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新型农民的概念辨析——基于职业能力的分析

2010-02-17 11:34徐文新
职教论坛 2010年22期
关键词:城乡农民职业

□徐文新

十六届三中、五中、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进入新世纪后数年的中共中央国务院“一号”文,不断地明确强调城乡统筹发展是在新形势下,解决城乡“二元矛盾”与“三农”问题、推进新农村建设的科学发展之道,提出在城市和农村统筹、三大产业统筹的目标下,积极推进土地、劳动、资本、技术、制度等要素的统筹路径设计。在以上诸要素中核心是劳动,也即是一切的发展归根结底要靠人,同时也为了人。在城乡统筹的背景下,解决所谓的“三农”核心问题——农民问题、培育造就新农村建设主体问题,就不能只局限在农村、农业、农民的视阀下,而应该用更为宽广的视野,站在城乡一体化发展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新型农民的概念、内涵及其职业能力特点,进一步明确职业教育的培养目标和定位,扩大培养对象,从而培养造就千千万万高素质的新型农民,从根本上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和谐发展目标的实现。

一、农民的定义

古代《汉书·食货志上》清楚明了地阐释了“农”,即“辟土殖谷曰农”。

北齐颜之推在《颜氏家训》中写道“农民则计量耕稼”。

《辞海》定义“农民”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国际上权威的工具书《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 peasants(“小农”)的解释为:“……小农是耕种土地的人,……小农的家庭是一个自给自足、仅仅为家庭消费而生产的单位。”[1]《不列颠百科全书》对peasantry的解释是:“……这种使其整合于更大社会的方式通常被认为是定义peasantry的标准,虽然有些作者在给peasant一词下定义时强调诸如自给自足或小规模生产等特征。在peasant社会,生产手段的最终支配权通常不是掌握在主要生产者手里。生产品及劳务不是由生产者直接交换,而是被提供给一些中心重新分配,剩余的东西要转移到统治者和其他非农业者手里。……这种权力往往集中于一个城市中心,尽管并非永远如此。”[2]

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文中指出:“小农人数众多,他们的生活条件相同,但是彼此间并没有发生多种多样的关系。…… 他们进行生产的地盘,即小块土地,不容许在耕作时进行任何分工,应用任何科学,因而也就没有任何多种多样的发展,没有任何不同的才能,没有任何丰富的社会关系。每一个农户差不多都是自给自足的,都是直接生产自己的大部分消费品,因而他们取得生活资料多半是靠与自然交往,而不是靠与社会交往。”[3]美国学者M·罗吉斯和拉尔伯·J·伯德格认为:“农民是农产品的生产者和传统的乡下人,他们一般比较谦卑,大多是自给自足的 (虽然并非完全需要)。”[4]法国著名社会学家孟德拉斯在《农民的终结》中写道:“因此,R﹒莱德弗尔德不无理由地断言,农民是相对于城市或一个精英集团来定义自身的,只要没有城市,就不会有‘农民’。”[5]

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对“农民”的界定学术界主要从职业和身份两个维度展开,其间穿插了城乡的关系问题。在西方的语汇里,一般用farmer与peasant(Peasantry)来表示与“农民”有关的概念;但farmer和peasant在内涵上是有区别的。前者是职业称谓,后者则是基于社会阶层身份的轻蔑性用语。中国从原始社会进人到阶级社会的过程中,伴随着几次社会大分工,作为一种职业与身份合二为一的“农民”就出现了。《毂梁传·成公元年》写道:“布者有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农民、有工民”。新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中后期出台的户籍管理制度把户口分为非农户、农业户两大类,是不是农民,主要区别不在于其是否种田,而在于其每个人的户口归类,这样就淡化了“农民”的职业内涵,强化了其身份意义。

从职业上看,农民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或主要是家庭劳动和生产,经济上是自给自足型的。从社会阶层身份上看,相对于“城市中心”、“精英集团”,农民是长期居住在边远的农村社区的“未开化者”、谦卑低下的“乡下人”。然而,在农业作为主要经济支柱的中国古代,“历代皇帝都曾把‘劝民农桑’、‘重农抑商’作为基本国策,无论是在制度设计上,还是在具体规定中,农民在古代都有较高的名分。”[6]在士、农、工、商中,“农”仅次于追求功名的读书人,而高于工与商。所以,这种城乡居民身份地位的变化是工业文明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结果。在中国,由于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进一步加大了城乡居民之间的这种差别。

经过30年来改革开放的发展,伴随着城乡交流体制性因素的弱化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矛盾正在逐渐解决,身份意义上的农民应该消失,无论是理论研究还是政策制定,都应该以职业的标准来界定农民,切合新时期农民职业能力的要求进行有针对性地培育。只有这样,才有利于农业、农村的发展和农民收人与地位的提高。

在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农民的职业构成发生了重大变化。随着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脱离农业生产的人逐年增加。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传统农民的这种职业特征正在发生变化,其活动内容已由原来单一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向农产品深加工、农业服务、农产品流通等领域扩展。越来越多的农民以大农业(与农产品相关的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生产为职业,而且兼业农民增多。

二、新型农民的概念和能力特点

随着城乡统筹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深入推进,农业的国际化、集约化、市场化程度增加,现代农民或称新型农民阶层在新时期的农村不断发展壮大。“新型农民”是个与时俱进的概念,是社会经济发展特定阶段对农民诉求的体现。它与传统上很多人将农民简单地看作是从事农业生产的“小农”有很大不同。

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国学术界认为新型农民应“有文化、懂技术、会管理”,1997年,温家宝同志在关于开展“跨世纪青年农民科技培训工程”的工作批示中,提出了新型农民应 “觉悟高、懂科技、善经营”;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新型农民应“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这实际上是对农民内涵的进一步提升与完善。

蒋寿建(2008)等的研究认为,“新型农民” 不仅要能从事农业生产,还要觉悟高,懂技术,会管理,善经营,具有开拓和创新精神。他们进一步指出“新型农民”的素质不仅涵盖了思想道德素质、经济行为素质、文化素质,还涵盖了政治素质、科技素质和身体素质诸方面,而这些素质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经济发展其内涵也在不断丰富并发生着深刻变化。

中央教科所的李水山(2006)等把“种粮、种菜、养殖的能工巧匠” 和“种植、养殖大户”作为“新型农民”的培育造就方向,指出他们应该“不仅掌握着新技术,而且还会不断学习和掌握新知识、新技术,具有开拓创业的精神、毅力和能力,能够开辟和支撑中国农业。”。

朱启臻(2009)认为新型农民是相对传统农民而言的,是具有现代观念和掌握了现代科技与管理知识的农民。他们有文化、懂科技、善经营、会管理、有道德、敢创新。

从总体上来说,所谓“新型农民”,已不仅仅是“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者”,应对农业向全球市场化、生产集约化、经营产业化、发展可持续等方向转变的时代发展潮流,他们必须从观念上、素质结构上、综合技能上,逐步摆脱 “传统农民”的束缚,形成一个新的“现代农民”阶层。在统筹城乡发展的时代大背景下,他们的生存空间早已突破农村社区的地域限制,已不再与土地保持比较密切的联系了。他们已经不仅仅是传统职业意义上的“小农”,他们的生产逐步向产业的纵深发展,活跃于覆盖现代高效农业的第一产业、农产品深加工的第二产业、农业服务与农产品流通的第三产业以及现代农村规划、治理等公共管理、服务事业领域。

在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从职业教育学角度,基于职业能力的分析,“新型农民”应该具有以下能力特点:

首先,在社会分工不细、组织化程度低的传统农业社会,“小农”拥有浅层次的多种能力,他们的生产劳动单打独斗,缺乏合作和沟通。现代农业对高效率的追求使生产劳动具有分工更加细化、集约化程度高、科技含量高、组织化程度高等特点,农民的专业化程度也相应地增加,要求农民掌握一门以上现代农业技能专长,“一专多能”。而且随着现代科学技术在农业生产中的运用,传统的以农业技能、实用技术为主的专业化能力逐步被现代化农业科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所充实和置换。强化农民的科技培训、大力提高农业科技创新和转化能力,在提高农民务农技能的同时,促进科学种田,这是新时期现代农业对农民专业化程度深化的全新要求,也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爱尔兰严格执行农场经营的资格制度,只有经过培训,达到一定证书水平的农场后继者才能经营农场。法国规定农民必须接受职业教育,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享受国家补贴和优惠贷款,取得经营农业的资格,规定农业职业证书和农业职业学习文凭持有者只能在农场或农业企业中当雇工,只有农业技术员证书持有者或通过农业职业和技术会考者,才有资格独立经营农场。德国政府规定,只有中学毕业文凭者要成为农场主,必须参加两年以上“双元制”的职业教育培训,并获得毕业文凭,才能得到政府提供的政策优惠和资助。[7]

其次,随着现代机械农业、化学农业、生物农业、设施农业的发展,在促进农业内部结构多元化、经营多样化的同时,现代农业对农民的知识、技能、素质要求的趋同点越来越多。掌握这些共同的基本能力要求成为新型农民专业化与现代化的标志。另一方面,随着农业产业化程度的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加大,作为第一产业的农业将更加具有“工业化”、“企业化”、“市场化”的特质,现代企业员工应当具备的“关键能力”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为对现代专业新型农民的能力要求。这些“关键能力”包括“组织与完成生产、练习任务”、“信息交流与合作”、“应用科学的学习和工作方法”、“独立性和责任心”、“承受力”等五大类。[8]

再次,在城乡统筹发展背景下,农民不得不应对城乡一体化发展环境中的一系列生存和生活方式的新变革,农民的劳动领域已不局限于农业生产的产中环节,还延伸至产前、产后环节;现代农民的职业多元,兼业农民增多,农民的兼业职业和岗位也增多,这些都要求新型农民不能只局限于具有自身职业业务范围之内的单项或综合的农业生产技能以及农业科技知识的掌握和运用等方法能力,越来越要求包括独立学习、获取新技能知识的能力、调动配置资源的能力以及组织管理能力等在内的方法能力,还有包括沟通交流、公共关系处理、劳动组织能力以及群体意识和社会责任心等在内的社会能力。

还有,国内外的政策和实践都鼓励农村农民的创业,并把创业意识与能力作为对新型农民的要求,加大政策扶持和培训教育的力度。2010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完善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将农民工返乡创业和农民就地就近创业纳入政策扶持范围”。湖南省邵阳市委、市政府总结该市“十百千万工程”的实践经验,即集中力量建设好10所县级示范性职业中学,联系办好100所示范性乡农校,重点扶植100个村、1000名毕业生成为专业科技示范户,辐射带动10000家农户科技致富。[9]日本培养“会思考的农民”,韩国除了后继农民、专业农民(中坚农民),还组织知识农民(先导农户)的培养,在新型农民素质培养上要求具有创新意识和能力。各农业大学举办的“最高经营者培训课程”中增加“创业农民班”。[10]

英国人类学家M·布洛克曾说:学术界“在讨论究竟什么是农民时面临巨大的困难”,在中国现实的环境下,如何理解新型农民的含义和内涵是一个更大的困难。在城乡统筹背景下,“新型农民”既是一个政策导向诉求,也是一个历史发展的概念。职业教育若想在城乡统筹发展进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功能、起到积极促进作用,离不开对新型农民内涵的深刻理解,离不开对其职业素质能力要求和特点的准确把握。

[1][2][4]朱启臻.农业社会学[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9,第 161、162 页.

[3]林克显.新农村建设中福建农民教育研究[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第 26-27 页.

[5]【法】孟德拉斯.农民的终结,李培林译,[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5,第37页.

[6]郑一淳,等.农民科技教育学导论[M].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09,第 20 页.

[7]李水山,赵方印主编:中外农民教育研究[M].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2006年.

[8]赵志群著.职业教育与培训学习新概念[M].科学出版社,2003年,第16页.

[9][10]北京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组织编写,李兴洲主编:新中国60年 学界回眸——教育发展卷[M].北京出版社,2009年版,第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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