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诚,李国怀,申淑华,张卫东,宋玉兰
(通辽发电总厂,内蒙古 通辽 028011)
通辽发电总厂总装机容量1400MW,电厂在安全工作中始终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三责制”,即“落责、问责、追责”制,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作用,切实提高了各级人员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和工作业务水平,实现了安全生产的持续稳定,各项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从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着手,从落实着手。制定并完善了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建立起责任明晰、责权一致的自我约束机制,做到了领导干部、职能部门、岗位人员责任“三落实”。
厂长是企业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和各级、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工会主席、纪委书记对企业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监督工作全面负责;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本厂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重点抓好具体落实;总工程师对本厂的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安全生产技术管理部门负责做好事前、事中、事后安全生产技术方面的全面管理,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负主要管理责任;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做到“监督安全必须懂生产技术”,对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监督责任;分场(专业部)经理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行政副职和其他人员对自己分管和本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生产部门除了第一责任人外,另设有技术专责、安全专责、班组长、班组安全员等,他们与一线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联系最密切,是最直接的安全责任领导,要为保障一线生产人员的安全做好各种安全准备,做好监督一线生产人员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一线生产人员的安全责任是最直接的,因为他们是安全生产的主体,必须为保障自己及他人的安全负责任,做到“三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为了确保责任到人,特别是管理人员,分别对其分管的工作负相应责任。通辽发电总厂还制定了《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管理规定》,在生产的主要场所设立了管理人员上岗到位签到簿,定期检查考核。
电厂摒弃常规的事后追究处理做法,按照“事前问责是提醒,事中问责是督促,事后问责是诫勉”的原则,强化问责管理,狠抓标准的贯彻执行,将安全生产问责的理念逐步贯穿到每个环节。发生了事故必须对各级人员安全责任追究到位,实现对管理过程和结果的可控、在控,加大安全工作监督指导和安全事故监督考核力度。
发生事故后,由厂长启动安全问责程序,按照规定步骤向失责人追查安全责任。整个过程分为下达问责通知书、限期呈报问责答复书、召开问责听证会、决定追责方式和通报追责结果等环节,着力解决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行不力等问题。凡因标准、制度执行不力造成的损失,要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及当事人的责任,坚持将安全履责、问责贯穿于安全管理的全过程,达到了制度约束与自主管理有机结合,实现了追查安全责任、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三到人”,形成了一级保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一级对一级考核的目标责任保障体系。
安全问责对安全生产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和管理,是贯彻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载体,有效地调动了领导干部狠抓各项规章制度贯彻和落实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增强了从业职工狠抓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成立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领导小组及办公室。领导小组组长为总厂厂长,成员为班子其他成员,负责决定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重大事项。追究对象一般为管理及以上岗位人员,其他有关人员的考核按规定执行。其中正职包括主任、党支部(总支)书记,副职包括副主任、党支部(总支)副书记,对于主持工作者按照所主持岗位对待。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实行逐级追究的原则。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方式分为警诫教育、行政处分、组织处理三类。不仅要对各类事故的发生查找管理原因,追究管理责任,还要对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政令不畅通、 执行不到位、 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有章不循等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随着企业改革与发展的不断深化,安全基础更需夯实,安全管理更需强化。“安”定本质,“全”塑形象,全面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落责、问责、追责”制,是安全管理工作步入科学、和谐、健康发展的康庄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