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进场检验是把好工程质量的第一关,而水泥袋与钢筋牌又是这两种材料进场后给人的第一观感,也是获取质量证明的第一手资料。
《水泥包装袋》(GB 9'774.一2002)中取消了缝底纸袋袋型,规定用于包装水泥的纸袋全部为糊底袋。水泥的纸袋应包装完好,标示完全。纸袋上正面的标识有:水泥品牌、注册商标图形、生产许可证编号、水泥产品名称、水泥代号、产品执行标准、强度等级、净含量、出厂编号、包装日期、水泥储存条件、生产企业名称和地址等。侧面印刷内容为:水泥产品名称、水泥强度等级。背面印刷内容为:水泥包装袋生产日期和适用温度、制袋企业名称和地址。
包装袋两侧应根据水泥的品种采用不同的颜色印刷水泥名称和强度等级,硅酸盐水泥和普通硅酸盐水泥用红色,矿渣水泥用绿色,火山灰水泥、粉煤灰水泥和复合水泥采用黑色或蓝色。
散装水泥发运时应提交与袋装标志相同的卡片。
水泥在进场检验时,除了要核对品种、强度等级,还需要注意的是生产日期。超过有效期30d的水泥需重新确定强度等级。再则,如果出现325,425等作废的水泥强度等级时,应怀疑该水泥的来源与质量,而且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强度等级中取消了32.5和32.5R两种等级。
《型钢验收、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GB/2101~2008)中规定了钢筋的标志可采用热轧印、打钢印、喷印、盖印、挂标牌、粘贴标签和放置卡片等方法,标识应包括供方名称(商标)、牌号、炉(批)号、型号、规格、重量或每捆根数等。标志应字迹清楚,牢固可靠。逐根交货的型钢(冷拉钢除外),端面或靠端部应逐根印有牌号、炉(批)号等印记;成捆(盘)交货的型钢,每捆(盘)至少挂两个标牌,标牌上应有供方名称(或厂标)、牌号、炉(批)号、尺寸(或型号)、重量等印记;每根型钢有标志时,可不挂标牌。
本规范还规定了每批交货的型钢应附有证明该批型钢符合标准要求和订货合同的质量证明书,质量证明书应字迹清楚,并注明以下内容:(1)供方名称或商标;(2)需方名称:(3)发货日期;(4)标准号;(5)牌号;(6)炉(批)号、交货状态、加工用途、重量、支数或件数;(7)品种名称、尺寸(型号)和级别;(8)标准和合同中所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9)供方质量监督部门印记。
工程中所用的热轧光圆钢筋 (HPB)、冷轧带肋钢筋(CRB)、热轧带肋钢筋(HRB)进场验收均适用以上标准。
直条带肋钢筋的表面轧上的标志依次为:钢筋牌号、注册的厂名(或商标)和公称直径。钢筋牌号以阿拉伯数字和阿拉伯数字加英文字母表示,如HRB335、HRB400、HRB500分别以3,4,5表示, 细晶粒热轧钢筋HRBF335、HRBF400、HRBF500分别用c3,c4,c5表示。厂名以汉语拼音字头表示,公称直径以阿拉伯数字表示,且标志应清楚明了。
牌号中带有E(例如HRB400E、HRBF400E等)或钢筋表面轧有E标志的钢筋为有较高要求的抗震结构的钢筋。
(摘自:《建筑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