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菁 菁
2010年2月5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发布了G/TBT/N/JPN/325号通报,标题为:取消《化学物质控制法》公告。该公告指出,由于多氯联苯其非生物降解性、高度生物富集和慢性毒性,并且根据《化学物质控制法》指定为列入化学物质清单的I类物质,因此多氯联苯是一种有害物质。为防止由使用多氯联苯的产品产生的环境污染,基于《化学物质控制法》内阁令的第3条,下列各项将指定为禁止进口的产品。
1.润滑油、液压油、粘合剂(源自植物和动物的介质除外)、油灰、砌块或天花板、涂料(水成涂料除外)的填充剂、加热或制冷设备(其热载体是液体)、含有油、纸质电容器的电力变压器、含有油的冷凝器、飞机装置中使用的,用于调换/置换国外生产的这些产品的有机镀层冷凝器或空气调节器(产品与那些调换/置换的产品的规格或类型相同,含有多氯联苯量超过0.005%,并且其容量超过0.051的产品除外)。
2.润滑油、液压油、粘合剂(源自植物和动物的介质除外)、油灰、砌块或天花板的填充剂,飞机机身或机翼使用的(产品与那些用于调换/置换国外生产的产品的调换/置换产品规格或类型相同,含有多氯联苯量超过0.005%,并且其容量超过0.051的产品除外)。
3.润滑油、液压油、粘合剂(源自植物和动物的介质除外)、油灰、砌块或天花板、涂料(水成涂料除外)的填充剂、加热或制冷设备(其热载体是液体)、含有油、纸质电容器的电力变压器、含有油的冷凝器、飞机或相关设备中使用的,符合国际标准的有机镀层冷凝器、空气调节器或电视(产品与那些调换/置换的产品的规格或类型相同,含有多氯联苯量超过0.005%,并且其容量超过0.051的产品除外)。
该公告的拟批准日期为2010年5月,拟生效日期为2010年11月。提意见截止日期为2010年4月3日。
另外,日本还发布了G/TBT/ N/JPN/328号通报,关于由经济产业省管理的指定产品安全要求的省颁法令《消费品安全法案》。该通报涉及以下方面:家用高压锅和高压灭菌器,增加一些防止任何人在高压情况下打开高压锅盖的技术要求;(汽车、自行车等)头盔,使技术要求与相关的国际规则相一致。其拟批准拟生效日期均为2010年3月31日。宽限期到2010年9月30日为止。