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客运专线施工总价承包合同的风险管理

2010-04-03 10:42:25卜云建
重庆建筑 2010年4期
关键词:承包合同总价承包人

卜云建

(中铁八局石武客运专线项目部 河南郑州 450000)

1 绪言

铁道部 《关于优化建设项目管理改进评标方式提高工程质量的指导意见》规定“施工总承包一般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完成的项目实施,实行工程费用总价承包”。因此,自2004年以来开工的铁路项目,特别是客运专线,几乎采用施工总承包或设计—施工总承包的总价承包合同模式。而对于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各发包人在合同专用条款中又有不同的约束条件。这些约束条件,极大地限制了承包人的利益,加大了承包人合同风险。如何识别这些风险因素,并有效防范和应对,本文就此展开剖析,为铁路工程施工承包人提供一些借鉴。

2 总价承包合同的概念

总价承包合同,属于合同价款方式中固定价格的一种,即固定合同总价,又称闭口价。其特点是合同一旦签订,合同总价在约定风险范围内不再进行任何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总价承包合同一般适用于工期短、施工条件稳定、技术不太复杂、工程规模较小,且签订合同时项目已达到施工图设计阶段深度。

3 主要风险因素

3.1 技术标准

我国铁路客运专线起步较晚,各种技术标准、施工工艺、验收标准等并未完全确定或统一,部分技术尚处于论证阶段;同时,多数招标是在初步设计阶段招标,技术标准在招标文件中并不明确。因此,施工过程中,常出现调整技术要求或验收标准等情况,但合同总价不一定能保证同步调整。

3.2 设计图纸

目前,铁路项目采用总价承包模式招标的项目大多为初步设计图招标或所谓的招标用施工图招标,其设计深度与施工图设计在很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如技术标准、结构尺寸、工程数量等,以上差异往往造成工程费用增加却得不到调整。

3.3 计价体系

尽管目前铁道部陆续颁布了一些适用于250km/h以内铁路的定额,但铁路客运专线的相应定额尚未正式颁布。已颁布定额也待完善,还存在缺项或标准偏低等情况。因此,铁路客运专线项目的设计概算及投标报价编制时往往没有充分依据,不得不参照既有定额,造成初步设计概算或投标报价价格偏低。

3.4 物价波动

根据《铁路基本建设工程设计概(预)算编制办法》,工料机单价一般采用基期价格加上编制期与基期的价差计算设计概算或投标报价。目前,主要反映在进入设计概算或投标报价的人工费、燃油费与市场价格差异极大,材料价格虽然通过部定期公布的调差文件进行了调整,但调整幅度也明显低于市场涨幅水平。同时,地方材料往往不纳入价格调整范畴,一些总价承包合同甚至明确规定不进行材料等价差调整,致使承包人在工料机的费用上缺口较大。

3.5 法律变化

法律变化,主要指在基准日后建设领域新出台的各项法律、法规等与正在实施合同出现不吻合的情况。合同中一般会明确是否予以合同总价调整。这里最大的问题就是合同结算前,可能发生与计价体系相关的法律变化。

3.6 总承包风险费额度及承担范围

总承包风险费条款是总价承包合同的精髓。由于承包人需要承担施工过程中经合同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各种风险,发包人在合同总价中给予一定额度的费用以补偿这些可能的风险。

总包风险费额度一般以合同总价(不含总包风险费前)乘以总包风险费费率确定,费率高低决定了总包风险费额度的多少。但是,合同中一般还会约定总承包风险费的承担范围,范围越广,则意味着更多的风险得由承包人承担,所有风险导致的费用增加都包含在合同总价当中。如以下两个总价承包合同中某一相似条款对总承包风险费承担范围的不同约定:

例1:初步设计招标的施工图量差、承包人原因引起的Ⅰ类变更设计及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

例2:全部Ⅱ类变更设计引起的工程增减的费用。

很明显,如果在同等总包风险费费率的情况下,第一条中承包人需要承担的风险更大。

3.7 可调整合同总价的条件

除合同中约定合同总价可调整的条件,施工总价承包合同一旦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调整合同价格。合同总价可调整的条件一般涉及工程量增减是否调整合同总价、物价上涨是否调整合同总价以及因建设方案、建设标准的重大调整等是否进等行合同总价调整。

根据上述条件,可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调整的价款与中标合同额共同构成合同最终总价。调整方法一般采用已完工程量乘以原合同相同或类似项目合同单价;同时,根据铁路工程特点及铁道部相关规定,还将参照投资检算以及部批I类变更进行合同价款的调整。其性质是原合同的延伸,有效地降低了承包人的合同风险,维护了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3.8 计价方式与审计风险

目前,铁路招投标采用清单报价格式,合同工程量清单数量一般根据初步设计图计算。合同量清单是施工过程中结算工程量的重要依据。在合同“计量与支付”条款中,一般会约定“结算工程量是承包人实际完成的,并按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进行计量的工程量。”由此,我们可以认为,计价是以合同工程量清单为基础,以实际完成为依据,即“完工就计价”。但事实是,实际完成往往又与合同工程量清单存在量差,对于正量差(实际完成大于合同工程量清单)在合同总价的额度内进行计价很容易接受;但是如果合同工程量清单大于实际施工数量(即出现负量差),根据总价承包的概念承包人是可以拿到这笔费用,但是审计可能不这样认为了。审计认为,既然没施工而得到工程款,跟套取资金性质无异,这就是可能存在的审计风险。

4 风险防范及应对

4.1 加强投标前的预测

仔细研读发包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合同条款、项目技术标准、招标采用图纸、工程量清单等内容。根据类似工程投标及施工经验,预计项目潜在的物价风险、量差风险、法律风险等,在投标报价过程中采用一些报价策略降低风险。特别是明确规定不调整材料价差、施工图量差不予计价的合同更要仔细,在投标中要充分考虑这些因素。比如,招标文件中对地基处理或接口工程等考虑不全面或在招标中未明确,承包人应根据类似工程的施工经验及时提出质疑,防止在施工过程中设计单位或发包人新增工程内容或提高标准。

4.2 加强合同风险管理

针对上述风险因素,对照合同一一核实是否存在以上或其他的风险,并做好前期策划,或规避风险或降低风险。比如,承包人可充分利用铁路项目II类变更设计手段处理以下风险:如在片石单价较高、料源不足、质量较差的地区施工,可将浆砌片石护坡变更为浆砌混凝土预制块护坡,提高了工效,同时保持了施工现场整洁,提高了工程外观质量;又如,建议将空心墩变更为实心墩,直观感觉会增加圬工量,实际上节约了钢筋、节约了内模,简化了工序,同时对混凝土施工质量提供了更可靠的保证。另外,近年来铁路项目施工合同清单中新增的“安全生产费”也有很大的利用空间。“安全生产费”一般以工程造价某百分比进入合同价款,用以解决承包人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安全设施投入。承包人可充分利用这一条件,解决许多施工设计图以外的措施投入费用,切实保证项目效益。

4.3 加强资料收集、整理

针对铁路工程定额相对滞后、I类变更需经铁道部批准以及投资检算作为概算调整依据的特点,铁路工程项目往往是前期亏损,概算调整后基本持平。概算调整就是对工程项目概算进行清理,对合同总价进行调整的过程,这一过程直接关系到项目最终效益好坏。因此,要做好技术标准、工程量差、物价上涨以及可能纳入合同总价调整的第一手资料收集和整理,包括来往信函、通知、纪要、材料采购凭据、工程量计算书以及现场监理对施工情况的签认、施工日志等,以便尽可能得到发包人的认可,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

铁路客运专线是国内新兴的科技,总价承包合同的运用也日臻成熟,但其中还有很多与市场、与政策不相匹配的地方,这都需要我们仔细思考和研究,并不断总结和完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等.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何佰洲,顾永才.FIDIC合同条件与我国合同环境的适用性研究[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3]姜兴国,张尚.工程合同风险管理理论与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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