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凤娟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已基本完成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由传统存贷业务向多元化业务经营发展,利润增长点也由存贷利差向中间业务转变。中国人民银行2001年发布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则为我国商业银行与其它金融机构的合作提供了基础。
在经济全球化及金融自由化的推动下,混业经营已成为国际上各国金融业发展的主流模式。2008年底英国金融服务局(FSA)批准中国建设银行在伦敦设立子行,经营包括存款、贷款、贸易融资、外汇买卖、衍生品交易在内的全面业务,至此建设银行可通过伦敦子行开展期货市场自营业务。在国内,根据证监会相关政策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参与期货市场大致分为三个阶段,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充当保证金存管行,提供银期转账和标准仓单质押贷款业务。经过长时间的筹备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和民生银行四家商业银行正式取得上海期货交易所黄金期货自营会员资格。我国商业银行首次成为期货交易所自营会员,意义重大,为日后商业银行开展期交所全面业务奠定了基础。
在我国金融市场自身不完善及国外金融机构进入的双重压力下,金融系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随着我国金融业的不断发展,风险暴露的增大,商业银行利用期货市场进行风险管理是必然的选择。
(一)自从2005年7月21日我国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以来,人民币汇率机制更富有弹性。近年来银行业逐步开放,国内商业银行也不断拓展海外市场,次贷危机使得国内企业走向全球的进程加快。同时人民币区域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为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提供了良机,也加大了风险暴露。人民币汇率问题已逐渐成为商业银行面临的一个重要风险。
(二)市场化利率是金融产品定价的基础,我国存贷利率市场化是必然趋势。届时商业银行的大部分资产和负债都将会暴露在利率风险下。对于浮动利率贷款来说,利率的剧烈波动将会导致商业银行的亏损;对于固定利率贷款,也存在着亏损的风险。因此,若商业银行能够参与期货市场业务就能有效的规避利率波动带来的风险,还能通过价格发现为市场提供合理的市场利率。
(三)商业银行贷款的不动产作抵押要求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贷款的投放领域,形成我国目前大量贷款流入房地产的恶性循环怪圈,同时也是造成中小型企业融资难的部分原因。成熟的期货市场将能很好解决这个问题。首先,可以增加贷款抵押品的种类,将期货交易交易品种的标的作为抵押品或质押品如铜、股票等。其次,实现抵押品价值保值。在传统贷款业务中,即使有不动产作抵押,商业银行也面临着损失的风险。以住房抵押贷款为例,若抵押的住房是贷款人唯一的居所银行不能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拍卖,即使拍卖房产银行也面临着房价下跌、市场流动性等风险,还要支付一定费用。在扩大抵押品范围后,商业银行可以通过在期货市场上买卖相同标的的期货合约来实现套期保值,如股票抵押贷款,为防范股票价格下降带来的损失,商业银行即可通过卖空股指期货来规避风险。
(一)商业银行必须加强金融创新与风险管理能力。创新是商业银行成长的源动力,金融创新能够丰富市场中的投资工具,拓展市场并赢得利润。它在分散个体风险,提高市场流动性的同时增加了整个系统的风险。因此,在大力提倡金融创新的同时,我国商业银行必须提高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积极学习国外银行在风险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方法,并吸取教训审慎推进资产证券化业务。
(二)加强我国商业银行与期货市场的合作。一是将商业银行具有的电子结算网络和营销网点的传统优势与期货业扩张需求有效结合起来,这样既可以提高期货公司的内部管理水平,又可以增加银行收入。二是银行为期货市场提供融资平台,如标准仓单质押贷款等融资业务。这既是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亦可以促进期货市场的稳定和规模发展。
(三)我国政府必须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保障金融市场的良好有序运行。要适应被监管对象的变化,适时的对金融立法体系进行完善。
(四)加快培养高级专业的金融人才。鉴于我国许多金融业务处于起步阶段,各金融机构需要大量的高级专业人才从事相应的业务并做好风险管理工作。同时,为加强期货市场中投资者对于期货市场的认识,期货公司或银行可以邀请专家针对该部分客户进行期货知识的普及讲座,提高投资者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