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

2010-03-22 02:32任春雷
文化学刊 2010年4期
关键词:恩格斯理性马克思

任春雷

(辽宁师范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9)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最本质的体现,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灵魂。“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终极价值关切,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核。能否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程度的提高,是评判社会主义实践的基本尺度。关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内涵,学术界已进行了不少专门讨论,但我们认为仍有必要进一步拓展理论视野对此加以探究。

一、“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价值取向对启蒙精神的超越

马克思主义不是凭空产生的,它是启蒙精神的继承者,同时也是批判者和重建者。启蒙运动及其精神的要旨就是用理性来破除宗教蒙昧和盲从,用知识来消除神话和幻想,使人摆脱一切外在的权威,实现自主性。康德精准地概括了启蒙运动的内涵:“启蒙运动就是人类脱离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不成熟状态。不成熟状态就是不经别人的引导,就对运用自己的理智无能为力。当其原因不在于缺乏理智,而在于不经别人的引导就缺乏用勇气与决心去加以运用时,那么这种不成熟状态就是自己所加之于自己的了。”[1]启蒙思想既是对资本主义发展以及工业革命所引致的社会变迁的理论反应,同时,它也塑造了现代社会。启蒙时代所理解和阐发的社会发展观念,包括理性主义精神、科学观念、进步观念以及自由主义的经济理论和政治哲学,主导了现代社会的最初成长方向,甚至一度被认为是迈向现代化的唯一路径。自由、民主、平等、人权、法治、宽容等政治价值都是由启蒙思想赋予了现代涵义,并通过现代化的全球扩张传播到世界各地。启蒙运动以及资本主义文明所宣扬的价值理念,摧毁了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推动了市场经济和民主制度的确立,使人的主体性在一定限度内得到张扬。马克思、恩格斯从来不否定启蒙思想的历史进步性,也从不讳言自己的学说受益于启蒙学者的启迪,更没有舍弃自由、民主、平等等价值理想,他们所要做的就是在现实生活的基础上,重新诠释这些价值理想,进而拯救并更为彻底地推进这些价值理想,最终实现人的解放。

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启蒙精神内蕴着深刻的危机,表现为其社会理念以及社会设计在现实展开中显现出的悖论,即启蒙精神朝着实现其价值承诺的方向疾驰,可结果却是以新的形式禁锢了人的自由发展,并生发出新的不平等、不公正现象。启蒙精神化身为资本的逻辑为人的自由发展设定了限度,资本的价值成为衡量包括人在内的世间万物的最终价值,异化和物化成为人难以逃离的命运,从而导致现代社会秩序的种种不正常和病态。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那样,“同启蒙学者的华美诺言比起来,由‘理性的胜利’建立起来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竟是一幅令人极度失望的讽刺画。”[2]以启蒙精神为路标的工业现代化和自由资本主义,曾经摧毁了封建等级秩序,依托民主制度的创立以及自由市场的开拓,为人类自由追求幸福敞开了可能性。可是问题和冲突接踵而至,工业现代化的辉煌难以掩盖这一发展模式的阴暗面:破除宗教蒙昧的科学变成失去价值约束的生态破坏者;击垮专制的民主制度变成韦伯所说的具有非人格倾向的官僚体制;张扬个性的人演化为失去超越性的单向度的人;曾被视为无所不能的市场也无法阻止经济失控和社会分化;一些人的发展以另一些人失去发展机会为代价。随着启蒙精神的制度化推进,其自身的悖谬逐渐显现出来,愈来愈深刻地转化为结构性的危机和激烈的社会冲突。用霍克海默和阿道尔诺的话来总结就是:“启蒙的根本目标就是要使人们摆脱恐惧,树立自主。但是,被彻底启蒙的世界却笼罩在一片因胜利而招致的灾难之中。”[3]启蒙精神及其现代化方案的危机已经显现。人类应当思考如何理解其理论与实践的悖谬,如何面对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的分裂,自由与意义的失落等深层矛盾,如何探寻人类解放的出路?马克思、恩格斯正是在对此问题的高度理论自觉的基础上开始构建自己的社会主义学说。

马克思、恩格斯高度肯定启蒙精神相对于传统价值秩序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又认为启蒙的现代化理念中内在地包含着资本的历史局限,这使启蒙理想在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和社会关系中遭到扭曲和异化,从而背离了启蒙思想家许诺的人的自由与解放。在他们看来,资本逻辑控制下的私有制和非自愿的分工,是异化、压迫、社会对抗、人的贬值以及畸形发展的根源。马克思、恩格斯通过辩证地扬弃资本主义文明揭示了未来社会的价值选择:“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4]恩格斯在《致朱·卡内帕》的信中再次强调:对于未来社会主义新时代精神的概括,除了《共产党宣言》中的这句话,他再也找不出合适的了。[5]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将未来社会表述为“以每一个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6]恩格斯在《对英国北方社会主义联盟纲领的修正》中指出,社会主义制度“将给所有的人提供健康而有益的工作,给所有的人提供充裕的物质生活和闲暇时间,给所有的人提供真正的充分的自由。”[7]这些经典表述清晰地揭示了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它既包含着重视人的价值、尊重人的个性、拓展人的自由、追求人的全面和谐发展的内容,也表达了人与人关系的伦理原则。每个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与一切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融汇于自由人的联合体中。这样,“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价值取向不仅在个体的层面上超越了资本主义条件下个性受到压制及人的物化与片面发展,而且在社会的层面上超越了人际关系的异化以及人与自然的对抗。由此可见,马克思主义的社会主义学说珍视个性自由,也同样关注社会公正,它不是全盘否定启蒙思想所倡导的价值与资本主义的文明成果,而是质疑启蒙思想及其制度方案实现这些价值的真实性与彻底性,并通过扬弃与超越,找寻解决现代人生存困境的出路。

二、“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价值取向的实践论根基

马克思主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价值取向之所以能够实现对启蒙精神的超越,关键不在于其道德的优越性,而在于思维方式的转换。启蒙精神的理论根基是理性主义原则。根据这一原则,理性是绝对的、至上的和超历史的,它是先于人,因而外在于人而存在的永恒原则;理性为现代社会发展提供了终极根据,社会发展实质上就是理性原则的展开;理性是—切存在的本体属性,发展就是依据理性的永恒原则向本体复归的过程;理性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最根本的规定,是人实现价值理想的最重要、最可靠的手段,“理性之光”将引导人们进入理想的社会状态。如恩格斯所说,“在法国为行将到来的革命启发过人们头脑的那些伟大人物,本身都是非常革命的。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的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一切都必须在理性的法庭面前为自己的存在作辩护或者放弃存在的权利。思维着的知性成了衡量一切的唯一尺度。那时,如黑格尔所说的,是世界用头立地的时代。……只是现在阳光才照射出来,理性的王国才开始出现。从今以后,迷信、非正义、特权和压迫,必将为永恒的真理,为永恒的正义,为基于自然的平等和不可剥夺的人权所取代。”[8]显然,启蒙精神所宣扬的理性已经与现实的具体的人相分离,演化为无人身的理性。它将人的发展还原为理性的发展,无视人的生命活动的有限性、丰富性和历史性,不承认理性所提供的确定性是有限度、有条件的,因而实际上剥夺了人的自由。理性原则勾勒的自由、正义、平等和人权最终只能成为虚幻的价值神话,其中的症结就在于用追求超验实体与同一性原则的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来解释人的生活世界。

马克思主义在人类思想史上最先提出实践是人的本源性的生存方式。人在实践活动中不但创造了人本身、人的生活以及人的生存世界。人的实践活动是物质和精神、感性和理性、主体和客体、主观和客观、必然和自由、目的和因果在相互规定和转化中的统一的现实活动。人所面对的一切矛盾都源于此,也只能由此得到解决,纯粹的理论永远无法在此问题上自圆其说。如马克思所言:“主观主义和客观主义,唯灵主义和唯物主义,活动和受动,只是在社会状态中才失去它们彼此间的对立,从而失去它们作为这样的对立面的存在;我们看到,理论的对立本身的解决,只有通过实践方式,只有借助于人的实践力量,才是可能的;因此,这种对立的解决绝对不只是认识的任务,而是现实生活的任务,而哲学未能解决这个任务,正是因为哲学把这仅仅看作理论的任务。”[9]实践观点的提出,催生了一种全新的从现实的人出发的哲学思维方式,它不再从永恒法则、先定本性、抽象概念出发去了解人,而是要从人之为人的实践本性、从人的生存活动、从人的生成变化去理解人的本性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实践观点的思维方式动摇了传统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根基,超越了主客二分和两极对立的理论范式,实现了哲学观的实践论转向,从而使发展观念的反思和变革成为可能。要确立“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价值取向,首要的是要从根本上转变思维方式,而思维方式的转变必将带来社会发展价值取向的根本转换,即用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取代以物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并在实践中通过反复的制度探索推进人的自由发展。

以往对马克思主义社会发展观的解读恰恰忽视了其根植于人类生存实践的思维方式变革,而执著于寻求外在于人的、解释世界的统一根据和基础,以至于重新确立彼岸的神圣世界,滑向传统形而上学的泥潭。在实践论的根基上,“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价值取向应当理解为:人是发展的主体,发展是人的自我创造和自我生成的自觉实践。社会不是高于人的实体,而是属人的存在。社会发展实质上就是人的发展。发展不是由某种外在的、先验的本质力量所控制的、自发的运动过程,而是人的主动选择的过程。人不是人之外的存在实现自身目的的工具,人的创造性活动主宰着社会发展的前途和命运。发展不仅仅是为了人的发展,更是人的自主的发展。发展意味着人的自由选择权的不断扩展,同时还意味着为自己选择的后果承担责任。人既然是社会发展的主体,人的行为和决断对社会发展的进程发挥着主导作用,人如何对待生活,包括如何对待自身、自然、以及他人,在很大程度上将取决于自己的自由自觉活动。这样,人就不会把责任归于神、命运或历史必然性,而应把责任扛在自己肩上。社会发展的命运就掌握在人自己手里,人是社会的主体,价值的主体,同时也是责任的主体,因此自我创造、自我超越、自我反省、自我约束、自我协调能力的增长是人的发展的内在要求。只有对自身行为具有自主性而且能够自我担当的人,才能真正成为发展的主体。可以说,“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既是人类价值取向的超越,也是现代社会发展模式的超越。它确立了以人为发展主体,通过人的自我创造与责任承担,以不断扩大人的自由为发展目标的发展观,这正是科学发展观倡导以人为本的真实含义。

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价值取向的过程性

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诉求。这一诉求无疑具有价值的正当性与合理性,但是这不意味着这一应然的理想目标可以立刻透过制度的激进变革或法令的强制成为现实,而不顾及人本身现有的条件及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当然,这一理想目标也不是与现实无关的悬设,或将实现目标推至遥远的将来,或认为最终目的微不足道,都将使社会主义失去存在的根据与动力。不断趋近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一目标,不仅是可能的,而且是社会主义者的义务和责任。概而言之,按照实践的观点,肯定性与否定性是人的生存发展的两个基本维度,立足于人的实践活动,在理想与现实之间保持张力,既不消融也不割裂彼此。因此,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价值取向呈现出过程性,它表现为理想性与现实性的统一,表现为通过人的自主实践活动,不断为这一价值目标的实现创造现实条件的动态过程和行动纲领。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不是奔向人类社会发展的终点,而是一个逐步进取、永无止境的历史过程。如马克思恩格斯所言,“共产主义对我们来说不是应当确立的状况,不是现实应当与之相适应的理想。我们所称为共产主义的是那种消灭现存状况的现实的运动。这个运动的条件是由现有的前提产生的。”[10]诉诸于现实的人和现实的运动去实现价值目标,是马克思主义不同于乌托邦社会主义的地方。马克思主义不主张从头脑中发明一套完美的社会制度,并且从外部强加于社会,将理想图景不切实际地建造起来,妄图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

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趋势,人的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是互为条件的。马克思在《经济学手稿(1857—1858年)》中,将人的发展同社会的发展联系起来加以考察,以人获得解放和自由的程度作为根据,提出了3种社会形态说,表述如下:“人的依赖关系(起初完全是自然发生的),是最初的社会形态,在这种形态下,人的生产能力只是在狭窄的范围内和孤立的地点上发展着。以物的依赖性为基础的人的独立性,是第二大形态,在这种形态下,才形成普遍的社会物质交换,全面的关系,多方面的需求以及全面的能力的体系。建立在个人全面发展和他们共同的社会生产能力成为他们的社会财富这一基础上的自由个性,是第三阶段。第二阶段为第三阶段创造条件。”[11]可以看到,人对物的依赖取代人的依赖关系,是个人获得独立性并进而实现自由个性的必经环节,不经过物化的中介,不可能产生个人关系、需求、能力的普遍性,实现向全面自由发展的个人的飞跃。因此,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一个不断提升的过程,不能随意地超越社会发展的阶段。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实现程度是与社会发展的程度相适应的。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程度越高,社会发展就越能获得持续的动力;同样,社会发展程度越高,就越有条件推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这两个发展过程应相辅相成地向前发展。既要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又要此基础上关注人的现实生活需要,不断推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中国现在仍旧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程度还位于较低的水平,但这并不妨碍我们把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确定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目标。唯有如此,中国的发展才符合人类社会发展的趋势,中国的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具体政策的制定才会有恰当的检视标准。根据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价值指向,中国当下不仅需要持续提高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更需要人民公平地享受发展的成果,尤其需要调动起人民参与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力。为此,现阶段的中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推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是必要前提。只有市场经济才能合理地限定政府的权力,打破民族和地域的藩篱,促成人的交往关系、需求、能力的全面发展,从而确立人的独立主体地位,为人的自由个性的实现创造前提。只有民主,才能扩展人的自由选择权,才能激励个性的多样化。没有民主就没有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程度的提升,也就没有社会主义。持续推动民主制度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逐步扩大公众参与政治的范围和力度,是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政治保障。(二)不断提升人的文明素养与解放、发展生产力同时并举是必然要求。高度重视科学教育文化的基础性作用,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养,鼓励人们充分发掘自身的自主性、创造性和潜能,是实现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基本条件;同时,通过改革创新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水平,使人们享有更为充裕的闲暇时间,避免发展的片面化,消解异化现象,为人的全面自由发展开辟道路。(三)建设和谐社会与践行科学发展观是直接途径。借由适宜的社会安排,保障民生,创建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造就和谐的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关系,与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价值取向是完全契合的;科学发展观是对传统发展观和现代化模式的反省,其核心价值是以人为本,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真正精神展开实践,就是对人的全面自由发展的推动。

[1] 康德.历史理性批判文集[M] .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22.

[2] [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23.719-720.

[3] 霍克海默,阿道尔诺.启蒙辩证法[M] .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

[4] [10]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294.87.

[5]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730-731.

[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44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683.

[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 21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65.570.

[9] 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88.

[11]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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