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栎仁
厉以宁,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先驱
■/卢栎仁
2009年11月22日, 80高龄的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以对“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理论”研究的突出贡献,荣获2009年中国经济理论创新奖。这是对中国企业股份制改革先驱、享有“厉股份”盛誉的厉以宁先生最好的褒奖。
厉以宁是享誉海内外的著名经济学家,对经济学与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先后荣获中国经济学界最高奖“孙冶方经济学奖”、“国家中青年突出贡献专家证书”、“金三角”奖、国家教委科研成果一等奖、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奖(最高奖)等。
厉以宁先后出版著作50余部,发表论文100多篇,主要著作有:《非均衡的中国经济》、《走向繁荣的战略选择》、《中国经济改革与股份制》、《股份制与现代市场经济》、《经济学的伦理问题》、《环境经济学》、《论民营经济》、《转型发展理论》等。
1980年4月至5月,中央书记处研究室和国家劳动总局联合召开劳动就业座谈会,厉以宁以北大经济系副教授的身份参会。当时有一个特殊的背景:1978年10月召开的 “全国知识青年上山下乡工作会议”,决定停止上山下乡运动,到1979年,回城知识青年大约1700万,再加上320万没有就业的留城青年,总数达到2000多万,相当于当时中国城镇人口的1/10,城市就业压力很大。而当时我国农村某些社办企业,为扩大生产力,自发地采用集资入股、股份合作、股金分红的办法,使企业规模越搞越大,企业经营充满活力,而且安置了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会上,厉以宁提出企业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扩大经营,解决就业问题。可惜,提议没有受到认可,厉以宁有感而发写了一首诗:“隋代不循秦汉律,明人不着宋人装。陈规当变终须变,留与儿孙评短长。”
其实,厉以宁提出股份制并非只是为解决知识青年返城带来的就业问题的权宜之策,而是在思考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路径中得出的结论。
在中国改革初期,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体制已实施20多年,整个社会的生产、分配、消费等经济活动均按照国家计划进行。作为社会创造价值的主体国有企业,在上世纪70年代末仍是政企合一,国家既是企业的资产所有者,也是经营管理者,财产所有关系与行政隶属关系不分,导致国有企业失去应有的活力。
1955年,厉以宁北京大学毕业后留在经济系做资料员,饱览了西方经济学源流和欧美经济学理论。文革期间,厉以宁在基层目睹了极“左”的后果和苏联经济模式的弊端对社会经济造成的危害,逐渐有所领悟:“只有彻底摒弃苏联固有经济模式的禁锢,改革传统僵化的经济体制,中国的经济发展才会出现真正的生机与活力,才会有希望!”因此,他反复呼吁股份制,提出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以图重新构造微观经济的基础。
1986年9月,厉以宁在人民日报发表了《我国所有制改革的设想》一文,从理论上详细讨论了我国改革以后的所有制体系以及股份公司的构造。他指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是增强企业活力。要使企业真正具有活力,必须解决利益、责任、刺激、动力问题。因此,要通过国有资产重组,将原来的国有大型企业改革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制有限公司,从而将国有企业改造成政企分开,产权明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遵纪守法,照章纳税、充满活力的市场主体,政府不直接干预企业经营活动,按股权建立的董事会主持企业经营,决定大政方针。政府则通过自己的股权代表影响董事会决策和利润分配,实现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各负其责,各取其利,从而极大地激发人们进行经济活动的积极性。
这在当时是很多人无法理解和无法接受的。面对责难,厉以宁指出,股份制“并不是资本主义制度所特有的,社会主义实行股份制并不意味着改变企业的公有制性质,而是以新型的公有制代替传统的公有制。”
中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革历经波折。最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这对深化国企改革、规范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
厉以宁认为,决定社会主义公有制性质的是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基础产业、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因此,特殊行业应该是国家独资的,支柱产业、基础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应该是国家控股的。至于大量的国有小企业,则应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多种多样经营方式,即按中央要求实行“抓大放小”的方针,放活国有小企业。
对于“放小”,厉以宁总结出三种做法:一是“先放到基层”,把国有小企业放到区,放到街道,让了解情况的基层找到适合企业的经营方式;二是“先化后放”,将那些很多小单位组成的企业,干脆全化成小企业,然后该放到哪一层就放到哪一层。三是“先联再放”,把国有企业改成混合经济的或是多种经济成分的,然后组成非国营实体,放开经营。
厉以宁认为,对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革,既要进行增量改革,也要进行存量改革。根据中国国情,中国的股份制改革必须分两步走。第一步实行双轨制,也就是增量股份化,先上市,存量暂时不流通。假如设想一开始就全流通,中国的股份制当时就出不了台。结果是,中国的股份制在双轨制下终于实现。
厉以宁指出,经过10多年的实践,中国股份制初具规模,但问题暴露得越来越明显。到了21世纪,股份制面临第二次改革:统一全流通。股权分置改革中遇到一个问题,原来不流通的国有股要改为流通股,就要给流通股的持有者一定补偿。因为国有企业当初上市时,招股说明书上写明了国有股暂不流通,所以股票溢价才那么高。国有股要流通了,按照我国合同法,就该给受损失者赔偿,否则不公平。这样,股权分置改革终于取得了进展,到2006年年底,基本完成。
在一些重要行业,国家应该控股,但控股不必非得拥有51%。厉以宁指出,实际上51%控股,是针对只有两个投资者的情况而言。而有多方投资时,就没必要追求51%。所谓控股价值的关键在于你的资产通过控股能够支配的资产有多少,而不是你直接投入的资产有多少。比如你占100%的股权,你投资10个亿,你能支配的资产就是10个亿;如果只占25%就控股,你投资10个亿,就能支配40个亿的资产。所以占多少要根据股权分散情况而定。
在国有资产重组中,有人不赞成降低国有投资比例,是出于“肥水不流外人田”的考虑。厉以宁说,对这个问题,要发展地看。如果盘子本身就小,又不赚钱,都自己攥着有什么用?假设降低国有比例,但企业就此更有活力了,资产净值反而壮大了,赚的更多了,有何不可?这当中“肥水”肯定要外流一些,否则外资凭什么进来?只要最后我们赚的比他们多就好了。
厉以宁认为,在国有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中,要利用国企资产存量解决养老金和遣散费问题,充分保护职工权益。以往国有企业工资很低,但企业负责退休职工养老。退休金并没有单列账目,而是包含在企业积累之中,这些积累构成了国有资产的一部分。国企实行股份制改造后,可用国有资产存量解决这一难题。国有企业资产评估后,保留一部分,不折成国有股。按已退休职工人数,计算他们的年退休金数额,15年或20年,这笔钱就是退休职工养老基金。这决不是侵占国有资产,而是把本来由这些职工储存的退休金划拨出来,还给这些职工而已。
他指出,还可以利用国有资产存量解决职工的遣散费或生活费。为什么要从国有资产存量中支付呢?第一,这些职工将来退休时应该领取的退休金含在企业积累之中,现在把这部分划出来,等于提前把他们应该领取的退休金归还给他们。第二,国有企业的职工在被遣散、解雇后应当领取若干月的工资。然而有些企业目前拿不出这笔款项,只有根据实际情况用一部分国有资产存量低偿。
厉以宁认为,国有资产转让要把好两个关,一是国有资产转让要经过合理的评估;二是卖得的钱要专款专用,不能被拿去私分。他指出,产权转让需要一个前提,就是:产权转让之前,必须先界定产权归谁。产权是和投资主体联系在一起的。投资主体不明确,产权无法转让。产权转让之后,投资主体也就变了,所以产权转让问题是跟产权界定问题不能分开的。界定产权,使产权清晰,根本扯不上私有化。
(一)鳗鱼的故事。过去日本渔民出海捕鳗鱼,回到港口鳗鱼几乎都是死的,只有一个渔民,他的船及装备和别人一样,但他的鳗鱼却是活的。直到临死,他才向儿子讲了他的秘密:在捕了鳗鱼之后,再放一些别的鱼进仓里,这些鱼进去以后会乱钻乱咬,激起了鳗鱼的反击,这样他的鳗鱼当然是活的。水至清则无鱼,资产重组也是这样,应该把网全打开,外商的、中外合资的、私营的、集体的,统统放开,让他们在市场条件下自由组合,这是市场行为、企业行为,政府只起牵线搭桥作用。企业的股份制改革、资产重组当然是必要的,但谈资产重组需要跳出国有企业这个大框子来看。
(二)木桶原理。一只木桶由许多块木板条组成,木板有长有短,这只桶能装多少水,取决于最短板子的长度,这在非均衡经济学里叫做短边决定原则。经济学有两个办法解决,一是把长板锯下一块来,钉在短板上,这叫生产要素的替代。第二个办法,是把桶拆掉,板子放在地下,利用它们重新组装一个长短一样的木桶。这叫资产重组。
(三)“靓女”先嫁。什么叫“靓女”?指效益好的企业。在国企改制中,有人主张“靓女”不能先嫁。厉以宁认为,市场竞争这么激烈,靓女还能靓多久?唐诗里有两句:有花堪折直须折,莫待无花空折枝。“靓女”今天有机会嫁却不嫁,难道“靓女”非要等到老了丑了再嫁?更何况效益好的企业,要价还可以高一点,为什么不能先嫁!
(四)自行车原理。关于就业问题,失业问题出路何在?厉以宁用了一个比喻:“骑自行车的人都知道,骑得快车子反倒稳,慢就晃,停就倒。因此只有发展经济才能有更多的岗位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