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新农村建设的创造主体和价值主体

2010-04-03 10:48樊志民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杨陵712100
电子科技大学学报(社科版) 2010年5期
关键词:收入者主体农民

□邓 谨 樊志民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杨陵 712100]

刍议新农村建设的创造主体和价值主体

□邓 谨 樊志民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杨陵 712100]

从社会阶层结构变迁视角审视,农民中等收入者的出现是新时期中国农村社会民间主体力量兴起的标志。新农村建设的本质是农民现代化,深层底蕴是培育农民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的公民社会。农民中等收入者在农村社会阶层结构中的位置和占有资源的特征决定了他们是新农村建设的创造主体。从目标实现诉求与时间推进跨度两个层面分析,农民中等收入者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基本一致,培育农民中等收入者成为新农村建设的合法价值主体。

农民中等收入者; 主体; 民间力量; 新农村建设

一、新农村建设的民间主体力量认定

主体(subject),从西方哲学发端以来就是其研究的基本问题之一,近代启蒙主义产生后,主体性原则成为现代性哲学的奠基石。黑格尔强调,“现代世界的原则就是主体自由,也就是说,存在于精神整体之中的一切本质方面,都在发展过程中达到它们的权利”[1]。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导言》中指出:“主体是人,客体是自然”,两者在实践中形成统一体[2]。从社会哲学角度审视,社会建设的主体绝不是神秘的精神实体,而是在活生生的社会历史中行动的人,是社会化了的人类。人的主体性是人作为活动主体的本质规定性,是在与客体相互作用中得到发展的人的自觉、自主、能动和创造的特性。“主体”不是一般的抽象实体,必须在具体的对象关系中进行确认。结合新农村建设的客体性,主体必须具备两方面的特质:第一,创造主体。即能够通过自身的实践不断认识新农村建设的本质及规律,有能力承担新农村建设的现实活动,合理化地推进新农村建设。第二,价值主体。即主体自身的发展与新农村建设具有一致性,主体是新农村建设的享受和发展主体。其中创造主体强调主体的认识和实践能力,是实然主体的范畴;价值主体主旨指向发展的本质目的,属于目标主体内涵,二者统一构成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性。因此,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并不等于实体,实体是指新农村建设的全部参与者,但仅指具有创造性和价值性的新农村建设者。

康芒斯认为社会关系包括三层:一是冲突,二是依赖,三是秩序[3]。中国乡村社会变迁的一个规律性征象是,当国家和社会发生冲突,矛盾激化时,贫民和流民等乡村底层群体成为颠覆社会秩序的主体力量;而在稳定建设时期,介于国家和乡民之间的村落中等收入者群体则是乡村社会发展的主体力量,维系着乡村社会的稳定与秩序。比较富裕的乡村中等收入者群体的迅速崛起,成为乡村经济社会关系的核心,乡村自治的权威主体,乡村文化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他们的活动反映着乡村社会关系的变动,体现着乡村社会发展趋势和发展程度,因此必然成为乡村社会发展的民间主体力量。从中国历史的发展主线来看,中国传统社会经历了远古的“部族社会”,中古的“豪民社会”,近世的“富民社会”[4],尽管乡村社会中间阶层的构成和称谓发生了阶段性地变化,但是他们作为乡村建设内部主体力量的本质未变。叶适在《水心别集》中论述道:“富人者,州县之本,上下之所赖也”[5]。明人钱士升说“富家非独小民倚命,亦国家元气所关也”[6]。魏源强调“土无富产则国贫,土无中产则国危”[7]。林文勋先生认为:“富民是乡村社会的‘中间层’、‘稳定层’和‘发展层’,具有不可替代性”[4]P22。杜赞奇指出,近代乡村精英作为“保护性经纪人”逐渐淡出乡村社会转为“营利性经纪人”,是乡村经济凋敝社会失控的重要原因[8]。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制度性的社会封闭筑起了城乡分治的藩篱,农民上升性流动凝固;“超结构中的国家”权力对农村的超强控制,造就了贫民主体权威。农村社会最终丧失了理性发展的内部中间力量,狂热的政治热情颠覆了建设的合理秩序。可见,乡村中间阶层主体化治理社会既是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的历史传统也是深刻的民间记忆,对于当代中国新农村建设具有宽广的覆盖面和强烈的历史延续力。

中国社会的变迁阐释了吴敬琏先生“制度重于技术”的理论。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中国城乡二元结构和单位制度的刚性壁垒逐步被打破,经济分层取代政治分层,原有的身份制度式微,市场机制逐渐代替再分配机制成为农村社会分层的主导机制[9]。从阶层结构变迁视角审视,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标志性符号就是农民同质性解构,分化为利益诉求和地位特征不同的若干阶层。上层包括大私营企业主阶层;中层包括中小私营企业主、农村干部阶层、集体企业管理者阶层、个体劳动者和个体工商户阶层、农民智力型职业者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中的种植和养殖业大户,用政策话语表述就是中等收入者群体;底层包括乡镇企业职工阶层、普通农业劳动者阶层、雇工阶层、外聘工人阶层和无职业阶层。农民中等收入者作为宏观社会制度变迁的合理化产物,他们的出现是新时期中国农村社会独立民间力量兴起的标志,其建设的意识形态表征为自下而上参与建设的主体性,农村社会变迁可以归结为农民中等收入者逐步壮大成为乡村建设主体的历史。

二、农民中等收入者是新农村建设的创造主体

从经济基础角度讲,农民中等收入者作为改革开放后农村社会崛起的财富力量,在新农村物质文明创建中具有强力的示范性和拉动性。首先农民中等收入者创造财富的路径具有合法化示范的特征。绝大多数是抓住政策机遇,凭借教育、市场机会等获致因素,通过个体后天努力赢得,并非特权谋富,符合农村社会正道求富的主流价值观,因而容易得到村民的认同、尊重和效仿,从而内推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其次,农民中等收入者的文化程度决定了他们是推进现代农业的主体。发展现代农业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点,现代农业的发展过程, 实质上是先进科学技术在农业领域广泛应用的过程,是用现代科技装备传统农业的过程, 也是用现代农业科技知识培养和造就新型农民的过程。而这些最终都要体现在农民的务农技能、就业能力和科技文化素质的不断提升上。农民中等收入者具有较高的文化程度、较强的科技能力,因而必然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主体。再次,观察农民中等收入者的消费特征,一方面他们引领着农村新兴的交通通讯领域的消费,是农村手机、摩托车和电脑的消费主体,一小部分还是家用轿车的消费者。最后,农民对财富的拥有使他们能够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民间投资主体,而具有的市场观念又使他们自身成为最早走向市场的群体,通过商业活动沟通了城乡市场的关系,成为农村市场经济的培育者和推动着,可能还会成为新农村建设倡导的农村民间金融关系的合法主体。

从农村社会发展领域看,新农村建设的根本出路在于文化教育。文化与知识在新农村建设中是最具扩张能力的资本和最具市场潜力的产品之一,为建设新农村提供凝聚、整合、同化、规范社会群体行为和心理的功能,也是沟通城乡之间的纽带。教育是培养高素质、懂技术的新型农民的根本途径。“仓廪实而知礼节”,经济发展是文化发展的基础,如果农村缺少一个比较富裕的阶层,农村文化教育事业仅靠政府投资很难发展。第一,农民中等收入者整体上拥有较高文化水平,他们从总结自身的发展经历中认识到,知识就是财富,因而更加珍惜受教育的机会,除了大力投资子女教育,自身也会不断再充电,接受职业教育,注重教养并重。第二,智力型农民中等收入者作为农村文化资本的拥有者和支配者,是发展新农村文化教育事业的经济基础和主体力量,是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实际承担着。第三,农民中等收入者自觉追求文化教育,期望通过文化资本的增量来完成社会地位和社会声望的提升。第四,农民中等收入者自身还具有引领农村生活新风尚的特质。革除传统陋习,集中体现乡风文明的农村新气象,有赖于农民中等收入者新型价值观念的整合和健康向上的生活格调的推广。

贯彻落实村民自治政策,以民治民,发展农村基层民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政治文明的核心内涵。亚里士多德认为,由穷人和富人建立的政治制度均具有极端的不稳定性,中产阶层不发达是政治不稳定和独裁代替民主的根本原因[10]。吉尔伯特·罗兹曼认为:“中国社会缺乏中间组织的问题仍然没有被系统加以解决。组织不发达严重破坏了政治稳定和现代化尝试”[11]。本文认为,中国农村政治现代化问题的症结在于国家与农村社会之间一直没有形成新的中间阶层自治的结构领域,丧失了农村现代化的治理主体。农民中等收入者在经济和文化领域的崛起,必然谋求在乡村社会中的政治话语权,从非身份性向身份性转化。农民中等收入者拥有温和的意识形态,一定的民主和平等的价值观,具有参与基层民主建设的政治诉求和政治素养。农村基层干部大部分属于农民中等收入者的一员,治理村庄是其社会责任的最新发展,在推进村民自治中,能够把村民的发展期待、村庄的维权期待、派系利益期待的实现集于一体,因而会成为村庄社会内部政治动员和善治的合法权威主体。

三、培育农民中等收入者是新农村建设的价值主体

人不仅创造了客体世界,而且创造和发展了主体自身,这是主体性的目标诉求和更高境界。新农村建设的本质是实现农村与农民的现代化,强而有力的惠农政府行为是农村现代化得以推行的制度性条件,而自由的公民社会却是农村现代性的首要特征。“城乡统筹”作为新农村建设推出的特定历史情景,也必然将新农村建设指向农村社会结构的转型,即农村公民社会的培育,而公民社会的中坚就是人数众多的中等收入者。因此,从发展逻辑和发展目标双重角度讲,新农村建设都要求政府主动培育和塑造一个具有主体性特征的农村民间力量。如果说在新农村建设刚刚推出之时,需要人们立足农民的整体性来探究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而现在新农村建设已经进行了四年的时间,从理论和实践的层面都应该把对主体的关注转向农民中等收入者。

首先,二者的目标实现诉求具有强相关性。新农村建设提出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方针,是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五个方面整体性建构后农业税时代的乡村社会,使建设成果多方面惠及农民,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社会经济地位。新农村建设从社会阶层结构变迁视域来讲,就是为多数农民成为中等收入者全面创造条件,即提出“发展生产,生活宽裕”是为了发展农业生产力,夯实农村的经济基础,帮助农民增收,提高农民拥有的经济资本;倡导“乡风文明”是为了改善农村的文化生活环境,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加农民的文化资本存量;“村容整洁”要求建设农村水、路、电、网等基础设施,既让农民享受到公共服务的阳光,又能拥有整洁卫生的生产生活环境;“管理民主”旨在帮助农民维权,使其拥有管理村庄事务的组织资本,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独立主体,以权利缘系农民建设新农村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预期目标绝对不是多数农民持续底层化后陷农村社会于贫富两极分化,而是要通过“提低层扩中层”路径帮助多数农民成为中等收入者的一分子,使农村社会结构呈现“中间大,两头小”的稳定结构。

其次,二者推进的时间跨度基本一致。林毅夫提出,中国的新农村建设应当在2020年完成;华生认为需要40~60年的时间;陈凤英认为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百年工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切不可盲目乐观[12]。三位学者提出的时间跨度之所以出现差异,原因在于对新农村建设的内容定位不同,目标实现的时间跨度自然不同。林毅夫提出十五年是基于新农村建设的阶段性内容即以基础设施的改善为目标[13]。华生认为新农村建设不是新村建设,应该集中有限财力解决农村教育、医疗、卫生问题;新农村建设不是就在农村画地为牢,应该坚持城乡统筹,让已经进城的两亿农民安居乐业。基于以上两点建设内容,认为新农村建设跨度为五十年左右的时间[14]。陈凤英指出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既包括国家重视和投资等外部资源供给,还包括经济建设、医疗保障和科技发展,但核心是解决好农民问题,改造传统农民,培育新式农民,所以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百年工程[15]。农民中等收入者化的进程与新农村建设的时间跨度具有一致性。根据发展经验讲,工业化的中后期是中层快速培育的时期,我国已经进入工业化的中后期阶段,城市化高速发展,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中产业结构的快速变迁必然引发职业结构的变化及趋高化,这为农民成为中等收入者提供了机遇。结合《中国年鉴2008》公布的数据分析,农民中等收入者的结果如下:2001年占25.2%[16],如果中国中等收入者年均增长1%,2020年有条件达到甚至超过40%,与林毅夫提出的时间维度一致。然而农民中等收入者的衡量标准不仅仅是单一化的经济资本,还包括对文化资本和组织资本的拥有,多元化指标的农民中等收入者的壮大与华生提出的新农村建设实现时间一致,最终形成和陈凤英提出的时间维度一致,即在中国后工业化社会时期。因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时期也是农民中等收入者壮大的关键时期,农民中等收入者的成长与新农村建设共命运,二者处于同一历史进程中。

[1] 黑格尔. 法哲学原理[M]. 范扬,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61: 291.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2卷[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1972: 88.

[3] 康芒斯. 制度经济学[M]. 于树生,译. 北京: 商务印书馆, 2006: 4.

[4] 林文勋. 中国古代富民阶层研究[M]. 昆明: 云南大学出版社, 2008: 133.

[5] 叶适. 水心别集卷2[M]. 昆明: 云南大学出版社, 2008: 11.

[6] 钱士升. 定人心消乱萌疏[M]. 昆明: 云南大学出版社, 2008: 11.

[7] 魏源. 吉微堂内集(卷3) [M]. 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8:11.

[8] 杜赞奇. 文化、权力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王福明. 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2: 37-48.

[9] 李强.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变迁[J].新华文摘,2009(2): 14-18.

[10] 亚里士多德. 政治学[M]. 北京: 商务印书馆, 1996. 375-417.

[11] 吉尔伯特·罗兹曼.中国的现代化[M]. 南京: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05: 387.

[12] 叶敬忠, 那鲲鹏. 新农村建设的时间[J]. 农业经济导刊, 2007, (6): 12-19.

[13] 林毅夫. 关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几点建议[J].北方经济, 2006, (3): 5-6.

[14] 华生. 新农村建设需要分阶段循序渐进[EB/OL]. [2006-03-20] http://blog.sina.com.cn.

[15] 陈凤英. 从国际经验看新农村建设的四点启示[EB/OL]. [2006-11-10] http://www.zgny.com.cn.

[16] 李春玲. 中国当代中产阶层的构成及比例[J]. 中国人口科学, 2003, (6): 28.

Research on the Creative and Valuable Subjectivity in the New Village Construction

DENG Jin FAN Zhi-min
(Northwest A﹠F University Yangling 712100 China)

From the view of change of stratification structure, the presentation of middle incomer of peasant is a signal of formation of main power in Chinese rural area. The aim of new village construction is peasant modernizations which also mean a society in which class counts on majority. The position in the rural social structure and the function in the recourses possession and utilization show that the peasant middle incomer is the combination of creative subjectivity and value subjectivity and they show a subjectivity function in the construction in the new village. By analyzing the aim achieving and time intervals, the development of peasant middle incomer is coincide with the construction of new village and fostering peasant middle class to subjectivity of construction of new-village is the main value in China.

peasant middle incomer; subjectivity; power of rural area; construction of new village

C912.82

A

1008-8105(2010)05-0071-04

编辑 戴鲜宁

2010 − 03 − 29

陕西省人文社会科学基金“社会中产化进程中的农民进入机制研究”(07G002Z);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项目“农民中等收入者培育机制研究”。

邓谨(1969 −)女,副教授,硕士生导师,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博士研究生;樊志民(1957 −)男,中国农业历史学会常务理事,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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