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实习记者 辛 琳
收入分配改革:路在何方?
■/本刊实习记者 辛 琳
当下的中国,收入分配不公已成尖锐的社会问题。自从政府工作报告发出了进行收入分配改革的信号后,具体政策的颁布实施就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
我国的收入分配矛盾多年来长期存在。2010年全国两会以来,围绕收入分配问题,热议之浪更是此起彼伏。4月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求是》杂志发表《关于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的几个问题》的文章,明确指出要提高城乡居民收入和改革分配制度。同时指出,当前的收入分配问题已经到了必须下大力气解决的时候。4月10日,国家发改委就业和收入分配司司长张东生表示,“不管怎么样,今年必须拿出东西来,收入分配不能总是空谈。”
早在2004年,有关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的调研工作就已启动,2006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明确提出“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着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并于2007年、2008年多次举行内部征求意见讨论会。然而近几年的实际情况是,居民收入比重不断下降,消费率持续下滑,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问题变得愈发严峻,已严重影响到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调整经济结构的进程,同时也背离了社会最起码的公平原则。改革我国当前的收入分配制度,已经刻不容缓。
收入分配格局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府、企业和居民三者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的分配比例关系。改革开放以来,我们一直喊“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口号,虽然“效率优先”做得十分出色,但是,公平却离我们越来越远。
当前,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更多的向政府和企业倾斜,在国民收入初次分配和再分配中,政府和企业的分配比率不断上升,而居民分配比率则呈下降趋势。居民分配份额的不断降低抑制了消费需求,导致我国经济增长过度依赖投资而消费拉动不足。
可能国民收入在政府、企业和居民之间分配比率的变化对大多数社会成员来说感受并不强烈,但是在统计数据上,不同社会阶层之间的收入和财富差距不断增大则是非常直观的。居民收入差距拉大既包括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带来的合理合法的收入差别,也包括由于市场体系不健全、市场机制不完善造成的合法但不合理的利益差别。后者属于收入分配不公的范畴。
(一)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城乡收入差距达到1978年以来的最大水平,城乡收入比扩大到3.33∶1。若把基本公共服务,包括义务教育、基本医疗等因素考虑在内,城乡实际收入差距已达5∶1甚至6∶1之间。4月20日,中国社科院发布2010年《农村经济绿皮书》,其中城乡居民收入比率预计由去年的3.33∶1扩大到3.35∶1,收入差距进一步扩大。
(二)地区收入差距仍然偏大。据统计,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收入相差2.68倍。
(三)行业收入差距进一步拉大。目前我国收入最低行业与收入最高行业的收入差距高达15倍,这在国际上是罕见的。部分行业通过垄断经营获取高额垄断利润。据统计,目前我国电力、电信、石油、金融、烟草等行业的职工人数占全国职工人数的8%,但工资和工资外收入总额估算却相当于全国职工工资总额的55%。某些垄断行业职工的平均收入高达全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数十倍。
(四)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过大。有调查显示,从1988年至2007年,10%最高收入群体与10%最低收入群体之间相差23倍,少数企业高管薪酬水平与社会平均工资相差上百倍,而个别企业高管的天价薪酬竟是社会平均工资的上千倍。
从整个社会来看,我国不同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呈逐步拉大趋势,基尼系数不断扩大。数据显示,内地基尼系数已激增至0.48,已大大超出0.4的警戒线。古语云:“不患寡而患不均”,中国必须对日益加剧的贫富分化说“不”了。
造成收入差距不断增大的直接原因是我国收入分配体系不健全。收入分配是一个系统,涉及初次、二次、三次分配领域,包括国家、企业、居民三者之间的分配,城乡居民收入分配,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分配等多方面内容。国民收入初次分配格局不合理,造成地区与地区之间、垄断行业与其他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二次分配缺乏公平理念和力度,使得通过财政、税收平衡贫富的努力成效甚微;三次分配格局不够完善,社会性慈善组织发育不健全,对于企业、个人履行社会责任的激励作用还远没有发挥,因此也减弱了调整收入分配的作用。
近年来,我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调节收入分配的政策措施,如实施惠农政策促进农民增收,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完善最低工资制度等,但这些政策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缺乏系统性,只是抑制了差距扩大的速度,而并没有改变差距扩大的趋势。政府缺乏一整套有效的政策措施限制垄断,鼓励公平竞争,遏制非法收入。同时,对低收入者的保障力度不够,保障制度不健全、覆盖面窄、保障水平比较低。
收入分配不公这一状况迟迟得不到改善的深层次原因是,我国经济发展方式和经济结构等方面还存在严重的问题。目前,粗放的经济发展方式根深蒂固,不少行业、地区高投入低产出,财富增长相对缓慢,制约收入差距的缩小。另外,粗放意味着用最短的时间产生最高的收入,从而导致绩效、福利、环保等指标很容易被忽略,形成急功近利的总体态势。我国存在的经济结构问题如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低附加值产业产品多、低层次劳动者供过于求等,使农民、低端行业劳动者以及农民工等工资增长难以实现。一、二、三产业之间也存在失衡,过分依赖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比重小。同时,我国经济的对外依存度高,投资、出口和消费之间比例不尽合理,虽然近年来消费所占份额有所提高,但总体来看依然不足。
收入分配是民生之源,事关老百姓切身利益。当前,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已箭在弦上。在整个收入分配改革错综复杂的关系纠葛中,政府居于最核心的地位,应当平衡政府、企业和居民主体间分配关系,并且调整各经济主体内部的收入分配结构。最直接的就是推进财税体制改革、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政府应健全中央和地方的财税体制,完善税收结构,继续加强对高收入者的税收调节,加大对偷税漏税行为的惩罚力度。重点是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财政支出应主要用于公共服务的供给和公共消费保障,增加财政支出中用于民生方面支出比重,从而增强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能力。
在调整财税体制的同时,政府应当着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所占比重和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所占比重,提高低收入者收入,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和增加社会保障基金投入的力度,增加对“三农”、教育、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节能环保等方面和中小企业、居民消费以及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投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面,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大对低收入者的扶持力度。提高市场竞争活力,鼓励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进入以增强市场竞争,加快电力、电信、石油等行业改革步伐,控制垄断行业收入不合理增长。
目前,国家发改委正在牵头制定完善《关于加强收入分配调节的指导意见及实施细则》,具体细则有望年内出台。同时,收入分配改革也被确认为“十二五”时期关键性任务之一。然而进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要面对的是一个及其庞杂的局面,需要协调的关系纷繁复杂,涉及到政府、企业与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以及地方政府相互间的关系,大中小型企业之间的关系,国有垄断型企业与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城乡间不同收入人群之间的关系等等,牵涉到各个阶层利益的调整,牵一发而动全身,改革的阻力非常复杂,这也是政府多年来虽积极采取措施但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的原因。如何冲破既得利益团体的阻挠和束缚,提供一整套可行的举措,切实解决好当前收入分配不公的问题,成为政策制定的关键。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一项长期而艰难的工作,但改革大势已不可阻挡。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对于中国来说,不是未雨绸缪,而是势在必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