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西合作社组织是主要的农业行会组织,其分支机构农业工会遍及农村小城镇。主要任务是向农村个人生产者提供生产和农产品出口咨询服务和技术帮助;组织个体生产者联合向国外推销农产品等。
多种形式的合作社在推动生产、实现供销一体化和服务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九十年代初,巴西全国有4000多个合作社,成员4000多万户。合作社包括供销合作社,渔业合作社和农村电气化合作社3种。一些经营得好的合作社已经发展成颇有规模的农工综合企业,从事糖、酒、咖啡等农产品加工,在销售额、就业和净资产等方面,占有重要地位。巴西现有各类合作社5500多个,涉及农牧业、消费、服务、教育、劳动、住宅、信贷、卫生、电力和通讯等12个大的领域。
一是通过立法为合作社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实行依法治社。《合作社法》规定,国家实行鼓励合作化的政策,主要通过提供技术支持、金融优惠和特殊信贷帮助合作社的建立、发展和联合。另外,《合作社法》对合作社的建立、权利、义务、政府的支持等都有明确规定。在巴西,政府还在财政、贷款、土地等方面支持合作社的事业项目。
二是指定政府部门进行扶持和指导。巴西于1971年颁布了《合作社法》,为支持合作社发展,于1988年修改了宪法,明确政府不干预合作社的发展,但要给予积极支持。农业部对合作社的发展给予积极扶持,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对合作社进行指导和管理。在巴西议会的513名议员中,有253位是各类合作社的社员,他们的活动对政府关于合作社的政策和法律制定,有很大的影响力。
第一,巴西的合作社与我国过去的人民公社不同。它不具有行政职能,而是非盈利性的民营公司,公司实行股份制,每个社员的股份有数量限制,任何人不能超过总股本的1/3。合作社运营的盈余是根据每个社员在合作社交易的比例分配。法律还规定,合作社至少要将收益的10%留做储备金,用于应付亏损和发展生产,还要留下另外5%的收益给技术、教育和社会基金,用于推广农业技术,帮助有困难的公社社员及其家庭成员。
第二,巴西合作社的组织体系是条块结合。“条”是指全国12个行业的合作社,各有自己的总部。“块”是指州和全国两级都设有合作总社,这两级是12个行业合作社的联合组织,不从事经营活动,主要任务是维护合作社利益、反映合作社意愿、协调关系、促进联合、提供培训和信息服务等,实际上是行业协会性质。截止1997年,巴西加入国际合作社联盟的合作社组织有2个,社员332万人。
第三,农牧业合作社以专业性合作社为主。在巴西,农牧业合作社是一个统称,实际上都是从事某一大宗产品生产的农牧民组成的专业合作社。如葡萄合作社、牛奶制品合作社、大豆合作社、咖啡合作社等。合作社实行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如阿罗拉合作社由当地生产葡萄的1300户社员组成,从事葡萄的采收、储存、加工、深加工和销售业务,现有总资产8000万美元,每年鲜葡萄和葡萄酒的收益达4000万美元,产量约占全国葡萄酒的40%,产品销往30多个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