只有在碑文第2行中出现的“泗洲院”、第14行中出现的“上生院”,以及在第12行和第27行中重复出现的“大悲院”,第21行出现的“泗州(洲)院”因为列名于“东京等觉禅院”的后面,亦似乎不大可能是碑文第2行中出现的那所“龙兴寺泗洲院”。除此之外的其他寺院,大部分应该是兖州府城(滋阳)当地或附近州县的寺院。
在《淳熙三山志》中,记载了各所寺院每年所承担的赋税率,数额分别为十数文、数十文、数百文、数贯、十数贯不等,数目均不大,还有仅仅只承担“一文”赋税的,如:“侯官开化院,县西。景祐四年置。旧产钱一文。”“侯官西法林尼院,州西南。崇宁二年置。旧产钱一文。”[35]“连江县……宝积院,崇德里。嘉祐二年置。旧产钱一文。”[36]“长溪县……福生院,望海里。开宝八年置。旧产钱一文。”[37]“宁德县……白莲院,水漈里。太平兴国七年置。曾记:建炎二年,建寇焚毁,后重立。旧产钱一文。”[38]甚至有因无产业,连一文钱赋税都不承担、也无法承担的,仅仅在州城及其附廓,这样的寺院就有九所,即:“闽县九仙天王院,州东南。元年置。崇宁三年为崇宁观厨宫。建炎元年仍旧。无产钱。”“报恩尼院,加崇里。天圣二年置。旧无产钱。”“吉祥院,加崇里。景祐元年置。旧无产钱。”“多宝院,易俗里。(景祐)四年置。旧无产钱。”“广福院,仁惠里。康定元年置。旧无产钱。”“鹫峰院,永盛北里。(熙宁)三年置。旧无产钱。”“天王院,归善里。(元丰)二年置。旧无产钱。”“德慧塔院,易俗里。(元符)三年置。旧无产钱。”“云门庵,县南洋屿。绍兴初,大慧禅师宗杲居此。……旧无产钱 有产属地主家一所。”[39]显而易见,从这些寺院所承担的赋税率看,其规模都不是很大,甚至有些只能维持最基本的生存。
以《淳熙三山志》所载情况度之,参与修建兖州龙兴寺佛塔和安葬佛舍利的寺院,大多数应该是民间私造、规模不大、经济能力有限、且并未获得朝廷敕额的寺院。这些民间私造的寺院,由于受到官方度牒指标的控制,出家的僧众不一定很多。基于此,故这些寺院在历代传世的史籍中没有、也不可能留下记载。就此,“安葬舍利”碑文便有着不可替代之宝贵的文献价值。这一推测还可以从许多其他的文献中得到印证,限于篇幅,这里不再展开讨论,有些问题,拟另撰文涉及。
附带提及,从“安葬舍利”碑文中所出现的寺院名称看,包括有历史上佛教的诸多宗派和信仰特色。由此可见,在北宋时期,佛家的诸多宗派都有着一个繁荣复兴的态势,真可谓“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他们在修建佛塔以供奉佛舍利这一功德因缘下,和谐与共,展现了佛教教义精神的慈悲为怀。
据王禹偁《大宋兖州龙兴寺新修三门记》碑文可知,即使是作为“东兖招提之甲”的兖州龙兴寺,想将“建于(唐宣宗李忱)大中年”间之“位历数朝,时踰百祀,风雨所寇,簷楹不完,寺众羞之”的寺院“三门”“思所整葺”也“力未支也”[40],那么,在社会经济生产力并不十分发达的宋代,兖州寺院出家众以及社会信众等功德主以民间助缘的方式筹集资金修建如此规模(这里假定当时所建造的即是现在所见到之高十三层的)佛塔,究竟有多大的工程量、需要耗费多少资金、花费多长的时间?现在无法考索。但是,参考当时官方所建之类似佛塔,便可得知其工程巨大、所费不赀、修建时间不短!据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记载:“(宋)太宗端拱二年……八月……丁巳,……先是,上遣使取杭州释迦佛舍利塔置阙下,度开宝寺西北隅地造浮图十一级以藏之,上下三百六十尺,所费亿万计,前后踰八年,癸亥工毕,巨丽精巧,近代所无。”[41]北宋东京开宝寺释迦佛舍利塔之修建,集国家之财力,还“所费亿万计,前后踰八年”,民间修建类似佛塔之艰巨,可见一斑。正是如此,我们才能深深地理解到“小师怀秀”为了完成光正大师法藏之造塔安葬“世尊金顶骨真身舍利”的心愿,数十年时间,想方设法,甚至以“欲乞岱岳□回銮驿,乞赐名额”的方式求得朝廷的重视和支持,最终“年老,无力起塔”的艰辛与无奈。薪火相传,精神不灭,龙兴寺大悲院主讲经僧法语从小师怀秀手中接过这一沉重的接力棒,终于在宋代兖州各佛教寺院僧众以及诸多社会信众的助缘之下,将佛塔修建成功,其艰辛困苦,非当事者是难以体味的。
规模宏大雄伟之宋代兖州龙兴寺兴隆塔的兴造,不止如“安葬舍利”碑文所述之完成了“安葬于阗光正大师从西天取得世尊金顶骨真身舍利”的莫大功德,了却了西域于阗国远赴中原的光正大师法藏以及龙兴寺小师怀秀等几代僧人的心愿,谱写了一曲中外(西天,即印度)文化交流和西域与华夏民族文化交流的华丽乐章,在当时产生了“教化十方”的巨大作用,更绵延千年,为后世留下了一份宝贵的宗教文化遗产。保护好这份宝贵的文化遗产,让其在新时代焕发新生,产生更大更佳的社会效益,是肩负在当代国人尤其是兖州各界人士身上的重任。
[1]载兖州市民族宗教局编:《山东省兖州市佛教历史文化研究参考资料》,第7~30页,2009年4月。
[2]宋元照撰:《芝园集》,《卍新纂续藏经》第59册,第658页。
[3]宋赞宁撰:《大宋僧史略》,《大正藏》第54册,第242页。
[4]见清赵宏恩等监修、尹继善等重修:《(雍正)江南通志》卷四十七“舆地志”,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08册,第462~463页。
[5]见宋苏颂撰:《苏魏公文集》卷五十一,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92册,第546页。
[6]宋真徳秀撰:《西山文集》卷二十六“碑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174册,第398~399页。
[7]见清郝玉麟等监修:《(雍正)福建通志》巻六十三“古迹二”,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30册,第268页。
[8]见明李贤等撰:《明一统志》卷八十六“云南布政司·蒙化厅”,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73册,第800~801页。
[9]见《(乾隆)大清一统志》巻三百八十八,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83册,第197页。
[10]见清鄂尔泰等监修:《(雍正)云南通志》卷十五“祠祀附寺观”,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69册,第468页。
[11]宋王钦若等编:《册府元龟》卷五十二“帝王部·崇释氏第二”,文渊阁《四库全书》,第903册,第54页。
[12]明李濂撰:《汴京遗迹志》卷十一“祠庙庵院”,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7册,第636页。
[13]明李濂撰:《汴京遗迹志》卷十“寺观”,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7册,第616页。
[14]见宋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十七“太祖”,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14册,第252页;元托克托等修:《宋史》巻三“本紀第三·太祖三”,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80册,第114页;《宋史》卷一百十三“礼志·礼十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282册,第190页。
[15]宋陈思撰:《宝刻丛编》卷五“陈州·唐龙兴寺碑”,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82册,第265~266页。
[16]宋沙门志盘撰:《佛祖统纪》卷第五十三“历代会要志第十九之三”,《大正藏》第49册,464页。
[17]宋王溥撰:《唐会要》卷五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606册,第645页。
[18]北宋释道诚集:《释氏要览》卷下“禪住持”,《大正藏》第54册,第301页。
[19]明吴之鲸撰:《武林梵志》卷一,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8册,第15~22页。
[20]明吴之鲸撰《武林梵志》卷三,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8册,第55页。
[21]明吴之鲸撰《武林梵志》卷四,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8册,第74页。
[22]明吴之鲸撰《武林梵志》巻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8册,第128页。
[23]明吴之鲸撰《武林梵志》卷四,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8册,第80页。
[24]明吴之鲸撰《武林梵志》卷四,文渊阁《四库全书》,第588册,第75页。
[25]明吴之鲸撰《武林梵志》巻四,文渊阁《四库全书》,588册,第70页。
[26]宋梁克家撰:《淳熙三山志》卷第三十三“寺观类一”,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84册,第485页。
[27]宋梁克家撰:《淳熙三山志》卷第三十四“寺观类二”,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84册,第502~511页。
[28]宋梁克家撰:《淳熙三山志》卷第三十六“寺观类四”,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84册,第534页。
[29]宋梁克家撰:《淳熙三山志》卷第三十八“寺观类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84册,第567~574页。
[30]唐黄滔撰:《黄御史集》巻五《莆山灵岩寺碑铭》,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084册,第143~145页。
[31]刘长东教授对此有专门的研究,参见其博士后出站报告《宋代佛教政策论稿》,四川出版集团巴蜀书社,2005年。
[32]见元郑元佑撰:《侨吴集》卷九《无锡泗州寺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216册,第540页。
[33]宋李焘撰:《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九十一“真宗天禧二年夏四月戊子”,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15册,第437页。
[34]李森:《青州龙兴寺院落考证》,载《中国文化研究》2008年冬之卷,第128~132页。
[35]宋梁克家撰:《淳熙三山志》卷三十三“寺观类一”,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84册,第490页。
[36]宋梁克家撰:《淳熙三山志》卷三十四“寺观类二”,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84册,第502~506页。
[37]宋梁克家撰:《淳熙三山志》卷三十五“寺观类三”,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84册,第517~521页。
[38]宋梁克家撰:《淳熙三山志》卷三十七“寺观类五”,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84册,第556~559页。
[39]宋梁克家撰:《淳熙三山志》卷三十三“寺观类一”,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84册,第490~501页。
[40]载清毕沅、阮元同撰《山左金石志》卷十五,清嘉庆二年(1797)仪征阮氏小琅嬛仙馆刊本,第5~6页,。
[41]宋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三十,文渊阁《四库全书》,第314册,第422~436页。
(责任编校:张京华)
K878.6
A
1673-2219(2010)05-0017-07
2009-10-30
万里(1951-),男,辽宁复县(今瓦房店市)人,湖南省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主要从事中国传统思想文化、民俗宗教文化、湖湘文化等方面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