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连胜,董树彬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政治学、哲学研究
论政党关系和谐的前提条件
宋连胜1,董树彬2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长春 130012)
政党关系和谐的提出是建立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上的,正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有了一致的根本利益、相同的政治目标、共同的政治基础、相似的奋斗经历、同一的思想基础及其地位的合法性,政党关系的和谐才能够真正得到实现。
政党关系;和谐社会;共产党;民主党派
政党关系和谐是一个全新而逐步形成的理论。最早是胡锦涛在2006年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首次使用和阐述了这一理论,即“巩固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政党关系,实现我国政党关系长期和谐,根本在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1]。随后的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议》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既是充满活力的社会,也是团结和睦的社会。必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活力,促进政党关系、民族关系、宗教关系、阶层关系、海内外同胞关系的和谐。”[2](666)对此,胡锦涛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再次指出:“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保持和促进我国政党关系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增进参政党内部和谐,密切同自己所联系的社会成员的关系,始终成为促进社会和谐的积极力量。”[3]到了中共十七大,胡锦涛又提出了“以增进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新命题。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所通过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再次强调,“进一步把党建设成为团结和谐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促进政党关系和谐”。就此,政党关系和谐的轮廓已经被完整地勾勒出来。所谓政党关系和谐,就是指各个政党之间相互关系的最优状态。这种最优状态既保证了团结与合作,又保持了监督与参与;既保证了稳定与秩序,又保持了差异与活力。实际上,这种政党关系和谐的提出不是凭空臆造,而是建立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上的,基于此,政党关系和谐才能够真正实现。本文将针对政党关系和谐的前提条件进行探讨。
政党是代表特定阶级或阶层利益而结合起来的政治组织,归根结底,政党也是为维护和实现特定阶级或阶层利益而服务的,因而,利益是政党活动的基本动因。有鉴于此,在多党合作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根本利益是否一致决定了政党关系和谐的理论基础。对此,恩格斯指出:“没有共同的利益,也就不会有统一的目的,更谈不上有统一的行动。”[4](508)就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而言,作为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先锋队的共产党始终代表着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联系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民主党派也以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己任。这就是说,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性质都要求他们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自己的根本利益。正是有了一致的根本利益,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才具有统一的目的和行动,在多党合作过程中,双方关系才会不断趋于和谐。
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根本利益的一致性决定了双方能够实现合作并进一步完善合作。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在中华民族根本利益的感召下,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走到一起,相互合作,共同完成了建国大业,实现了民族独立。正是由于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共同奋斗的历史过程和历史贡献,才建立起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一基本政党制度。之后,社会主义制度在我国确立,民主党派所依靠的阶级基础已经不复存在,对于民主党派是否有必要继续存在的问题产生了质疑的声音。就此,毛泽东一针见血地指出:“党政机构要精简,不是说不要民主党派。……尽可能把他们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服务。”[5](36)尽管民主党派的阶级基础发生了改变,但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根本利益仍具有一致性,即共同致力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改革开放后,发展生产力和改善民生成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根本利益所在。具体而言,共产党代表了全社会人民的整体利益,各民主党派分别代表了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但在发展生产力和改善民生的进程中,他们的根本利益都是一致的。不同阶层群体的特殊利益属于全社会人民整体利益的一部分,所以,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没有根本利益的冲突。
综上所述,由于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有着一致的根本利益,所以,双方能够合作并且不断完善合作。这也构成了政党关系和谐的前提条件,正是在多党合作中有了双方根本利益的一致性,才能实现政党关系的和谐。
对于政党关系和谐的实现,在多党合作中除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根本利益一致性外,双方政治目标的相同性也是至关重要的。正是有了双方一致的根本利益和共同的政治目标,才从根本上决定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能够实现和谐相处。显然,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治目标的相同性是政党和谐的又一前提条件。
早在中共二大上,我党就提出了反帝反封建的民主革命纲领,即打倒军阀、推翻国际帝国主义的压迫、统一中国并使之成为真正的民主共和国。无独有偶,民主党派成立伊始,也把反帝爱国、追求自由民主作为自己的政治纲领。可以说,正是共产党的最低纲领与民主党派的政治纲领具有共同之处,双方才有了走到一起共同合作的前提。这是多党合作能够实现的历史必然条件,随后发生的偶然历史事件把双方真正推到了一起。先是面对日本帝国主义试图灭亡中国的武装侵略,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初次联合起来,形成了“三三制”政权,为实现民族革命的胜利而并肩战斗。之后,国民党政权独裁统治和内战政策再次把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推到了一起,它们为实现民主革命的胜利而并肩战斗。可见,正是基于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政治目标的相同性,双方能够通力合作,才能取得民族民主革命的胜利。建国后,共产党已经从领导人民为夺取全国政权而奋斗的党,成为领导人民掌握政权并长期执政的党;而各民主党派也已经变成了联系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与共产党通力合作的参政党。在当前情况下,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政治目标,就是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为统一祖国、振兴中华而奋斗。
正是基于民族独立与国家富强这一共同的政治目标,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才能通力合作,同舟共济。此外,这一相同的政治目标也为双方提供了实现政党关系和谐的平台。自然,在朝着相同政治目标奋斗的过程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间会变得更加和谐。
我们知道了政党之间的合作是一种根本利益的相融和政治目标的趋同,那么,它们之间也必然有着一定的政治基础。正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之间存在着共同的政治基础,两党才能真正荣辱与共、肝胆相照,在发展中不断趋向和谐。当然,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不是一下子就形成的,而是随着历史条件的变化而不断发展的。具体说来:
建国前夕,共产党在《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以下简称“五一口号”)中提出:“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6](146)之后,各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纷纷通过各种方式响应“五一口号”。可以说,当时“五一口号”就成为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能够建立合作关系的政治基础。随后,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制定了《共同纲领》,它既体现了共产党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全部最低纲领,也体现了各民主党派孜孜以求的奋斗目标。这一时期,《共同纲领》成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合作的共同政治基础。1956年三大改造基本完成以后,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初步确立。同时,民主党派的性质发生了根本改变。对此,毛泽东在《论十大关系》中提出:“究竟是一个党好,还是几个党好?现在看来,恐怕是几个党好。不仅过去如此,而且将来也可如此,就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5](34)就此,正式确立了“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为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关系的方针。这一方针的提出和确立,为共产党制定多党合作的原则和政策提供了基本依据。
1989年12月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对新时期多党合作的政治基础作了明确规定:“我国的多党合作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这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合作的政治基础。”[7](822)在此基础上,2005年2月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中,对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的长期实践中形成的重要政治准则进行了进一步概括,主要是:“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保持宽松稳定、团结和谐的政治环境。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8]在这个共同的政治基础之上,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继续通力合作,在发展中不断提升各自能力、完善自身建设,走向政党关系的和谐。
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并肩奋斗经历的相似性为政党关系和谐铺垫了深厚的历史土壤。政党关系和谐脱胎于多党合作,因此,政党关系和谐能够不断地从双方共同奋斗的历史中吸取养料。事实上,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的共同奋斗经历了三个层次:
第一个层次是作为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而并肩奋斗。早在抗日战争时期,面对亡国亡种的民族危难,为了抵御和打败共同敌人,共产党与各民主人士组成了“三三制”政权,并肩同日本法西斯主义的侵略做斗争。可以说,这时就开启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并肩奋斗的历史先河。随后,到了解放战争后期,面对战争形势的变化和国情的变化,共产党和民主党派再次走到了一起。这一次双方共同完成了建立新中国的历史大任,共产党主动选择了民主党派参加政权,民主党派自愿接受共产党的领导。从此,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的政党格局初步形成了。建国初期,民主党派协助共产党完成了三大改造,尤其在对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中,民主党派做出了重要贡献。以上这些成就的取得,都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作为阶级联盟性质政党而并肩奋斗的产物。
第二个层次是作为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而并肩奋斗。三大改造完成以后,标志着社会主义制度在中国的正式确立。与此同时,民主党派的性质也发生了根本改变,其社会基础和成员由原来的民族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和同这些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与其他爱国分子转变为工人阶级的知识分子和社会主义劳动者,民主党派从阶级联盟性质的政党转变为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顺应这一历史变化,“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基本方针的提出肯定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并肩奋斗的历史,并且也为双方未来的共同发展指明了方向。之后,双方合作经历了一场文化大革命的洗礼,不过在逆境中,共产党与民主党派风雨同舟、肝胆相照,共同闯过了历史关隘,这也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第三个层次是在制度和宪法规制下的并肩奋斗。改革开放后,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继续发扬多党合作的优良传统,继续为共同的历史任务而奋斗。面对新形势,时代对多党合作提出了诸多新要求,加上国际环境变化的风云莫测,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正式颁布,这是我国多党合作发展上的里程碑,标志着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并肩奋斗开始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序言,这就使多党合作得到宪法规定,上升为国家意识。
简言之,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历史的考验和锤炼中,荣辱与共、肝胆相照,结成亲密的友党关系。与此同时,双方并肩奋斗也经历了三个层次,从而不断趋于和谐。
共产党与民主党派有着同一的思想基础,这决定着双方的一致行动。所以说,正是有了相同的思想基础,政党关系的和谐才能实现。进一步说,双方的同一思想基础就是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当然,这一思想基础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形成的,有其历史的必然性。
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正是在毛泽东思想指导下,共产党才能够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的伟大胜利。对于民主党派而言,在共产党发布《纪念五一劳动节口号》之后,他们随即表示坚决响应,至此,标志着民主党派放弃建立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方案,接受共产党的领导,同时支持无产阶级的革命武装斗争。可见,转变后的民主党派的政治主张与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总路线的内容基本一致,在某种程度上,民主党派接受毛泽东思想的指导地位。尤其在社会主义制度确立以后,民主党派的阶级基础发生了根本的变化,他们已经成为政治联盟性质的政党,与共产党长期共存、互相监督。因此,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毛泽东思想理所当然地成为了共产党与民主党派共同的思想基础。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就是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这个理论体系,坚持和发展了毛泽东思想,是党最可贵的政治和精神财富,是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这就要求,一方面,共产党要加强思想建设,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要按照建设学习型政党的要求,深入学习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党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用发展着的马克思主义指导客观世界和主观世界的改造,提高运用科学理论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另一方面,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增强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识,提高贯彻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的自觉性,深化对参政党地位、性质和历史使命的认识,为巩固和发展同中国共产党的团结合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总之,正是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以毛泽东思想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作为共同的思想基础,双方才能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荣辱与共、肝胆相照。正是由于这个同一的思想基础,为政党关系和谐的实现提供了前提条件。
共产党执政与民主党派参政的合法性是政党关系和谐的又一个前提条件,正是基于这种合法性,政党关系和谐才有可能实现。对于合法性问题,阿尔蒙德指出:“如果某一社会中的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定和实施的法规,而且还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处,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是应该的,那么,这个政治权威就是合法的。”[9](35-36)本文认为合法性主要有三个要素:一是人民群众给予积极的社会支持与认可;二是由于其历史贡献而得到的权威性;三是来自正式的法律文本的规定。根据这一界定,显然,共产党执政与各民主党派参政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具体而言:
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是其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过程中形成的,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群众的选择,其执政地位的取得具有充分的合法性。[10](26)除此之外,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建国六十年来,在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因此,共产党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和热烈拥护,这就充分巩固了其执政的合法性地位。与之呼应,民主党派参政地位的合法性也是理所当然的。早在抗日战争时期,民主党派就做出了重要历史贡献。尤其在共产党发出“五一口号”之后,各民主党派积极响应,为新中国成立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正是基于此,民主党派取得了应有的参政地位。建国六十年来,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存在,参加国家政权,参与国家大政方针和国家领导人选的协商,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参与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执行,与共产党一道风雨同舟、荣辱与共,取得举世公认的成就。历史记录了民主党派的贡献,人民见证了民主党派的贡献,可以说,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地位当之无愧,具有充分的合法性。除了依据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历史贡献和人民群众认可获得的充分合法性外,我国也在法律制度层面对其合法性进行了规定。1993年3月,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就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序言,从宪法的高度肯定了多党合作,肯定了共产党执政与民主党派参政的合法性。
总之,只有确立共产党执政与民主党派参政的合法性,才能保证政党关系和谐的实现。如果没有这一前提条件,政党关系和谐也只能流于形式。
共产党与民主党派的和谐政党关系深深植根于中国的历史与现实之中,与中国特殊国情相适应,充分显示了中国特色。当然,政党关系和谐的提出不是空穴来风,而是建立在一定的前提条件之上的。如果把政党关系和谐比作一个亭子的话,那么,共产党与民主党派之间就有了一致的根本利益、相同的政治目标、共同的政治基础、相似的奋斗经历、同一的思想基础及其地位的合法性,这些就是支撑起这个亭子的六个立柱。正是具备了这六个前提条件,政党关系和谐才能够实现。
[1]胡锦涛.不断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N].人民日报.2006-07-13.
[2]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3]胡锦涛.在中共中央召开的党外人士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06-10-13.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毛泽东文集(第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7卷)[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
[7]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8]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N].人民日报.2005-02-18.
[9]阿尔蒙德.比较政治学[M].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10]李龙,周雪峰.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J].湘谭大学学报(哲社版),2009(3).
[责任编辑 明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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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1002-2007(2010)04-0058-05
2010-05-25
1.宋连胜,男,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中国政党与中国社会发展研究;2.董树彬,男,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从事中国政党制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