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并思
(华东师范大学信息学系,上海 200062)
〔作者信息〕范并思,男,教授,信息学系主任。
2005年以来,我国图书馆界兴起以公共图书馆为核心的高潮,图书馆对全社会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以人为本的基本理念得到普及。自 2008年《图书馆服务宣言》出台后,理论界经过短暂的停歇,又开始探索新的课题,其中包括图书馆社会责任。这些课题曾出现在西方图书馆学研究谱系中,在世界图书馆学史上留下过非常清晰的理论痕迹,并影响到当今的图书馆学。
2010年中国图书馆学会长春年会的征文与分会场主题之一是“图书馆社会责任”,在长春年会论文评审之前,参加评审的图书馆学理论委员会成员已就这一问题进行过没有结论的讨论。长春年会收到的上百篇关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征文,展示了广大图书馆人对“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理解。吴建中先生在年会所作的主旨报告涉及到了图书馆的“责任”。在长春年会第一分会场,范并思、于良芝、蒋永福及数位论文代表从不同角度阐述他们对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认识。长春年会结束后,网络上出现了对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讨论,如李丹发表《图书馆伴随社会责任而生》。
上述会前或者会后的讨论,表明人们对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理解仍存在差异。而长春年会第一分会场的发言与讨论,却为我们理解什么是图书馆社会责任提供了很好的资源。以下是我在长春年会的学习体会。
目前我国有相当多的图书馆人喜欢从字面意义来理解图书馆社会责任。从字面意义理解,图书馆社会责任就是图书馆对社会承担的责任。根据这一理解,图书馆的读者服务是为社会服务,承担的就是社会责任。图书馆对社会承担的保存文化遗产、为社会公众提供书刊资料或文献信息、对社会公众进行终身教育等,都可看成图书馆社会责任。从这个意义说,图书馆社会责任这一概念与图书馆承担的社会职能意义相同。类似《图书馆伴随社会责任而生》之类的文章,正是从这个角度理解图书馆社会责任的。
但这一看似简单且无比正确的理解方式却未必适合于理解“图书馆社会责任”的概念。
范并思在会场的发言《图书馆精神的理性拓展──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中指出,图书馆社会责任是一个专有名词,也就是说,我们不能简单地从字面意义理解这个概念。在管理学中:企业社会责任(简称 C S R)或社会责任是一个专有名词。通俗地说,企业的责任就是盈利,是为股东创造财富,为股东创造价值其实就是对社会的一种责任,因为这意味着企业生产了社会所需要的产品与服务,同时股东的财富是社会财富的一部分,对股东负责就意味着对社会负责。但在管理学中,企业社会责任却不包括为股东创造财富。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个专有名词,专指那些与盈利无关,甚至阻碍企业盈利的活动,如参与政治捐款、守法、保护劳动者利益、环境保护、社区建设、慈善事业等等。只有承担这些花费人力物力财力却对社会有益的活动,才配称得上企业社会责任。
同样,在图书馆学中,社会责任或者图书馆社会责任也是一个专有名词。如 IFLA的社会责任讨论组(Social Responsibilities Discussion Group,SRDG)、ALA的社会责任圆桌会议(Social Responsibilities Round Table,SRRT),这些组织并不研究或讨论图书馆的基本职能,或赋予图书馆的基本责任,如文献收藏、文献借阅服务等。IFLA和ALA等组织的社会责任机构有特定的工作范围,它们从事的是与正统图书馆服务不同的活动,如反种族歧视、女性歧视、同性恋歧视,保护环境,维护信息自由等。例如,近年 ALA社会责任圆桌会议的一些决议包括:“将民主当作核心价值的文化”、“结束对美国公民赴古巴的限制”、“结束美国对伊拉克的占领”、“对工作场所言论的保护”、“废除整个美国爱国者法案”、“酷刑与我们图书馆员价值观的冲突”。以上议题与我们图书馆人所面对的问题有很大差异,我们引述这些议题也并非套用他们对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理解。但从这些议题中我们却不难发现,并不是图书馆承担的所有对于社会的责任都可以看成图书馆社会责任。
上述理解只是图书馆社会责任的一个方面,或者只是排除了我们从字面意义理解图书馆社会责任的谬误。而于良芝的发言《风起青萍之末——回顾图书馆社会责任之争》则向我们展示了“正宗”的“图书馆社会责任”议题的来源。了解西方图书馆史的人都知道,早期图书馆学主张图书馆承担教化民众的功能,即以自己对于知识、文化与社会的理解去教育民众,改变民众。但从1939年开始,维护公众阅读权利的理念逐渐取代了教化民众的理念。一种主流的观点认为,图书馆员不需要、不可能也不应该判断他们所提供的知识是否正确,只需要公平公正地提供信息服务,以维护民众的信息权利。但上世纪 60年代,美国社会的社会矛盾激化,如反战、反种族歧视,成为整个社会关注的社会问题。一批激进的图书馆人不仅自己个人关注这些社会问题,而且要求图书馆行业组织表达对于上述社会问题的关注。而这种关注又违背了公正的服务原则。争议由此而生。正如于良芝指出的,图书馆社会责任之争是上世纪 60年代末出现的,并在此后持续进行的。之所以出现争论是因为一方主张我们的职业应该关心社会问题,而另一方则认为“对社会问题的关注和表态被认为是对图书馆职业客观中立立场的颠覆”。这场争论的结果之一是赋予图书馆社会责任以具体的含义:图书馆社会责任 =图书馆职业对社会问题的责任。
上述公式中明确了图书馆社会责任这一术语的两个要点:1)社会问题。社会问题来源于反越战、反种族歧视一类当时美国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但上述社会问题基本解决后,图书馆人可以关注的社会问题仍然存在,如政治民主、环境、智识自由、穷困等等,几乎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普遍性问题。解决这些问题显然不是图书馆自身的使命,但促进这些社会问题的良性解决,与图书馆的基本价值──建立一个更加美好的社会──并不冲突。2)图书馆职业。在现代社会中,图书馆员个人作为社会成员,不可避免地要关注社会问题。虽然个人的图书馆员身份可能影响到他的关注兴趣与关注程度,但总体上看这是个人的自由,不属于图书馆社会责任。只有图书馆职业──以图书馆或图书馆行业组织的名义──形成的声音和行为,才属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范畴。
如果将图书馆社会责任当作一个专有术语,并遵从国际上对这一术语的主流认识,我们不难得出一个结论:只有图书馆承担的本职工作(或社会赋予图书馆的基本职责)以外的责任才能够被称为图书馆社会责任。当然,既然是“责任”,也就意味着责任主体的活动是对于社会或人类具有价值的活动。
但上述图书馆承担的本职工作却并非一成不变,视图书馆大小、类型的差异或时代的不同,图书馆“本职工作”的范畴将有所变化,因而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外延也将有所变化。这种看似模糊的界定却并不会妨碍我们理解图书馆社会责任。一般说,只要图书馆承担了超出本职工作的活动,并且是对社会对公众有益的活动,就可以理解为图书馆社会责任。在长春年会第一分会场的互动时间里有 2个例子可以帮助我们理解这一命题:
(1)范并思发言结束后,一位代表提问道,你所讲的图书馆社会责任都是关于公共图书馆的,如何理解高校图书馆的社会责任?范并思的回答是,之所以讲公共图书馆,是因为公共图书馆服务的对象是全体社会公众,界定公共图书馆的社会责任可能难于其它图书馆。高校图书馆的基本任务是为高校师生服务,超出这一任务的活动很多,如高校图书馆对社会公众开放,对高校图书馆而言是本职工作之外的活动,这就可以看成图书馆社会责任。吉林地区高校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共建,以资源帮助公共图书馆提升服务,也是图书馆社会责任的体现。
(2)广东省立中山图书馆潘咏怡的报告通过若干实例讨论图书馆社会责任,其中包括图书馆免费服务的实例。报告结束后蒋永福教授指出:免费服务是公共图书馆应尽的责任,不应该当成图书馆社会责任。我抢着代替报告人回答:在我国,公共图书馆收费是政府允许的、有依据的。图书馆主动放弃收费,自我加压服务社会,承担了缩小社会信息鸿沟、促进社会信息公平的社会责任。
在我国,图书馆员视野中的“社会问题”可能不同于美国。杭州图书馆朱峻薇的报告中对我国图书馆社会责任的范围进行了列举:1)缩小数字鸿沟、保障信息公平获取;2)从事社区服务;3)帮助弱势群体;4)促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5)推进全民阅读,提升市民文化素养;6)赈灾、帮困。尽管这里列举得并不完全,但报告将图书馆社会责任定位传统服务之外的思路无疑是可取的。
对于图书馆社会责任,我既不主张对这一概念进行学究式的研究,不主张对其进行过多的字面的纠缠,也不主张将它当作一个口号随意套用,将这一概念的外延无限扩大,不主张将社会赋予图书馆这一机构/制度的基本责任或图书馆职能都当成图书馆社会责任。
研究图书馆社会责任的根本目的是解决图书馆服务的现实问题。
现代图书馆正在日益发展成为一个社会文化的重要空间。现代图书馆服务的特点之一是突破文献与信息服务的限制,在社会、文化的层面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图书馆这些不再与知识与信息相关的服务,曾给一些图书馆管理者带来困惑,他们既无法用图书馆学理论来解释这些服务,又无法用图书馆学理论指导这些新的服务品种与图书馆原有业务整合为一个整体。而图书馆社会责任的研究则有可能解答管理者的困惑并促进新的服务与原有业务的有机整合,使图书馆人有更多的社会担当。
对于理论工作者,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使图书馆学人具备更加宽阔的理论视野,通过深入研究图书馆与社会,推动图书馆学理论向更深的层次发展。在过去 10年中,中国图书馆人确立了开放、平等、以人为本的现代图书馆服务理念。现在,中国图书馆人需要更加深入、全面地研究现代图书馆学,吸收国外图书馆学精华,用包括图书馆社会责任理论在内的新理论,继续发展和完善我们的图书馆学。
令人难忘的长春会议已经结束,但长春会议启动的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给我们留下了以下一些子课题:
(1)中外图书馆社会责任比较。国外图书馆社会责任研究历史较长,有许多先进的东西值得我们学习。对中外图书馆社会责任进行比较研究,有助于我们学习这些先进的东西。
(2)图书馆核心价值、使命与图书馆社会责任的关系。图书馆的核心价值中是否应该包含图书馆的社会责任,图书馆的使命与社会责任有什么关系,需要从理论上进行严密的论证。
(3)公费支持的服务机构承担社会责任的合理性。图书馆不同于企业之处在于企业人财物资源是私有物品,只要这些资源的拥有者愿意承担企业社会责任,所造成的资源“浪费”或盈利减少并不影响其合法性。但图书馆的资源是公共物品,所有权属于全体纳税人。在没有征得纳税人同意或授权的前提下行使图书馆社会责任,其合理性何在?
(4)图书馆社会责任与核心业务如何整合。目前很多图书馆围绕图书馆社会责任开展服务,举办了很多活动。但这些活动却难于与原有业务活动有机结合,造成传统知识与信息服务与图书馆社会责任活动的分离。将这两类活动整合到一起,已成为理论与实践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5)社会责任的底线。理论上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可以是无限的,例如企业可以将所有盈利全部变成捐赠。但图书馆的资源是用于图书馆知识与信息服务的,图书馆管理者可以将其中的多少用于承担社会责任,需要有深入的研究。
通过对于上述问题的卓有成效的研究,图书馆服务的基础将会更加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