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新颖
(辽宁金融职业学院会计系,辽宁 沈阳 110122)
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机制是职业教育发展的基本模式,从高职教育快速发展的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这种模式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和高职院校的高度重视,一些高职院校在产学研合作方面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形成了多种产学研合作模式,有效地促进高职院校解决教育资源不足和学生就业难等问题[1]。但是多数院校因企业缺乏热情而使合作效果不明显。这种产学研合作的校“热”企“冷”现象如不尽快改变,必然影响高职教育的健康稳定发展。
产学研合作校“热”企“冷”现象的产生,固然有校企双方目标不同,合作能力不同、社会责任不同的原因,但是一个不可忽视的方面是政府支持缺失。政府应是高职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领导者、组织者和协调者,在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中起着桥梁、纽带和导向作用。但是目前政府的支持情况是口号多、落实少,缺乏有效的信息平台、没有合理的法律保障和相应的激励机制,难以建立规范有序、运行有效的合作机制[2]。
发达国家产学研合作的产生发展过程,一方面源于工业发展的需求,另一方面政府在其中起了保障作用。美国政府通过法律条文将财政支持固定下来,德国政府规定企业接受学生实习可免交部分国税,英国政府规定企业安排学生实习可根据接受学生的数量免交教育税,澳大利亚的“学习—工作—再学习—再工作”的多循环终身教育模式也是澳大利亚联邦和各州政府多年苦心经营的结果。
从我国国内产学研合作的实践情况看,凡是成效显著的地方,都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协调。深圳职业技术学院拥有全国一流的工业中心,是深圳市政府高投入的结果。湖南永州是经济不发达地区,但市政府对职业教育非常重视、支持,将农业培训放在永州职业技术学院,把永州市图书馆建在学院内,把医院无偿划拨给学院管理,促进社会各方面与学院合作。上海、重庆等市政府在大学生中大力推行职业资格鉴定制度,促进行业与院校的结合[3]。
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以培养人才为主要目标,对地方经济发展所起的作用是间接的,加上高职院校开展产学研合作起步较晚,对地方经济的推动作用还没有被社会充分认识,政府相关部门对高职产学研合作教育的重视程度不高。政府保障作用的缺失,致使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涉及企业(产业)、高职院校和科研单位,需要建立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机构协调各方关系。1994年,由国家经贸委、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财政部等部门共同成立的产学研结合领导协调小组及随后各地相继成立的产学研结合领导协调小组,在研究制定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政策措施,协调产学研结合中出现的重大问题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上述“产学研”中的“学”的主体主要是普通本科院校,基本上不包括高职院校。高职产学研合作教育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教育主管部门几乎是高职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唯一领导者和推动者,相关部门之间缺乏沟通协调,地方政府调控缺位,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形式比较松散,行为短期化,有些甚至是应景式组合[4]。
高职产学研合作教育涉及产业(企业)、教育、科研以及政府管理部门之间的利益关系,必须从立法层面上明确各方职责,协调各方关系,保护合作各方合法权益。尽管各级政府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鼓励产学研合作的政策法规,但是宏观提倡的多,具体政策倾斜的少,不能满足高职产学研合作教育的发展需要。
高职产学研合作教育需要资金投入,但目前的情况是资金严重短缺,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制约高职产学研合作教育发展的“瓶颈”,是高职产学研合作教育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目前,各级政府对高职产学研合作教育经费投入问题没有规定明确的责任,虽然设立了一些专项资助资金,但都是用于以实现科研成果转化为主要目标的产学研合作,没有用于以培养人才为主要目标的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产业部门对高职产学研合作教育的认识不足,再加上对其没有相关的激励政策,所以社会筹资渠道不畅通[5]。
我国高职教育近几年尽管发展迅猛,但毕竟还处于起步阶段,大多数高职院校目前仍处于弱势地位,社会认可度还不高,对企业(行业)吸引力和影响力还十分有限。在促进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中,要加大舆论宣传和政府引导,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鼓励企业积极承担推动职业教育发展的社会责任,激发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的热情,对热心职业教育、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的企业给予大力宣传和表彰,将产学研合作纳入企业的社会评价体系,使企业认识到参与产学研合作是企业价值和企业责任的体现,有利于提升企业形象和竞争力,有利于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通过舆论宣传导向,鼓励大企业、集团公司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各类基金用于资助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引导社会各界精英设立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奖励资金和资助资金,引导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各方积极探索形式多样的新的合作模式,使合作各方投入的回报率实现最大化,以吸引更多的资金[6]。
产学研合作教育的推动需要建立一套完整且高效的机制,机制的核心是需要依托一定的机构来实现。要在进一步完善“在国务院领导下,分级管理,地方为主,政府统筹,社会参与”的职业教育管理机制的基础上,由政府牵头,建立由教育、科技、发改委、财政等相关部委联合组成的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领导协调小组,统一协调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负责研究、制定推进产学研结合的有关方针、政策、措施等,确定产学研结合的工作方向、目标和重点,协调产学研结合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制定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中长期发展目标,编制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计划,并纳入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以全面促进保障机制的构建[7]。
3.3.1 制定对企业行业有驱动力的政策导向 一是工学结合成本补偿,对承担工学结合的企业予以税收减免或按企业接纳学生的实际人数拨款的办法,补偿企业因工学结合所付出的成本差。二是政府要为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和法规、制度保障,对有资格参与工学结合模式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包括贴息贷款、税收减免、立项优先等,对合作办学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和奖励[8]。
3.3.2 建立对企业可驾驭的运行机制 工学结合的实际运作是一种“双元”式,它涉及两个载体,要同时发挥两个载体的作用。一方面要调动企业培养急需人才的动机与欲望,驱动企业利用学校教育资源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调动学校开拓办学渠道和拓宽学生就业空间的动机与欲望,驱动学校利用企业资源的积极性,实现双赢。同时,在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实训基地建设、“双师”队伍建设、办学条件改善、企业产品推广、企业文化建设、校园文化建设等方面是联动和互动的。所以,要制定一种校企双方认可、互惠双赢、企业可驾驭的运作机制,以利于企业在工学结合中的全程参与[9]。
政府应通过现代信息网络手段,建立高职学院与企业的沟通平台,促进高职院校和企业的信息共亨,使高职高专院校可以了解到企业的需求信息,包括技术需求和人才培训需求信息,企业也可以了解到高职高专院校所提供的信息,包括相关专业的实验设备、师资和毕业生等信息,便于校企双方通过自由选择或公平竞争找到合适的产学研合作对象[10]。
一是要着眼于更好地履行公共职能,按照“明确责任、各级共担、加大投入、逐年增长、提高保障”的基本原则,逐步将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设立国家、省、市三级高职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建立中央和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经费保障机制,完善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公共财政投入长效保障机制,推动合作健康稳步发展;二是设立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政府奖励基金,对在高职教育产学研合作中,取得较大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职院校、企业和科研单位及个人予以奖励[1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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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高怀世,刘旺生.职业教育产学研合作缘何校“热”企“冷”[J].教育与职业,2007(17):17-18.
[3]魏炳麒,赵善庆,马万全.实施产学研结合教育的障碍研究[J].职业技术教育研究,2004(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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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翟向阳,潘立本.论政府在产学研合作教育中的行政功能与作用[J].职教论坛,2006(02S):23-25.
[9]李芹,谭辉平.政府在高职产学研合作教育中的角色分析[J].中国高教研究,2006(3):5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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