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地震学会第8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参加会议的通知
________________代表、理事候选人:
中国地震学会第8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将于2010年10月16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
根据《中国地震学会章程》第四章、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的规定和第十九条:“……理事会原则上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的规定,经请示中国地震学会的上级领导单位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现将中国地震学会第8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候选人参加会议的有关决定通知如下。
一.中国地震学会第8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会员代表、理事候选人,本人应到会参加将于2010年10月16日在浙江省宁波市召开的中国地震学会第8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
二.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会的中国地震学会第8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可以委托其他中国地震学会会员作为代表参加中国地震学会第8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如本人是中国地震学会第8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候选人,其原理事候选人资格不变。
被委托人享有中国地震学会第8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但不享有作为理事候选人的权利。
被委托人参加中国地震学会第8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应出示委托人的委托书并盖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学会或会员单位章。
若中国地震学会第8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本人不到会,又没有指定委托人参加会议,本人将不再具备中国地震学会第8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及理事候选人的资格。
三.为了保证中国地震学会第8届1次理事会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中国地震学会第8届理事会的规模,将根据到会并当选的中国地震学会第8届理事会理事的人数而定。
四.参加中国地震学会第8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理事候选人(包括被委托人),享受会议注册费的优惠。
中国地震学会
2010年9月8日
P315,N27;
A;
10.3969/j.issn.0235-4975.2010.09.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