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关系辨正

2010-04-04 09:47李群山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 2010年7期
关键词:共产主义异化马克思

李群山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 430072;宜春学院政法学院,江西宜春 336000)

实践与“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关系辨正

李群山

(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武汉 430072;宜春学院政法学院,江西宜春 336000)

在传统的观点中,实践只是被看作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一种工具和手段,由此得出一种误解,即认为“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只是一种与我们现实相分离的未来社会的遥远理想,从而导致现实当中忽视人、牺牲人的现象的发生。事实上,在马克思看来,实践首先不是作为一种工具,作为实现人的全面与自由发展的手段而存在,相反它本身就是价值尺度或标准。因为“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本质上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全面与自由发展,“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体现和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因此,关注特定时期人的实践活动及其生存状况就是体现和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中间环节。

实践;工具;价值标准;“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

一、引言

实践概念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核心和基础概念,实践的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因而,对实践观的研究必然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研究中的一个十分基础而重要的任务。长期以来,我们对于马克思实践观的理解更多地强调其科学性、工具性或手段性(作为认识和改造世界的途径、实现社会发展或未来共产主义社会的手段),而其人文意蕴被遮蔽了,其价值意蕴溢出了人们的视野。改革开放以来,国内学者作了许多解蔽工作,实践观的本体论解读、人学解读、生存论解读等为我们理解马克思实践观敞开了视野。他们强调,人是实践的主体,实践即人的存在,实践作为人的存在,能够有效地诠释人的存在的总体性和生成性特点,关视人的存在状态及其历史发展(实践活动的状态与方式本身代表了特定时代人们的生存状况)。笔者在认同上述观点的基础上,进一步以为,马克思实践观的主题就在于探讨“作为一种对人的本质力量的自我肯定的实践为什么走向异化,走向反主体”这一问题,而这一主题恰恰构成了马克思全部理论与学说的深层文化精神即关于人之存在的文化精神。[1]15围绕这一主题的解答,马克思逐渐提出并科学地阐述了其未来社会的价值理想,即以“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为核心价值的共产主义社会。因此,清理传统实践观的片面认识,重新厘清作为马克思哲学核心和基础概念的“实践”与马克思关于未来社会之核心价值“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关系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任务,而这对于我们今天重新审视当代人类实践提供新的思维视角,对于我们今天构建和谐社会与践行科学发展观有一定的现实性意义。

二、在批判旧世界中发现新世界:“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理想的提出

马克思并不是从一开始就是一个共产主义者,就明确提出并比较深入阐释“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价值理想的,而是经历了从一个革命民主主义者向共产主义者,再到比较深入探讨、科学阐释“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这样一个发展和转变过程。

早在《博士论文》时期,马克思就特别推崇具有能动性和自由性特征的自我意识,对伊壁鸠鲁提出的原子偏离学说也给予充分的肯定。然而,此时的马克思还只是站在一个革命民主主义者的立场来推崇自由。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批判了资本主义异化劳动造成人的片面畸形发展,指出共产主义社会将是异化劳动的扬弃,是人的自由自觉活动的真正实现。在这里,马克思第一次明确阐发了他的“新世界”观,即以人的自由自觉活动为价值核心的共产主义社会。但是,此时马克思对共产主义的阐述仍然是建立在一种人本主义逻辑基础之上的,因而是基于现实的不合理而对未来理想社会的一种思辨或思维中的预设。随着科学实践现的创立,特别是随着唯物史观的发现,马克思才真正明确提出“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思想并对之较为全面、科学地进行阐述。

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马克思和恩格斯指出,共产主义社会是“个人的独创的和自由的发展不再是一句空话的唯一社会”[2]516,因为在共产主义这种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也就是说,只有共同体中才可能有个人自由。在过去的种种冒充的共同体中,如在国家等等中,个人自由只是对那些在统治阶级范围内发展的个人来说是存在的,他们之所以有个人自由,只是因为他们是这一阶级的个人。从前各个人联合而成的虚假的共同体,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由于这种共同体是一个阶级反对另一个阶级的联合,因此对于被统治的阶级来说,它不仅是完全虚幻的共同体,而且是新的桎梏。在真正的共同体的条件下,各个人在自己的联合中并通过这种联合获得自己的自由。”[3]119

到了1848年,《共产党宣言》更是以宣言的形式向全世界宣布:“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3]294

唯物史观形成后,马克思在对资本主义进行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中,也进一步论证了这一思想并多处明确阐释过。在《1857-1858年经济学手稿》中,马克思关于人的发展三个阶段的理论更是明确指出,“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第三阶段。而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多次谈到这一思想。例如在揭示商品拜物教的性质及其秘密时,用了很长一段话讲这个问题,他说,“让我们换一个方面,设想有一个自由人联合体,他们在用公共的生产资料进行劳动,并且自觉地把他们许多个人劳动力当作一个社会劳动力来使用。……在那里,人们同他们的劳动和劳动产品的社会关系,无论在生产上还是在分配上,都是简单明了的。”[4]95-96“只有当社会生活过程即物质生产过程的形态,作为自由结合的人的产物,处在人的有意识有计划的控制之下的时候,它才会把自己的神秘的纱幕揭掉。”[4]97又如在说明作为资本人格化的资本家的历史作用时,马克思指出:“作为价值增殖的狂热追求者,他肆无忌惮地迫使人类去为生产而生产,从而去发展社会生产力,去创造生产的物质条件;而只有这样的条件,才能为一个更高级的、以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建立现实基础。”[5]239这后一段话,明确指出了共产主义就是“以每一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

三、作为价值范畴的实践:“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体现和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

马克思在批判旧世界中确立了“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理想目标。换句话说,“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就是人和世界的价值本体,即归根到底的“应该”。然而遗憾的是,我们过去只知其一,而不知其二。换言之,过去我们只知道马克思的价值理想是“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而不知“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在本质上也就是人的自由自觉的生产性的生命活动的全面发展,也就是实践的全面发展。因此,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是把实践确定为人和世界的价值本体,即归根到底的“应该”。

(一)实践作为价值性范畴的历史溯源

实践这一概念,在西方实践哲学历史上大体上主要有两条发展路径:第一条发展路径就是把实践主要作为一种工具性或手段性范畴,这一发展路径起源于亚里士多德的作为人的活动之一的“创制”,最突出地表现在作为实践概念演变的第二个阶段的近代哲学实践概念中。近代哲学把实践概念看作是理论的应用(在认识论范围内看待),并且被生产化和技术化,从而完全沦为一种人类认识和征服自然界的工具和手段。第二条发展路径则是把实践主要作为价值性范畴,这一路径同样起源于亚里士多德。亚里士多德把人的活动分为三种:理论、实践和创制。[6]278这里的实践,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就是目的在自身的行为,因而具有了最初的价值目的的内涵。但是,在亚里士多德那里,实践虽然是一个价值性的概念,但并不是一个价值本体概念。康德发展了亚里士多德的实践概念与思想,并把实践上升到价值本体的位置。康德区分了两种不同的实践:“技术的实践”和“道德的实践”,并把“技术的实践”看作是理论的引申,认为只有“道德的实践”才是真正的实践。这样,康德克服了近代那种把实践概念生产化与技术化的倾向,不仅保留了实践的价值性内涵而且把它放置于本体的层面上。然而,康德实践概念的弊病就是他仍然坚持了实践与“创制”的二分,从而与近代哲学实践概念相反,他在强调“道德的实践”的同时,在现实中却又显得苍白无力。

实践与“创制”的二分与对立,在一定意义上讲也就是实践的工具性或手段性与实践的价值性的二分与对立。这一对立的解决是在马克思实践概念中得以完成的。马克思认为,实践作为人的存在方式,它一方面是作为手段性、工具性存在,但是另一方面实践本身又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展示与实现。此外,这种统一性还表现在,作为手段性、工具性的实践在改变世界的过程中,不断向以人自身为目的实践转化。在异化劳动下,实践只是手段和工具,而不是目的。而在共产主义社会,实践既是手段又是目的,并且主要是目的。由此看来,实践作为一个价值范畴在西方哲学史上由来已久,实践作为一个价值性范畴所揭示的本质涵义就是目的在人自身,也就是说任何实践活动都应是为了人自身,有利于人自身。因此,实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的社会也就是要使人的实践活动达到自为性,也就是要使人的实践活动达到马克思所说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

(二)“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本质上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全面与自由发展

按照马克思的观点,人的生存状态从总体而言必然经历这样两个基本阶段,即异化状态和“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如果说人类社会的异化状态是从反面论证了“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本质上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全面性与自由性发展的话,那么,未来社会下的“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状态则是从正面说明了“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本质上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全面性与自由性发展。

1.人类社会的异化状态本质上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异化。这里,我们不妨按照马克思的思想发展分期,具体考察异化与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联系。马克思的异化理论大致分为前后两个时期,即青年马克思时期(主要是指《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时期)和成熟时期。

首先,我们看一下《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以下简称《手稿》)时期马克思对于异化以及异化与人的实践活动的内在联系的认识。《手稿》时期马克思所说的异化状态,实际上就是指劳动的异化状态,马克思所批判的异化本质就是人的劳动(实践活动)的异化,以至于我们直接把他的异化理论称之为异化劳动理论。马克思所理解的异化,“指的是私有制下的抽象的、创造价值的劳动,由于这种劳动的发展,带来了私有财产和雇佣劳动制度的发展,以及资本主义社会中阶级关系的两极化和无产阶级反对资产阶级斗争的加剧,最后导致私有财产的彻底扬弃。”[7]168在异化劳动下,通过对象化的劳动而对自然界的占有变成了对自然界的丧失,本来对象化的劳动体现的是一种人的本质力量的实现与确认,然而异化劳动使其变得相反。所以,马克思认为,共产主义是异化劳动的积极扬弃,而非扬弃对象化劳动,被扬弃的只是劳动的一定的社会形式,而不是劳动本身。

成熟时期的马克思并没有抛弃异化概念,只不过不再像《手稿》时期那样主要从一种伦理道德的意义上来使用。成熟时期的马克思更多地是在历史主义的意义上使用异化概念,把异化看作是现实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必然产物和结果,换言之,把异化现象置于唯物主义历史观基础之上。

在这一时期,马克思把异化理解为人在分工和私有制条件下的一种必然、客观的存在状态。马克思是这样描述人的异化存在状态的:“最后,分工立即给我们提供了第一个例证,说明只要人们还处在自然形成的社会中,就是说,只要特殊利益和共同利益之间还有分裂,也就是说,只要分工还不是出于自愿,而是自然形成的,那么人本身的活动对人说来就成为一种异己的、同他对立的力量,这种力量压迫着人,而不是人驾驭着这种力量。……社会活动的这种固定化,我们本身的产物聚合为一种统治我们的、不受我们控制的、使我们的愿望不能实现并使我们的打算落空的物质力量,这是迄今为止历史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8]85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作为历史唯物主义者的马克思不再把异化理解为人的存在和“类本质”的分离,而是理解为在分工、私有制社会(“自发地形成的社会”)条件下人的这样一种客观的存在状态:人和自己的创造物的关系表现为一种“错乱和颠倒”;人不能控制、驾驭自己的创造物,反而为自己的创造物所控制、驾驭;“人本身”即发展人的本质能力不是表现为活动的目的,而是表现为实现获得物这一目的的手段;因而,人的个性、能力不能得到自由全面的发展,而只能以片面的、畸形的形式得到发展。

由此看来,马克思所理解的异化尽管在他早期与成熟时期存在一定的差异,但是它们却有着共同性,即都把异化视为私有制下人的劳动(实践活动)非人化和反人道状态。其他一切异化现象,无论是人与人之间关系异化、人的片面化发展、商品拜物教等皆源于或内在于人的实践活动的异化。在这个意义上,我们可以说,所谓的异化其实就是指劳动(实践活动)的一定的社会形式的异化,即私有制导致的人的活动的非人化存在状态。

2.在其本质上,“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全面与自由发展。众所周知,“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是共产主义社会的价值目标,那么“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究竟是一个怎样的社会状态呢?马克思认为,在那个阶段上(共产主义社会——笔者注),劳动将转化为“自主活动”,人的片面发展将转向人的全面发展,自主活动也才同物质生活一致起来。在《哥达纲领批判》中,马克思更为明确地指出:在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在迫使个人奴隶般地服从分工的情形已经消失,从而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对立也随之消失之后,劳动就不仅仅是谋生的手段,而且本身成了生活的第一需要。“在共产主义社会里,任何人都没有特殊的活动范围,而是都可以在任何部门内发展,社会调节着整个生产,因而使我有可能随自己的兴趣今天干这事,明天干那事,上午打猎,下午捕鱼,傍晚从事畜牧,晚饭后从事批判,这样就不会使我老是一个猎人、渔夫、牧人或批判者。”[8]85

由此看来,在共产主义社会,由于私有制和分工的消灭,从而劳动的社会形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使得人的劳动不再处于异化状态,相反劳动成为人的第一需求,真正成为人的发展的条件,人们可以在各个领域活动,以发展自身多方面的能力,从而“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成为现实。可以看出,“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并不是外在于人的实践活动的抽象存在,也不是处在幻想彼岸的思辨王国,它实实在在地体现、存在于人的实践活动之中,离开了人的实践活动,也就无所谓人的存在,更何谈“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

3.从异化状态到“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自我扬弃过程。人所追求的价值目标从归根结底的意义上来讲在于人的自由自觉的生产性的生命活动,它是其他一切价值的最终指向。因此,这里关涉到两个不同内涵的实践:一个是作为马克思的出发点的实践,这个实践就是现实中的异化状态下的实践;而另一个实践就是上述所说的人的自由自觉的生产性的生命活动,它是未来理想社会的表现形式,是目标指向的终点。这样通过前一个实践,以前一个实践为出发点通向后一个实践,以后一个实践为归宿。因而,我们可以把马克思所说的实践理解为一个自我扬弃的过程,而这个自我扬弃过程是通过人的实践活动并且在人的实践活动的发展中来完成的。这样,我们就可以把整个历史看成一个实践活动的自我扬弃过程的展开,而马克思的唯物史观正是对这一过程内在规律性的揭示。如果这些理解可以成立的话,实践既是价值目标——而且是本体意义上的价值目标,又是手段、工具,实践既是起点又是终点。

实践不能只被作为一种工具性存在来理解,它本身就是一种价值标准,代表的是特定时期人的生存状况。这就给我们反思当代社会生活提供了某种启示。这种反思应该是一种全面的反思,既包括对当代人的劳动状况的反思,也包括对劳动活动以外的人的休闲生活的反思;既包括对实践活动所代表的人类发展程度的正面效应的反思,也包括对其负面效应的反思。而且,特别需要我们从社会关系的视角来考察当代人的实践活动即生存、生活结构状况。

[1]衣俊卿.马克思思想:人之存在的文化精神[J].中国社会科学,2001(3):13-18.

[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5]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6]苗力田.亚里士多德全集:第7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3.

[7]孙伯鍨.探索者道路的探索[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2.

[8]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9]徐长福.马克思的实践首先是一个价值本体概念[J].哲学动态,2003(6):10-12.

Identifying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Practice and the All-round Liberal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LI Qun-shan

(School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Public Management,Wuhan University,Wuhan 430072; Colleg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Yichun University,Yichun 336000,China)

The traditional view believes that practice is an instrument and a means of realizing the all-round liberal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which,consequently,is mistaken as a remote ideal of the future society separated from our reality.In fact,Marx believes that practice firstly is not considered as an instrument or a means of realizing the all-round liberal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On the contrary,practice itself is a measure of value or standard.This is because the all-round liberal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by nature,is the all-round liberal development of human practice,with the former reflected in and existing in the latter.Therefore,the concern about human practice in a given period and their living conditions is a middle link to reflect and realize the all-round liberal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practice;instrument;values;all-round liberal development of human beings

A811;B03

A

1008-2794(2010)07-0008-04

2010-05-10

宜春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马克思实践观的人文关怀与当代人的发展问题研究”

李群山(1977—),男,江西黎川人,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博士生,宜春学院政法学院讲师,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理论与当代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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