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素的政治伦理思想述介*

2010-04-07 08:53婷,罗
关键词:罗素冲动伦理学

杨 婷,罗 演

(湖南工业大学a.法学院b.伦理与道德研究所,湖南株洲412008)

罗素的政治伦理思想述介*

杨 婷a,罗 演b

(湖南工业大学a.法学院b.伦理与道德研究所,湖南株洲412008)

罗素通过分析人的愿望和冲突等心理行为,对政府的合法性来源、什么是人类应该追求的善和正当的政府行为以及通往人类幸福之路等政治问题作出了详尽的回答,从而开辟了对政治伦理探索的行为动力学途径。罗素的政治伦理思想在现代西方政治伦理思想史上占据着重要地位,并对现代西方各种政治思潮产生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伦理思想;政治伦理;罗素

罗素的政治伦理思想从人的心理动机出发,对政府的合法性、什么是善和正当的政府行为、通往和平的人类幸福之路等现实政治问题进行了阐释。可以说,罗素的政治伦理思想乃至其全部伦理学说,都建立在以冲动和愿望为内容的人性基础之上。

一、罗素政治伦理学的心理基础

罗素认为,伦理学和科学的区别在于,伦理学的基本材料不是知觉,而是情感和激情。由冲动和愿望所表现这种激情是人类的一种内在本性,它支配着人们的行为,“人类一切活动都发生于两个来源:冲动与愿望”。[1]3

冲动是无意识的,是人类本性中近乎本能的部分,包括人们的吃喝、性爱等生理上的需求。“冲动是我们行动的基础……是推动我们的原动力,而所谓的愿望,不过是冲动所披着的外衣而已”。[1]16正是有了冲动,世界才得以存在、发展。但冲动也意味着不理智、盲目,会给人们带来痛苦和灾难。罗素把这种具有二重性的无意识的本能冲动归纳为两大类:一类是占有性冲动,一类是创造性冲动。占有性冲动是一种破坏性的冲动,它使人残忍、恐惧、嫉妒、贪婪、自私,把人投入到疯狂的竞争之中,为占有财产和权力,为支配和奴役他人而互相争斗、互相残杀,造成了人的痛苦和不幸,是导致人们产生一切不合理和残忍行为的原因,是一切罪恶和战争之源;与之相反,创造性冲动则是一种建设性冲动,它使人合群、友善、宽容、怜悯,具有同情心,使人无限地发挥自己内在的潜能,在创造活动中获得物质利益和精神愉乐,并使自身不断完善,是推动人类和社会发展的原因,是一切爱和善的源泉。

除了冲动之外,人们的行为还受到愿望的影响。愿望来源于冲动,如果某种冲动在未能在发生时得到满足,它就会转化为愿望。由于愿望可以独立于冲动,比冲动更具有自觉性,而且是有意识的,与理智相联系,因此愿望高于冲动。所以,“如果你想知道人们将要做什么事,你就必须不仅知道或者更重要的是知道他们的物质环境,而且更重要的是要知道他们整个的愿望体系以及与其相对立的力量”。[2]162由此可见,愿望如同冲动一样也是行为的基础。“政治上的重要愿望可以分为初级的和次级的。在初级愿望中的是生活必需品、食物、住所和衣服”。[2]162当初级愿望丝毫得不到满足时,人们就会极其希望得到它们并为其作出无限度的努力,但是,它们所表现出的残暴,如战争也可能是无限度的。毫无疑问,对食物、衣物等的愿望一直都是一些重大政治事件的起因。次级的愿望,“特别是有这样四种:我们可以称之为占有欲、竞争心、虚荣心和权力欲。”[2]163占有欲是指希望尽可能多地占有财富;竞争心是更为有力的动机;虚荣心是一种巨大的潜在动机,它会随着它的满足而增长;权力欲则比虚荣心更甚。一个人乃至一个集团将被这些愿望引向何种行为,取决于他所处的社会制度,取决于他自身的能力——理智对冲动的控制程度。

二、罗素对政府合法性的伦理学基础的分析

在分析了人类行为以及政治冲突的心理基础后,罗素就开始了对政府合法性来源的探寻。罗素认为“社会制度有两个重要的人性基础:对内部而言,命令和服从这对冲突决定了社会的等级秩序,并赋予权威以管理权;另一对关系:即内聚力和竞争也是具有决定意义的因素”。[2]197政府的存在之所以是必然的、合法的,是由于人们愿望的冲突需要外界权威来协调以及内聚力与竞争的存在。

(一)愿望的冲突

与许多西方政治思想家一样,罗素认为在人类社会的早期,有一个类似“自然状态”的无政府状态的社会,但这个社会,既不同于霍布斯所描写的人与人之间是一种狼对狼的战争状态,也有别于卢梭所憧憬的人类黄金时期自由平等的自然状态。在罗素所描述的这种社会状态下,人类由无数小团体组合而成,在小团体的内部,人们平等交往,和睦共处;而在各团体之间则互相对立,互相残杀,进行着你死我活的斗争。罗素认为存在着三种类型的愿望的冲突:一是个体之间愿望的冲突。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愿望,并总是在努力地去实现它。不同个体的愿望不可能是完全相同的,所以冲突在所难免,而“对于部分人来说,尊重别人的自由并不是一种自然的冲动:一般人为了追求权力或由于嫉妒,常常以干涉他人的生活为乐”。[3]145二是集团之间愿望的冲突。“每个集团都相信自己的利益不能与敌对集团的利益和谐起来,而且在追求被认作是自己集团的利益时,在道德上毫不犹豫地不惜牺牲敌对集团的利益”。[2]113三是个人愿望与整体愿望的冲突,也就是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的冲突。罗素认为普遍善的实现,在于个体有倾向于实现它的愿望或者社会制度要求人们按照这种方式来行为。换言之,一个人只有在通过完成公共利益而使个人利益得到最大满足时,愿望才会促进普遍的善。“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不可能完全和谐的情况下,这也就不可能达到”。[2]112可见,愿望的冲突是人类生活的一个基本的、不可避免的事实。

由于存在不同愿望之间的冲突,人与人之间必然会出现一种互相恐惧、互相残杀的无政府局面。这种“无法则的无政府状态,只能予强者以自由,给弱者以恐惧,而问题在于要给每一个人自由”。[1]46而“假使所有人的行为完全不受一个外界权威的约束,我们就不能得到一个人人自由的社会”。[3]121所以必须借助外界的权威来对人的冲动和愿望予以一定程度的约束,否则就不可能有真正的人的自由,也不可能有人类的和平和社会的进步。那么,这个外界权威是什么?罗素认为有人的权威、真理的权威、良心的权威和政府的权威,而且还有过或依然存在宗教的、神的权威。一个这些权威都被承认的社会比一个更多地受制于世俗考虑的社会更容易做应该做的事情,更具稳定性,更容易实现普遍的善。政府作为众多外界权威中的最强势者,它制定并实施法律和道德规范,其主要目的就在于缓解这些愿望的冲突。

(二)内聚力与竞争

在罗素看来,人是一种喜欢群居的“社会动物”,人的创造性冲动会使共同生活的人群产生一种内聚力。内聚力是以个体原始的本能和高度理智的信念建立起来的对其所处群体的一种特殊情感。由于对自己家庭、亲人和朋友的爱,人们总是力图保全自己所属的社会团体,使其不致遭受外来侵略。最初具有社会聚合力组织就是原始血缘家庭,其人数大约在50人到100人之间。这种组织是通过个人的心理因素而不是通过现在叫做政府的机构起作用的。为了抵抗自然灾害或强大的敌人,实现各自的愿望,社会内聚力超越了血缘家庭并促进了部落的形成,而竞争的加剧则使部落联盟及民族成为必然。“由于这个原因,自我利益导致了社会集团规模的扩大”。[2]198拥有共同的利益,享有共同的祖先、共同的文化,面对共同的敌人的不同社会集团要求采取新的措施、制定新的规范,在自然界和相对立的集团竞争中团聚起来实现共同的愿望。这样,一个新的社会机构——政府就应运而生,并成为促进新集团内聚力、维系扩大了的社会秩序的工具。正如罗素所言,“在世界的历史上,迄今为止难以看出是向着更具内聚力还是向着更具竞争方向的持续不断的发展。似乎能够看到的一切都是一种纯粹的交替运动”。[2]200

另外,随着新的社会集团的形成,原来的部落感情、部落习俗、禁律和道德规范等都会随着集团的扩大而失去作用,因而约束人的破坏性冲动的力量也消失了。一旦人的破坏性冲动如脱缰的野马横冲直撞时,社会就陷入无政府状态,人们便失去最基本的安全感,恐惧感油然而生。恐惧感使人们愿意顺从于一种新的权威的领导。因此罗素断言:“一个民族国家的形成,部落的感情起了很重要的作用。但国家的力量,却不仅仅是由部落感情产生出来的,它的力量主要是两种恐惧的结果”。[1]54罗素认为恐惧感有两种:一种是对外部入侵的恐惧。随着团体的扩大,团体间竞争的残酷性也愈演愈烈,人们自然对此而感到恐惧。另一种是对内部无政府状态的恐惧。无论是哪一种恐惧感,都会使人们去寻找新的途径以保安全,而这就为政府的合法存在提供了心理基础。

(三)目的的善与行为的正当

在罗素看来,每个集团都有自己的道德准则,而且不同时代和地域道德准则的不同几乎达到令人难以置信的程度。道德的这种相对性特点意味着存在着一种比它更高的、作为目的的东西,而道德只是实现这一目的的手段。这个目的就是善,实现这个目的就是善的。所以,善是伦理学中最基本的概念。

同时,罗素又认为伦理学的基本素材是情感和情绪。既然善是目的,它就必然与情感与愿望相关,如果没有愿望就无所谓善恶。“当一个事物满足了欲望时,它就是善的,或者更确切的说我们把善定义为‘愿望的满足’”。[2]66如果某个事物比其他事物更能满足愿望或满足更高更强烈的愿望,那么它就是更善的。一个人的善则在于他的个人欲望的满足,而一部分社会的善在于该部分成员欲望的全面满足,所以普遍的善(整个社会的善)就在于欲望得到全面的满足,而不管享用者是谁。政府作为协调冲突的愿望的外界权威,其目的就在于满足整个社会的愿望,实现普遍的善。而对什么是“正当的行为”,罗素指出,“我们或许可以区分出‘主观’和‘客观’正当”。[2]89如果说行为者从感情上赞成一种行为或是某行为能使其愿望得到满足时,这一行为就是主观正当的,否则,该行为就是主观不正当的。客观正当则必须在不提及任何个人的情况下才能得以解释,即行为只有能满足愿望的总体才具有正当性。在这个基础上,我们可以把“正当的政府行为”定义为:在任何特定情况下最有可能促进普遍的善的行为。政府的行为如果出于行政良心,就是主观正当的;政府行为如果实现了政府所代表的社会集团的愿望的总体满足,就是客观正当的。

三、罗素对人类通往幸福之路的探讨

罗素把幸福生活视为善的生活。他认为,幸福生活在极大的程度上就等同于善的生活。[4]但是对于什么是善,罗素并没有给出明确的定义。他在这方面主要倾向于这样一种思想:当人们说某一事物是善的时候,实际上是在说他们赞成那一事物。[5]怎么样实现善,最终抵达幸福呢?

(一)愿望的和谐

罗素认为一些愿望是能够和谐的,而另一些愿望则是不可能和谐的,而且是相互冲突的。正当的愿望是那些最可能与许多其他愿望和谐的愿望,不当愿望是那些能阻扰其他愿望得到满足的愿望。为了追求普遍善,我们必须协调愿望的冲突,使这些愿望成为和谐的愿望,因为“在愿望可共存的地方要比愿望冲突的地方有更大的愿望总量的满足”[2]69。罗素指出,在一定社会中,愿望和谐取决于三种因素:社会制度;个人愿望的本质;赞成和谴责的规范,其中社会制度和规范是最重要的。良好的社会制度,一种社会愿望的伦理,以及对个人性格的科学理解和修炼,都将使个人愿望与社会愿望之间的冲突变得愈来愈小。在社会制度和规范方面,罗素主张:应有且是仅有的世界政府,它垄断军事力量,维护世界和平。罗素还指出,应在保持必要的政治经济结构的前提下,通过实行民主政治对权力进行节制,“民主政体纵然不是圆满的解决办法,但总是解决办法中的主要部分”。[6]在个人愿望方面,罗素认为通往幸福之路需要通过愿望的自我扩展和自我抑制,通过教育和知识的积累逐步改良,使个人的愿望尽可能与社会相和谐。

(二)合作

既然普遍的善是愿望的总体满足,那么可共存的愿望当然比相冲突的愿望作为手段更可取。“由此可见,爱比恨更可取,合作比竞争更可取,和平比战争更可取等等”。[2]69可以想象一下,假使美苏争霸现在还持续着,恐怕我们现在时代的主题并非是和平与发展,而仍是战争。如果要让结局不那么悲惨的话,竞争就必须采取不那么具有破坏性的形式。“唯一将拯救人类的东西是合作,而且合作的第一步在于人们的内心”。[2]120如果人们之间存在着相互的猜疑,世界的局面将不会得到改善。

然而,怎样才能实现合作呢?罗素认为合作的达成必须依赖于爱,这里的爱包括父母与子女之间的爱、男女之爱,或人与人之间的友爱等等。如果个体之间能平等、体贴、关爱、相互尊重,那么冲突就可能避免。

(三)自由

所谓“自由”,最普遍的的解释就是,由自己做主,不受限制、没有约束,它包括消极的自由和积极的自由。但罗素认为自由并非完全放任自流,我行我素,每个人都可以为所欲为:“自由只要求自我掌管,而没有权力干涉他人。最高等的自由并不是没有安全感的无政府状态”。[7]由此可见,罗素认为自由有两个基本原则:一是要尽可能地给予个人最充分的自由;二是每个人的自由也要尽可能地不侵犯另一个人的自由。也就是说,既要保证个人的自由,又不得侵犯他人自由。换言之,个人的自由必须被规定在某种规则之下,即自由需要有某种程度的约束。罗素强调,社会必须给人以充分的自由,让个性得到充分发展,人和人的自由,应该是一切政治学说的出发点和归宿,最高的政治原则就是最大限度地保障人的自由与利益,最理想的社会制度就是使人得到最自由的发展。“一个美好的社会应是这样的,在幸福的日常生活中,每个人都有符合他们情绪并能充分发挥他们才能的工作,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自由的并充满了博爱……一个时代或社会只有实现了这些东西才有存在的价值”。[3]145因此,允许个人对其他人没有明显伤害的自由是追求普遍善的一个本质部分。在罗素眼中,一切美好的东西必须体现在个人身上,改造世界政治制度的最高目标,应是使个人得到自由的发展。

总的来说,罗素认为,人的冲动和愿望是人的一切行动的心理基础,人类的所有思想纠纷、政治冲突都起源于此。罗素的贡献在于发掘出了各种行为背后深层的心理因素;但需要指出的是,罗素对人性的分析割裂了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之间的联系,忽视了经济对政治活动的决定性作用。而且他对政府合法性来源、善与正当性的分析,主要也只是依据情感,所以罗素的所有伦理学说就可以归结为情感主义伦理学。也正是这种情感主义的倾向,使罗素的伦理学陷入道德相对主义。

[1] 罗 素.社会改造原理[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1987.

[2] 罗 素.伦理学和政治学中的人类社会[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2.

[3] 罗 素.自由之路[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

[4] 罗 素.罗素论幸福[M].北京:团结出版社,2005.

[5] 郑 欢,陈也奔.罗素道德哲学述评[J].理论探讨,1997(2).

[6] 罗 素.权力论[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1:195.

[7] 罗 素.政治理想[M].纽约世纪出版公司,1917:27.

Introduction to Russell’s Political Ethic Ideas

YANG Ting,LUO Yan
(1.Law School,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Zhuzhou 412008 China;2.Ethic andMoral Research Institute,Hunan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Zhuzhou,Hunan 412008 China)

After analyzing a person’swishes,conflicts and some other psychological behaviorBertrand Russell has given detailed answers to political issues like the origin of government legitimacy,what is good and legitimate government behavior human should pursue,the way to well-being etc.In this manner,he opened up a way of dynamic study into exploring political ethics.Russell’s political ethics ideas occupy a very important position in the history ofmodernWestern political ethic ideas and have been affectingmodernWestern political thoughts indelibly.

ethic idea;political ethics;Russell

B82-51;D091.5

A

1674-117X(2010)02-0037-04

2009-12-29

杨 婷(1983-),女,湖北武汉人,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助教,湖南工业大学2008级伦理学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应用伦理学;罗 演(1985-),女,湖南益阳人,湖南工业大学2008级伦理学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应用伦理学。

责任编辑:骆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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