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商法协会大事记(2010年)

2010-02-15 19:08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0年4期
关键词:海商法海事代表团

1.中国海商法协会网站改版,新网站www.cm la.org.cn正式启用。

2.2010 年1月8日,中国海商法协会救助打捞法律专业委员会在京召开第一届第一次全体会议。全会听取了2009年工作报告和2010-2014年工作计划,审议通过了委员会工作规则,选举产生了主任委员、常务副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秘书处成员。

3.2010 年4月7日至11日,中国海商法协会与大连海事大学国际海事法律研究中心联合主办“《鹿特丹规则》条款释义及国际商事仲裁”系列讲座。

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司玉琢教授作了题为“《鹿特丹规则》条款释义”的精彩讲座。中国海商法协会顾问杨良宜先生作了题为“国际商事仲裁”的学术报告会。杨先生在报告会中讲述了“证据”“开庭准备”以及“仲裁裁决的执行”等问题,在参加培训的学员和在场的师生中产生了强烈的反响。中国海商法协会副秘书长安瑞女士为学员介绍了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2009年的受案情况及典型案例,并结合案例阐述了选择在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解决纠纷的优越性。

4.2010 年5月13日,由设在广州海事法院的中国海商法协会海运法规专业委员会与中山大学法学院联合举办的“水域污染公益诉讼国际研讨会”在中国广州召开。来自国内外海商法界的专家、学者共计80多人参加了会议。

环境问题一直以来是世界各国普遍关注的焦点。自20世纪下半叶以来,随着海洋经济的迅速发展,海上航运活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也日益频繁,其在为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巨大效益的同时,也对水域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影响,水域污染严重、生态环境恶化。如何在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同时更好地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成为各国关注的重大课题。目前,中国法院在水域污染公益诉讼案件审理中遇到很多问题,特别是在起诉主体、举证责任、损失评估等问题的处理上,由于中国法律对此规定不够明确仍然存在争议,需要研究解决。

此次研讨会共收到论文30多篇。美国司法部代副总检察长帕特利斯?西姆斯以及来自法院、检察院、打捞局、律师事务所、高校的6位论文作者进行了发言。

这次研讨会为中外学者提供了一个沟通的平台,促进了中美之间以及国内海商法界对水域污染公益诉讼问题的交流和研讨,对我国环境污染公益诉讼体制的建立作出了积极的前沿性的探讨。

5.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中国海商法协会于2010年6月25日在北京国际商会大厦举办国际海事仲裁讲座。

会议邀请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前任主席、资深海事商事仲裁员Bruce Harris先生讲授英国仲裁法以及伦敦海事仲裁的最新发展。海仲仲裁员、海商法协会会员以及海仲、贸仲的工作人员近50人参加了本次讲座。

6.2010 年7月18日,《中国海商法年刊》(简称《年刊》)编委会在大连市召开了2010年全体委员会议。

《年刊》变更为季刊以来,影响力迅速提升,竞争力不断加强,本次编委会全体会议的召开,为《年刊》的发展指明了前行方向。

7.中国海商法协会副秘书长、中国海运(集团)总公司总法律顾问沈满堂先生率中国海商法协会代表团一行24人于2010年10月24日至27日赴布宜诺斯艾利斯,参加了国际海事委员会2010年国际研讨会。

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李海博士,作为CM I船舶司法拍卖课题国际工作组(I W G)的主席,在研讨会上主持了船舶司法拍卖的国际承认问题的专题研讨。

中国代表团团长沈满堂先生向大会阐述了中国航运企业对《鹿特丹规则》的关注和思考。

来自40个国家的200多名代表参加了本次会议。中国代表团全面参加了大会议题的研讨,包括救助公约回顾和环境救助、船舶司法拍卖的国际承认、《1910年碰撞公约》百年纪念、今日海盗、南北极法律地位、南美巴拉那河防污计划协调、《鹿特丹规则》。

国际海事委员会是国际上最重要的海事法律方面的民间国际组织,在统一全球海商法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8.中国海商法协会副主席李海博士和副秘书长沈满堂先生、宋迪煌先生、安瑞女士代表中国海商法协会于2010年10月27日在布宜诺斯艾利斯出席了国际海事委员会2010年代表大会。

9.2010 年10月27日,中国海商法协会副秘书长宋迪煌先生当选国际海事委员会执委会委员。

10.2010 年10月27日,中国海商协会副主席李海博士当选为国际海事委员会荣誉会员。

11.2010 年10月29日,以沈满堂先生为团长的中国海商法协会代表团在里约热内卢拜访了巴西海商法协会。巴西海商法协会主席A rtur R.Carbone博士、副主席Rucemah L eonardo Gomes Pereira先生以及巴西海商法协会近20名代表接待了中国海协代表团。中国海商法协副主席李海博士、中国海协副秘书长沈满堂先生和中国海协副秘书长宋迪煌先生分别就中国海商法、中国海事审判和中国海事仲裁发表了演讲。随后,中巴双方代表就《鹿特丹规则》、承运人责任限制、油污损害赔偿、海事索赔时效、海事仲裁等问题进一步交换了意见。

12.中国海商法协会代表团在阿根廷和巴西推介国际海事委员会2012年北京国际会议。

中国海商法协会承办的国际海事委员会2012年北京国际会议将于2012年10月14日至17日在北京举行。为了尽早让国际同人了解2012年北京国际会议的基本情况并作好参会准备,中国海商法协会代表团在赴阿根廷参加国际海事委员会2010年国际研讨会期间向各国参会代表发放了第一批近400份印制精美的邀请卡。中国海商法协会表团的成员利用一切机会宣传、推介2012年北京国际会议,代表团团长沈满堂先生还在国际海事委员会会员代表大会上发表演讲,热情邀请各国海商法同人积极参加2012年在北京举行的CM I国际会议。另外,在中国海商法协会代表团随后拜访巴西海商法协会期间,还专门向巴西海商法界宣传、介绍了将在北京举行的国际海事委员会2012年国际会议并向他们发出了热情的参会邀请。中国海商法协会代表团的宣传、推介活动收到了热烈的反响,已有许多国际同仁表示一定会来北京参加会议。

13.2010 年11月26日,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二届会员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的工作报告,产生了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二届理事。

14.2010 年11月26日,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二届一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会议产生了新一届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副秘书长以及常务理事。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总裁魏家福先生当选为中国海商法协会第十二届主席。

15.2010 年11月26日至27日,中国海商法协会2010年海商法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研讨会以我国海商法的修改为主题,会议共征集到30余篇论文,共有来自各界的110余位代表参加了会议。

本次研讨会集中讨论了与海商法修改相关的问题,与会代表就我国《海商法》的架构、船员、船舶碰撞、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等议题发表演讲并展开热烈的讨论。实务界、理论界各位专家结合近年来海商法在国际和国内出现的新问题、新理论、新发展,从各个相关利益方的各个角度提出修改现行海商法的必要性,以及如何修改的具体建议,相信会对加快《海商法》的修改起到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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