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 艺 (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东 广州 510095)
范清秀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 广州 510080)
负压封闭引流技术在肿瘤病人难愈性伤口治疗中的应用
袁 艺
(广州医学院附属肿瘤医院,广东 广州 510095)
范清秀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广东 广州 510080)
目的:探讨负压封闭引流技术(vacuum sealing drainage,VSD)在肿瘤病人难愈性伤口治疗中的应用效果。方法:对8例肿瘤术后切口不愈合者进行清创后行VSD材料覆盖引流,感染伤口行间断吸引灌洗,7~9d后更换VSD材料。结果:8例患者全部在第1次VSD术后感染得到控制,第2次VSD术后行二期手术修复,术后伤口愈合达到甲级愈合。结论:VSD术对慢性(感染)不愈合伤口能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感染,快速促进肉芽组织生长,为二期手术创造条件。
负压封闭引流技术;肿瘤;难愈性伤口
肿瘤由于放、化疗及免疫力低和营养状况等影响,极易出现切口列开、感染不愈合,此类伤口由于长时间迁延不愈,组织局部血运及纤维化等因素影响,在临床治疗处理上显得极为棘手。传统的治疗方法常需经历反复的换药、清创,病程长,患者痛苦大,且易由于感染控制不佳等因素致使病灶扩大、甚至于全身感染。负压封闭引流术(vacuum sealing drainage,VSD)作为一种新技术在骨科和烧伤科等应用于各种创面和死腔取得了较好的效果[1],为探讨VSD在肿瘤术后难愈性伤口领域内应用疗效,总结近年来我科使用负压封闭引流术的相关病例资料,现报道如下。
1.1对象本组8例中男3例,女5例。年龄24~63岁。其中肿瘤术后切口列开合并感染5例,放疗术后已愈合切口溃疡3例。使用的材料:武汉维斯第医用技术公司生产的聚乙烯醇医用泡沫敷料(VSD材料),该材料为聚已烯醇,无刺激,抗张力强,有良好的可塑性,透水性和生物相容性。规格三种,分别为15cm×10cm×1cm(材料内插2条多孔引流管); 15cm×5cm×1cm、5cm×5cm×1cm(此二种规格材料内插1条多孔引流管);引流管为多侧孔硬质引流管、直径8mm、亲水性好。封闭贴膜为S&N公司生产的生物半透膜,具有良好透氧透湿性能,对皮肤无刺激,同时能防止和阻止细菌入侵。采用病房中心负压吸引装置;压力范围 350~500mmHg。
1.2方法。感染伤口需留置冲洗管,取一次性使用输血管一条,剪去过滤器到针头段,均匀的在输血管上剪侧孔,长度与VSD材料相等,将剪有侧空端置于VSD材料下,从VSD材料引流管相反方向引出冲洗管。固定好VSD材料后先用75%的酒精脱去术野皮肤的消毒碘,再用生理盐水清洗创面周围皮肤,祛除油脂和污物,再用干纱布擦干,以确保薄膜与皮肤粘贴封闭。用生物半透膜将VSD材料及引流管封闭,冲洗管接输液瓶,滴生理盐水或抗生素溶液,夹闭冲洗管。引流管接通负压,维持负压在300~450mmHg。冲洗方法:根据材料大小滴入冲洗液、以密闭膜下能见到液体为上限量,以免液体过多冲开密闭膜。滴入抗生素冲洗液后停止负压、让其充分浸泡1h后再持续吸引3h,如此循环。7~9d后更换VSD材料,感染伤口取标本再行细菌培养后再行负压封闭引流术,感染明显控制后可不行留管冲洗,如创面无炎症肉芽新鲜可行二期缝合或植皮。负压封闭引流术禁用于癌性溃疡和厌氧菌感染等伤口。
5例合并感染病人中,均在第1次术后感染均得到明显控制。全部病例第1次术后创面有所缩小,可见有明显的新鲜肉芽生长,其中2例第1次术后行二期手术缝合(或植皮)后愈合,5例行第2次VSD术后达到二期创面处理要求,仅1例行第3次VSD术。8例病人住院周期均明显缩短。
欧美负压创伤治疗学会认为:在一定的负压下向心性吸引,创面血运能明显增加,有利于消除局部水肿,增加血供,为细胞的有丝分裂和蛋白合成创造条件,从而能快速促成组织再生和肉芽生长。VSD以医用泡沫作为引流管与创面的中介,通过负压吸引,将传统的被动点线状引流变为主动的全方位引流,能够有效地改善创面软组织条件,具备更加优异的性能:①医用泡沫材料与创面充分接触,能全方位引流,更好的排出引流物,同时其泡沫微孔能够塑形分割坏死脱落的组织块,使之易于吸入引流管,引流管堵塞的机会降低。②负压有助于缩小创面,协同医用泡沫消灭死腔,同时能改善组织微循环,减轻或者消除水肿,促进肉芽组织生长[2]。③半透性粘贴薄膜在透气的同时能提供确切的物理隔绝,维持负压,隔离外界污染,避免交叉感染。④外接中心负压,负压持续、稳定并具有可控性。负压真空下需氧菌的生长明显受到限制,从而产生物理抗感染的作用。
[1]裘华德,宋九宏.负压封闭引流技术[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2:72-79.
[2]喻爱喜,余国荣,邓凯,等.封闭负压吸引联合组织瓣移植治疗严重感染性骨外露[J].中华显微外科杂志,2006,26(2):219-220.
[编辑] 一 凡
10.3969/j.issn.1673-1409(R).2010.03.026
R473.73
A
1673-1409(2010)03-R05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