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光亮 (洛阳理工学院图书馆 河南 洛阳 471023)
我国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开展,但其形式仅限于服务校外特定用户(如开展馆际互借或为与高校有联系的社会个体开展书刊借阅服务),并且服务数量较少,影响不大。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公众的文化信息需求日益增强,在公共图书馆文献信息供给严重不足的情况下,社会对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呼声也逐步强烈。教育部于2002年对原《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予以修订,明确指出:“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1]这是目前我国对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最高层面的指导性文件。随后,图书馆界积极探讨社会服务可行模式,部分高校图书馆逐步扩展社会化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但总体上看,我国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程度还不高,仍有许多工作需要进一步开展。
早在1988年,广东省五邑大学图书馆就向校外200名公民发放借阅证,开展社会化服务[2];1996年12月,深圳大学图书馆决定对社会开放;2002年,厦门大学图书馆宣布对社会开放[3];2004年,浙江林学院图书馆向当地市民免费提供阅览服务[4];2005年,信阳师范学院图书馆宣布向市民开放[5];2009年3月,山东大学威海分校、哈尔滨工业大学(威海)、威海职业(技术)学院等高校图书馆面向社会开放。高校图书馆向社会提供服务的对象共分3类,即市直机关、文化、教育、科研单位工作人员,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管理、技术和科研人员及返乡大中专学生[6]。此外,通过相关文献和网络检索可知,河北大学、中国海洋大学崂山校区、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复旦大学、南开大学、海南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等高校的图书馆均不同程度地提供社会化信息服务。随着我国高校园区或大学城建设的推广,宁波高校园区、深圳大学城等各高校共建图书馆,在向各高校师生提供信息服务的同时,也兼顾向所在社区居民提供服务。
随着高校在校学生的急剧增加,高校图书馆也面临着服务的压力,因此许多高校图书馆根据自身的现实情况,不为社会公众提供借阅服务,仅提供专项信息服务。高校图书馆向社会提供的专项服务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举办公益讲座。北京大学图书馆向社会开展内容丰富的“一小时讲座”[7]。(2)开办学习班或培训班。如哈尔滨师范大学图书馆与合作者共同举办奥数、生物奥赛等培训班,为社区青少年的素质教育提供便利条件[8];北京气象学院图书馆主办了全国气象财务软件培训班[9]。(3)建立特色数据库及编辑特色纸本资料,面向社会服务。石河子大学图书馆先后研制出 “新疆棉花植保数据库”、“农作物害虫查询防治系统”等多种数据库或信息查询系统,在指导当地的植物保护工作和对农工进行农业技术培训等方面起到了很好的作用[10];杭州师范学院图书馆编辑《学校管理参考资料》和《中学教学参考资料》,同时还陆续推出了一系列有关教育、教学的专题资料,如《德育工作新思路》、《学校管理新视野》等,为全省中小学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提供了具有针对性的最新文献信息服务[11]。(4)提供信息查询或检索服务。如重庆大学图书馆面向重庆市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科研人员提供CDISS(Chongqing Digital Information and Service System,重庆数字文献信息资源与服务体系)信息共享服务、CALIS(China Academic Library &Information System,中国高等教育文献保障系统) / CASHL(China Academic Social Sciences and Humanities Library,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文献中心)文献传递与馆际互借服务、校友服务、科技查新服务并通过重庆市科技文献资源共享平台面向重庆市基层科研工作者提供多项信息服务[12];2006年11月,南开大学图书馆与泰达图书馆签署了科技查新合作协议,依托南开大学图书馆强有力的智力和资源支持,以泰达图书馆作为信息服务结点,辐射整个滨海新区[13]。
由于体制和管理难度的限制,我国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更多采取与公共图书馆或其他社会机构合作的形式进行,各方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高校图书馆与社会机构的合作从合作方式和程度上看,分为以下几种:(1)与公共图书馆共建图书馆联盟。如吉林省多所高校图书馆加入“吉林省图书馆联盟”,吉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等高校图书馆分别与集安市图书馆等签订了“手拉手”帮扶协议,定期无偿向基层公共图书馆捐赠图书、软件等,广受好评[14]。2009年建立的“江西数字资源共建共享联盟”包括了24家高校图书馆,联盟内各图书馆实现了资源共建共享,极大地提高了图书馆利用效率[15]。(2)与公共图书馆共建分馆。如北京工业大学图书馆与首都图书馆合作建立了首都图书馆分馆[16]。(3)与公共图书馆或社会机构开展业务合作。如上海中心图书馆、湖南省“文化共享进高校”活动中均有高校图书馆的参与[17];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与上海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合作,由上海东方房地产开发公司投资50万元在该馆建立计算机教育中心,该中心由图书馆负责管理,既作为“东方房地产计算机中心”为公司服务,又作为华东师范大学图书馆电子阅览室对全校师生开放[18]。
随着高校办学体制的变革,很多高校与所在地方政府的联系日益密切,地方公共文化事业发展与高校深厚的文化资源相得益彰。为节约资金、整合资源,共同建设图书馆成为最直接的措施。目前,最为成功的案例是深圳大学城图书馆与深圳市公共图书馆、深圳科技图书馆联合,统一服务平台,联手打造了“深圳文献港”[19]。现在正在共建图书馆的还有黄淮学院图书馆与河南省驻马店市图书馆、河南科技大学图书馆与洛阳市图书馆等。随着各地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开展,高校图书馆与地方政府的合作共建逐步延伸到基层图书馆,2007年3月1日,乌鲁木齐市天山区社区图书馆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校图书资料中心挂牌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校图书资料中心也因此成为新疆首家走进社区的高校图书馆[20]。2008年12月,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宁海分馆(宁海产学研基地图书馆)正式开始对外开放[21]。吉林省也积极探索高校图书馆与公共图书馆共享共建模式,把高校图书馆“搬到”基层,让广大农民群众得到实惠[14]。
虽然我国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不断发展,但因管理体制、服务意识、运行机制、服务能力等多种因素的限制,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仍处在探索之中,各高校图书馆对社会化服务持谨慎态度且附加众多限制条件,以致现行社会化服务存在一定的功利思想和短期行为。
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和文化事业分属不同系统,公共文献信息服务通常被纳入公共文化事业范畴,高校社会化服务意识普遍不高,高校图书馆更是只关注高校内部的信息服务与效应。近年来,高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高校图书馆面临校内服务的压力,自身建设存在一定资金短缺,以致在保证校内师生文献信息需求的基础上开展的社会化服务规模往往较小,因为从中取得的经济回报相对每年上百万的资金需求无异于杯水车薪,加之管理成本的增加,更是消抵了高校图书馆的积极性。 从地方政府或相关职能机构来说,长期的重经济轻文化、重实体轻服务的思想一时难以根本改变,加之实效评估机制的欠缺,由地方政府给予高校补偿的现实操作难度较大。
目前,高校图书馆的社会化服务普遍存在一定限制,主要体现在读者限制、时间限制和资源限制3个方面。读者限制即高校图书馆有选择地向特定社会成员开放,一般对社会读者有一定的学历、职称或单位要求,以控制社会入馆人员数量。限制时间即高校图书馆根据高校师生使用图书馆资源的时间特点,一般只有在寒暑假期间才向社会读者开放,以避免与高校师生文献利用发生冲突,方便借阅管理。限制资源即高校图书馆仅向社会用户提供电子资源、信息咨询和文献传递等虚拟服务或远程培训等服务,缓解现实借阅服务的压力。此外,高校图书馆根据服务内容向社会用户收取一定费用也是普遍的做法,如北京大学图书馆规定,校外临时来馆查阅资料的人员,办理当天临时阅览证,每证2元,只限当天使用[22];北京师范大学图书馆与清华大学图书馆规定,社会读者进入馆内阅览每天收取3元服务费[23]。
北京市教育主管部门主张高校图书馆通过3条途径开展社会化服务:一是支持有条件的高校图书馆面向临近的社区、街道开展服务;二是解决校外人员进馆借阅问题;三是高校图书馆与有关行业或企业合作,为他们提供文献信息服务和技术咨询[24]。上述社会化服务模式对高校图书馆来说可控性较强且操作难度不大。一些高校图书馆为社会读者服务的制度相对较宽泛模糊,实际运行中具有一定的随意性,限制多于服务,形式大于内容,社会读者难以得到与校内读者同样的信息服务。
高校图书馆的服务中心为校内师生,组织结构围绕着校内服务而设置,一般没有专设社会服务部门,多个部门均面向社会读者,这种服务模式无疑会增加管理难度,需要对工作人员进行相关的业务培训。西北大学图书馆就因经常发生外来读者与管理人员吵架的事情而停止对外开放[25]。因受学籍、岗位的限制,高校图书馆对校内读者的管理相对较为容易,而对校外读者的管理相对就困难许多,现在一般均采取提高服务准入门槛并收取抵押金的做法,在实际操作中会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要受物价部门的监管;二是会把一些社会用户挡在高校图书馆门外;三是对日常管理的折算扣除标准难以准确把握。此外,校外用户的进入也会给校园秩序维护带来一些隐患,需要图书馆、安全治理等相关部门理解和配合。
当前,我国正积极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进程,不少地方正在积极建设面向全社会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向公众提供普遍均等的图书馆服务,但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鲜有高校图书馆的身影。北京、天津、广州、苏州等城市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基本都没有较为前沿的地区的高校图书馆参与,“上海中心图书馆”56个成员馆中只有1个高校馆,并且合作的内容主要是外文书刊的联合采购[26]。
一些地方政府采取与高校共建的形式合建图书馆或共建社区图书馆(室),均不同程度地存在重建轻用的问题。地方政府看重的是图书馆规模实体带来的社会影响,高校则看重政府的资金投入,具体运作上缺乏成熟可行的模式。因为管理体制上的限制,要么一建了之,要么分片管理,形成“一个实体,两种模式”的管理体制。此外,随着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展,大多数高校选择在市郊建设新校区,图书馆远离市中心,使社会居民利用更加不便。
我国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虽然取得一定进展,但从整体看来,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社会化程度仍然很低,需要解决的问题仍然不少。2009年11月,教育部高等学校图书情报工作指导委员会在广州大学召开“全国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社会化”学术研讨会[27],在总结、交流近年来我国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社会化的经验和成果的同时,对高校图书馆信息服务社会化的前景予以积极展望。结合相关研究观点,笔者就此试谈几点个人看法。
从目前研究文献来看,图书馆界对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还存有质疑,需要进一步明确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职能。《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修订)》[1]中要求“有条件的高校图书馆应尽可能向社会读者和社区读者开放”只是一个导向性的提法,什么算“有条件”?如何“尽可能”?完全由高校图书馆自己把握。《北京市图书馆条例》对学校图书馆社会化开放也只是持鼓励态度[28], 客观上必然导致一些高校图书馆要么以自己不具备足够的条件为由拒绝开放,要么在很浅的层次上开放,基本流于形式[29]。目前,在我国尚没有出台《图书馆法》的情况下,需要政府部门确立高校图书馆的社会化服务职能,在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范围、形式和具体做法上给予一定的明确指导。
任何行为都需要一定的动力驱使,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也不例外。行为驱使动力不外乎竞争驱动、权力强制、需求互动、利益追求和道德精神驱动等几种,竞争驱动和权力强制涉及到体制问题,需求互动和利益追求则需要相应的配套机制。目前,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既无竞争压力,也无权力强制,从公益性角度强调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难以保障服务力度和连续性,因此需要从需求和利益上探索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新机制。一些高校图书馆为满足产学研需要而进行的社会化信息服务针对强、服务范围较小,并且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所获得的经济回报较少,更多出自高校图书馆的硬性规定,如会员费、服务费等,容易遭到社会用户的误解,因此,当地政府和社会用户都要给予理解和支持。地方政府应根据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实效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或政策支持,而公众也需要逐步确立文化消费意识,让高校图书馆在社会化服务中得到一定的回报,降低服务成本甚至有一定的收益。目前,对高校图书馆社会属性的研究太强调公益性,在市场经济社会下,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必须进行重新定位,在不影响校内服务的原则下,根据自身条件开展有偿服务无疑是可行的,这需要高校、当地政府及职能部门积极开展调研,从法制、政策、管理上不断探讨,最终形成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配套机制。
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不是权宜之计,更不是作秀,应将满足普通居民的大众化文献信息需求放在首位。现在存在一些误区,如提及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就强调高校图书馆拥有的资源、人才、技术优势,就倡导高校图书馆开展深层次的信息参考咨询服务。殊不知对于绝大多数高校图书馆来说,所谓优势只是相对于公共图书馆而言的,并没有足够的能力提供高层次的信息服务。此外,高层次信息需求毕竟是少数,高校图书馆更容易也更有条件开展针对普通居民的大众化服务。只有将满足大众化文献信息需求的服务放在首位,才能体现高校图书馆的公益性,才能实现普遍均等的图书馆服务要求,才能真正提高高校图书馆的社会影响力。
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管理方式的改进可从内外两方面进行。一是高校和政府职能部门改进高校图书馆服务效益的考查和评估办法。从高校来说,要树立社会化服务意识,应给予高校图书馆在人员、政策上的支持;从政府职能部门来说,应加强与高校的协作,对高校图书馆社会化服务的成本予以客观评价,以委托购买或按量补偿的方式承认和支持高校图书馆的服务。 二是高校图书馆内部也要创新管理方式,从人员、组织结构、工作考核、馆藏资源等多个方面科学配置各种资源,如在组织结构上可成立以社会用户为主的特色阅览室、信息服务部或技术公关部等[30]。
高校图书馆开展社会化服务要摆脱图书馆建设实体的局限,力争走出去,积极参与所在地方的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就目前来看,高校图书馆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可行途径主要是提供文献信息资源帮助。基层图书馆建设不难,难在文献资源的持续供给需要大量的资金保障。高校图书馆一方面有相对持续稳定的馆藏资源建设费用,另一方面原有馆藏体系完备且规模较大,但利用效率却不高。就笔者对所在的河南省几所高校图书馆图书外借情况的了解,馆藏利用率一般在40%左右,大量馆藏图书闲置不用,这些资源完全可以在公共图书馆服务中发挥作用。
目前关于高校图书馆参与公共图书馆服务体系建设的最大阻碍还是体制问题,缺乏政府层面的统一协调。另外,本位意识和实体资产意识也需要破除。高校图书馆在开放馆藏的同时,可在不再适合本校利用的馆藏中抽取部分图书在公共图书馆服务网点周转利用,采取“浮动资产”管理办法实现“图书漂移”,最终还回到高校图书馆。当地政府可根据高校图书馆图书的利用情况计量给予一定的补贴。补贴的额度一方面要少于这些图书实际购买费用,另一方面也要让高校感觉到有一定的收益,使校地双方实现互惠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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