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长生
(长沙理工大学 文法学院,湖南 长沙 410004)
一般来说,刑事政策是国家预防和惩治犯罪的方针、原则和对策的总和。各国的法定犯罪一般都是由轻罪和重罪组成,由于轻罪和重罪在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发案规律、防控措施等诸多方面具有不同的特征,因而一国的刑事政策也可以分为轻罪刑事政策和重罪刑事政策。轻罪刑事政策和重罪刑事政策在研究对象、研究重点、研究路径等方面存在差异,因而对它们进行分别研究,既是刑事政策学研究向纵深发展的需要,也是增强犯罪防控策略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的客观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不断深入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全面实行,关于轻罪和轻罪刑事政策的研究也理应日益受到重视。贯彻轻罪刑事政策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是进一步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内在需要,是刑法谦抑精神的具体体现,同时,也是合理配置司法资源的客观需要。
重视对轻罪的治理是古今中外犯罪治理的宝贵经验。我国战国时代的商鞅就主张:“故行刑,重其轻者,轻者不生,则重者无从至矣,此谓治之于其治也。行刑,重其重者,轻其轻者,轻者不止,则重者无从止矣,此谓治之于其乱也”。(《商君书·说民》)。刑事古典学派的开创者贝卡里亚则说:“如果人们并不孤注一掷地去犯严重罪行,那么,公开惩罚重大犯罪的刑罚,将被大部分人看作是与己无关的和不可能对自己发生的。相反,公开惩罚那些容易打动人心的较轻犯罪的刑罚,则具有这样一种作用:它在阻止人们进行较轻犯罪的同时,更使他们不可能去进行重大的犯罪。”[1](P57)但是,由于受传统重刑主义思想和“严打”刑事政策的影响,长期以来,我国实务界轻罪刑事政策成为理论研究的薄弱环节,学界专门研究轻罪和轻罪刑事政策的论文寥若辰星,相关的硕士学位论文、博士学位论文和著作则更属凤毛麟角。
田兴洪博士的博士学位论文《宽严相济语境下的轻罪刑事政策研究》是国内第一篇专门研究轻罪刑事政策的博士论文,对轻罪刑事政策展开的深入、系统的研究,丰富了我国刑事政策理论,填补我国轻罪刑事政策研究的某些空白,而且为我国刑罚制度的改革和轻罪的防控实践提供了现实指导。尤其可贺的是,在该学位论文的基础上修改、补充而成的同名学术著作《宽严相济语境下的轻罪刑事政策研究》于2010年8月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
作者对于轻罪和轻罪刑事政策中的重大、疑难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而具有开拓性的研究,提出了诸多颇有新意的观点。作者的理论创新可以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在制度改革和创建等宏观方面颇有创见。该书提出的关于我国刑罚制度改革、检察制度改革、侦查制度改革、审判制度改革、监狱制度改革的设想和建议,立足于对我国刑事司法制度现状和现实需要,不乏真知灼见。比如,尝试为建立我国犯罪侦查阶段的轻罪处分制度作出有益探索,从轻罪处分制度的定义、适用范围、适用条件、适用阶段、附随后果和审查监督等方面勾勒出了该制度的大致轮廓。该书试图为完善我国的和解不起诉制度而献计献策。主要的基点是主张我国相对不起诉制度应由四部分构成,即无和解不附条件不起诉、和解不附条件不起诉、无和解附条件不起诉和和解附条件不起诉。在此基础上,提出要进一步明确和扩大和解不起诉的受案范围等具体设想。该书尝试提出设置我国轻微犯罪案件书面审理程序的初步设想,并从该程序的定义、适用范围、程序的启动、程序的步骤、程序的救济、审理期限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及激励措施等方面搭建该程序的基本框架。该书提出了重新设计我国监狱分类制度的设想。主张结合我国监狱的改造流程,从横向将我国的监狱划分为入监监狱、矫治监狱和出监监狱三种,并以惩戒程度为标准将我国的矫治监狱从纵向分为最高惩戒度监狱、高惩戒度监狱、中惩戒度监狱、低惩戒度监狱和开放式监狱五种。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轻罪服刑人员的分类处遇、累进处遇、开放式处遇的具体建议。第二,在基本理论的创建和疑难问题的突破等中观层次方面,作者也有很多的创建。该书的全部立论建立在对于广义轻罪刑事政策和狭义刑事政策的严格区分上。作者认为,广义的轻罪刑事政策的核心是“轻”,即“轻罪从轻”,也就是相对于重罪来说,对于轻罪的预防和惩治从刑事立法、司法、刑事执行等各方面都要相对轻缓;而狭义的轻罪刑事政策的核心是“轻轻”,即“轻罪更轻”,也就是相对于目前的轻罪来说,将来对于轻罪的预防和惩治从刑事立法、司法、刑事执行等各方面都要更加轻缓。广义的轻罪刑事政策具有更多的实然性、描述性的特征;而狭义的轻罪刑事政策具有更多的应然性、批判性的特征。该书坚持狭义轻罪刑事政策之立场,沿着什么是“轻轻”,为什么要“轻轻”,如何实现“轻轻”的思路,即本体论——关系论——实践论的逻辑进路对以“轻轻”(即“轻罪更轻”)为核心内涵的宽严相济语境下的轻罪刑事政策展开了研究,构建了我国轻罪刑事政策理论的基本框架。另外,该书关于轻罪刑事政策与刑事法律的相互关系的剖析、关于对两极化刑事政策的认识问题等方面都独到的见解。第三,概念和术语的重新、科学的界定等微观层次方面也不乏创新之处。“轻罪”、“轻罪刑事政策”、“轻罪处分制度”、“轻罪服刑人员”、“轻微犯罪案件书面审理程序”、“和解不起诉”等概念要么为该文所首创,要么对于传统提法赋予了新的内涵,显得很有新意而又能自圆其说。尤其是作者关于轻罪刑事政策概念的界定和关于广义轻罪刑事政策和狭义轻罪刑事政策的划分,具有很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
为了完成该课题研究,作者进行了十多次的实地调查,以尽可能多地占有第一手资料,实证研究方法的成功运用,使得该书的结论可信度高,说明力强。同时,作者还较好地运用了分析的方法、比较的方法、历史的方法、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等,使得该书的观点和结论具有更大的科学性、客观性。另外,该书从内容上看,很有特色:第一,立体。书的核心内容是“轻轻”,即“轻罪更轻”,所有的内容都围绕这一核心而展开。但是,轻罪之上有重罪,轻罪之下有微罪,在我国还有劳教违法行为、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日本、德国等国也有违警罪、轻罪的防治由刑事制裁改为行政制裁的立法实践,该书对于这些行政违法行为也纳入研究视野。同时,对于轻罪的处罚方面,不仅考虑到刑罚轻缓,而且还考虑到保安处分等非刑罚措施的实际运用。第二,系统。储槐植教授指出,刑事一体化作为刑法学研究方法,重在“化”字,即深度融通。刑法在关系中存在和变化,刑法学当然也在关系中发展,刑法学研究如果只局限于刑法自身,要取得重大进展实在困难。作为刑事法学科之一的刑事政策也应当如此。该文的研究不仅注意了轻罪刑事政策与政策学、刑事实体法、刑事程序法、刑事执行法、犯罪学等学科密切相关,而且社会学、政治学等学科对轻罪及轻罪刑事政策的影响也应纳入了其研究的视野。第三,全面。坚持纵向比较与横向比较相结合,平面剖析与重点突破相结合,实体与程序、国内与国外、历史与现实、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对于宽严相济语境下的轻罪刑事政策进行全面的研究,对于轻罪刑事政策的实践提供全面的制度设计。第四,实用。该书不仅对当今中国刑罚趋向轻缓的现实作出了解释,而且要提出了对应性的政策建议与立法完善、司法改进的方案。
该书资料翔实,旁征博引,许多资料直接翻译自国外最新书刊或者判例,从而使所有的立论都基于相应的原始资料的引证、分析之上,避免了无的放矢、主观、武断的流弊,具有很强的说服力。特别是对于国内外有关轻罪和轻罪刑事政策理论的详细梳理、辨析、评价与批判,使该书显得视野开阔,立论高远,理论厚重,观点新颖。比如,关于两极化刑事政策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系,学界有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一种是“等同论”,即认为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其实就是西方国家两极化刑事政策的中国表述,二者并没有什么实质区别。二是“对立论”,有学者认为,“两极化刑事政策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存在明显冲突,在一定意义上是根本对立的”。该书却认为,“等同论”和“对立论”都走向了极端,都是错误的。两极化刑事政策与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区别不是本质上的,更不能以这些区别抹杀二者在根本上的相通性:第一,二者在基本内容上具有很大的相通性。从内容来看,二者都是由严格刑事政策和宽松刑事政策两部分组成。至于从字面表述来看,我国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似乎更强调“内缩”,即“宽”、“严”互补,而两极化刑事政策更强调“外张”,即“轻罪更轻”、“重罪更重”,但这只是表面上的差异,不能掩盖二者内在的一致性:其一,两极化刑事政策其实也是强调互补的,严格刑事政策和宽松刑事政策共存于一体中,都服务于国家和社会治理犯罪的共同目标,这本身就是相互依存的;其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其实也是外张的,因为强调“宽”、“严”,就是强调差异性,强调对某些犯罪突出“宽”而对某些犯罪突出“严”,实际上也是两极化的表现。第二,二者在精神实质上是一致的。那就是轻(宽)重(严)有别,区别对待。由于两极化刑事政策形成时间早、影响范围广泛,可以说,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在反思“严打”刑事政策的弊端,并科学地借鉴了西方国家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合理内核基础上形成的,是对我国曾长期实行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刑事政策的继承和发展,同时,我国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形成又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两极化刑事政策理论。二者可谓异曲同工,殊途同归。因此,该书将二者的关系定位为“相通论”。在此基础上,作者指出,两极化刑事政策作为刑事政策发展和演变的世界性趋势,在我国也是有深厚的土壤和广阔的市场的。从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上看,我国的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就是中国化了的两极化刑事政策,而我国的轻罪刑事政策就是两极化刑事政策中宽松刑事政策(“轻轻”)在我国刑事政策中的具体体现。上述结论的得出,是建立在对两极化刑事政策的深刻把握之上,是建立在充分的证据和缜密的论证之上,因而显得很有说服力。
当然,“宽严相济语境下的轻罪刑事政策研究”是一个内涵深刻,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的课题,由于时间、篇幅等多方面因素的限制,该书作者在写作中采取了“突出重点、抓住特色”的策略,即对于该课题的重点内容和特色内容进行了重点研究,而对于刑事政策的概念、制定、评估等一般刑事政策研究的共性问题,以及轻罪刑事政策的价值、历史渊源等轻罪刑事政策研究的一般问题,则从略或者从简。这种不得已而为之的做法可能使得轻罪刑事政策研究的体系性和完整性有所削弱。但是,瑕不掩瑜,该书仍不愧为关于轻罪刑事政策的开拓性、创新性之力作,具有较强的学术价值和理论意义。同时,该文的相关建议具有可操作性和实用性,可以为理论界及刑事司法部门提供可行的操作模式和理论指导。
[参考文献]
[1][意]切萨雷·贝卡里亚.论犯罪与刑罚(黄风译.)[M].北京: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